加强类金融机构风险防控
近年来,担保公司、典当行、各类交易所和股权融资类企业等类金融机构快速发展,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但同时也衍生诸多金融风险。2018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上升至国家战略和国家安全的高度,加强类金融机构风险防控迫在眉睫。
调研发现,当前类金融机构的风险类型如下。
担保公司存在高杠杆和不完全信用风险转移风险
一是高杠杆风险。担保公司在担保和增信时不能准确判断担保比例,引发信用过度扩张和杠杆水平提高,当担保公司资金链断裂时,可能会引发较大的金融风险。调查发现,湖北省部分国有担保公司在外部压力下进行了过度担保。如某化纤企业在1500万元的担保贷款本息逾期后,政府性担保公司在地方政府部门的干预下不得不为其续贷提供担保。部分担保公司违规将客户业务保证金与自身账户混用,实质是借客户资金开展担保业务,增加了担保公司的杠杆率。二是不完全信用风险转移。在银担合作中,担保公司大多需要承担100%的连带担保责任,从而使信用风 险全部集中在担保公司。如果担保公司承担的信用风险超过其承受能力,将无力承担已发生担保业务的代偿,从而将信用风险迅速向正规金融机构传导。如某担保公司已累计为160家企业代偿7.3亿元,目前仍有近4亿元需要代偿,代偿金额较大。
典当行具有业务集中度过高和流动性风险
一是业务集中度过高。当前,湖北省典当行传统业务受到P2P、众筹、寄售行等的冲击,将主要业务投向房地产。如某典当行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占到典当总额9成以上。据调查,湖北省典当行房地产典当业务占比56%,较2017年增加了3个百分点。二是流动性风险。随着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进入去库存阶段,绝当房产处置难度加大,从而使典当行资金固化,资金流动性风险上升。调查显示,湖北省房地产抵押贷款绝当金额1.3亿元,同比增加18.5%。
各类交易所具有流动性、期限错配和高杠杆风险
一是流动性和期限错配风险。主要是部分交易所在与其他机构特别是与部分网贷平台合作时,存在将非标资产大拆小、长拆短现象,将居民短期资金与流动性较 低的资产匹配,并拉长交易链条,规避了监管部门对底层资产的核查,在“穿透式”监测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极易放大融资杠杆。一旦市场和资产价格恶化,资金提供方就会要求收回资金,交易场所将面临流动性风险,甚至会出现挤兑风险。二是高杠杆风险。各类交易场所注册资本较低,而且中介服务费率较低,为生存和盈利需要不断扩张业务,从而放大注册资本的杠杆。如某交易所注册资本1.2亿元,累计业务规模超过1.3万亿元,年均增速超过40%。据调查,湖北省各类交易场所资产负债率62.49%,显著高于50%。
股权融资类企业具有流动性、期限错配等四类风险
一是流动性风险。目前市场上的股权投资更多是采取回购的方式退出,一旦股权投资尤其是附带回购协议的股权投资不能按时退出,就会产生流动性风险。二是期限错配风险。从资金来源上,股权投资类企业注册资本和实到资金是否为自有资金,不能完全排除部分资金来源于非法集资、违规吸储、银行贷款等短期资金。从资金运用上,股权投资属于中长期投资,以短期资金 匹配中长期投资会产生期限错配风险。如某基金以股权投资的形式从合作银行融入资金36.4亿元,投资土地一级开发、机场改造升级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中长期项目。某城投公司主要参与投资建设新区、经济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和安置房等中长期项目,与持牌金融机构有60亿元贷款、30.45亿元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往来。三是高杠杆风险。股权融资类企业自身杠杆率偏高。据调查,湖北省股权融资类企业资产负债率为48.56%,显著高于担保公司的23.97%和典当行的1.03%。而且股权投资类公司的投资信息没有及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银行发放贷款前很难了解其投资情况,从而拉高被投资对象杠杆率。如某汽车零配件生产企业,既在银行有贷款,又有股权投资机构对其进行了股权投资。四是不完全信用风险转移。调查发现,大部分民营股权投资类企业实际上是打着股权投资的旗号进行借贷业务。如,部分股权投资公司对外投资签订股权投资合同,约定“基准利率+ 8%”的固定回报率,其实质是三年期的信用贷款,贷款的风险敞口完全由股权投资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