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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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于美国“D& R”两党相争的激烈局面,近期,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分别以近乎无争议投票表决结果通过了《有效利用投资引领发展法案》(Better Utilization of Investments Leading to Development Act,下称“BUILD法案”):9月25日,美国众议院以398票对23票通过BUILD法案;10月3日,美国参议院以93票对6票通过BUILD法案。预计该法案将很快提交美国总统特朗普,并签署生效。
在BUILD法案中,美国提出建立一个现代化、全新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即国际开发性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Finance Corporation,下称“IDFC”)。这一机构的使命是通过支持和保障美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利益,促进新兴市场国家可 持续、具有广泛基础的经济增长,降低贫困、建立被清晰界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并遵从较高的透明性、环境和社会标准;重点支持国家是对美国国家安全和政治经济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中低收入国家,具体项目需要产生显著的“开发性结果”。
此次设立的IDFC是在1971年成立的美国官方开发性金融机构OPIC( Overseas Private Investment Corporation)的基础上,将OPIC的境外资产(因OPIC原来仅提供海外投资保险业务,对其“境外资产”的另一种说法是其海外投资保险的“保险责任余额”)规模上限由300亿美元增加至600亿美元;同时扩展OPIC的职能,即允许IDFC以股权投资、基金出资的形式对美 国投资者的境外项目进行支持;将美国对外援助机构USAID的部分职能并入该机构,统筹管理对外投资和对外援助。目前IDFC可提供以下服务:向对外投资的美国企业和个人直接发放贷款,包括本地币贷款;提供对外投资融资担保,包括本地币担保;提供对外投资政治风险保险;为一级损失融资;参与对外投资股权融资;有限赠与以撬动更多私人对外投资等。
特朗普政府为了继续扩大美国在全球投资领域内的影响力,通过优化和整合OPIC的作用职能,将IDFC的成立看作是对于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制衡,希望通过IDFC运作的“2X女性权利倡议(2X Women's Initiative)”“金融服务改善倡
议”来与中国对重资本、长周期类型项目的投资开展竞争,从而帮助美国重返印度—太平洋战略中心。
近年来,随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迅速发展壮大,相较之下,美国政府在开发性金融领域明显落于下风。在特朗普执政初期,甚至想取消OPIC这一美国最重要的官方开发性金融机构, OPIC当时的处境可谓“朝不保夕”。
随着中国开发性金融机构在国际投资领域日渐活跃,中国的开发性金融创造市场、培育市场,进而让市场最终得以发挥作用的金融属性在全球范围内得以成功实践,美国政府逐步意识到开发性金融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自2017年初特朗普越南之行后,特朗普政府开始构想这一全新开发性金融机构IDFC的设立。OPIC的CEO甚至明确表态, OPIC的此番重整,就是看到了中国开发性金融的蓬勃发展而作出的对标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IDFC的建立以OPIC为“母体”,而OPIC提供的基本政策性服务是为美国对外投资提供政治风险保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为为国内企业提供对外投资政治风险保险的唯一开发性金融机构,虽然对外投资保险金额已接近500亿美元,但其被认知的作用职能发挥仅局限于微观保险领域。在政治风险保险的制度性安排、开发性金融领域的立法、协调统筹等方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潜在性职能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国内对海外投资政治风险保险制度的类比和创新明显缺乏国际性视野。在当前美国将OPIC作为框架蓝本整合成立IDFC的背景下,国内政策层面对海外投资政治风险保险的认识需及时作出调整和深化。
此外,与中国的开发性金融发展模式有所不同,美国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如OPIC以及即将成立的IDFC强调的是美国私人部门在对外投资中的主导和驱动作用,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的更多是“杠杆”和 “催化剂”的作用;在其对于项目支持的甄选上,OPIC(IDFC)更多注重“开发性”效能结果,如对于新兴市场国家人权、妇女权利、基础教育和医疗等的促进和提升。
简单回顾近年来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现状。在对外投资金额占比上,国有企业仍占据不可动摇的绝对主导地位;在投资行业分布上,基础设施、能源、矿产等“重资本”型投资占比有所降低,但绝对值增加较迅速。通过对比,不难看到,美国政府在开发性金融的发展构想方面,可谓“用心良苦”,无论是其对于私人部门主导对外投资的倡议上,还是标榜帮助发展中国家逃离“债务陷阱”从而强调对于“开发性”项目的支持上,IDFC的设立均可以看作是对于中国对外投资和开发性金融的一次“策略围堵”。
在2018年上半年BUILD法案的前期起草过程中,OPIC有两项动作值得关注。目前OPIC在全球范围内持有约300亿美元的资产,其中四分之一分布在非洲大陆。今年4月, OPIC宣布继续在非洲加大资源投入,尤其在基础设施领域; 5~ 6月份, OPIC副总裁密集与日本国际合作银行、日本出口投资保险公司、澳大利亚外国事物和贸易局等开发性金融机构接洽,签署谅解备忘录,意在形成共同促进发展中国家可持续投资的合作框架。
从2018年OPIC的地域布局来看,毋庸置疑的是,非洲、亚太地区将成为随后IDFC的未来发展重点,与中国“一带一路”重点国别、中非合作北京计划又一次“不谋而合”。而美国OPIC政策活跃的时点为中国“一带一路”五周年和第七届中非合作论坛会议召开前夕,这一时点的选择同样耐人寻味。
抛开市场风险因素,美国的国家安全、政治经济利益历来是美国OPIC在项目支持上的决定因素。如在俄罗斯与乌克兰的冲突中,OPIC迅速通过提供海外投资保险支持推动乌克兰能源项目的落实,从而帮助乌克兰摆脱对俄罗斯能源的依 赖。IDFC的设立,实质上可理解为美国将开发性金融机构作为“杠杆”,引导和撬动美国私人投资在全球区域的布局,进而更好地发挥美国在其战略重点区域的国际影响力。
而从愈演愈烈的中美贸易争端到“一石惊起千层浪”的美加墨新贸易协定的达成来看,IDFC的设立标志着中美在对外投资领域的竞争正式拉开帷幕。
见微知著,从中美价值观差异的角度,美国的“普世价值”“美国梦”深入人心;中国自古崇尚“韬光养晦”“求同存异”。从国际政治博弈的角度,美国更希望将美国标准、美国影响力灌输到世界每一个角落,也就是多年来美国力争达到并维持的霸权大国地位;对比美国,无论是在近代史上的与外敌斗争还是当代的对外关系处理上,中国始终遵循着“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原则,恪守人类命运共同体终极理念,在与世界各国共同发展的同时尊重差异和矛盾。
随着BUILD法案后续正式实行以及IDFC的正常运营,中美在金融资源分配和对外投资的矛盾将日趋显性化和尖锐化。超越中美贸易和投资本身的冲突,中美之间的竞争本质上是霸权主义与和平崛起之间分歧的体现。
在BUILD法案临近通过的战略关键期,中国应尽快在立法、金融资源整合等方面制定预警方案,完善对美全面战略防御网络体系:如加快研究开发性金融立法,进一步明确开发性金融机构职能定位;整合开发性金融资源,加强对外投资保险、开发性国际贷款、国际援助等开发性金融业态的统筹,对开发性金融机构和部门设置适时作出调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大对美国政府在开发性金融资源利用方面的研究力度,发挥各机构、部门固有优势,提高对美反制措施的有效性和精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