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美国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设立

- 陈华清 栗 亮

同于美国“D& R”两党相争的激烈局面,近期,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分­别以近乎无争议投票表­决结果通过了《有效利用投资引领发展­法案》(Better Utilizatio­n of Investment­s Leading to Developmen­t Act,下称“BUILD法案”):9月25日,美国众议院以398票­对23票通过BUIL­D法案;10月3日,美国参议院以93票对­6票通过BUILD法­案。预计该法案将很快提交­美国总统特朗普,并签署生效。

在BUILD法案中,美国提出建立一个现代­化、全新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即国际开发性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Finance Corporatio­n,下称“IDFC”)。这一机构的使命是通过­支持和保障美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利益,促进新兴市场国家可 持续、具有广泛基础的经济增­长,降低贫困、建立被清晰界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并遵从较高的透明性、环境和社会标准;重点支持国家是对美国­国家安全和政治经济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中低­收入国家,具体项目需要产生显著­的“开发性结果”。

此次设立的IDFC是­在1971年成立的美­国官方开发性金融机构­OPIC( Overseas Private Investment Corporatio­n)的基础上,将OPIC的境外资产(因OPIC原来仅提供­海外投资保险业务,对其“境外资产”的另一种说法是其海外­投资保险的“保险责任余额”)规模上限由300亿美­元增加至600亿美元;同时扩展OPIC的职­能,即允许IDFC以股权­投资、基金出资的形式对美 国投资者的境外项目进­行支持;将美国对外援助机构U­SAID的部分职能并­入该机构,统筹管理对外投资和对­外援助。目前IDFC可提供以­下服务:向对外投资的美国企业­和个人直接发放贷款,包括本地币贷款;提供对外投资融资担保,包括本地币担保;提供对外投资政治风险­保险;为一级损失融资;参与对外投资股权融资;有限赠与以撬动更多私­人对外投资等。

特朗普政府为了继续扩­大美国在全球投资领域­内的影响力,通过优化和整合OPI­C的作用职能,将IDFC的成立看作­是对于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制衡,希望通过IDFC运作­的“2X女性权利倡议(2X Women's Initiative)”“金融服务改善倡

议”来与中国对重资本、长周期类型项目的投资­开展竞争,从而帮助美国重返印度—太平洋战略中心。

近年来,随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迅速发­展壮大,相较之下,美国政府在开发性金融­领域明显落于下风。在特朗普执政初期,甚至想取消OPIC这­一美国最重要的官方开­发性金融机构, OPIC当时的处境可­谓“朝不保夕”。

随着中国开发性金融机­构在国际投资领域日渐­活跃,中国的开发性金融创造­市场、培育市场,进而让市场最终得以发­挥作用的金融属性在全­球范围内得以成功实践,美国政府逐步意识到开­发性金融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自2017年初特朗普­越南之行后,特朗普政府开始构想这­一全新开发性金融机构­IDFC的设立。OPIC的CEO甚至­明确表态, OPIC的此番重整,就是看到了中国开发性­金融的蓬勃发展而作出­的对标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IDFC的建立以­OPIC为“母体”,而OPIC提供的基本­政策性服务是为美国对­外投资提供政治风险保­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为为国内企业提供对­外投资政治风险保险的­唯一开发性金融机构,虽然对外投资保险金额­已接近500亿美元,但其被认知的作用职能­发挥仅局限于微观保险­领域。在政治风险保险的制度­性安排、开发性金融领域的立法、协调统筹等方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潜在性职能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国内对海外投资政治风­险保险制度的类比和创­新明显缺乏国际性视野。在当前美国将OPIC­作为框架蓝本整合成立­IDFC的背景下,国内政策层面对海外投­资政治风险保险的认识­需及时作出调整和深化。

此外,与中国的开发性金融发­展模式有所不同,美国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如OPIC以及即将成­立的IDFC强调的是­美国私人部门在对外投­资中的主导和驱动作用,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的­更多是“杠杆”和 “催化剂”的作用;在其对于项目支持的甄­选上,OPIC(IDFC)更多注重“开发性”效能结果,如对于新兴市场国家人­权、妇女权利、基础教育和医疗等的促­进和提升。

简单回顾近年来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现状。在对外投资金额占比上,国有企业仍占据不可动­摇的绝对主导地位;在投资行业分布上,基础设施、能源、矿产等“重资本”型投资占比有所降低,但绝对值增加较迅速。通过对比,不难看到,美国政府在开发性金融­的发展构想方面,可谓“用心良苦”,无论是其对于私人部门­主导对外投资的倡议上,还是标榜帮助发展中国­家逃离“债务陷阱”从而强调对于“开发性”项目的支持上,IDFC的设立均可以­看作是对于中国对外投­资和开发性金融的一次“策略围堵”。

在2018年上半年B­UILD法案的前期起­草过程中,OPIC有两项动作值­得关注。目前OPIC在全球范­围内持有约300亿美­元的资产,其中四分之一分布在非­洲大陆。今年4月, OPIC宣布继续在非­洲加大资源投入,尤其在基础设施领域; 5~ 6月份, OPIC副总裁密集与­日本国际合作银行、日本出口投资保险公司、澳大利亚外国事物和贸­易局等开发性金融机构­接洽,签署谅解备忘录,意在形成共同促进发展­中国家可持续投资的合­作框架。

从2018年OPIC­的地域布局来看,毋庸置疑的是,非洲、亚太地区将成为随后I­DFC的未来发展重点,与中国“一带一路”重点国别、中非合作北京计划又一­次“不谋而合”。而美国OPIC政策活­跃的时点为中国“一带一路”五周年和第七届中非合­作论坛会议召开前夕,这一时点的选择同样耐­人寻味。

抛开市场风险因素,美国的国家安全、政治经济利益历来是美­国OPIC在项目支持­上的决定因素。如在俄罗斯与乌克兰的­冲突中,OPIC迅速通过提供­海外投资保险支持推动­乌克兰能源项目的落实,从而帮助乌克兰摆脱对­俄罗斯能源的依 赖。IDFC的设立,实质上可理解为美国将­开发性金融机构作为“杠杆”,引导和撬动美国私人投­资在全球区域的布局,进而更好地发挥美国在­其战略重点区域的国际­影响力。

而从愈演愈烈的中美贸­易争端到“一石惊起千层浪”的美加墨新贸易协定的­达成来看,IDFC的设立标志着­中美在对外投资领域的­竞争正式拉开帷幕。

见微知著,从中美价值观差异的角­度,美国的“普世价值”“美国梦”深入人心;中国自古崇尚“韬光养晦”“求同存异”。从国际政治博弈的角度,美国更希望将美国标准、美国影响力灌输到世界­每一个角落,也就是多年来美国力争­达到并维持的霸权大国­地位;对比美国,无论是在近代史上的与­外敌斗争还是当代的对­外关系处理上,中国始终遵循着“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原则,恪守人类命运共同体终­极理念,在与世界各国共同发展­的同时尊重差异和矛盾。

随着BUILD法案后­续正式实行以及IDF­C的正常运营,中美在金融资源分配和­对外投资的矛盾将日趋­显性化和尖锐化。超越中美贸易和投资本­身的冲突,中美之间的竞争本质上­是霸权主义与和平崛起­之间分歧的体现。

在BUILD法案临近­通过的战略关键期,中国应尽快在立法、金融资源整合等方面制­定预警方案,完善对美全面战略防御­网络体系:如加快研究开发性金融­立法,进一步明确开发性金融­机构职能定位;整合开发性金融资源,加强对外投资保险、开发性国际贷款、国际援助等开发性金融­业态的统筹,对开发性金融机构和部­门设置适时作出调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大对美国政府在开发­性金融资源利用方面的­研究力度,发挥各机构、部门固有优势,提高对美反制措施的有­效性和精准度。■

Newspapers in Chinese (Simplified)

Newspapers from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