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中农商行之担当
当前,以农商行为主体的农村信用社体系在农村经济发展中依旧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无论是网点数量,还是从业人员,在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中占比都是最高的。在全部金融机构中, 2017年末农信社机构(包括农商行和农合行)占比为50%,各项存贷款余额占同期全部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6.1%和11.9%,在整个经济中的作用不可忽视。在涉农贷款占比中, 2016年末,在全部金融机构中,农信社机构涉农贷款占比为29%,其中,农业贷款占比为66.8%,农村贷款占比为31.4%,农户贷款占比为55.9%,在农村金融服务中充当主力军。在农信社机构体系中,农商行数量快速增长,占据全部农信社的“半壁江山”。2007年全国农商行仅有17家,占全部农信社法人数量的0.89%;到2017年末,全国农商行达1262家,占全部农信社法人数量的55.84%。可见,农商行在不断成长壮大,它不仅通过农信社股份制改革提升了组织结构、增强了经营能力和风控水平,而且逐步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目前4个直辖市和6个省(安徽、湖北、江苏、山东、江西、河南)的农信社全部改制为农商行。
农信社支农规模增大,但增速放缓
从过去十年(2007~2017年)农信社的支农成效看,深化改革增强了农信社支农实力和能力,但近年来,特别是改制为农商行后,其服务三农功能日渐弱化。
从涉农贷款指标看,农信社支农规模在增大,但支农比例持续下滑。2017年 农信社涉农贷款余额9万亿元,相比2007年增加了6.9万亿元,支农规模扩大了4倍多。但是,从占比看,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不断下滑, 2017年农信社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为60%,相比2007年的占比下降了6.49个百分点。特别是从2012年开始呈现下降趋势,从2012年的68.94%下降至2014年的66.9%,虽然2015年有小幅提高,但随后出现大幅下滑,未改变总体下降的趋势。与此同时,农商行数量从2012年的337家增长到2016年的1114家,但从增速看,其涉农贷款增速从2012年的62.7%下降为2016年的26.2%。而一些上市农商行为获得较高的盈利水平,逐步降低服务县域的资金比例,涉农贷款占比可能更低。
从存贷比指标看,农信社存贷比较低,中西部地区存在严重的资金外流问题。通过对6个样本县域金融机构存贷比调研发现:2017年末,东部发达地区3个县域的存量存贷比为115.45%,其中,农信社作为重要的农村金融机构,存贷比为67%,远远小于该地区同业的存贷比水平;中西部欠发达地区3个县域的存量存贷比仅为47.58%,农信社的存量存贷比为37.8%。这些数据表明,发达县域的资金是净流入的,相反,欠发达地区的资金是净流出的。这说明越是欠发达地区,资金外流问题越严重。但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农信社的存贷比都偏低,尤其是欠发达地区更低。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活跃和创新性资管业务的增多,农商行将更多资金用于非农领域,或进入银行间拆借市场,净拆出的大多都是农商行;或进入债市,各种公司债券的“大买家”都是 农商行。由此不难看出:以农商行为主体的农信社体系在服务三农的力度上明显减弱。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农信社商业化改革背景下,以利润最大化为导向的农商行弱化了服务三农定位,特别是农商行引入外部股东参与后,更多的是强调短期回报,减少了对涉农领域的支持。二是省市统一“大法人”的出现,导致资金的集中,在一定程度上将资金从农村抽走。中央提出“保持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的要求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仍难以改变农村资金外流趋势。三是征信支付体系不健全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三农信贷经营成本。
当前农信社资产质量面临压力
2003年启动的农信社改革,通过“花钱买机制”,让农信社资产质量得以整体好转,消除了历史包袱,提高了资产质量,增强了农信社支农能力和水平。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口径统计, 2011年末,全国农信社的资本充足率达到10.7%,不良贷款率5.5%,累计盈利5136亿元,共有2031个县(市)农信社化解了历史挂账,当年亏损的农信社也由2002年的1088个降为2011年末的18个。
与十年前相比,农信社的不良贷款率和资本充足率也有明显改善。2017年农信系统不良贷款率4.2%,较2007年下降16.84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1.7%,较2007年上升11.8个百分点。虽然从整体看,农信社的资产质量不能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2017年末,农信社4.2%的不良贷款率远高于商业银行的1.74%,农信社11.7%的资本充足率远低于商业银行
13.65%的水平。但近年来,上市农商行的不良率低于全部法人商业银行水平, 2017年分别为1.53%和1.74%。总之,从资不抵债、面临破产到如今成功上市,一大批农商行形成了商业可持续的发展能力。
当前,农商行出现了涉农贷款和资产质量“双下降”的局面。伴随着涉农贷款增速从2012年62.7%下降到2016年的26.2%,农商行不良率逐年上升, 2017年农信社不良贷款余额6204.3亿元,比2016年不良贷款增加1186.3亿元,不良贷款率从2016年的2.49%上升到2017年的3.16%,并进一步上升到2018年第一季度的3.26%和第二季度的4.29%。另外,以2017年末117家农商行为样本进行的分析(wind数据)发现:不良率高于3%的有15家,有47家农商行不良贷款比例同比提高。受农商行整体不良率上升的影响,部分农商行的拨备覆盖率明显走低, 2017年末拨备覆盖率低于2016年末水平的有43家。即便以最低监管红线120%作为标准,依然有5家农商行的拨备覆盖率未达要求,面临评级降级。
从风险成因看,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监管因素,但主要是因为贷款投向非农领域。一般认为,由于涉农信贷的分散性和脆弱性等特质,涉农贷款比其他贷款的不良率会高一些,但实际上近年来涉农贷款不良率变化不大,仅从2012年的2%上升到2016年的2.9%。因此,很难以涉农贷款因素来充分解释当前农信社不良率高企的现象。反而,从一些农商行的典型风险案例中不难看出,农商行不良资产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制造、钢铁、航运和房地产等非农领域,或者是由于对外担保,因担保公司出现问题而导致风险暴露。
回归支农本源,担当时代重任
乡村振兴战略是兴国之策,各类金融机构都有责任参与其中,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以农商行为主体的农信社体 系应激励其回归支农本源,聚焦三农主业,坚定不移地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一是加快农村金融立法,强化农商行的支农定位。增强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除了需要国家政策引导以外,更需要法律保障。要加快推动农村金融立法,从法律的高度,强化金融机构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责任和定位,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长效机制。以农商行为主体的农信社体系不仅应该成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主要担当者,也将会是乡村振兴的主要受益者。
二是完善扶持和监管政策,激励农商行提升支农支小的内在动力。针对商业性金融机构,应更多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在尊重金融主体自主选择的前提下,加以货币和财政税收的政策支持,有效地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农商行积极而主动地参与到乡村振兴战略之中。同时,监管政策也要在规范金融行为和管住金融风险的同时,加强与其他宏观政策的配合,共同形成激励约束相容的政策体系,为农商行担当金融支农支小重任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是改善公司治理机制,兼顾股东回报和银行长远利益。从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后,股东回报成为影响银行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的重要问题。一些股东急功近利,追求短期回报和提高分红比例,热衷于资管业务创新和大量从事非农业务,导致部分农商行出现涉农信贷和资产质量“双下降”的局面。因此,农商行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股东股权管理,注重银行长远利益;建立规范的会计和外审制度,要规范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农商行特别是上市农商行的信息透明度;要选聘专业而合格的,特别是熟悉三农情况的董监事队伍,强调董事履职的独立性,重视银行长远发展和金融支农有效结合的战略制订。确保支农方向不偏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不减。
四是加快经营转型,提升支农质效。 利差缩小将是未来农村金融市场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农商行需要加快推进经营转型,减少对贷款规模和利差的过分依赖,在差异化、特色化、个性化等方面寻找切入点,培育新的盈利模式和增长点,努力打造“小而优”的农商行。要主动转变发展方式,由规模数量导向转向高质量发展,由追求做大转向做强,由过度追求短期利益转向追求长期发展,实现速度、质量和效益的有机统一。
五是加速科技创新,改进支农服务方式。根据农村市场环境变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紧跟金融科技发展趋势,运用e思维建立“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金融科技创新机制,研发推出专门针对支农支小的数据化、批量化网络融资产品,加快在县域农村地区推广应用聚合码等网络支付工具,探索创新数字普惠金融有效服务模式。通过高效率、低成本的服务,满足农村客户线上线下全方位、个性化的金融需求,带动存、贷、汇等传统优势业务健康发展。
六是加大机制创新,缓解支农风险。目前,涉农贷款仍然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和转移机制,农业保险难以适应乡村振兴发展带来的多样化需要。因此,要在坚持农商行地方法人地位的基础上,理顺产权关系,加快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尤其是注重防治结合,以“事前预防”为主。要综合运用“人防+技防”手段,强化对支农金融服务的监督,着力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有效提升资产质量管控水平,提高抵御支农风险的能力。同时,加快发展农业保险,特别是巨灾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金融支农中的保障作用。■ (本文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7XJY008]、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2018T110170]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