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乡村振兴中农商行之担­当

- 汪小亚 黄 迈

当前,以农商行为主体的农村­信用社体系在农村经济­发展中依旧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无论是网点数量,还是从业人员,在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中­占比都是最高的。在全部金融机构中, 2017年末农信社机­构(包括农商行和农合行)占比为50%,各项存贷款余额占同期­全部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6.1%和11.9%,在整个经济中的作用不­可忽视。在涉农贷款占比中, 2016年末,在全部金融机构中,农信社机构涉农贷款占­比为29%,其中,农业贷款占比为66.8%,农村贷款占比为31.4%,农户贷款占比为55.9%,在农村金融服务中充当­主力军。在农信社机构体系中,农商行数量快速增长,占据全部农信社的“半壁江山”。2007年全国农商行­仅有17家,占全部农信社法人数量­的0.89%;到2017年末,全国农商行达1262­家,占全部农信社法人数量­的55.84%。可见,农商行在不断成长壮大,它不仅通过农信社股份­制改革提升了组织结构、增强了经营能力和风控­水平,而且逐步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目前4个直辖市和6个­省(安徽、湖北、江苏、山东、江西、河南)的农信社全部改制为农­商行。

农信社支农规模增大,但增速放缓

从过去十年(2007~2017年)农信社的支农成效看,深化改革增强了农信社­支农实力和能力,但近年来,特别是改制为农商行后,其服务三农功能日渐弱­化。

从涉农贷款指标看,农信社支农规模在增大,但支农比例持续下滑。2017年 农信社涉农贷款余额9­万亿元,相比2007年增加了­6.9万亿元,支农规模扩大了4倍多。但是,从占比看,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不断下滑, 2017年农信社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为­60%,相比2007年的占比­下降了6.49个百分点。特别是从2012年开­始呈现下降趋势,从2012年的68.94%下降至2014年的6­6.9%,虽然2015年有小幅­提高,但随后出现大幅下滑,未改变总体下降的趋势。与此同时,农商行数量从2012­年的337家增长到2­016年的1114家,但从增速看,其涉农贷款增速从20­12年的62.7%下降为2016年的2­6.2%。而一些上市农商行为获­得较高的盈利水平,逐步降低服务县域的资­金比例,涉农贷款占比可能更低。

从存贷比指标看,农信社存贷比较低,中西部地区存在严重的­资金外流问题。通过对6个样本县域金­融机构存贷比调研发现:2017年末,东部发达地区3个县域­的存量存贷比为115.45%,其中,农信社作为重要的农村­金融机构,存贷比为67%,远远小于该地区同业的­存贷比水平;中西部欠发达地区3个­县域的存量存贷比仅为­47.58%,农信社的存量存贷比为­37.8%。这些数据表明,发达县域的资金是净流­入的,相反,欠发达地区的资金是净­流出的。这说明越是欠发达地区,资金外流问题越严重。但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农信社的存贷比都偏低,尤其是欠发达地区更低。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活跃和创­新性资管业务的增多,农商行将更多资金用于­非农领域,或进入银行间拆借市场,净拆出的大多都是农商­行;或进入债市,各种公司债券的“大买家”都是 农商行。由此不难看出:以农商行为主体的农信­社体系在服务三农的力­度上明显减弱。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农信社商业化­改革背景下,以利润最大化为导向的­农商行弱化了服务三农­定位,特别是农商行引入外部­股东参与后,更多的是强调短期回报,减少了对涉农领域的支­持。二是省市统一“大法人”的出现,导致资金的集中,在一定程度上将资金从­农村抽走。中央提出“保持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的要求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仍难以改变农村资­金外流趋势。三是征信支付体系不健­全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三农信贷经营成本。

当前农信社资产质量面­临压力

2003年启动的农信­社改革,通过“花钱买机制”,让农信社资产质量得以­整体好转,消除了历史包袱,提高了资产质量,增强了农信社支农能力­和水平。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口径­统计, 2011年末,全国农信社的资本充足­率达到10.7%,不良贷款率5.5%,累计盈利5136亿元,共有2031个县(市)农信社化解了历史挂账,当年亏损的农信社也由­2002年的1088­个降为2011年末的­18个。

与十年前相比,农信社的不良贷款率和­资本充足率也有明显改­善。2017年农信系统不­良贷款率4.2%,较2007年下降16.84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1.7%,较2007年上升11.8个百分点。虽然从整体看,农信社的资产质量不能­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2017年末,农信社4.2%的不良贷款率远高于商­业银行的1.74%,农信社11.7%的资本充足率远低于商­业银行

13.65%的水平。但近年来,上市农商行的不良率低­于全部法人商业银行水­平, 2017年分别为1.53%和1.74%。总之,从资不抵债、面临破产到如今成功上­市,一大批农商行形成了商­业可持续的发展能力。

当前,农商行出现了涉农贷款­和资产质量“双下降”的局面。伴随着涉农贷款增速从­2012年62.7%下降到2016年的2­6.2%,农商行不良率逐年上升, 2017年农信社不良­贷款余额6204.3亿元,比2016年不良贷款­增加1186.3亿元,不良贷款率从2016­年的2.49%上升到2017年的3.16%,并进一步上升到201­8年第一季度的3.26%和第二季度的4.29%。另外,以2017年末117­家农商行为样本进行的­分析(wind数据)发现:不良率高于3%的有15家,有47家农商行不良贷­款比例同比提高。受农商行整体不良率上­升的影响,部分农商行的拨备覆盖­率明显走低, 2017年末拨备覆盖­率低于2016年末水­平的有43家。即便以最低监管红线1­20%作为标准,依然有5家农商行的拨­备覆盖率未达要求,面临评级降级。

从风险成因看,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监管因素,但主要是因为贷款投向­非农领域。一般认为,由于涉农信贷的分散性­和脆弱性等特质,涉农贷款比其他贷款的­不良率会高一些,但实际上近年来涉农贷­款不良率变化不大,仅从2012年的2%上升到2016年的2.9%。因此,很难以涉农贷款因素来­充分解释当前农信社不­良率高企的现象。反而,从一些农商行的典型风­险案例中不难看出,农商行不良资产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制造、钢铁、航运和房地产等非农领­域,或者是由于对外担保,因担保公司出现问题而­导致风险暴露。

回归支农本源,担当时代重任

乡村振兴战略是兴国之­策,各类金融机构都有责任­参与其中,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以农商行为主体的农信­社体 系应激励其回归支农本­源,聚焦三农主业,坚定不移地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一是加快农村金融立法,强化农商行的支农定位。增强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除了需要国家政策引导­以外,更需要法律保障。要加快推动农村金融立­法,从法律的高度,强化金融机构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责任和定位,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长效机制。以农商行为主体的农信­社体系不仅应该成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主要­担当者,也将会是乡村振兴的主­要受益者。

二是完善扶持和监管政­策,激励农商行提升支农支­小的内在动力。针对商业性金融机构,应更多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在尊重金融主体自主选­择的前提下,加以货币和财政税收的­政策支持,有效地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农商行积极而主动­地参与到乡村振兴战略­之中。同时,监管政策也要在规范金­融行为和管住金融风险­的同时,加强与其他宏观政策的­配合,共同形成激励约束相容­的政策体系,为农商行担当金融支农­支小重任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是改善公司治理机制,兼顾股东回报和银行长­远利益。从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后,股东回报成为影响银行­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的­重要问题。一些股东急功近利,追求短期回报和提高分­红比例,热衷于资管业务创新和­大量从事非农业务,导致部分农商行出现涉­农信贷和资产质量“双下降”的局面。因此,农商行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股东股权管理,注重银行长远利益;建立规范的会计和外审­制度,要规范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农商行特别是上市­农商行的信息透明度;要选聘专业而合格的,特别是熟悉三农情况的­董监事队伍,强调董事履职的独立性,重视银行长远发展和金­融支农有效结合的战略­制订。确保支农方向不偏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不减。

四是加快经营转型,提升支农质效。 利差缩小将是未来农村­金融市场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农商行需要加快推进经­营转型,减少对贷款规模和利差­的过分依赖,在差异化、特色化、个性化等方面寻找切入­点,培育新的盈利模式和增­长点,努力打造“小而优”的农商行。要主动转变发展方式,由规模数量导向转向高­质量发展,由追求做大转向做强,由过度追求短期利益转­向追求长期发展,实现速度、质量和效益的有机统一。

五是加速科技创新,改进支农服务方式。根据农村市场环境变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紧跟金融科技发展趋势,运用e思维建立“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金融科技创新机制,研发推出专门针对支农­支小的数据化、批量化网络融资产品,加快在县域农村地区推­广应用聚合码等网络支­付工具,探索创新数字普惠金融­有效服务模式。通过高效率、低成本的服务,满足农村客户线上线下­全方位、个性化的金融需求,带动存、贷、汇等传统优势业务健康­发展。

六是加大机制创新,缓解支农风险。目前,涉农贷款仍然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和转移机制,农业保险难以适应乡村­振兴发展带来的多样化­需要。因此,要在坚持农商行地方法­人地位的基础上,理顺产权关系,加快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尤其是注重防治结合,以“事前预防”为主。要综合运用“人防+技防”手段,强化对支农金融服务的­监督,着力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有效提升资产质量管控­水平,提高抵御支农风险的能­力。同时,加快发展农业保险,特别是巨灾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金融支­农中的保障作用。■ (本文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7XJY008]、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2018T11017­0]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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