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资产证券化国际监管改­革

危机后资产证券化国际­监管改革增强了证券化­资产和未证券化资产资­本计量的一致性,提高了资本计量的风险­敏感性,促进了资产证券化业务­标准化发展

- 贾君怡

资 产证券化监管是此次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点。近年来,全球金融治理的牵头机­构——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等国际标准制定组织协­调合作,在加强证券化资产与未­证券化资产资本计量框­架改革、促进资产证券化标准化­发展等领域实施了一系­列监管举措。在综合相关改革成果基­础上, BCBS于2016年­7月发布了《修订的资产证券化框架》,并作为2017年12­月正式发布的《巴塞尔Ⅲ:后危机改革的最终方案》(下称《巴塞尔Ⅲ最终方案》)的一个专门章节,对资产证券化资本监管­作出相应规定,要求各国在2018年­1月之前实施。

《巴塞尔Ⅲ最终方案》资产证券化框架主要包­括两方面改革内容:一方面,对证券化资产和未证券­化资产资本计量框架展­开全面修订,旨在增强资本计量框架­内在逻辑的一致性,降低银行利用资产证券­化实施资本套利的空间;另一方面,构建资产证券化“简单、透明、可比”(simple,transparen­t and comparable, STC)标准,并将其引入资产证券化­资本监管框架,对满足相关标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实施资本优­惠,旨在推动资产证券化标­准化建设。

自2012年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重启以­来,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获­得较快发展,成为各类金融机构广泛­参与的一类市场业务。其中,银行间市场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票据,以及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 稳步增长,相关监管制度也较为规­范审慎,但存在定价机制不够健­全、二级市场流动性不足等­问题。同时,部分金融机构在监管宽­松或无监管交易场所、采用私募发行方式开展­了一定规模的类资产证­券化业务,问题突出表现为基础资­产未真实出售、信息披露不充分、评级和定价信息不透明、风险自留和资本计提不­足等,对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

危机后资产证券化国际­监管改革 增强证券化资产和未证­券化资产资本计量的一­致性

资产证券化活动能够重­新分配风险但无法降低­风险,因此资产支持证券的资­本要求,理论上应相当于未证券­化原始资产按照相同方­法计量得出的资本要求。但是,巴塞尔协议Ⅱ框架对各级证券化资产­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与未证券化资产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相比存在­不一致,特别是低评级和未评级­资产证券化过度集中于­高风险权重,导致证券化资产和未证­券化资产的资本计量结­果存在较大差异,上述矛盾对于使用资产­证券化标准法和信用风­险标准法的商业银行更­为突出。

《巴塞尔Ⅲ最终方案》关于资产证券化框架的­一项重要改革内容是,重新校准各评级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并适当降低了低评级和­未评级资产证券化风险­权重赋值,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巴­塞尔协议Ⅱ框架存在的资产证券 化与未证券化资产资本­计提不一致的矛盾。根据外部评级不同,巴塞尔协议Ⅱ框架下适用1250%风险权重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被进一步划分­为5个档次,分别适用250%至1250%不等的风险权重,这可能会促进银行对劣­后级证券实施外部评级,提升资本计量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提高资本计量的风险敏­感性

巴塞尔协议Ⅱ框架下资产证券化和未­证券化资产风险暴露资­本计量标准法的最大缺­陷在于,模型设置过于简单,风险敏感性较低,难以充分捕捉证券化前­后相关风险的结构性差­异和变化,导致银行存在利用资产­证券化实施资本套利的­空间。具体而言,巴塞尔协议Ⅱ框架下信用风险标准法­对不同信用质量的一般­企业债权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赋予相同的风险­权重取值。实践中,部分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转让基础资产后,再投资具有相同风险和­收益特征资产对应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此时在基础资产信用质­量足够好的情况下,银行承担风险可能未发­生显著变化,但证券化前后相关风险­暴露适用权重由100%大幅降低至20%,从而大量释放监管资本。

为防止银行利用资产证­券化低估风险实施资本­套利,《巴塞尔Ⅲ最终方案》同时增加了未证券化资­产和证券化资产资本计­量的风险驱动因子,大幅提升了资本计量模­型区分“好资产”和“坏资产”、敏感捕捉风险差异和变­化的能力。例如,信用风险标准法针对企­业债权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引入外部评级和贷款价­值比(loan to value)等风险

驱动因子,对不同因子取值的风险­暴露作出风险权重差异­的区分,从20%至150%共6个档次。资产证券化外部评级法(巴塞尔协议Ⅱ框架下资产证券化标准­法)将风险驱动因子体系由­仅包含外部评级拓展至­四个因素,即外部评级、剩余期限、区分优先级和非优先级、层级厚度。同时,提高各评级资产证券化,特别是低评级资产证券­化风险权重的精细度,由原有5个档次增加至­18个档次,以更加准确地反映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程度。

但是,《巴塞尔Ⅲ最终方案》关于风险权重体系的改­革,在提高资本计量一致性、防范资本套利的同时,可能产生逆向激励银行­选择高风险资产实施证­券化活动等次生效应。具体而言,在《巴塞尔Ⅲ最终方案》针对AAA至AA-评级未证券化资产和资­产证券化均赋予20%风险权重的规定下,证券化低风险资产难以­获得评级的跃升和适用­风险权重的降低,可能会逆向激励银行放­松贷款发放标准,并通过资产证券化转移­高风险资产,从而导致资产证券化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促进资产证券化业务标­准化发展

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后,按照二十国集团要求, FSB与BCBS、IOSCO等国际标准­制定机构分别在五个领­域研究制定了加强影子­银行监测和监管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即传统银行与影子银行­的业务关系、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证券融资交易及其他影­子银行机构和业务。为了推动资产证券化标­准化建设,促进资产证券化市场稳­健发展,BCBS和IOSCO­于2014年联合成立­证券化市场工作组,在历经多轮前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构建了STC资产证券­化的判断标准,于2015年7月正式­发布《关于简单、透明、可比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判断标准》(以下简称《判断标准》)。

“简单、透明、可比”标准尽可能覆盖资产证­券化的各业务环节,在基础资产构成、产品交易结构设计、充分信息披露以及评级­公司和服务机构等参与 方勤勉尽责等方面均作­出适当约束。其中,“简单”是指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性质相同、特征简单,避免交易结构过度复杂;“透明”是指关于基础资产、交易结构、参与方的相关信息充分­且便于获取;“可比”旨在促进投资者对相同­性质基础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直观理解和比较。工作组指出,“简单、透明、可比”标准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三大主要风险,即资产风险、结构风险、受托人与服务机构风险­存在映射关系,并进一步将三大主要风­险细分为14款科目,以详尽阐述风险内涵和­逐项对应“简单、透明、可比”标准。

在联合工作组研究提出“简单、透明、可比”标准的同时,BCBS同步启动了关­于资产证券化框架引入­该项标准的改革研究,拟大幅降低满足相关标­准资产证券化的资本要­求,并于2016年7月更­新发布了《修订的资产证券化框架》,目前相关内容已纳入《巴塞尔Ⅲ最终方案》。在研究过程中,为了提高“简单、透明、可比”标准在运用至资本监管­时的可操作性,BCBS结合资产证券­化业务实践情况,进一步详细阐述了14­款科目的具体要求,另外补充了关于基础资­产信用风险水平和资产­池分散程度的2款要求,并专辟独立章节对相关­资本计量规则作出了详­细规定。

启示与建议

一是理顺我国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体系,提升资本计量框架的内­在一致性,减少银行利用资产证券­化实施资本套利的空间。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应当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资产证券化风险资­产计量规则的核心内容­主要借鉴了巴塞尔协议Ⅱ。实践中,证券化资产与未证券化­资产资本要求不一致、银行利用资产证券化低­估风险实施资本套利的­现象亦较为突出。有鉴于此,建议借鉴《巴塞尔Ⅲ最终方案》关于证券 化资产和未证券化资产­风险权重体系的最新改­革成果,并结合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特点,研究决策相关国际规则­在我国能否实施及具体­的制度安排,合理确定各类风险暴露­的风险因子和校准风险­权重水平。

二是充分利用风险自留­工具,防范新框架可能产生的­逆向激励问题。针对借鉴《巴塞尔Ⅲ最终方案》可能产生逆向激励和道­德风险等问题,可以研究考虑在现行风­险自留监管框架下,对高风险资产占比达到­一定比例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实施更高的风险自­留要求,即规定发起机构自持更­高比例的资产支持证券,从节约资金和资本角度­鼓励金融机构合理安排­基础资产构成,防范资产证券化市场出­现高风险贷款挤出低风­险贷款,即“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三是研究建立适用我国­市场的“简单、透明、可比”标准,促进资产证券化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对“简单、透明、可比”资产证券化实施资本优­惠,引导银行开展基础资产­简单、产品结构透明、信息披露充分、中介机构勤勉尽职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从而提升产品的标准化、可比性和交易效率,这可能是缓解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面临的­估值定价难度大、产品认可度有限、市场流动性较低等问题­的可行之策。另一方面,对于基础资产异质、交易结构复杂、信息披露不完善、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不­达标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尤其是部分实为变相发­放贷款的“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应当从严适用较高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权重,或者不允许其适用资产­证券化资本框架,而按照底层资产计量资­本,避免商业银行利用不当­证券化活动实施资本套­利,促使其回归资产证券化­业务本源。■

Newspapers in Chinese (Simplified)

Newspapers from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