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资本论》与金融危机
20 17年12月,江苏省扶贫办、江苏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和银监会江苏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省“十三五”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江苏省“十三五”扶贫小额贷款政策实施意见》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近期,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对新政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的调查显示: 2018年以来,宿迁市扶贫小额信贷投放速度明显减缓,在政策贯彻落实中,存在一些因素制约了贷款投放,建议政府、银行、农户三方联动共同推动小额扶贫贷款持续健康发展。
贷款投放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宿迁市共有四家法人农商行开办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市区和三县各一家。新政实施以来,该市扶贫小额信贷投放速度明显放缓。2018年1~ 7月,宿迁市共发放扶贫小额信贷2.5万笔、6.34亿元,较2017年同期减少1.6万笔、1.77亿元,分别减少了39.0%和21.8%。截至2018年7月末,该市扶贫小额信贷余额为5.47亿元,较2017年同期减少4.17亿元,减少了43.3%,较年初减少3.19亿 元,减少了36.9%。
新政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本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贷款对象、贷款额度和期限、担保方式、贴息政策、贷款补助、贷款损失清偿等六大方面。因政策调整幅度较大,落实要求较高,辖内各经办银行均不同程度地采取改进审批流程、加强贷前调查、严格贷款发放、强化贷款管理、创新风控手段等措施加大了对扶贫小额信贷的管理力度,但仍然存在一些因素制约了贷款投放。
贷款对象范围缩减且频繁变动影响贷款投放。扶贫小额贷款新政对贷款对象范围进行了缩减,明确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再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政策适用范围,同时,各县(区)在贷款对象确定时,多实行名册管理,且调整更新较快。实际贷款投放中,由于贷款对象范围缩减、实行名册管理且变动频繁叠加时滞影响,有的金融机构根据既定贷款名册进行贷前宣传推广确定合意贷款对象,准备发放贷款时才发现贷款对象已被调整出名册,不符合贷款条件,影响贷款投放。如,泗阳县印发的相关文件中要求,扶贫对象为县扶贫办下发的扶贫名 册内的客户,但自2017年以来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大范围调整过三次,平时还会经常小范围动态调整,金融机构在准备对一些低收入农户发放贷款时,发现其已经不在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名册中,导致贷款投放终止。
贷款担保方式刚性变化无形设置较高门槛。扶贫小额贷款新政要求金融机构提供免抵押、免担保小额信贷服务,单纯从担保方式上看免抵押、免担保相对于有物抵押、有人担保,确实简单、方便、快捷,但是考虑到扶贫名册上农户群体的特殊性,即本身收入低、资产少、还款能力弱、信用风险大,即便是抵押、担保,符合条件的本来就不多,要符合免抵押、免担保的则是少之又少,因此,担保方式看似“简单”了,实质是无形中设置了门槛,反而“复杂”了,增量上不去,一些存量到期了因不符合条件也下来了。据统计, 2018年以来,仅泗洪农商行一家就因存量客户不符合免抵押、免担保条件导致贷款到期无法续贷的就有1146笔、2184.91万元。
贷款后续管理难度大,信贷员压力大存在恐贷情绪。扶贫小额贷款政策性强、利率低、金额小、户 数多、要求严、审计力度频繁,特别是贴息政策由财政50%贴息调整为财政全额贴息,导致在实际贷款中将扶贫贷款转借他人使用的确实存在,且不在少数。政策要求中规定,金融机构除了对贷款对象自主审查外,还需负责贷款跟踪管理,确保贷款安全,在贷后管理中及时监测发现假借贷款对象名义申请办理贷款的行为存在较大难度,信贷员贷后跟踪管理尤其是对转借他人等贷款违规用途的审核耗费精力多,且财政部门对于逾期贷款中转借他人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部分不予风险补偿。同时,受不符合政策要求遭拒贷的农户投诉增多、近年来检查审计频率趋多等多因素共振影响,造成基层信贷员出现恐贷心理。据统计,民丰农商行2017年以来共计接受6批次的检查审计工作,每次检查审计后均有信贷员因此受到处罚, 2017年以来已有20余名信贷员受到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罚,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基层网点和基层信贷员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