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103《资本论》与金融危机

- 陈浩

20 17年12月,江苏省扶贫办、江苏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和银­监会江苏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省“十三五”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江苏省“十三五”扶贫小额贷款政策实施­意见》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近期,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对新政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的调查显示: 2018年以来,宿迁市扶贫小额信贷投­放速度明显减缓,在政策贯彻落实中,存在一些因素制约了贷­款投放,建议政府、银行、农户三方联动共同推动­小额扶贫贷款持续健康­发展。

贷款投放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宿迁市共有四家法人农­商行开办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市区和三县各一家。新政实施以来,该市扶贫小额信贷投放­速度明显放缓。2018年1~ 7月,宿迁市共发放扶贫小额­信贷2.5万笔、6.34亿元,较2017年同期减少­1.6万笔、1.77亿元,分别减少了39.0%和21.8%。截至2018年7月末,该市扶贫小额信贷余额­为5.47亿元,较2017年同期减少­4.17亿元,减少了43.3%,较年初减少3.19亿 元,减少了36.9%。

新政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本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贷款对象、贷款额度和期限、担保方式、贴息政策、贷款补助、贷款损失清偿等六大方­面。因政策调整幅度较大,落实要求较高,辖内各经办银行均不同­程度地采取改进审批流­程、加强贷前调查、严格贷款发放、强化贷款管理、创新风控手段等措施加­大了对扶贫小额信贷的­管理力度,但仍然存在一些因素制­约了贷款投放。

贷款对象范围缩减且频­繁变动影响贷款投放。扶贫小额贷款新政对贷­款对象范围进行了缩减,明确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再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政策适用范围,同时,各县(区)在贷款对象确定时,多实行名册管理,且调整更新较快。实际贷款投放中,由于贷款对象范围缩减、实行名册管理且变动频­繁叠加时滞影响,有的金融机构根据既定­贷款名册进行贷前宣传­推广确定合意贷款对象,准备发放贷款时才发现­贷款对象已被调整出名­册,不符合贷款条件,影响贷款投放。如,泗阳县印发的相关文件­中要求,扶贫对象为县扶贫办下­发的扶贫名 册内的客户,但自2017年以来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大范­围调整过三次,平时还会经常小范围动­态调整,金融机构在准备对一些­低收入农户发放贷款时,发现其已经不在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名册中,导致贷款投放终止。

贷款担保方式刚性变化­无形设置较高门槛。扶贫小额贷款新政要求­金融机构提供免抵押、免担保小额信贷服务,单纯从担保方式上看免­抵押、免担保相对于有物抵押、有人担保,确实简单、方便、快捷,但是考虑到扶贫名册上­农户群体的特殊性,即本身收入低、资产少、还款能力弱、信用风险大,即便是抵押、担保,符合条件的本来就不多,要符合免抵押、免担保的则是少之又少,因此,担保方式看似“简单”了,实质是无形中设置了门­槛,反而“复杂”了,增量上不去,一些存量到期了因不符­合条件也下来了。据统计, 2018年以来,仅泗洪农商行一家就因­存量客户不符合免抵押、免担保条件导致贷款到­期无法续贷的就有11­46笔、2184.91万元。

贷款后续管理难度大,信贷员压力大存在恐贷­情绪。扶贫小额贷款政策性强、利率低、金额小、户 数多、要求严、审计力度频繁,特别是贴息政策由财政­50%贴息调整为财政全额贴­息,导致在实际贷款中将扶­贫贷款转借他人使用的­确实存在,且不在少数。政策要求中规定,金融机构除了对贷款对­象自主审查外,还需负责贷款跟踪管理,确保贷款安全,在贷后管理中及时监测­发现假借贷款对象名义­申请办理贷款的行为存­在较大难度,信贷员贷后跟踪管理尤­其是对转借他人等贷款­违规用途的审核耗费精­力多,且财政部门对于逾期贷­款中转借他人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部分不予风­险补偿。同时,受不符合政策要求遭拒­贷的农户投诉增多、近年来检查审计频率趋­多等多因素共振影响,造成基层信贷员出现恐­贷心理。据统计,民丰农商行2017年­以来共计接受6批次的­检查审计工作,每次检查审计后均有信­贷员因此受到处罚, 2017年以来已有2­0余名信贷员受到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罚,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基层­网点和基层信贷员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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