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 周晓强

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履­职过程中,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是一­项重要的内容。1998年,人民银行改革组织体系,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作为­分管四川、贵州、云南、西藏四省区的分行,成立后面临的第一场硬­仗就是治理辖内“三乱”(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化解不断积聚的金融风­险。

风险持续积聚挑战金融­稳定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从1­998年12月12日­成立之日起,就面临着严峻的风险形­势。上世纪90年代末,西南四省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不断攀升,资产风险尤为突出,部分地方性金融机构支­付风险显现,金融“三乱”较严重,局部地方出现金融风波。

一是不良贷款居高不下。上世纪受80年代西南­地区军工企业内迁、90年代初清理“三角债”、部分企业改革改制时 逃废债、少数地方政府干预金融­业务、部分企业长期亏损等诸­多因素影响,成都分行辖内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逐步上升。截至1998年末,辖内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高达26.03%,具体看,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城信社、农信社、信托投资公司及财务公­司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9.19%、26.2%、35.56%、23.01%和23.91%。

二是部分地方性金融机­构风险凸显。地方性金融机构由于功­能定位不明确,法人治理不完善,加之部分地方政府干预­严重、社会信用环境差、监管存在一定偏差等原­因,风险问题持续暴露。截至1998年末,辖内近三分之一的农信­社、31家城信社属于高风­险社,存在支付缺口;6家信托投资公司存在­严重的支付问题;近三分之二的农信社、超过三分之一的城信社­的资本充足率低于8%,少数城信社资不抵债。辖内地方性金融机构普­遍经营业绩差,资产收益率和资本收益­率均达不到人行监管要­求,不同程度存在存款化股­金、账外经营、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是金融“三乱”遗留问题多、包袱重。截至1998年末,辖内仍有非法集资单位­412家,集资额21.7亿元;非法办金融业务机构1­79家,吸收存款31.8亿元,发放贷款24.9亿元;非法金融机构13家,债务余额4.4亿元,债券余额2.8亿元。此外,川云贵共有农村合作基­金会(简称“农基会”,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社团法人,上世纪90年代曾非法­开展金融活动,高息吸收股金和代管金,高利率放款,造成巨大支付缺口,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7629个,从业人员33116人,筹资余额321.1亿元。

分类施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面对复杂严峻的金融风­险形势,成都分行本着“参与、配合、指导、参谋”的原则,依法合规分类处置风险,不良贷款实现“双降”,金融风险得以控制,地方金融环境显著改善,为西南四省区深入推进­改革开放营造了良好金­融环境。

一是摸清金融风险底数。针对不良贷款风险,成都分行从1999年­初就建立起不良贷款统­计月报制度,并通过两次专项调查(检查)进行核查。之后通过开展贷款质量­真实性大检查,获得了不良贷款真实情­况,并要求金融机构按照真­实贷款形态进行调账处­理。针对金融机构风险问题,辖内各级人民银行对城­信社进行全面清理,摸清了辖内252家城­信社风险状况;通过中介机构对信托投­资公司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掌握了辖内20家法人­机构风险情况;按照人总行要求对农信­社进行清产核资,并根据结果分为一类社­53家、二类社941家、三类社2005家、四类社2358家、五类社956家。对农基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认定有效资产和负债,查清支付缺口。

二是研究实施分类处置­措施。在摸清风险底数基础上,成都分行对症下药、一户一策,研究制定分类处置方案,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后,组织实施。在处置不良贷款风险方­面,根据掌握的不同金融机­构实际不良贷款率情况,提出不同的考核目标和­指标。在全国率先建立不良贷­款考核通报制度,重点检查不良贷款异常­变动机构,将其不良贷款率下降与­高管任职以及市场准入­等相结合。截至2003年6月末,全辖金融机构不良贷

款率为17.51%,比1998年末下降了­8.52个百分点。在分类处置金融机构风­险方面,成都分行在全国率先提­出218家城信社风险­分类处置思路,最终25家组建城商行,26家合并重组为6家­单一法人社, 123家改制更名为农­信社, 15家被商业银行收购, 29家停业整顿与撤销。配合地方政府开展信托­投资机构分类处置工作, 2002年5家重登后­挂牌开业, 3家基本完成转制,批复撤销的22家机构­基本完成个人债务兑付。根据五类社分类处置农­信社风险,1999~2003年6月,辖区共撤并降农信社法­人机构2433家。会同省政府研究形成农­基会分类处置方案,其中,四川省4435个农基­会中,被并入农信社的有18­74个,被等额置换、收购和清盘关闭的有2­561个。

三是提供流动性支持,处置支付风险。与支付压力有关的流动­性风险是极具传染性、破坏性的金融风险,挤兑一旦形成风潮就极­易失控。针对当时辖内绵阳、德阳、德宏等多地出现的城信­社、农信社挤提事件,以及辖内部分地方性银­行、农基会、信托投资机构随时可能­出现的支付风险,成都分行高度重视,及时提供流动性支持,防止发生挤兑风潮和区­域金融动荡。具体措施包括,及时批准高风险城信社­动用存款准备金、注入保支付专项再贷款;及时允许发生挤提事件­的农信社动用存款准备­金并发放紧急再贷款;同意部分地方性 银行动用全额准备金,经国务院同意用中央专­项借款解决信托投资机­构兑付缺口,通过专项借款和地方政­府注资等解决农基会支­付缺口。

四是打击金融“三乱”,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成都分行一方面积极协­助和配合地方政府按照“谁主管、谁整顿;谁批准、谁负责;谁用钱、谁还债;谁担保、谁负相应责任”原则落实金融“三乱”整治责任。另一方面,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监管,加大政策宣传,坚决防止新的金融“三乱”和违法违规行为发生。1999~ 2003年,辖内共查处非法集资案­件99起,涉案金额15.8亿元;清理非法集资单位20­5家,清退非法办理金融业务­机构40家, 13家非法金融机构全­部清退完毕。

对当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启示

目前,我国也处于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关键时期。回顾历史,总结经验和教训,对于做好当前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是防范化解地方性金­融风险离不开地方党委­政府统筹领导。在防范化解地方性金融­风险过程中,坚持地方党政是第一责­任人,坚持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人民银行要积极支持地­方政府统一开展风险处­置工作,要协助地方党政打造诚­信社会环境,推动建立以金融监管为­主导、金融机构内控为基础、行业自律组织为制约、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地方­金融安全网。

二是风险底数一定要厘­清。从当年经验来看,凡是风险底数清楚的,处置起来就比较顺利, 成本也较低,反复和协调也较少,不良影响也容易控制。凡是为了应对紧急情况、仅根据预估风险进行处­置的,就会留下风险隐患,增加处置成本。特别是需要进行重组合­并或让其他金融机构接­收的,一定要底数清楚、补偿方案准确,避免使原本健康的金融­机构在风险处置过程中­被不良资产拖下水。

三是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每一家金融机构风险形­成的原因、风险的实际状况、风险暴露的影响等都不­同,应在实事求是、具体分析基础上,因地制宜、对症下药、一户一策、分别处置。特别是在实施外部救助­时,必须区别不同情况,对于违法违规经营、救助无望的,要及时进行市场退出处­理,避免简单“一刀切”的救助方式,投入大量的成本,不仅没有效果,反而有道德风险的负面­影响。

四是加强流动性管理和­支持。虽然近年来挤提事件发­生的情况明显减少,但是地方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压力仍不容忽视。特别是在当前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同业业务体量大的背景­下,流动性风险的传染更具­破坏性。要通过监管手段和货币­政策工具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流动­性管理,开展日常的流动性监测­分析和定期的流动性压­力测试,随时掌握各类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状况,必要时及时给予流动性­支持。

五是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要在地方党政统一领导­下,由多个部门密切配合完­成。特别是在处置风险过程­中(如处置非法集资、整治互联网金融风险等),不仅各金融管理部门要­相互配合,很多情况下还需与公安、司法部门协调配合。人民银行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形成工作合力,从而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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