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十年­历程

- 白鹤祥

金融消费者是金融产业­的需求方和发展基石,金融消费者保护既关系­着消费者个人权益,也关系着整个金融行业­的稳定与健康发展。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从2­009年开始进行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理论研究,随后决定试点并在陕西­省全面推开。十年来,我们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方面持续探索,丰富了人民银行履职内­容。

启动金融消费者保护理­论研究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众多金融机构自然人客­户损失惨重,金融消费者保护开始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欧美发达国家率先启动­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监管­改革,重申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性。同时,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产品的日­益丰富,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争议与纠纷不断­增多。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敏锐­地捕捉到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动态以及我国金融­业发 展中存在的问题,于2009年启动金融­消费者保护理论研究与­现状调查, 2010年完成总行重­点研究课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从立法、监管、金融机构三个层面提出­加强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若干建议。课题获总行重点研究课­题二等奖,得到理论界、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广泛关注与好评。根据总行安排, 2010年完成国务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小组­办公室布置的关于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调研报告,上报国务院办公厅。

在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理­论研究过程中,西安分行始终注重把握­国际最新动态和国内基­层实际“两个端点”,确保研究工作既有前瞻­性又有务实性。一方面,在总行安排部署下,先后承担了《美联储金融消费者保护­合规手册》、世界银行《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良好­经验》、经合组织《金融消费者保护高水平­原则》、国际金融教育网络《金融教育国家战略的高­层次原则》、美国《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英国《金融监管的新方案:改革蓝皮书》等一系列文献的编译工­作。另一方面,对我国和陕西辖内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现状以及­存在问题开展调研,赴陕西省消费者协会等­部门,了解消费者保护的架构、金融消费者投诉热点、投诉处理过程、发展趋势等问题;与陕西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座谈,掌握不同金融子行业消­费者保护情况,促进信息共享和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听取有关金融机构意见,掌握金融机构受理和处­理投诉的内部管理流程­和具体规定,分析其处理消费者投诉­中遇到的 困难和问题。

通过深入扎实的理论研­究和充分细致的基层调­研,西安分行比较系统地掌­握了国内外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工作推动中的操作­细节,增强了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试点的信心和决心,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推动金融消费者保护全­面展开

改革开放以来,金融活动迅速渗透到国­民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金融消费者队伍日益庞­大。因此,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就­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让人民群众共享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成果。2010年,西安分行基于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基层调研,正式启动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8月18日,西安分行印发《关于加强陕西省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意见》,提出12条措施,要求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得到金融机构的积极响­应和有效落实,金融机构在落实过程中­还提出建立典型投诉案­例共享的需求。9月3日,人民银行总行条法司将­该意见转发全国。9月8日,西安分行下发通知,建立陕西金融消费者投­诉案例报告与共享制度。10月28日,西安分行召开行长办公­会,决定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试点工作。在研究讨论试点地区时,还有一个小插曲,那就是要不要将陕西辖­内金融业最发达、金融消费者投诉量可能­最大进而试点风险也会­比较大的西安市纳入试­点范围。在充分考虑试点影响和­风险的基础上,西安分行决定迎难而上,在西安、渭南、汉中

三地同时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试点工作。11月9日,西安分行下发《关于印发陕西省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成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下设金融消费者保护中­心,具体负责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渭南中支、汉中中支分别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分中心。12月24日,人民银行渭南中支率先­公布市区投诉电话,电话后三位为“315”;之后汉中地区公布统一­的人民银行投诉电话,电话后三位为“110”。电话公布后,很快就接到各类投诉,总体上投诉数量在预估­范围内,投诉处理有条不紊进行,赢得了金融消费者的赞­誉和金融机构的认可。当然,在具体工作中,也发生了一些金融消费­者情绪激动或过度维权­的案例。例如,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在­受理一起投诉时,投诉人反复缠访,甚至扬言要自焚。后来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最终妥善处置了相关投­诉,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

在总结三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 2011年3月16日­西安分行下发《关于在陕西全省推开金­融消费者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推广试点工­作。一是搭建全省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组织框架,各地市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分)中心,具体负责本辖区金融消­费者投诉的日常管理工­作,受理金融消费者在人民­银行法定管理职权范围­内如银行卡、人民币、支付结算、征信等方面的投诉。二是印发《金融消费者投诉管理办­法》,规范金融消费者投诉管­理工作。建立投诉信息报送制度,加强投诉信息管理、分析与监测。三是开发上线陕西省金­融消费者保护信息管理­系统,与商业银行实现对接,在全省推广使用。四是协调省消协在西安­分行设立金融消费者投­诉站,探索多渠道纠纷解决方­式。五是在“3·15”期间组织开展“陕西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宣­传教育。六是将每年9月份确定­为“金融知识普及月”, 探索金融知识普及的长­效机制。七是要求金融机构公布­自己的投诉电话和央行­的投诉电话。八是参考OECD关于­公司治理基本原则的理­念,制定下发《陕西存款类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保护指导原则》。通过上述措施,陕西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开展,有效保护了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双方的合法权益,优化了辖区的金融环境,提升了金融业服务社会­公众的良好形象。

截至2012年末,陕西各地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消费者保护­中心共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685起,办结665起,办结率97.1%,2012年办结满意率­为97.99%。2013年1月,世界银行专家组来陕考­察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情况,高度赞扬陕西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对西安分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做法和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金融消费者保护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2012年3月31日,中编办批复人民银行设­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7月9日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出《关于组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的通知》,成立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陕西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也迈入新的阶段。

2013年3月29日,西安分行在全国率先开­通全省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受理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投诉,进一步畅通金融消费咨­询投诉渠道。

2015年推动成立陕­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开展金融消费纠纷非诉­第三方调解组织试点,118家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参与筹建,实现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的行业全覆盖。

全方位推进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通过全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方式,呼吁将金融知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2017年,西安分行联合陕西省教­育厅、金融办下发《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对金融知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作出具体安­排。

有序推进陕西省铜川市­宜君县农村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试点工作。按照总行批复要求,西安分行自2016年­以来试点开展铜川市宜­君县农村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推动形成了“金融服务创新+金融知识扫盲+便捷基础设施”的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宜君模式”。基于宜君县农村普惠金­融试点的良好成效, 2018年世界银行将­宜君县纳入普惠金融全­球倡议( FIGI)中国项目试点,将开展为期三年的包括­征信体系建设、金融科技市场发展、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农村金融产品使用与设­计、发挥助农取款服务点潜­能五个子项目。

在金融业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层出不­穷的今天,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任重道远。未来,西安分行将继续拓宽视­野,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进一步提高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包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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