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普惠金融探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普惠金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将发展普惠金融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G20杭州峰会、“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都强调了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意义,得到各国领导人的高度评价和积极响应。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 2016~ 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 ,提出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我国普惠金融发展进入了新阶段。
新疆地广人稀、多民族聚居、生态建设任务艰巨、脱贫攻坚难度大、市场化程度较低等特殊区情,决定了新疆发展普惠金融尤为迫切。近年来,在人民银行总行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新疆人民银行系统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区域普惠金融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合力推动普惠金融各项政策在疆落地
主动作为,高位推动,研究出台推进新疆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意见。2017年,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主动代拟并协同新疆银监局,推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自治区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建立了由新疆银监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牵头相关17个部门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全面推动自治区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农村金融服务覆盖、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普惠金融信用、普惠金融教育保护四项工程23项任务,通过四项工程建设,争取到2020年,全面提升新疆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使新疆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立足职责,试点示范,引领普惠金融发展路径。为落实《关于推进自治区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立足自身职责,制定印发《新疆农村(县域)普惠金融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在25个县、兵团团场率先开展农村(县域)普惠金融综合试点工作,目前示范带动作用已逐步显现。新疆各级人民银行推动各地金融机构多元化创新普惠金融领域产品服务体系,依托区域内方方面面优势,以“银政合作+风险分担+补偿政策”“多户联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模式,创新“银政贷”“农易贷”“税务贷”“医保贷”加大对农户、小微企业等普惠对象的支持力度。以大数据平台推送信息整合普 惠金融服务范围,依托自助设备及互联网产品提升服务水平。
分解任务,加强协作,推动普惠金融工作形成合力。在新疆人民银行系统内印发了《推进自治区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意见的内部分工方案》,建立“消保部门牵头、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系统上下整体联动”的内部协作机制,明确工作内容,及时加强与牵头处室的沟通联系,着力提升工作成效;会同新疆银监局印发《推进自治区普惠金融发展工作督察办法》,形成了包括政府部门、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的三位一体的普惠金融工作网络。采取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工作格局,将督查工作贯穿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全过程,并按年度分解工作任务,不断推动辖区普惠金融工作取得新进展、开拓新局面;编制《新疆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尝试构建了新疆普惠金融发展指数,对新疆各地州市的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进行比较,为有的放矢地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注重实效,政策引导,发挥组合拳激励作用。在总行普惠金融政策支持框架下,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对普惠金融领域贷款达到一定标准的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政策,继续落实并完善对各类普惠金融机构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当前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及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及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分别比大型商业银行低2.5个和5.5个百分点。充分发挥支农、支小、扶贫再贷款和再贴现对金融机构资金、利率的传导
功能,同时将小微、涉农、扶贫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管理。截至2018年9月末,新疆支农、支小再贷款余额158.98亿元、13.93亿元,分别较2013年同期增长26.4%、1293.0%;再贴现余额45.62亿元,较2013年同期增长81.9%。此外,主动加强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联动,建立了小微企业贷款政银担分担、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机制。以点带面着力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争取到政府、市场主体对16个重点脱贫县、人民银行驻村点等新增助农取款机具的补贴。
提高政治站位,三个维度发力,新疆普惠金融工作初见成效
按照“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使新疆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新疆人民银行系统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全疆金融服务可得性有效提高,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金融服务覆盖率不断扩大
一是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18年9月末,新疆银行业金融机构达到149家、证券机构50家、保险机构34家、小额贷款公司379家。其中村镇银行由2013年底的16家递增至2018年9月末的28家,占全部新增银行机构的75%。国有大型银行省级机构均已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同时在地州市二级分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金融物理网点向县域、乡镇(团场)不断延伸,其中银行机构县域及乡镇(团场)机构网点数2374个,占比68.28%,覆盖率达到57.4%。
二是农村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ATM、POS机具数稳步增加,助农取款服务点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截至2018年9月末,新疆农村地区共布设ATM5933台、POS机103339台,分别较2014年底增长40.86%、86.81%;设置助 农取款服务点6458个,覆盖行政村9413个,覆盖率达88.49%,较2014年底上升383.38%。针对新疆地缘辽阔、金融服务需求满足度低的现状,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牵头九部门搭建了“新疆互联网+普惠金融平台”。
金融服务可得性不断提升
一是以账户为基础的非现金支付工具迅猛发展。银行账户持有量持续增加。2014年以来,新疆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由5968.2万户增加到10455.43万户,其中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占比99.31%。农村地区人均持卡量由1.53张增加到1.8张。金融IC卡试点城市扩展至5个,截至2018年9月末,新疆金融IC卡发行量达7462万张。此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入普及,手机银行、移动支付等互联网金融业态快速涌现,非现金支付工具迅猛发展。2018年9月底全疆人均非现金支付91.33笔,比2013年底增长147.11%;人均移动支付开通户和人均移动支付笔数呈几何倍数增长。
二是普惠金融领域贷款总体向好。三农、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不断深入,截至2018年9月末,新疆涉农、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6951.7亿元和2882.3亿元,较2013年同期分别增长48.1%和129.5%,年均贷款增速分别为14.2%和18%。金融扶贫攻坚成效显著,自2016年6月新疆实施扶贫小额贷款政策以来,累计向35.82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贷款126.96亿元,截至2018年9月末,扶贫小额贷款余额99.48亿元,增长70.55倍。对就业再就业、助学等民生领域的贷款力度不断加大, 2014年以来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7.43亿元,惠及人数5.62万人;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0.27亿元,惠及7008人。
金融服务满意度不断提高
一是金融知识水平和金融行为能力明显提升。在积极参与人民银行总行3月、6月、9月定期开展的“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金融知识普及月”等集中宣 传教育活动的同时,新疆人民银行系统从实现新疆工作总目标与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政治定位出发,按照“集中宣传造声势+日常宣传可持续”的工作思路,聚焦深度贫困地区、维稳一线与城镇、农村低净值人群,将金融教育与扶贫扶智工作有效结合、与新疆“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深度融合,在全疆偏远农牧区、团场创建了415个标杆型、示范型金融宣传教育基地,以及“互联网+普惠金融”网络金融知识传播平台, “线上+线下”平台每年面向基层20余万群众组织开展万余场宣传,让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充分融入社会公众日常生产生活。
二是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环境日趋完善。人民银行总行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门成立了内设部门负责相关工作,并在2016年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同时还于2014年开通了“12363”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热线,建立了与金融机构联通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信息管理系统”。在总行的统一领导下,新疆人民银行系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金融为民,加强金融消费者投诉咨询管理工作,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效率。截至2018年9月末,新疆共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1780件、咨询2828件,投诉受理办结率99.88%。围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银行卡、支付等领域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专项监督检查282次。
三是征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联网运行,目前已覆盖新疆辖区所有持牌金融机构,截至2018年9月末,累计收录新疆1266万自然人和17.4万户企业信息,分别较2013年同期增长7.6倍和45%。农户信用评级评价标准在农村地区得到大力推行,截至2018年9月末,全疆建立农户信用档案350.92万户,占辖内农户总数81.70%,其中339.46万户,占比96.73%的农户获得银
行信贷,与2013年同期相比,农户信用档案建档数、评定信用农户数、信贷支持户数、发放贷款累计额和余额分别增加了18.28%、29.59%、59.35%、132.52%和77.39%。自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来,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方面作用明显,截至2018年9月末,新疆已注册用户6480家,基本覆盖了辖区主要银行机构;累计促成交易9341笔,达成融资3201.35亿元,成交额年均增幅53%,其中超过七成的资金支持了中小微企业。
坚持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持续推进普惠金融各项目标完成
发展普惠金融既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下一步,新疆人民银行系统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巩固普惠金融发展成果,解决发展难题,不断优化完善政策,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使金融发展成果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
一是优化普惠金融政策环境。继续完善并落实好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差异化货币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将更多的信贷资源配置到经济发展薄弱领域和弱势群体。同时加强货币信贷政策与财政政策、监管政策的协同配合,加大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引导金融机构以商业可持续的方式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二是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统一规范的账户与支付体系,提高账户普及率。积极支持中小银行尤其是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加入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建立健全金融信用信息体系,推动 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市、县建立以小微企业、农户为对象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及服务网络,降低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的征信成本。继续推动金融业综合统计,建立覆盖所有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活动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实现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的全流程、全链条动态统计监测。
三是支持金融创新,推动普惠金融多元化服务。统筹发挥好各类金融机构和组织的作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开发创新型金融产品。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持续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利用好各级增信措施,创新灵活抵押的担保方式,促进信贷资金向小微企业倾斜。继续开展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关注重点人群尤其是低净值人群的金融知识需求,加强对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知识普及,提高公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金融素养和防风险能力。
四是规范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数字金融有助于提高便利性,提升可负担性,以及为金融服务不足群体设计更好的产品。在继续巩固已有发展成果的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利用数字技术,充分拓展国家新一代支付、征信、动产及不动产登记等基础设施的应用场景,挖掘分析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上下游产业链信息,通过编链增信及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电子票据等数字金融工具盒产品服务,创新对新业态、新模式、新主体的金融支持。持续优化农村地区移动支付发展环境,指导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面向农村地区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服务;继续推广移动支付和助农取款终端,提升农户金融服务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