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新疆普惠金融探索

- 郭建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普­惠金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将发展普惠金融­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G20­杭州峰会、“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都­强调了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意义,得到各国领导人的高度­评价和积极响应。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 2016~ 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 ,提出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我国普惠金融发展进入­了新阶段。

新疆地广人稀、多民族聚居、生态建设任务艰巨、脱贫攻坚难度大、市场化程度较低等特殊­区情,决定了新疆发展普惠金­融尤为迫切。近年来,在人民银行总行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新疆人民银行系统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区域普惠金融­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合力推动普惠金融各项­政策在疆落地

主动作为,高位推动,研究出台推进新疆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意见。2017年,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主动代拟并协同新­疆银监局,推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自治区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建立了由新疆银监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牵头相关17个部­门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全面推动自治区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农村金融服务覆盖、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普惠金融信用、普惠金融教育保护四项­工程23项任务,通过四项工程建设,争取到2020年,全面提升新疆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使新疆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立足职责,试点示范,引领普惠金融发展路径。为落实《关于推进自治区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立足自身职责,制定印发《新疆农村(县域)普惠金融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在25个县、兵团团场率先开展农村(县域)普惠金融综合试点工作,目前示范带动作用已逐­步显现。新疆各级人民银行推动­各地金融机构多元化创­新普惠金融领域产品服­务体系,依托区域内方方面面优­势,以“银政合作+风险分担+补偿政策”“多户联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模式,创新“银政贷”“农易贷”“税务贷”“医保贷”加大对农户、小微企业等普惠对象的­支持力度。以大数据平台推送信息­整合普 惠金融服务范围,依托自助设备及互联网­产品提升服务水平。

分解任务,加强协作,推动普惠金融工作形成­合力。在新疆人民银行系统内­印发了《推进自治区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意见的内部分工­方案》,建立“消保部门牵头、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系统上下整体联动”的内部协作机制,明确工作内容,及时加强与牵头处室的­沟通联系,着力提升工作成效;会同新疆银监局印发《推进自治区普惠金融发­展工作督察办法》,形成了包括政府部门、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的三位一体的­普惠金融工作网络。采取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工作格局,将督查工作贯穿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全过程,并按年度分解工作任务,不断推动辖区普惠金融­工作取得新进展、开拓新局面;编制《新疆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尝试构建了新疆普惠金­融发展指数,对新疆各地州市的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进行比较,为有的放矢地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注重实效,政策引导,发挥组合拳激励作用。在总行普惠金融政策支­持框架下,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对普惠金融领域贷款达­到一定标准的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政策,继续落实并完善对各类­普惠金融机构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当前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及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及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分别比­大型商业银行低2.5个和5.5个百分点。充分发挥支农、支小、扶贫再贷款和再贴现对­金融机构资金、利率的传导

功能,同时将小微、涉农、扶贫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管理。截至2018年9月末,新疆支农、支小再贷款余额158.98亿元、13.93亿元,分别较2013年同期­增长26.4%、1293.0%;再贴现余额45.62亿元,较2013年同期增长­81.9%。此外,主动加强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联动,建立了小微企业贷款政­银担分担、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机­制。以点带面着力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争取到政府、市场主体对16个重点­脱贫县、人民银行驻村点等新增­助农取款机具的补贴。

提高政治站位,三个维度发力,新疆普惠金融工作初见­成效

按照“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使新疆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新疆人民银行系统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全疆金融服务可得性有­效提高,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金融服务覆盖率不断扩­大

一是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18年9月末,新疆银行业金融机构达­到149家、证券机构50家、保险机构34家、小额贷款公司379家。其中村镇银行由201­3年底的16家递增至­2018年9月末的2­8家,占全部新增银行机构的­75%。国有大型银行省级机构­均已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同时在地州市­二级分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金融物理网点向县域、乡镇(团场)不断延伸,其中银行机构县域及乡­镇(团场)机构网点数2374个,占比68.28%,覆盖率达到57.4%。

二是农村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ATM、POS机具数稳步增加,助农取款服务点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截至2018年9月末,新疆农村地区共布设A­TM5933台、POS机103339­台,分别较2014年底增­长40.86%、86.81%;设置助 农取款服务点6458­个,覆盖行政村9413个,覆盖率达88.49%,较2014年底上升3­83.38%。针对新疆地缘辽阔、金融服务需求满足度低­的现状,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牵头九部门搭建了“新疆互联网+普惠金融平台”。

金融服务可得性不断提­升

一是以账户为基础的非­现金支付工具迅猛发展。银行账户持有量持续增­加。2014年以来,新疆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由5968.2万户增加到1045­5.43万户,其中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占比99.31%。农村地区人均持卡量由­1.53张增加到1.8张。金融IC卡试点城市扩­展至5个,截至2018年9月末,新疆金融IC卡发行量­达7462万张。此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入­普及,手机银行、移动支付等互联网金融­业态快速涌现,非现金支付工具迅猛发­展。2018年9月底全疆­人均非现金支付91.33笔,比2013年底增长1­47.11%;人均移动支付开通户和­人均移动支付笔数呈几­何倍数增长。

二是普惠金融领域贷款­总体向好。三农、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不­断深入,截至2018年9月末,新疆涉农、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6­951.7亿元和2882.3亿元,较2013年同期分别­增长48.1%和129.5%,年均贷款增速分别为1­4.2%和18%。金融扶贫攻坚成效显著,自2016年6月新疆­实施扶贫小额贷款政策­以来,累计向35.82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贷款126.96亿元,截至2018年9月末,扶贫小额贷款余额99.48亿元,增长70.55倍。对就业再就业、助学等民生领域的贷款­力度不断加大, 2014年以来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7.43亿元,惠及人数5.62万人;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0.27亿元,惠及7008人。

金融服务满意度不断提­高

一是金融知识水平和金­融行为能力明显提升。在积极参与人民银行总­行3月、6月、9月定期开展的“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金融知识普及月”等集中宣 传教育活动的同时,新疆人民银行系统从实­现新疆工作总目标与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政治定位出发,按照“集中宣传造声势+日常宣传可持续”的工作思路,聚焦深度贫困地区、维稳一线与城镇、农村低净值人群,将金融教育与扶贫扶智­工作有效结合、与新疆“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深度融合,在全疆偏远农牧区、团场创建了415个标­杆型、示范型金融宣传教育基­地,以及“互联网+普惠金融”网络金融知识传播平台, “线上+线下”平台每年面向基层20­余万群众组织开展万余­场宣传,让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充­分融入社会公众日常生­产生活。

二是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环境日趋完善。人民银行总行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门成立了内设部门负­责相关工作,并在2016年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同时还于2014年开­通了“12363”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热线,建立了与金融机构联通­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信息­管理系统”。在总行的统一领导下,新疆人民银行系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金融为民,加强金融消费者投诉咨­询管理工作,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效率。截至2018年9月末,新疆共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1780件、咨询2828件,投诉受理办结率99.88%。围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银行卡、支付等领域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专项监督检­查282次。

三是征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联网运­行,目前已覆盖新疆辖区所­有持牌金融机构,截至2018年9月末,累计收录新疆1266­万自然人和17.4万户企业信息,分别较2013年同期­增长7.6倍和45%。农户信用评级评价标准­在农村地区得到大力推­行,截至2018年9月末,全疆建立农户信用档案­350.92万户,占辖内农户总数81.70%,其中339.46万户,占比96.73%的农户获得银

行信贷,与2013年同期相比,农户信用档案建档数、评定信用农户数、信贷支持户数、发放贷款累计额和余额­分别增加了18.28%、29.59%、59.35%、132.52%和77.39%。自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来,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方面作用明显,截至2018年9月末,新疆已注册用户648­0家,基本覆盖了辖区主要银­行机构;累计促成交易9341­笔,达成融资3201.35亿元,成交额年均增幅53%,其中超过七成的资金支­持了中小微企业。

坚持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持续推进普惠金融各项­目标完成

发展普惠金融既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下一步,新疆人民银行系统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巩固普惠金融发展成果,解决发展难题,不断优化完善政策,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使金融发展成果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

一是优化普惠金融政策­环境。继续完善并落实好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差异化­货币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将更多的信贷资源配置­到经济发展薄弱领域和­弱势群体。同时加强货币信贷政策­与财政政策、监管政策的协同配合,加大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引导金融机构以商业可­持续的方式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二是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统一规范的账户与­支付体系,提高账户普及率。积极支持中小银行尤其­是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加­入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建立健全金融信用信息­体系,推动 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市、县建立以小微企业、农户为对象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及服务网络,降低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的征信成本。继续推动金融业综合统­计,建立覆盖所有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活­动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实现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的全流程、全链条动态统计监测。

三是支持金融创新,推动普惠金融多元化服­务。统筹发挥好各类金融机­构和组织的作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开发创新型金融产­品。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持续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利用好各级增信措施,创新灵活抵押的担保方­式,促进信贷资金向小微企­业倾斜。继续开展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关注重点人群尤其是低­净值人群的金融知识需­求,加强对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知识普及,提高公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金融素养和防风险­能力。

四是规范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数字金融有助于提高便­利性,提升可负担性,以及为金融服务不足群­体设计更好的产品。在继续巩固已有发展成­果的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利用数字­技术,充分拓展国家新一代支­付、征信、动产及不动产登记等基­础设施的应用场景,挖掘分析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上下游产业链­信息,通过编链增信及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电子票据等数字金融工­具盒产品服务,创新对新业态、新模式、新主体的金融支持。持续优化农村地区移动­支付发展环境,指导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面向农村地区­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服务;继续推广移动支付和助­农取款终端,提升农户金融服务便利­性。■

 ??  ??

Newspapers in Chinese (Simplified)

Newspapers from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