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成立纪事
19 48年11月2日,辽沈战役胜利结束。11月9日,锦西、葫芦岛的国民党军队随杜聿明从海上逃跑,东北全境解放。在辽沈战役中,人民解放军共歼灭国民党精锐部队47.2万人。加上期间在其他各个战场的胜利,1948年7月至11月,人民解放军共歼灭国民党军队100万人,使其总兵力下降到290万人;人民解放军则增加到310万人。至此,中国的军事形势达到了一个新的转折点。随着解放区的不断扩大、财经逐步统一,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的工作开始启动。
华北与华东、华北与西北开始实施三大解放区货币相互流通的同时,筹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的工作已紧锣密鼓地开始了。1948年10月3日,中共中央就《关于印刷人民银行新币问题》致电华北局、华东局、西北局并告董(必武):“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新币,与冀钞、北(海)币为一比一百,由华北财经委员会指导,人民银行负责计划,委托华北、华东印刷十元、五十元、一百元新币,尽可能于年前完成五十亿元。印刷必须力求精细,应由人民银行派员负责检查票版票纸,切勿粗制滥造,以防假票流行。”
1948年10月4日,华北人民政府财委会就财经会议决定事项向中央作了具体汇报,并表示“同意明年一月一日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券,现即开始准备工作”。1948年10月6日,中共中央就《关于成立华北财经委员会及统一货币的决定》致华北局、华东局、西北局、晋绥分局,并告中原局、豫皖苏分局、东北局、热河分局、华中工委电:“为着统一华北、华东、西北的财政、经济、金融、贸易、交通等工作,决定成立华北财经委员会为统一领导机关,并同意董必武任财委会主任,薄一波、黄敬任副主任(均兼委员),方毅任委员兼秘书长,曾山、贾拓夫、姚依林、南汉宸、戎子和、杨秀峰、宋劭文、武竞天、赵尔陆任财委会委员。华东及西北各设财经分会,受华北财委会领导。除华北方面已经华北人民政府通过外,华东及西北亦应经过政府同意,并提出分会委员名单,电告中央及华北财委会审查批准。今后山东及西北(包括晋绥)有关财经、金融、贸易、交通等问题的请示及报告电报应直接发华北财经委员会并告中央,同时华北财经委员会的决定指示及复电亦应同时告中央。”
其实华北人民政府财委会已在同年9月便开始履职,中央这个时候给关内外所有新老解放区发电,意在进一步明确华北人 民政府财委会是中央的财经领导机关,下一步将由华北人民政府财委会负责更大范围的财经统一工作。其他各解放区的财经工作须在华北人民政府财委会之下设分会,服从华北人民政府财委会的领导。中央的这一决定,大大加强了统一财经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为下一步更大范围的财经统一做了必要的组织准备。不仅仅是财经的统一,在行政管理、法治建设乃至文化教育等诸多方面,华北人民政府都有了更大的作为。此时的华北人民政府,已开始显露出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的雏形。
1948年11月18日,东北野战军奉命隐蔽入关,平津解放在即。为此华北人民政府主席董必武也于18日主持召开了政府第三次政务会议,并在会议议程中临时追加了“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统一货币”的议题。华北银行总经理南汉宸在会上作了重点发言,指出:“去年华北财办成立后,曾决议发行统一钞票,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同时决定今年先固定币边钞和冀钞比价互相流通。现已有四种钞票(冀南币、北海币、晋察冀边币、西北农币)同时流通,人民使用已有不便,如若接管平津,货币不一,可能发生混乱,影响金融,因此必须发行统一钞票,并须加速准备。事关华北、华东、西北、东北等区,应即电商各区统一发行,现情况已不容迟延。本行虽已作准备,但如何进行,仍请核议。”南汉宸发言后,董必武主席的“任命南汉宸为中国人民银行总经理,先行署理,交下次政府委员会追认”
的提议被表决通过。
1948年11月22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统一货币的训令》(下称《训令》)。《训令》指出,“为适应于国民经济建设之需要,特商得山东省政府及陕甘宁、晋绥两边区政府之同意,统一华北、华东、西北三区货币。兹决定:一、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以原华北银行为总行,所有三行发行之货币,及其对外之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承受。二、于本年十二月一日起,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下称新币),定为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本位货币,统一流通。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新币为本位币。新币发行之后,冀币(包括鲁西币)、边币、北海币、西农币(下称旧币)逐渐收回,旧币未收回之前,旧币与新币固定比价,照旧流通,不得拒用。新旧币之比价规定如下:(一)新币对冀币、北海币均为一比一百,即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一元,等于冀南银行钞票或北海银行钞票一百元。(二)新币对边币为一比一千,即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一元,等于晋察冀边区银行钞票一千元。(三)新币对西农币为一比二千,即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一元,等于西北农民银行钞票二千元。以上规定如有拒绝使用或私定比价、投机取巧、扰乱金融者,一经查获,定予严惩不贷。”
从华北人民政府颁布的《训令》中可以看出,由于辽沈战役胜利结束比预想得要快,原本1949年1月1日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的计划被提前了整整一个月。如果不提前,一旦各路解放大军进入平津城,除关内各解放区的货币外,再加上东北券、长城券、冀热辽边币等有八种之多,就会瞬间涌入这两个特大城市。由于各自币值的不同,势必会出现中央所讲的“又是八国联军闹北平”的情况。
华北人民政府颁布《训令》三天之后,华北银行总行遂于1948年11月25日向关内各解放区银行系统发出了《关于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的指示信》〔总业货字第五号〕。该指示信就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和发行人民银行新币的目的、意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同时还指出:冀南银行币、晋察冀边币、北海银行币、西北农民银行币先后固定比价统一流通,在便利民商往来与物资交流上是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在货币制度上仍存在着两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货币复杂,四种货币,几百种票版,印制技术不精,易于造假,群众不但对假票难以识别,亦有折算之苦。二是面额太小(含金量),不便行使,滞碍了金融流转、商品流通,浪费了人力物力。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之发行,不但统一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货币,而且将逐步地统一所有解放区的货币,成为新中国的本位货币。为了保证新币发行顺利,信用巩固,华北银行要求各级行处迅速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在接到指示后,首先在内部进行教育,使所有人员了解发行新币的必要与其重大意义,同时结合目前形势进行学 习,提高干部思想,迎接胜利,提高工作效率,出纳人员还须注意熟识新币票样。
二、配合政权部门分发张贴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的布告,并组织力量,通过各种方式(开会、黑板报、广播等),向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解释,说明发行新币的意义及布告的内容,号召群众使用与爱护新币,宣传重点首先放在城市和集市,然后普及于农村。
三、在新币发行之初,向公营企业介绍新币票样,说明对旧币是有计划的逐步收回。并协同公营企业注意稳定物价,大力支持新币。估计新币发行后获有新币者可能储藏而推出旧币,为此应动员公营企业有计划的放出新币,并随时向群众进行解释,说明新旧币的比价,及旧币仍准流通的规定,应深切注意群众因误解而拒用旧币的现象。
四、各行处开始发行新币时,在地区上应有重点,在对象上可先付给公营企业或合作社,在方式上新旧币必须搭配发出,在发出之后即随时注意收集新币流通情况及群众反映,如此在初步取得新币发行经验之后,再普遍发行。
五、新币发行与流通情况,各分行应每半月报告总行一次。以上所述希即研究执行。华北银行名义即于12月1日取消,改用中国人民银行名义。三行合并之后,一切组织领导及新的业务另行请示。钤记、图章另行颁发,新钤记、图章未发下前,暂时借用旧的。”
1948年12月1日,是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宣告正式成立的日子,也是新中国货币——人民币诞生的日子。这一天,华北人民政府颁布了〔金字第四号〕布告,郑重对外宣布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并于当年12月1日起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
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在人民日报上刊登了《中国人民银行通告》〔发字第一号〕,公布了新中国首批发行的人民币。首批发行的人民币有三种面额,分别为10元、20元和50元三种,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通告》中就这三种钞券的样式作了详细描述和说明。这是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首先在华北、华东、西北各解放区统一货币的重大举措,是解放区经济工作全面统一的信号,它预示着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即将取得全国的胜利,新中国即将诞生。它还标志着旧中国的金融体系彻底崩溃,新中国金融事业已迈出关键性的步伐。这是中国金融史、货币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历史时刻,是中国共产党金融工作的辉煌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