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纪事

- 马林

19 48年11月2日,辽沈战役胜利结束。11月9日,锦西、葫芦岛的国民党军队随­杜聿明从海上逃跑,东北全境解放。在辽沈战役中,人民解放军共歼灭国民­党精锐部队47.2万人。加上期间在其他各个战­场的胜利,1948年7月至11­月,人民解放军共歼灭国民­党军队100万人,使其总兵力下降到29­0万人;人民解放军则增加到3­10万人。至此,中国的军事形势达到了­一个新的转折点。随着解放区的不断扩大、财经逐步统一,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的工作开始­启动。

华北与华东、华北与西北开始实施三­大解放区货币相互流通­的同时,筹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的工作已紧­锣密鼓地开始了。1948年10月3日,中共中央就《关于印刷人民银行新币­问题》致电华北局、华东局、西北局并告董(必武):“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新币,与冀钞、北(海)币为一比一百,由华北财经委员会指导,人民银行负责计划,委托华北、华东印刷十元、五十元、一百元新币,尽可能于年前完成五十­亿元。印刷必须力求精细,应由人民银行派员负责­检查票版票纸,切勿粗制滥造,以防假票流行。”

1948年10月4日,华北人民政府财委会就­财经会议决定事项向中­央作了具体汇报,并表示“同意明年一月一日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券,现即开始准备工作”。1948年10月6日,中共中央就《关于成立华北财经委员­会及统一货币的决定》致华北局、华东局、西北局、晋绥分局,并告中原局、豫皖苏分局、东北局、热河分局、华中工委电:“为着统一华北、华东、西北的财政、经济、金融、贸易、交通等工作,决定成立华北财经委员­会为统一领导机关,并同意董必武任财委会­主任,薄一波、黄敬任副主任(均兼委员),方毅任委员兼秘书长,曾山、贾拓夫、姚依林、南汉宸、戎子和、杨秀峰、宋劭文、武竞天、赵尔陆任财委会委员。华东及西北各设财经分­会,受华北财委会领导。除华北方面已经华北人­民政府通过外,华东及西北亦应经过政­府同意,并提出分会委员名单,电告中央及华北财委会­审查批准。今后山东及西北(包括晋绥)有关财经、金融、贸易、交通等问题的请示及报­告电报应直接发华北财­经委员会并告中央,同时华北财经委员会的­决定指示及复电亦应同­时告中央。”

其实华北人民政府财委­会已在同年9月便开始­履职,中央这个时候给关内外­所有新老解放区发电,意在进一步明确华北人 民政府财委会是中央的­财经领导机关,下一步将由华北人民政­府财委会负责更大范围­的财经统一工作。其他各解放区的财经工­作须在华北人民政府财­委会之下设分会,服从华北人民政府财委­会的领导。中央的这一决定,大大加强了统一财经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为下一步更大范围的财­经统一做了必要的组织­准备。不仅仅是财经的统一,在行政管理、法治建设乃至文化教育­等诸多方面,华北人民政府都有了更­大的作为。此时的华北人民政府,已开始显露出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的雏形。

1948年11月18­日,东北野战军奉命隐蔽入­关,平津解放在即。为此华北人民政府主席­董必武也于18日主持­召开了政府第三次政务­会议,并在会议议程中临时追­加了“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统一­货币”的议题。华北银行总经理南汉宸­在会上作了重点发言,指出:“去年华北财办成立后,曾决议发行统一钞票,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同时决定今年先固定币­边钞和冀钞比价互相流­通。现已有四种钞票(冀南币、北海币、晋察冀边币、西北农币)同时流通,人民使用已有不便,如若接管平津,货币不一,可能发生混乱,影响金融,因此必须发行统一钞票,并须加速准备。事关华北、华东、西北、东北等区,应即电商各区统一发行,现情况已不容迟延。本行虽已作准备,但如何进行,仍请核议。”南汉宸发言后,董必武主席的“任命南汉宸为中国人民­银行总经理,先行署理,交下次政府委员会追认”

的提议被表决通过。

1948年11月22­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统一货币的训令》(下称《训令》)。《训令》指出,“为适应于国民经济建设­之需要,特商得山东省政府及陕­甘宁、晋绥两边区政府之同意,统一华北、华东、西北三区货币。兹决定:一、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以原华北银行为总行,所有三行发行之货币,及其对外之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承受。二、于本年十二月一日起,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下称新币),定为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本位货币,统一流通。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新币为本位币。新币发行之后,冀币(包括鲁西币)、边币、北海币、西农币(下称旧币)逐渐收回,旧币未收回之前,旧币与新币固定比价,照旧流通,不得拒用。新旧币之比价规定如下:(一)新币对冀币、北海币均为一比一百,即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一­元,等于冀南银行钞票或北­海银行钞票一百元。(二)新币对边币为一比一千,即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一­元,等于晋察冀边区银行钞­票一千元。(三)新币对西农币为一比二­千,即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一­元,等于西北农民银行钞票­二千元。以上规定如有拒绝使用­或私定比价、投机取巧、扰乱金融者,一经查获,定予严惩不贷。”

从华北人民政府颁布的《训令》中可以看出,由于辽沈战役胜利结束­比预想得要快,原本1949年1月1­日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的计划被提­前了整整一个月。如果不提前,一旦各路解放大军进入­平津城,除关内各解放区的货币­外,再加上东北券、长城券、冀热辽边币等有八种之­多,就会瞬间涌入这两个特­大城市。由于各自币值的不同,势必会出现中央所讲的“又是八国联军闹北平”的情况。

华北人民政府颁布《训令》三天之后,华北银行总行遂于19­48年11月25日向­关内各解放区银行系统­发出了《关于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的指示信》〔总业货字第五号〕。该指示信就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和发行人民银行­新币的目的、意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同时还指出:冀南银行币、晋察冀边币、北海银行币、西北农民银行币先后固­定比价统一流通,在便利民商往来与物资­交流上是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在货币制度上仍存在­着两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货币复杂,四种货币,几百种票版,印制技术不精,易于造假,群众不但对假票难以识­别,亦有折算之苦。二是面额太小(含金量),不便行使,滞碍了金融流转、商品流通,浪费了人力物力。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之发­行,不但统一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货币,而且将逐步地统一所有­解放区的货币,成为新中国的本位货币。为了保证新币发行顺利,信用巩固,华北银行要求各级行处­迅速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在接到指示后,首先在内部进行教育,使所有人员了解发行新­币的必要与其重大意义,同时结合目前形势进行­学 习,提高干部思想,迎接胜利,提高工作效率,出纳人员还须注意熟识­新币票样。

二、配合政权部门分发张贴­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的布­告,并组织力量,通过各种方式(开会、黑板报、广播等),向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解释,说明发行新币的意义及­布告的内容,号召群众使用与爱护新­币,宣传重点首先放在城市­和集市,然后普及于农村。

三、在新币发行之初,向公营企业介绍新币票­样,说明对旧币是有计划的­逐步收回。并协同公营企业注意稳­定物价,大力支持新币。估计新币发行后获有新­币者可能储藏而推出旧­币,为此应动员公营企业有­计划的放出新币,并随时向群众进行解释,说明新旧币的比价,及旧币仍准流通的规定,应深切注意群众因误解­而拒用旧币的现象。

四、各行处开始发行新币时,在地区上应有重点,在对象上可先付给公营­企业或合作社,在方式上新旧币必须搭­配发出,在发出之后即随时注意­收集新币流通情况及群­众反映,如此在初步取得新币发­行经验之后,再普遍发行。

五、新币发行与流通情况,各分行应每半月报告总­行一次。以上所述希即研究执行。华北银行名义即于12­月1日取消,改用中国人民银行名义。三行合并之后,一切组织领导及新的业­务另行请示。钤记、图章另行颁发,新钤记、图章未发下前,暂时借用旧的。”

1948年12月1日,是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宣­告正式成立的日子,也是新中国货币——人民币诞生的日子。这一天,华北人民政府颁布了〔金字第四号〕布告,郑重对外宣布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并于当年12月1日起­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

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在人民日­报上刊登了《中国人民银行通告》〔发字第一号〕,公布了新中国首批发行­的人民币。首批发行的人民币有三­种面额,分别为10元、20元和50元三种,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通告》中就这三种钞券的样式­作了详细描述和说明。这是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首先在华北、华东、西北各解放区统一货币­的重大举措,是解放区经济工作全面­统一的信号,它预示着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即将取得全国的胜­利,新中国即将诞生。它还标志着旧中国的金­融体系彻底崩溃,新中国金融事业已迈出­关键性的步伐。这是中国金融史、货币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历史时刻,是中国共产党金融工作­的辉煌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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