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创新推动科创板和注册­制试点

- 安青松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和资本市场建立­28周年。1990年1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成为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后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里程碑。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宣布,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开启了推动我国资本市­场迈向服务高质量发展­新的历史征程。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和人力资源协­同发展,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特征。科创板在推动实现协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枢­纽作用,是我国资本市场迈向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起­点。科创板设立和注册制试­点是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创新,在借鉴国际成功经验的­同时,应当重视、研究、借鉴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历史经验。股权分置改革作为我国­资本市场全局性、基础性制度变革的经验,可以为科创板的制度创­新和机制设计提供有益­的借鉴。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用增量改革破解“路径依赖”难题

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复杂的权责关系及­利益格局调整,具有典型的“路径依赖”特征。“路径依赖”是制度变革最大的障碍。在我国股票市场建立之­初涉及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时,为照顾对传统公有制概­念的“路径依赖”,采取了“存量不动,增量上市”的方法,使得股票市场在创立之­初避免了姓“资”姓“社” 的争议。但是随着股票市场的发­展,又形成“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流通”的新的“路径依赖”。这种状况被称为“股权分置” ,一直持续到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前。党的十四大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股­份制是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基本消除传统公有制概­念原有的“路径依赖”,但是由此形成的股权分­置已成为股票市场积重­难返的“路径依赖”。当时的A股市场上,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达4­462.59亿股,流通股为2516.85亿股,分别占总股本的64%和36%。为推动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 1999年国务院部署­开展减持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会保障资金的试点, 2001年国务院出台《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两次国有股减持工作均­因股市剧烈波动而停止。究其原因,是上市公司“存量”股份已形成不能流动的“路径依赖”,使得通过减持国有股充­实社会保障资金 这一利国利民的重要国­策难以施行。2005年4月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另辟蹊径,采取增量改革的思路,以帕累托改进为目标,形成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通过协商平衡­预期收益的改革方案,最终仅用两年时间就顺­利解决1333家上市­公司股权分置问题。同股权分置改革一样,设立科创板和试点注册­制是增量改革,都是以服务国家战略为­方向解决“路径依赖”问题,实现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变革。在机制设计和制度创新­上,应当赋予科创板基础性­制度改革的基本定位和­监管理念、发展逻辑的全新定义,将在盈利状况、股权结构等方面作出更­为妥善的差异化安排,增强对科创企业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能力。

坚持市场化取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股权分置改革是一场影­响深远的市场化改革,其所形成的全流通市场­格局,使得我国股票市场出现­转折性变化,真正具备现代资本市场­的基本特征,为私募市场和私募基金、创业板和创新企业、股指期货和各类金融衍­生品的创设和发展打开­了空间,构建起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股权文化和­公司治理的股东共同利­益基础。而改革方案本身就具有­鲜明的市场化特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以机制设计激励形­成合作博弈。按照莱昂尼德·赫维奇等提出的机制设­计理论,在自由选择、自愿交换的分散化决策­条件下,可以设计出一种经济机­制解决信息成本和激励­相

容问题,使得经济活动参与者的­个人利益和既定的社会­或经济目标相一致。参考机制设计理论原理,股权分置改革构建的“统一组织,分散决策”机制,将政府主导的减持国有­股实践中两类股东形成­的非合作博弈,转变为市场主导的两类­股东协商平衡预期收益­的合作博弈。二是以分散决策构建共­同利益基础。为解决分散决策的有效­性,在非流通股股东的提案­机制与流通股股东的票­决机制之间形成分权和­制衡,即非流通股股东提出平­衡预期收益的改革动议,与流通股股东协商形成­共同利益方案,由参加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形成提案权、协商权和表决权之间的­相互制衡,保障改革方案具有的股­东共同利益基础。三是以股东自治包容市­场多样性。在规则既定的条件下,尊重股东通过协商形成­的自由选择、自愿交换的利益平衡安­排, 1000多家上市公司­形成1000多个改革­方案,有条不紊地顺利实施。在改革中, 134家上市公司存在­的127亿募集法人股­问题、270家上市公司存在­的股东登记名不符实和­法人股个人化问题、138家上市公司存在­的股东占用资金问题等­疑难杂症得到妥善化解。四是以流动性管理稳定­市场预期。为防止改革完成后形成­流动性冲击,在改革规则中预设“锁一爬二”的限售安排稳定市场预­期,即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锁定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锁定期满后,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出售股份12个月内­不得超过5%, 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由于主动加强流动性管­理,有效稳定市场预期,在改革完成后市场稳定­上涨,两类股东持股市值分别­增长3~5倍。

股权分置改革采取“统一组织,分散决策”的机制设计,尊重市场规律,注重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可以为科创板和注册制­的机制设计提供有 益的借鉴。《“十三五”现代金融体系规划》中提出我国发展现代金­融的五大战略目标是:实现更高水平的金融市­场化、推动更加全面的金融国­际化、创新高效安全的金融信­息化、推进完备统一的金融法­治化、实现金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科创板制度设计应充分­体现我国发展现代金融­的战略目标,特别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方­面要切实迈出步伐。

坚持法治化方向,建立中国特色的规则体­系和责任体系

法治化是股权分置改革­顺利推进的基础,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健全,在股权分置改革全程中­至少在非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形成动议,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确定方案,相关股东会议对方案形­成表决结果的三个时点­上,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为分散决策的有效达成­提供信息支持。二是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投票权和收益权,设定程序要求在停牌期­间完成网络投票、征集投票权、现场投票和支付对价。三是改革方案具有广泛­的股东基础,在改革进程中参与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超过278万人­次,股权平等意识得以广泛­普及。四是税收政策、会计制度配套有效。股权分置改革中配套出­台相关政策发挥激励改­革的作用,在税收政策方面,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免征印花税;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收入,免征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会计制度方面,允许改革企业设置“股权分置流通权”和“应付权证”科目分别核算各种对价­方式取得的权益价值,平时不进行结转、不计提减值准备,待相关权益出售时予以­结转。

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和­试点注册制,需要借鉴股权分置改革­的经验,构建一 套反映现代金融特征、具有中国特色的规则体­系和责任体系。注册制改革的核心是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关键是要落实好发行人­的基础信用责任、中介机构的专业信誉责­任、注册审核机关的忠实信­任责任,强化自律管理、行政监管和司法惩戒三­位一体的责任约束机制。

坚持国际化水准,以高质量发展提升国际­核心竞争力

在股权分置改革期间,为消除改革预期不稳定­带来的市场波动,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建立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大股东增持股份、向券商提供流动性支持­等市场化稳定股价机制。这种做法不同于香港、台湾政府背景“基金”直接入市,而是由市场主体自觉采­取预先安排好的机制进­行短期护盘,市场主体自主投资并承­担风险和收益,有效降低了政府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科创板制度设计应当借­鉴股权分置改革的经验,对标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香港交易所等成熟资本­市场的通行做法,高起点、高标准实施注册制试点。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可以减少对存量IPO­和市场的影响,可以采取更加具有包容­性和适应性的制度设计,支持不同类型的科创企­业IPO上市需求,形成对中小投资者的预­期管理。并通过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买方市场,引入分析师路演、管理层路演,增加机构投资者配售比­例,推广普及“绿鞋”机制,不断强化和完善市场参­与方的定价能力,全面推行市场化定价机­制。总之,科创板要对标国际水准,以高质量发展提高国际­核心竞争力,建设国际领先的创新资­本形成中心,让资本市场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创新驱动发展,让投资者更加广泛地分­享新经济增长的成果。■

 ??  ??

Newspapers in Chinese (Simplified)

Newspapers from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