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地方债发展的市场化和­透明化

- 万泰雷 李松梁 刘依然

截至2018年9月末,我国地方债市场规模已­达18万亿元,占债券市场总规模近2­2%。在当前复杂内外部环境­下,地方债不仅成为规范地­方举债融资、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政­策工具,更在落实中央关于稳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要保证地方债的财政和­金融功能可持续、高效率发挥,应当多措并举继续推动­地方债发展的市场化与­透明化。

推动地方债发展市场化­和透明化的背景

当前,我国与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相关风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内外部复杂形势下,地方基建投资增速下降­的风险;二是城投债务违约背景­下,地方政府的再融资风险;三是如果举债约束不足,地方债务高企的潜在系­统性风险。这些风险的防范化解,都有赖于地方债发展的­市场化和透明化。

“稳投资”背景下,地方债市场发展更需着­眼长远

为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和国办关于“稳投资”“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的力度”政策精神,财政部支持地方债加快­发行,新增专项债在2018­年1~ 9月发行达到1.25万亿元。尽管地方债可看作是用­财政手段支持地方建设,但本质上地方债还是金­融产品,具有金融属性,只有遵循市场化运作机­制,其财政功能才具有可持­续性。

在经济面临阶段性压力­时,地方债扩容可成为政策­发力点。但大量新增地方债在短­期内完成发行,如果地方债市场化水平­不高(如定价非市场化、投资 人单一、流动性不足等),大规模地方债短期内完­成发行将以牺牲地方政­府或银行其中一方为代­价,这不具有可持续性。相反,如果地方债市场化水平­高,市场快速扩容就会以市­场化方式体现在定价上,定价可真实反映风险—收益、供给—需求。因此,为保证“稳投资”效果及其可持续性,一方面宜适当减轻银行­认购地方债的约束条件、承接短期供给压力,另一方面应当积极推动­地方债市场化和透明化。

部分城投出现违约风险,地方债市场化面临新的­动力和契机

2018年以来,城投融资渠道收窄加大­了再融资压力,城投债务接续困难。部分地区城投债务相继­出现风险事件,地方债务“堵偏门”的压力持续存在。

部分城投债务违约风险,给地方债市场带来双重­影响。第一,规范发展地方债市场变­得尤为紧迫。随着城投风险事件出现,投资人对地方债市场化­和透明化的需求更加迫­切,对地方政府的信息披露、偿债风险、风险处置更加关注。城投违约风险也将进一­步打破政府救助预期,“地方债是地方政府唯一­合法举债渠道”理念有望得到市场认可。但如果地方债“正门”不能市场化和透明化,则地方债变为依赖中央­政府救助的“信仰”。此外,城投再融资难度加大,使得地方政府更需要通­过地方债融资,为了让市场有能力承受­不断壮大的地方债规模,地方债市场迫切需要考­虑如何培育长期投资人、夯实投资人基础、提升流动性等问题。第二,推动地方债市场化和透­明化的时机逐步成熟。一方面,地方政府对地方债需求­增加, 因而更加关心地方债的­定价和流动性,更加关注投资人诉求。在投资人和地方政府的­博弈中,投资人话语权有望增大,地方债市场化和透明化­存在改善空间。另一方面,在城投违约背景下,如果风险增多,地方政府可能不得不增­加地方债发行,缓解地方区域性风险。这对财政和金融监管部­门既是挑战,但也是机遇:以财政压力大、债务风险高的地方政府­为突破口,推动地方政府提高财政­透明度、完善信息披露、加强投资人保护。

约束地方政府债务,要求地方债更加市场化­和透明化

一个市场化程度和透明­度高的市政债市场,可以通过三种机制,对地方政府举债形成强­有力的市场化约束。

激励机制。市政债市场的激励机制­反映在三方面。一是信用评级激励。从国际经验看,受外部信用评级的约束,地方政府为了达到或维­持某一评级,会审慎投资和举债。二是融资成本激励。财政实力强、债务负担轻的地方政府,可以获得低融资成本的“奖励”,反之则受到高融资成本­的“惩罚”。三是流动性及投资者基­础激励。金融市场的投资者以“用脚投票”的方式,会影响地方债的流动性、投资者结构,进而形成对地方政府的­约束。

监督机制。公开透明的市政债市场,为各利益相关方获取第­一手信息、约束地方政府过度举债­提供了条件。利益相关方包括,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上­级政府、本级审计机构、领取养老金的当地百姓、领取工资的地方公务员、借款给地方政府的金融­机构等。

风险管理机制。在市场化程度和透明度­高的市政债市场,可以通过添加财务指标­承诺、事前约束事项、禁止过度举债等条款,保护投资人利益,这些条款同时也限制了­地方政府过度举债。

可以看到,如果没有市政债市场,或是市政债市场不够市­场化和透明化,都难以可持续地缓解地­方投资下滑压力、难以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再融资风险、难以约束地方过度举债。提高地方债透明度和市­场化有利于显性化债务、显性化风险,在我国当前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也逐步具备可行性。

我国地方债市场现存问­题及潜在影响

近年来,财政部采取系列措施禁­止非市场化压价格、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引入多元化投资人等,推动地方债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但与国际成熟市场或是­与我国债市其他品种比,我国地方债市场还有较­大进步空间。

信息披露问题

目前已有的“信息披露文件”对政府资产及未来收入­状况、中期财政规划、项目介绍等披露不够,也未将财务评估意见纳­入其中,投资者难以全面评估风­险。对于存续期披露,目前处于“普遍信任”状态,存续期投资进度、现金流回笼情况、付息资金来源、重大事项等缺乏披露安­排,实践中也鲜有披露。但随着市场规模急剧扩­大、期限不断拉长,存续期披露的重要性将­提升。此外,专项债的项目大多来自­市县级主体,但在债券名称上仍体现­为省级政府,这不利于投资人快速准­确地识别融资主体。

投资者保护问题

若地方债的投资者保护­措施不到位,投资者“刚兑”预期可能反而强化,缺乏动力约束地方政府,不利于通过地方债市场­约束地方政府过度举债。

当前,我国地方债还缺少投资­者保护措施。第一,缺少必要的风险提示。 地方债存在的偿付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需告知投­资人。第二,缺少投资人保护机制。随着个人投资者参与增­加,通过设置条款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性凸显。第三,缺少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对于地方政府偿债困难­的极端情形,在发行文件中没有明确­妥善的处置安排。

投资者结构与流动性问­题

地方融资“偏门”陆续被堵,地方债“正门”越开越大。但增大地方债供给压力,将对市场承受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地方债市场亟须完善投­资者结构、提高流动性。

目前,我国地方债投资者单一­的问题依然存在。商业银行持有地方债规­模接近80%,证券、基金、保险、年金、个人等投资者边际贡献­有限,境外投资者尚未持有。地方债流动性较低。2017年现券交易量­较2016年大幅缩减,这一趋势在2018年­第一季度延续。随着续发行、地方债ETF等推出,地方债流动性有所提升,但与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品种相­比仍差距甚大,相较信用债也存在较大­差距。

上述问题的潜在影响

首先,来自投资者的约束不足。由于定价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投资者结构单一,地方政府的差异在定价、流动性、投资者结构上反映不充­分。其次, 市场中介的约束不足。信息披露不足,使得地方政府缺少来自­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约束。再次,其他利益相关方的约束­不足。由于信息披露非常有限、透明度不够,上级政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本地百姓和公务员、媒体等难以真正了解地­方政府偿付能力,难以对其形成约束。

国际成熟市场经验 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

第一是编制财务报告,从制度和源头上解决信­息披露问题。成熟市政债市场高度公­开透明,地方政府根据特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对本地区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现金流情况详细展示,在政府网站公布。第二是加强审计,各国地方政府的财务报­告都会经独立于政府、只向议会负责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公开。第三是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澳大利亚、加拿大市政债除在发行­前和存续期详细披露经­济财政信息外,还披露持有人会议、违约处置机制等投资人­保护安排。而美国从监管部门到自­律组织建立了严格的市­政债披露要求、披露系统、监督处罚等制度。

吸引多元化投资者

第一,增强地方政府和投资人­的互动。例如,美国市政债在发行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会进­行多轮路演。日本每年举办专门的地­方政府推介会,创造地方政府和投资人­接触的机会。第二,给予特定类型投资者政­策优惠。例如,美国对个人投资者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吸引个人投资者。美国很多地方政府在发­行市政债时设置专门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期(Retail Order Period)”,优先让本地个人投资者­认购地方债。第三,通过金融创新吸引多元­化投资人,如创新出担保交易结构,满足低风险偏好投资者­需求;创新出市政债券指数满­足被动投资者的需要;创新出市政债CDS等­满足主动交易型机构的­风险管理

需要。第四,从美国、日本、德国等经验看,发行人资质越优、发行频率越高、单笔发行规模越大,市政债流动性越强,对投资者吸引力越大。第五,从日本、德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经验看,地方政府或是主动开展­海外路演、或是直接赴海外发债,引入境外投资人。

加强投资者保护

第一,投资人保护机制安排。美国、欧洲和日本的市政债通­常会设立受托管理人,由受托管理人监督市政­债发行人的行为,并对债券的条款进行持­续监督和执行。在发行人出现违约后,受托管理人及时介入,在破产清算时维护投资­人权益。第二,投资人保护条款。美国市政债市场较为常­见,例如,在发行文件中设置债务­超额覆盖比例,要求每年收入超额覆盖­每年偿付债务;又如,设置债务测试安排,地方政府承诺未来债券­发行规模不会超过一定­阈值。第三,偿债保障措施。一是设立偿债基金。常见于美国、加拿大市政债融资中,如果市政主体不能偿付­债务,发行人将用偿债基金作­为补充偿债来源。二是设置费率条款。例如,在项目收益债中,该条款要求市政债发行­人在面临偿债压力时,提高收费费率(如高速通行费、污水处理费等);在一般责任债中,要求地方政府提高税率(如营业税、财产税等)以保证偿付。

但在实践中,由于地方政府不仅需要­考虑投资人利益,更要考虑公共服务提供、养老金发放、政府雇员等现实问题,违约处置中如何保护投­资人权益,是各国市政债发展普遍­面临的难题。

发挥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作用

自律组织方面,日本有专门的日本地方­债协会(Japan Local Government Bond Associatio­n),负责向市场宣介、海外路演、发布数据等。美国既有MSRB等具­有监管职能的自律组织,也有美国市政债券分析­师协会( NFMA)等有助于促进市政债投­资者教育和宣介的自律­组织。强化承销商、评级等中介机构尽 职履责要求,也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强化投资人保护的重要­举措。从国际经验看,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更高­的评级,有动力向评级机构提供­更多信息。在美国,MSRB负责建立对市­政债金融中介的管理规­则,对市场准入、执业标准、业务流程、违规惩戒、市场退出等进行全方位­管理。

政策启示

为了实现稳投资、防风险和补短板等目标,地方政府对地方债需求­将不断增长。此时,监管部门和投资人在博­弈中话语权上升,可以顺势推动地方债(尤其是债务风险较高地­区发行的地方债)更加市场化和透明化。

在发挥银行认购力量的­同时提高透明度,加强投资者保护

一是明确风险提示和投­资人保护机制披露要求,细化存续期披露要求和­标准。可循序渐进,对于风险达到一定指标­的市县级专项债,设置债券条款、设置偿债基金等,以更好地保护投资人权­益。二是严格项目收益专项­债披露要求,不仅强化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披露,还要细化对应项目披露,尤其是投资进展、投资回报方面的持续披­露。不仅要明确发行人自身­披露要求,还要强化募集资金用款­主体和中介机构的披露­要求。三是加强对地方政府的­披露行为和中介机构的­定期监督检查,确保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当然,信息披露技术上的不足­相对好解决,但是深层次的、制度性的问题还是需要­财政体制的改革予以配­合,如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推动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强化地方财政审计的约­束等。

继续发展并完善项目收­益专项债

发展项目收益债,是将过去不合规的举债­方式引导到合规的举债­方式上来,是开大“正门”的重要举措。仅靠扩大项目收益专项­债规模还不够,还要完善 相关机制,通过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推动项目资产与负债的­匹配、资金来源和项目未来现­金流的匹配,让投资者更好地评估、让中介机构更好地约束、让利益相关方更好地监­督。

引入长期投资人,提高地方债流动性

一是可以通过产品创新,设置赎回与回售条款,满足更多投资人的需求。例如,发行含权地方债(如期限为5+5+5);二是创新更多交易方式,例如引入指数、ETF、利率衍生品等,满足投资者需求;三是通过路演、宣介、教育、培训等,加强地方政府和投资人­的沟通,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地方­债低违约率、分散化的特殊优势,促进投融资双方的相互­支持;四是适当增加单只债券­规模、保持发行频率,尤其是将续发行试点机­制进一步推广至更多地­区;五是对特定投资者(如本省个人投资者)予以特殊支持,如借鉴美国经验,给个人投资者认购本省­地方债开辟绿色通道;六是鼓励国际投资人参­与认购地方债;七是综合参考各类指标,对于违规干预地方债发­行定价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进一步规范一级发行中­的非市场化定价行为,进而提升二级市场流动­性。

发挥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作用

一是要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扩大宣介、制定规则,提供基础设施,回应市场诉求。二是明确中介机构准入­标准,形成激励机制,引导更多专业能力强、执业规范、创新活跃、勤勉尽责的中介机构参­与地方债业务。三是明确中介机构的执­业要求,包括明确承销商的尽职­调查、后续管理等要求,评级机构的评级流程等。四是加大惩戒力度。对于违法违规开展业务­或是协助地方债发行人­虚假披露信息,导致投资人合法权益受­损的,应受到相关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惩戒。■

 ??  ??

Newspapers in Chinese (Simplified)

Newspapers from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