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难点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金融工作的重要使命。近年来,金融业在满足三农多样化融资需求、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信用体系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持。但是在实践中,受金融机构自身创新能力不足以及配套措施不成熟等因素制约,仍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需要各方密切关注并统筹推进。
主要困难
一是金融供给结构性矛盾不同程度存在。乡村振兴需要的是小而精的金融服务,需要的是适应乡村主体特点的金融供给。目前乡村振兴中涌现出经营大户、家庭农场等一系列新型主体,但没有引起金融机构足够的关注。同时,这些新型主体存在抵押物不足、经营风险较高等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金融资源的获取。二是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仍有空间。目前国内一些省份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方面走在了前列,但各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不一,产业和服务创新情况有高有低,各家金融机构的认识程度、创新能力和信贷投放情况也不均衡。相较需求侧而言,金融供给水平虽然已经有了一定提升,但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新手段的推广 普及还不充分,结合各地实际推进创新仍有很大空间。三是对产业融合发展的支持力度仍需加大。乡村振兴必须摆脱完全依赖传统农业的发展路径,要向产业融合方向发展。不同地区产业融合情况不平衡:欠发达地区普遍存在产业融合发展的现实问题,突出表现在产业链条相对偏短,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不足;初级产品多,附加值高的深加工产品少;家庭作坊和小企业多,具备一定规模的龙头企业少;乡村产业园区发展起步较慢,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迟缓等。越是欠发达地区,产业融合发展的潜力越大,越需要资金的支持,但获取金融支持的难度也越大。
政策建议
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是一个系统工程,在遵循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需要各方共同发力来补足短板,因地制宜综合施策,以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模式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一是加大政策工具支持力度。一直以来,中央银行对农村金融机构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政策,运用差别化政策增强这些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在再贷款、再贴现等方面也有明确的政策支持。建议在对金融机构的评价和考核的结果运用中,对支农惠农、乡村 振兴投入力度较大的机构给予正向激励,为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政策支持。此外,在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的过程中,要注重整合各方力量,特别是发挥地方政府产业政策、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为产品创新和推广提供政策支持,并进一步降低农村经营主体的资金成本。二是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乡村经营主体融资意愿不强和抵押物不充足的突出问题,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发掘乡村领域各类主体的金融需求;另一方面,应当因地制宜开展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解决抵押物不足的问题。目前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为主体的“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已经成为增加乡村振兴信贷资金支持的重要切入点。除此以外,可以探索发展包括“道德信贷工程”“林权抵押贷款”“信贷+保险”等各类权益质押贷款业务,使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成为乡村振兴的直接推动力,支持三次产业融合发展。三是助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资金方面,可以通过精准筛选,综合运用扶贫再贷款、政府贴息等政策,对有信贷需求的贫困户提供优惠信贷资金,助其实现稳定收入进而 脱贫致富。服务方面,可以通过帮扶建立扶贫工厂、打造“扶贫车间”等方式,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机会。同时,对信用状况不好的农户实行信用重建,助其恢复获得金融服务的资格。四是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加快支付环境、信用环境等乡村金融环境建设,有利于促进金融包容性增长,带动乡村经济振兴发展。通过积极培育机构组织体系,促进形成以农信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主体,村镇银行和合作机构为补充的金融服务格局。在各乡村加大布放支付设施力度,借助互联网、移动支付等技术手段,为乡村生产消费提供金融便利化服务。通过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农村信用环境,从而有效提高金融资源可得性。五是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乡村金融资源天然可得性不高,各类主体经营风险较大,在产业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更是如此。因此金融业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风险防范。要在政策层面形成化解和处置风险的制度安排,如地方政府出资建立风险保障基金,与保险机构合作分散风险,以财政贴息等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减轻机构风险覆盖负担等。金融机构更要注重内部风险管理,在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的同时,有效防控机构风险和区域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