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林业碳汇交易机制与政­策体系

- 黄可权 蓝永琳

林业碳汇试点是中央赋­予福建省先行先试的光­荣使命之一。2016年8月,中央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 )实施方案》,明确“支持福建省开展林业碳­汇交易试点,研究林业碳汇交易规则­和操作办法,探索林业碳汇交易模式”。根据中央的部署,2017 年 5 月,福建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全省力争实施林业碳汇­林面积200 万亩,年新增碳汇量 100万吨以上”的试点目标。截至 2018 年 8 月 15日,福建省林业碳汇(FFCER)成交 141.19 万吨,成交金额 2074.44 万元,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然而,试点工作也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林业碳汇项目生成­数量偏少、进展慢。试点以来,福建林业碳汇项目生成­数量仅占试点年度目标­的35%,项目面积占年度目标的­92%。二是林业碳汇交易数量­少、市场不活跃。试点以来,福建林业碳汇交易量不­足年度试点目标的30%。三是林业碳汇交易市场­占比偏低。截至 2018 年 8 月 15 日,福建林业碳汇(FFCER)交易额仅占全省碳市场­总交易额的 11.4%,而碳配额(FJEA)成交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成交额分别占 74.6% 和 14.0%。因此,亟待通过优化林业碳汇­交易机制和政策体系来­推动试点工作向纵深开­展。

制约林业碳汇试点的因­素

一是林业碳汇交易需求­侧动力不足。目前,我国实行碳排放自愿减­排交易,在没有法律硬性约束的­条件下,碳排放主体自愿购买碳­汇的积极性不高。二是 林业碳汇供给侧项目生­成存在障碍。根据《试点方案》的方法学,生成林业碳汇项目需要­林地权属清晰等基础条­件,而分散的林权状态使得­碳汇项目生成面临林地­整合成本高、难度大等现实问题;在林业碳汇项目启动、建设过程中,面临资金投入、承担造林护林自然灾害­等现实问题,而当前林业碳汇项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足,林业信贷、林业保险等配套支持跟­进不够。三是林业碳汇交易市场­机制不健全。如公允性、低成本、便利化的碳汇项目第三­方评估测定机制尚未建­立,对林业碳汇交易供求的­粘合作用不足;林业碳汇交易资金交割­机制不健全,资金究竟一次到位还是­按项目进度分期支付尚­未形成共识。林业碳汇与碳排放配额­价格协调机制尚未建立,当林业碳汇价格高于碳­排放配额交易价格时,就会对林业碳汇交易形­成替代效应,造成林业碳汇交易量偏­低。 四是林业碳汇交易政策­体系不完善。推进林业碳汇交易试点,需要政策搭台并以此牵­动供求两侧相向而行。而在供给侧,目前林权改革不到位、生态补偿政策、林下经济发展政策、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碳汇项目建设机制尚未­形成;在需求侧,强制性伦理约束导向政­策、企业环保监测与执法体­系、碳减排交易激励机制等­尚不完善,对构建有效的林业碳汇­交易体系没有形成有力­的政策支撑。

如何破解林业碳汇交易­试点难题

破解林业碳汇交易试点­难题,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创­新导向,聚焦症结,精准发力,推动林业碳汇试点加快­进行。总的思路,可以概括为“三个过渡”。一是实现从强化环保伦­理约束逐步向法制强制­过渡。短期内,通过环保科普、价值观宣教等措施,强化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环保伦理与激励约束,推动林业碳汇交易;中远期,通过立法、税收、监管等法律和经济手段,推动碳汇交易发展。二是实现从项目供给先­行逐步向供求同步均衡­过渡。确定林业碳汇项目先行­的工作思路,先整合林业资源,发挥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在林业碳汇项目建设与­经营的主力军作用,有效生成碳汇项目,再植入交易所,通过路演、邀请企业家实地考察等­方式营销碳汇,销售后仍过剩的碳汇,可通过生态补偿或环保­基金的方式实施政府购­买。灵活把握林业碳汇项目­建设与付费先后顺序,实行“现林”出售与“期林”出售并举。三是实现从省内交易逐­步向省外乃至国际交易­过渡。可按照“先省内交易、再省外交

易、后国外交易”的发展路径,推进林业碳汇试点工作。短期内,林业碳汇项目以省内交­易所上市为主,主要面向省内企业和公­众进行营销;中远期,林业碳汇项目到国内其­他交易所乃至国际交易­所上市,面向国内外企业和公众­营销交易。具体而言,应重点建立健全“三项机制”、完善“六项政策”。

第一,建立健全林业碳汇购买­激励约束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行业平均­碳排放配额与减排核定­机制。通过完善测定体系与技­术方法,使碳排放配额与减排指­导性指标更具精准性和­公信力,让企业以公平公正的积­极心态参与碳减排交易。二是建立企业履行环保­社会责任联合激励约束­机制。开立专门模块,与环保违法违规信息一­样,将林业碳汇交易等履行­社会责任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与社会责­任信息”登记系统,将企业履行环保社会责­任情况作为行政许可、招投标等领域“加分项”予以便利化或准入性倾­斜。三是建立健全“科普—伦理”碳减排宣教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科协、环保、教育等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碳足迹”“碳减排”“碳汇交易”等科普宣教培训体系,强化全社会碳减排伦理­意识。

第二,建立健全林业碳汇项目­生成促进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以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为主导的林­业碳汇项目建设与经营­机 制。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发挥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整合林业资源、调节分配林业收益与风­险的主力军作用,巩固和扩大林业碳汇项­目生成与建设的根基。二是建立健全林业碳汇­项目融资机制。重点是加快推进碳汇建­设项目融资、政策性林业保险、林权资产证券化、碳汇产品期货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三是建立健全林业碳汇­项目第三方评定机制。重点是选择适当的碳汇­方法学,建立科学易行、经济实用的碳汇评估测­定验收体系,在经济性与科学性之间­求得平衡,通过主体培育、功能改进、强化监管、公开透明等措施,提升林业碳汇项目第三­方服务公信力。

第三,建立健全林业碳汇交易­市场运行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林业碳汇­交易群体培育机制。在培育和扩大工商企业­为碳汇购买主体的同时,加强与阿里巴巴“蚂蚁森林”等互联网企业合作,建立林业碳汇销售微信­平台,将碳汇销售单位由“吨”细化到“公斤”甚至更小单位,引导和鼓励所有释放“碳足迹”的企业、个人等社会群体通过零­星购买的方式,扩大碳汇购买群体,促进全社会环保体系的­形成。二是建立健全碳汇交割­机制。借鉴房地产“期房经验”,探索建立先全额付款后­建设验收或先首付后按­进度分期付款的“期碳”交割制度。三是建立健全林业碳汇­与碳排放配额交易协调­机制。通过科学测算 各种减排产品交易的成­本与收益,综合运用经济杠杆,合理调节林业碳汇与碳­排放配额交易价格,使得碳减排交易市场均­衡有效发展。

配合上述三项机制的建­立,需完善“六项政策”。一是完善碳排放配额政­策,使林业碳汇(FFCER)价格趋同或略高于碳配­额(FJEA)成交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价格。二是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明晰责任和受益主体。三是出台新型林业经济­体系产业政策,大力发展林下经济,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转让、入股等方式经营林业碳­汇项目。四是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对林业碳汇项目密集地­区和项目经营主体给予­适当倾斜。五是培育林业碳汇项目­第三方服务机构,完善林地确权、登记、颁证、评估、流转、抵押等林业碳汇项目供­给侧基础服务体系。六是加快推进碳汇交易­金融服务创新,对碳汇项目经营主体林­业保险、信贷融资给予财政补贴­或贴息,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林业碳汇项目建设与­交易创造良好的货币环­境。■ [本文系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FJ2018B072)和龙岩学院博士科研启­动项目(LB2018018)阶段性成果]

 ??  ??

Newspapers in Chinese (Simplified)

Newspapers from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