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并轨进程中的主体建设
推动利率“两轨并一轨”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途径,利率并轨的稳步推进,与参与改革的市场主体成熟程度密不可分,而作为相对薄弱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特别是村镇银行),更是体现改革顺利实现的重要关卡。本文以河北省 237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包括城商行 11 家、农商行 51 家、农信社 87 家和村镇银行88家)为调查对象,深入剖析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现状和改革推进过程中的制约因素,提出相关建议,并对“两轨并一轨”完成时间进行预测判断。
适应改革的必要条件不够成熟
一是整体实力相对薄弱。从被调查的237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看,一方面实现利润能力降低,2018年第二季度末,资产利润率低于 0.3% 的有 83 家,其中 44家机构资产利润率为负数,与2016 年末相比,全省有116家资产利润率下降,占 比为48.9%;另一方面经营费用成本上升, 2018年第二季度末,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成本收入比高于 35% 的有 114 家,占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 48%,与 2016 年末相比,有49家机构成本收入比上升。
二是利率定价基础薄弱。从调查情况看,我省仅有 50%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了定价模板,且各种指标的设定和计算较为简单;大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进行定价量化计算仍处于初始阶段,过分依赖央行基准利率,对各类市场利率报价应用不足。村镇银行等规模较小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参与度相对更低,各业务之间的定价缺乏相互联动,存贷款定价基本处于粗放型状态,没有专门的测算部门对存贷利差、盈利情况进行精准预测,定价调整机制的灵活性和前瞻性不足。
三是专业人才培养滞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特别是村镇银行受到自身条件和市场定位的制约,缺少熟悉利率定价的专业人才,对定价机制的形成、利率标准的 确定和资金成本的测算等相关业务知识知之甚少。村镇银行基本没有专人参与利率定价工作,精通或熟悉利率定价原理、模型开发、科学操作、风险管理的人才几乎空白,较难适应利率灵活定价、议价和风险防范的需要。
四是组织架构参差不齐。调查机构中有 47家机构没有建立定价组织架构和专门的定价管理人员,占比为19.8%。分机构看,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均成立了专门的定价决策、执行和监督部门,但组织架构的运行还处在摸索阶段;而村镇银行大多还未成立相关组织架构,或组织架构形同虚设,实际情况参差不齐。
五是机制建设有待完善。调查机构中有 38家机构未制定存贷款定价管理办法、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占比为16%。分机构看,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均建立了存贷款定价模型,完善了相应管理办法;而村镇银行缺乏科学的定价机制,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极不完善。
六是信息系统建设落后。调查机构中有 130家机构无贷款定价管理系统和存款定价模板,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定价测算和管理,占比为55%。分机构看,城商行建立了差异化、精细化定价的基础信息系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建设良莠不齐,除了57家已上线FTP系统模块外,其余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虽已初步制定了存贷款利率定价的相关管理流程,但仍处于粗放的管理水平,在定价依据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方面存在很多不足。同时,村镇银行均没有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
七是决策执行效果偏弱。调查机构中有 95家金融机构未建立定价授权管理制度,未对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定价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占比为40%。分机构看,城商行能够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确定定价策略,定价授权管理制度较为完备;各农商行、农信社处于业务运行初期,无论是系统运行还是数据分析仍需进一步完善;村镇银行组织架构、机制建设、信息系统情况较差,不能支持决策执行。
过渡期内一些不利因素削弱了市场化推进效果
利率市场化改革,对金融机构可能产生“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阶段性影响,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由于综合实力薄弱,在改革浪潮中更容易受到冲击。
一是盈利水平下降。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目前的主营业务主要仍以存款和贷款为主,存贷利差仍是利润的主要来源。为争夺有限的客户资源,存款成本居高不下,贷款竞争更加激烈,存贷利差收窄、利率波动增大,行业竞争加剧,以某地方城市商业银行为例,近三年的净息差水平下降近一半,各类业务的利润增长速度也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二是缺乏竞争优势。以村镇银行为例,该类机构以支农支小为立行宗旨,规模较小,受财力、人力、网络技术等方面的制约,目前只办理存、贷、结算等传统金融业务,且现代支付手段较为落后。一些代 收代付、代缴、代理保险、代客理财等中间业务尚未开办。由于社会认知程度低、经营网点单一、服务半径小,在与其他同业争资源、争市场中,村镇银行金融产品无特色、服务方式无特色,缺乏竞争优势。
三是短期投入加大。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商业银行正在构建行内统一的FTP 曲线,逐步提高存贷款利率对市场利率变动的敏感度。从调查情况看,大多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还没有建立资产负债精细化管理工具,成为其提升管理精度的最大短板。从目前看,系统建设、人员配备等对弱小机构仍是一笔不小的投入,对盈利能力差甚至亏损的机构短期内影响较大。
补齐合格市场主体的短板任重道远
我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组织架构、机制建设、信息系统、决策执行等方面都存在不小差距,自主定价能力还处于初级阶段,距离成熟科学的定价机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加大窗口指导和评估作用。一是加强监测和评估。“以评促建”,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对金融机构定价系统建设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加大窗口指导,充分运用好货币政策和金融市场工具,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定价能力给予激励或约束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快提高自主定价能力。二是发挥自律机制作用。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将自律管理与金融机构内部考核对接挂钩,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促进市场主体行为的理性和市场化,维护利率市场秩序,稳步推进市场化改革。
加强利率定价能力建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资产负债结构、网点布局、业务盈利模式和客户等具体情况,逐步建立适合自身实际的定价策略,充分运用好定价区间,并积极参与发行同业存单、大额存单等主动负债工具,熟悉金融市场,为利率自主定价积累经验和技术。
强化金融机构风险管控能力。一是建立内部风险评估体系,预演风险发生状 况,针对风险状况制定相应措施。二是深化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利率风险应对机制,主动管理资产负债以适应利率市场化。三是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将利率定价与压力测试相结合,在进行利率定价策略调整前,进行压力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调整利率定价。
加快利率定价人才培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尽快配备专业化的利率定价管理人员和管理队伍,实现准确核算资金、平衡成本收益、敏锐分析市场的专业水平。
努力提升盈利能力。改变传统的经营理念,不断创新思路。一是加大金融产品创新。根据客户多元化的需求,研发创新业务产品,满足客户需求。二是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如投资理财、提供担保、代理保险、代理基金等,拓展业务经营空间,实现收益多元化,减少对存贷利差的依赖,不断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
加强系统建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确保必要的科技投入,加强内部资金转移系统建设,增强定价的准确性和考核的科学性,为利率“两轨并一轨”提供技术支撑。
总结
从河北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际情况来看,定价能力建设相对落后,城商行在利率定价机制建设中摸索前进,农商行、农信社刚刚在利率定价机制建设的初级阶段,而村镇银行大多数还未开始利率定价机制建设,目前“两轨并一轨”的条件暂不成熟。我们预测,国有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应起引领作用,随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有序跟进,但是改革的进度和最后落地应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金融机构)推进效果评判。仅就河北省而言,笔者认为应在未来2 ~ 3 年内推进村镇银行初步建成利率定价机制,而利率“两轨并一轨”时间应在3 ~ 5 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