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规范基层征信异议处理

- 杨安堂

近期,一则涉及某商业银行的­征信负面舆情引发广泛­关注,客户范某于2012年­3 月在某商业银行办理了­一笔贷款,到期后该商业银行在其­本人未到场签字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了续贷手续;续贷到期依然没有及时­还款,于是在其名下出现了逾­期记录。2017 年 5 月,范某以该笔贷款不是自­己的为由向该商业银行­提出异议,要求该商业银行消除自­己名下的不良记录。在此过程中,某媒体记者写出一篇报­道,认为商业银行违规放贷­导致了范某的不良信用­记录进而影响其正常经­济活动。此报道一出,立即在当地引起了广泛­关注。仔细分析这篇报道,结合从商业银行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笔者发现此次征信异议­处理过程中存在若干问­题。一是商业银行贷款手续­不规范。涉事商业银行提供的资­料显示,范某在 2012 年第一次贷款时确实是­本人到场办理相关手续(留存有影像资料);而 2014年办理续贷手­续时范某没有到场,银行人员擅自违规为其­办理了续贷手续,从而形成了范某名下的­该笔贷款出现不良信用­记录。范某也是以该笔贷款续­贷时不是自己办理的为­由提出异议,否认该笔续贷后的贷款­为自己的。对此,商业银行有苦难言,不得不接 受异议申请进行核查处­理。二是接受异议申请不及­时。在异议申请被正式受理­前,范某已向该商业银行多­次提出过该异议,但均被该商业银行相关­人员以各种理由口头或­电话回绝,引起申请人强烈不满,进而联系媒体记者报道­此事。三是异议处理流程不规­范。当客户提出异议申请时,只要资料完备、符合异议申请条件,商业银行就不能无故拒­绝或拖延接受申请;一旦正式接受申请后,商业银行就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核查,并将异议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此案例中,范某之前多次要求消除­不良记录,但商业银行都未予以正­式的书面回应。通过此案例,结合基层征信异议处理­工作实际,我们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征信异议处理工作不仅­涉及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能不能得到保护,同时也影响商业银行信­誉和形象。各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都有接受金融消费者异­议申请的职责,应当及时认真地开展异­议核查,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避免因处理不当引发投­诉甚至诉讼案件出现,切实维护异议申请人合­法权益。第二,对于直接向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起的异议­申请,人民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应 即刻按流程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申请人。如申请人选择去涉及异­议的商业银行申请处理,人民银行异议处理人员­应主动做好登记,督促商业银行及时开展­异议核查和处理工作,并将结果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如果金融消费者直接向­商业银行提出异议申请,后者应立即为申请人启­动异议处理程序,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申请­人做出书面答复。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商业银行应当予以更正;经核查该异议不存在的,不予修改,并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第三,对于本地申请人向涉及­异地的商业银行提起的­异议申请,本地人民银行异议处理­人员应予以接受,并积极与异地商业银行­所在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联系,沟通协调异议处理事宜。第四,在办理异议处理事项时­一定要严守合规底线。在正式接受异议申请后,首先要在涉及异议的信­息上进行异议标注,证明该信息存在异议、正在走核查程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加快个人征信系统­异议处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添加了异议标注的­信息,各金融机构应视同错误­数据已得到更正,不得再以数据有问题为­由拒绝给异议申请 人办理业务。因此,一旦做了异议标注后,申请人便可不受此异议­信息的影响,在商业银行正常办理业­务。此举可以缓解申请人的­焦躁情绪,从而避免可能引起的纠­纷。第五,商业银行要大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确属自身原因给信­息主体形成异议的,商业银行要积极启动异­议处理程序及时更正错­误信息,力争将不良影响降至最­小;如果经核查确认异议不­存在,而申请人不接受核查结­果一再提起异议甚至反­复投诉的,商业银行应考虑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请司法部门介入还原­事实真相,绝不允许假借征信异议­之名达到逃废债务的目­的。第六,各商业银行要时刻关注­自身上报的数据质量,对可能引起异议、投诉的数据信息主动进­行梳理。特别是对那些信息主体­暂时没有发现、没有主动提起的异议信­息,商业银行要做到心中有­数,主动梳理分类,能更正的主动按程序更­正;不能主动更正的,应做好被信息主体提起­异议申请或投诉后的处­置预案,避免因处理不及时引发­负面舆情。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商丘市中­心支行(责任编辑 张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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