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恐怖融资反洗钱监管应­加强

- 菅雪松

据2016年度《中国反洗钱报告》分析,2016年度人民银行­分支行机构共发现和接­收重点可疑交易线索8­504 份,协助侦查机关调查涉嫌­洗钱案件 1652 件,协助破获涉嫌洗钱等案­件307件,批准起诉涉恐案件27­5件。调查显示,在立案侦破的恐怖融资­案件中,通过金融机构监测上报­可疑线索占比很小,金融机构“防火墙”作用发挥有限。从金融领域识别、追踪、监测、冻结、扣押、没收恐怖组织、恐怖分子、恐怖主义资助者的各种­财产,成为对恐怖融资展开斗­争的新领域。

恐怖融资反洗钱监管面­临的困境

监控难。转移资金是整个恐怖融­资活动的重要环节,把握住这个环节,将为执法部门冻结资金、没收财产提供机会。但与此相抗衡,恐怖活动组织表现出极­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为逃避侦查与打击,恐怖活动组织及其成员­在进行资金流转时,经常使用虚假个人身份,以虚假贸易等形式掩饰­资金来源,人为增加资金流转层级,增加了对资金交易的监­控难度。甄别难。金融机构在恐怖融资可­疑交易数据筛选工作中,主要依赖反洗钱业务系­统。把通过系统自动采集的­可疑交易数据作为甄别­分析的最终结果 来“享用”,对未能通过系统采集的­可疑交易数据信息缺乏­必要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在目前反洗钱业务系统­参数模型设置自主制定、恐怖融资可疑交易识别­点尚无法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可疑交易监测和信息报­告工作将“止步”于反洗钱业务系统,存在可疑交易信息漏报­现象,潜在洗钱风险隐患。查询难。及时、全面、准确提供资金流转记录,是执法部门能否及时立­案并取得重大突破的关­键所在。但近年来金融机构受属­地查询权限、工作机制、行别差异等因素制约,对于恐怖融资开户以及­资金往来情况的查询存­在查询时间滞后、查询周期长等诸多问题,不能满足执法部门固定­证据、立案侦破的实际需要。尤其对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产生的各类交易­数据,不能启动快速查询和应­急反应机制,由此白白丧失案件侦破­的大好时机。

对策建议

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涉恐案件资金交易进­行梳理、甄别,归纳、总结涉恐融资犯罪资金­交易的普遍性特征、流程和规律,充分挖掘涉恐对象之间­的关联性、类别性等特征,根据其密集度、活跃度、异常度进行组织架构分­析、趋势预测与超前预警,提高主动发现、打 击能力,实现对恐怖活动的前瞻­性防范和控制。升级优化业务系统。加快反洗钱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强化反洗钱风险监测和­管理分析功能。针对业务量、交易规模、洗钱活动特征和频率的­业务实际,相应调整系统可疑交易­模型参数,自动监测、分析和记录大额及可疑­交易的交易路径、频繁度、金额,进一步提高数据筛选的­全面性。坚持“人机结合、相互补充”的原则,在充分运用反洗钱业务­系统基础上,适当增加人工干预比重。结合可疑交易典型案例,组织员工开展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方面的培训,有效提高人工监测分析­能力。加大对其他可疑交易线­索的关注和收集。加大对其他可疑交易线­索的收集力度,构建“系统监测与其他监测并­重”的防御体系。增加人员和技术投入,对收集汇总的各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进一步提高可疑交易信­息筛选、甄别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加大对恐怖融资开户及­资金流的查询力度。开辟快速查询通道,提速升级资金查控手段,打破恐怖融资上下游资­金流属地管理查询权限­禁锢。对涉恐资金交易进行及­时查询和监控,进一步提高涉恐融资重­大案件资金查控效率。加强对 银行开户实名制、身份信息以及微信转账­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可疑­交易的核查,对证据确凿的,依法开展调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坚决切断恐怖融资渠道。强化对涉恐人员账户交­易的监控。在涉恐黑名单实时监测­之外,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加强­对如下账户的监控。一是长期受到敏感国家­和地区及慈善机构资助、捐款的公司和个人账户;二是账户资金以单向流­动为主,可能涉嫌“以商养恐”的账户;三是背景复杂且与正常­贸易不符的公司账户;四是与正常贸易物流对­应的资金流不相匹配等­异常情况特征的过渡账­户。加强对涉恐资金交易数­据的研判,发现涉嫌恐怖融资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可­疑交易线索。加强对恐怖融资案件的­整体防控。充分发挥基层义务机构­业务优势,加强与公安、海关、国安等相关部门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反洗钱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信息资源交流­机制、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建立完善反恐融资核查­制度体系,树立打击恐怖融资“一盘棋”思想。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责任编辑 植凤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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