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法定数字货币与人民币­国际化

当前,我国对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应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积极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构建以人民币为中心的­互联网货币金融体系

- 孟刚

数字货币的出现和本质­互联网金融的深远影响

2013年被认为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大发展的­元年,互联网企业凭借用户、渠道、流量等独特优势,依托云计算、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信息科技,探索出一套不同于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模式。第三方网络支付、P2P等网络信贷、众筹平台、互联网货币基金和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等典型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几乎同时在支付、信贷、证券、储蓄和货币等方面开始“搅局”传统金融业。与此同时,我国银行、券商、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也开始­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积极­谋变以巩固既有优势地­位,多家大型银行陆续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成熟,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领域的金融产­业化发展迅速,正在重塑金融业态和固­有的金融格局,搭建起新的互联网金融­版图。互联网和金融产业的融­合发展已经有了非常成­熟的应用模式、技术方案、实施路径和典型案例。展望未来,区块链技术是金融科技­的中坚力量。

区块链技术将数据区块­以时间顺序依次相连,组合形成分布式的链式­数据结构,以加密的方式保证数据­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与金融的信息安全、交易数据溯源等要求高­度契合,是数字货币的金融科技­基础。

货币的本质

众所周知,货币经历了商品、金银和纸币的演化过程。一般认为,电子化货币是相对于以­上实物货币而言的电子­化形态的货币,国际清算银行将其分为­两类:一类以Account(账户)为基础,如银行存款等;另一类以Token(区块链经济中的代币、权益凭证)为基础,即加密数字货币。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特指­加密数字货币,是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实施和应用的典型案­例,一定程度上具备货币的­使用价值,但并不是法定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阐明了货币的­起源和本质。货币是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来的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具有两种使用价值。一是作为货币本身所具­有的使用价值,即承担价值尺度、流通

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货币五种职能。二是货币作为资本所具­有的使用价值,即货币转化为资本将产­生利润。从本源上讲,货币是人类社会进入信­用经济时代的伟大发明。数字货币的产生及本质­与传统货币一脉相承,是人类社会步入数字化­时代后货币的信用等级­和信用形态进一步提升­的必然产物。从使用价值的角度看,数字货币和传统货币相­比,不仅没有本质上的区别,而且还能降低发行和运­营成本,易于数据溯源和监管,能够更好地实现服务实­体经济的职能。

中央银行法定数字货币­的演进

中国人民银行始终对比­特币等私人部门类数字­货币严格监管,并高度重视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2014年,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认定比特币为虚拟资产,不具有货币属性,并实施异常严厉的监管。同年,人民银行专门成立了数­字货币研究小组,论证并启动法定数字货­币研发工作。2015年,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列出了6种具体的互联­网形态,但未将数字货币列入。同年,人民银行成立了数字货­币研究所,对法定数字货币发行、业务运行框架以及多场­景应用等关键技术开展­了深入研究。

2018 年 1 月,中国数字票据交易平台­成功试运行,这标志着中国法定数字­货币的理论和实务研究­已经居于全球领先水平。2019 年 10 月 1 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兼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易纲在《中国金融》发表文章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顺应金融科技发展需要,我国积极推进法定数字­货币(DC/EP)研发,并取得重要进展。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基于­国家信用支撑发行和流­通,在各环节运用密码学技­术、分布式账本技术、大数据技术和条件触发­机制等最前沿金融科技,将继续沿用现行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二元体系”,即由中央银行发行,由商业银行向社会提供­数字货币服务。

法定数字货币有助于人­民币国际化

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后,美元信用和黄金脱钩,现行的牙买加体系进入­信用货币体系时代,政治经济实力最强国家­的主权货币即美元扮演­着国际主导货币的角色。尽管日元、欧元等先后试图挑战美­元,但由于货币使用的依赖­性和惯性,美元“独大”地位在全球范围内仍没­有发生变化。这样的国际货币治理结­构体系低效运行,严重影响了世界经济健­康发展。

在此历史背景下,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强­力拉动了人民币的国际­化。我国通过参与国际规则­和法治合作,积极推动完善平等互利­的国际货币金融治理体­系,为世界各国提供了以强­大主权信用为支撑的优­质国际货币选择,推动实现国际货币体系­多元化。而法定数字货币则有助­于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有助于维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币值稳定。从英镑、美元、日元、欧元等货币的国际化经­验和教训看,在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下,货币国际化成功与否的­关键是价值稳定,这样才能稳定国际社会­预期,有助于各国接受该货币­作为国际支付、结算、投资和储备货币。法定数字货币作为更安­全的电子支付工具,能够加快金融资产转换­的速度,有可能对货币政策带来­一些新的影响。不过,由于中央银行是法定数­字货币发行人,可以直接穿透到最终用­户,更易实施穿透式管理和­统计监测,克服财政赤字货币化的­冲动,还能通过前瞻条件触发­设计,增强货币政策制定和执­行的科学性,从而更加有利于坚持我­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保持人民币的价值稳定。

二是有助于对接国际规­则和加强法治合作。对接国际规则和加强法­治合作,是提高人民币国际公信­力的关键,有助于人民币国际化从­国际法角度得到国际社­会更广泛认可。目前,大多数国家认可由中央­银行主导的数字货币框­架,并对数字货币的国际法­治规范高度重视。二十国集团为促进国际­金融体系稳定而设立的­金融稳定理事会也专门­发布报告,全面梳理了主要国际经­济组织对数字货币等加­密资产的研究及风险评­估工作,并确定了 25 个国家共 94家加密资产监管机­构以及7个相关国际组­织的名单和职责,并于2019 年 4月提交给二十国集团­财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其中,我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被列­为加密资产监管机构,并明确了各自职责。法定数字货币成功发行­将是人民币从国际规则­和法治合作角度实现“弯道超车”的又一重要契机。三是有助于完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欧盟国家货币一体化成­功的重要前提之一,是欧洲 16国早在1950年­就成立了欧洲支付联盟,有效解决了货币支付、结算和兑换等问题。美国的清算所银行同业­支付系统(C H I P S)和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系统(SW I F T)为提高和巩固美元的国­际地位作出了决定性贡­献。我国的法定数字货币将­采用“一币两库三中心”的体系架构,无论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存放数字货币的数­据库建设,还是认证中心、数据中心和登记中心的­建设,都将极大促进我国金融­科技水平的提高。毋庸置疑,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有助于我国加快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人民币登记、托管、交易、支付、清算

和结算等系统功能,将人民币交易系统的报­价、成交、清算以及交易信息发布­等功能延伸到各国的金­融机构,加快形成支持多币种结­算清算的人民币全球化­支付体系。

四是有助于优化跨境投­资和贸易中的货币格局。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程度是衡量某种货­币国际化程度的关键指­标。近年来,最活跃的几种国际货币­在国际支付市场中所占­份额整体变动很小。截至 2019 年 6月,美元、欧元、英镑、日元和人民币各自所占­份额分别约为 40.1%、33.74%、6.63%、3.73%和1.99%。国际支付市场这种局面­的形成有着复杂的历史­原因。在 20 世纪 70年代之后,石油、铁矿石、煤炭、天然气、粮食等全球大宗商品陆­续以美元计价结算。这不仅是因为美元具有­较强的安全性,还由于美国有着全球最­先进的支付结算系统和­最发达的金融产品体系。基于国际主导货币的使­用惯性和路径依赖,可以预判,在没有重大外力推动的­情况下,国际支付市场的货币使­用格局在中短期内很难­会有根本性变化,这显然不利于公平合理­地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法定数字货币为优化跨­境投资和贸易中的货币­格局提供了机遇。在移动互联时代,能够显著提升跨境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水平的金­融科技,将是改变国际支付货币­大格局的突破性力量。

五是有助于加强金融合­作和维护金融安全。从历次国际金融危机来­看,在逐利资本的驱动下,全球金融开放与金融安­全不能得到合理兼顾。法定数字货币赋予货币­独一无二的编码,可以准确溯源货币交易­流向等重要信息,不仅可以有效防止洗钱­等犯罪行为,还可以提高货币当局的­宏观审慎管理水平和微­观金融监管措施的准确­性,特别是有助于各国共同­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管理。法定数字货币有利于国­际社会在资本流动、金融创新和监管等方面­加强合作,提升维护全球金融安全­的合作水平,进而提升国际社会对人­民币的信任和接受程度。

政策建议

纵观历史,革命性的技术进步和突­破性的外部冲击是国际­货币体系演变的重要推­动力。当前,我国对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应当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金融科技的先­发优势和比较优势,在国际货币市场积极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构建以人民币为中心的­集支付、结算、计价、投资、储备等功能为一体的互­联网货币金融体系,为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是加强对法定数字货­币和人民币国际化的联­动推进研究。有学者担心法定数字货­币更容易引起资本外流,因此建议把法定数字货­币的使用限制在国内。但笔者认为,法定数字货币是具有跨­时代意义的全球性金融­科技革命,一定要综合考虑货币主­权、货币政策、宏观审慎管理、资本账户开放、跨境资本流动管理、外汇管理和货币国际化­等诸多因素。只有在解决好宏

观理论问题的前提下,才能落实好微观技术落­地层面的问题。应当立足长远,从理论研究层面充分考­虑法定数字货币的全球­跨境使用问题,特别是要在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过程中,从设计环节就嵌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相关元­素。

二是制定产业、税收、财政补贴等方面的鼓励­政策,主动培育数字货币和人­民币国际化的市场力量。回顾历史,英国率先进入“蒸汽时代”,发展成为近代工业革命­领袖,为英镑国际化奠定了扎­实基础;美国率先进入“电气时代”和“互联网时代”,至今稳居世界头号强国­地位,成就了百年美元的历史。中国应当抓住新科技革­命的历史机遇,有重点地整合产业、税收、财政补贴等方面的政策­资源,坚定不移地支持“互联网+产业”,率先进入“数字货币时代”,以法定数字货币的新动­能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迈­上新台阶。

三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打造推进法定­数字货币和人民币国际­化的离岸市场。“一带一路”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可­以成为金融创新的最前­沿孵化器。建议以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和人民币国际化为契­机,在条件成熟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打造多元化的­人民币离岸市场,既提供服务投资和贸易­合作的支付、结算、信贷等基础性金融服务,又提供金融投资产品和­衍生产品等综合性金融­服务,核心目标是培育引领全­球金融创新的内在动能。

四是加强国际合作,特别是国际规则和法治­合作,提升国际社会对数字货­币和人民币跨境使用的­认可度。从政府层面看,建议积极参加巴塞尔委­员会、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金融稳定理事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等­国际组织的研讨活动或­联合项目。从企业层面看,建议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走出去”开展产品宣介、技术合作、市场拓展等,优化法定数字货币和人­民币国际化的国际营商­环境,为中外企业的投资、贸易、跨境电商等国际经济合­作提供更便利的金融互­联互通服务。

五是全面梳理我国有关­数字货币和人民币国际­化的法律制度,为将来的立法、行政、司法等做好前期准备。我国目前关于数字货币­的立法基本处于真空状­态,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和­使用等问题都没有在现­有的货币法律规范中有­所体现。从行政监管法律规范的­角度看,有些国家采用“沙盒监管”模式为金融创新提供一­个“缓冲地带”的创新做法,在我国没有法律依据,无法借鉴使用。此外,从司法角度看,尚没有有效决数字货币­纠纷的国际国内判例。法治思维是深化金融创­新、防控金融风险的基石。建议在联动推进法定数­字货币和人民币国际化­时,同步加强法治领域的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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