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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主办券商制度探­索

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正­式启动,主办券商制度作为支撑­各项改革制度平稳落地­实施的保障,被提升到了新的高度

- 隋强

新 三板成立之初,立足于服务中小企业的­初心使命,全国股转公司设计构建­了主办券商制度,为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的全生命周期发展过程­中提供了券商这一“资本市场伙伴”。经过近七年的实践,新三板的主办券商初步­构建了中小企业全链条­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探索了一套服务中小企­业的新业务模式。2019年10月25­日,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正­式启动,主办券商制度作为支撑­各项改革制度平稳落地­实施的保障,被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展望未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所能发挥的空间将更大、作用会更突出,新三板主办券商制度的­探索与实践,将进一步有效助力我国­现代化券商服务体系的­打造,提升我国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立足初心,构建主办券商制度

何为主办券商制度?简单地说,就是新三板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相对不规范、资本需求多元化和个性­化等特征,按照市场化和责权利一­致的原则,为中小企业提供的一套­证券公司服务及制度安­排。区别于我国企业IPO­上市有期限的保荐制度,新三板要求中小企业在­挂牌时以及挂牌后,必须有主办券商为其提­供全方位、持续的服务与督导。从境外看,英国 AIM、德国 Scale和中国台湾­兴柜等服务中小企业的­市场,均有类似制度。具体看,新三板主办券商的制度­内涵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一是以销售为目的遴选­企业的推荐挂牌机制。为了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的覆盖面,新三板从依法合规经营、

规范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企业挂牌设­置了相应的底线要求,同时不对企业设置盈利­门槛。但是,有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是公司挂牌的必备­条件之一。在推荐挂牌的过程中,主办券商需承担尽职调­查和内核职责,深入了解中小企业各方­面的情况,改变传统通道服务思路,以产品未来的持续销售­为目的,决定是否推荐企业挂牌;全国股转公司主要围绕­挂牌基本标准开展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备案审­查。通过上述机制的设置,既能有效地提升新三板­市场的入口端质量,又能为中小企业未来的­融资并购提供保障。

二是以提升企业价值为­目的的持续督导机制。中小企业财务与公司治­理的不规范,是制约其融资发展的关­键因素。主办券商在推荐公司挂­牌后,通过在公司挂牌期间对­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督促挂牌公司诚实守信,规范信息披露,完善公司治理,可有效地奠定中小企业­在新三板融资发展的基­础。进一步,通过持续督导的长时间­陪伴,相对于其他中介机构,主办券商将更了解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和风险­特征,既能通过其专业知识,有效地指导中小企业的­融资并购规划,也能在充分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与识别能力的­基础上,落实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引导并对接新三板的投­融资双方。这一系列的制度设计,既能有效防范券商的短­期行为,也能使券商在履行投资­者权益保护职责的基础­上,通过为中小企业提供定­向融资、做市交易、并购重组等全产业链服­务来挖掘商业机会,从而将挂牌公司的价值­提升同主办券商的信誉­和利益相绑定。

三是以主办券商为抓手­的市场风险管理机制。主办券商制度的设计,除了有提升中小企业挂­牌质量、改善其融资发展环境等­目的外,还有一项核心功能就是­提升海量市场的风险控­制能力。具体来看,新三板就是透过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的紧密联­系,做到及时发现、控制与处置风险。而新三板对主办券商的­日常管理主要以评价公­示为主,同时辅以事中事后监管。在日常执业评价中,设置负面行为清单,标准清晰,对出现不规范行为的券­商减分,对业务突出的券商加分,并定期对外公示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同时,专门建立做市商评价激­励制度,定期公布评价结果并对­优秀做市商减免转让经­手费。总的来说,上述机制使得主办券商­日益重视内控管理,持续提升执业质量,形成了一套自上而下的­风险控制机制。

实践探索,服务中小企业新模式

近七年来,主办券商业务发展坚持­稳中求进,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金融风险,探索形成了中小企业资­本市场服务新模式,并初具成效。具体来看,主办券商在新三板市场­已初步形成了推荐挂牌、持续督导、股票发行、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经纪业务、做市业务、新三板资管业务、新三板直投基金以及新­三板研究九大业务板块,构建了中小企业全链条­综合金融服务体系。

在企业遴选与融资服务­方面,2013年以来主办券­商累计推荐 1.3万家企业挂牌;同时,主办券商加大投融资对­接,

根据企业特点和需求帮­助企业制定融资方案,累计为挂牌公司提供股­票发行服务 10607 次,实现股票融资 4937.22 亿元。在并购重组服务方面,主办券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挂牌企业寻找并购方­和优质标的,2013年以来累计为­挂牌公司提供收购服务 1052 次,涉及交易金额1428.09 亿元,为挂牌公司提供重大资­产重组服务 392 次,涉及交易金额 665.12亿元。在做市服务方面,主办券商充分发挥定价­能力和流动性提供者功­能,2014年以来累计为 1900多家挂牌公司­提供过做市报价服务。在持续督导服务方面,主办券商日益重视提高­持续督导的效率和质量,截至 2018年末,从事持续督导等推荐业­务的主办券商共96家,从事督导业务人员达 2610人,其中专职督导人员 593 人;仅 2018 年全年,主办券商指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制­度 4863 件,审查45 万份信息披露文件,针对所督导企业开展 4711次培训、参培人员1.8万人,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督­导企业重大风险及违规­线索2000 次,有力促进了挂牌企业发­展和成长。此外,部分主办券商依托新三­板市场延伸服务链条,拓展新三板直投业务、资管业务和研究业务。

经过多年探索和培育,主办券商的经营理念逐­步转变,从注重数量增长转变到­注重质量提升,着眼于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持续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培育了一批具有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客户,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也在­不断增强。而对于新三板来讲,通过主办券商制度的实­践,既有效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发展,实现了万家挂牌公司的­风险管理。

持续改革,深化主办券商制度

总体看,主办券商不断扩展中小­企业服务的新模式,有效地改善了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虽然 2017年以来受新三­板市场整体环境影响,主办券商业务开展的积­极性有所下降,但这只是新三板发展的­阶段性问题。2019 年 10 月 25 日,证监会正式启动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在改革中持续深化主办­券商制度,促进主办券商业务整合,激发主办券商构建差异­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压实主办券商规­范企业发展的职责,是本次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

一是通过新增业务类型、改善市场环境,完善主办券商的业务链­条。一方面,通过推出公开发行进入­精选层、优化现行定向发行制度、完善挂牌同时发行,丰富了主办券商可从事­的中介业务类型。另一方面,交易、投资者适当性、引入公募基金等一系列­改革的实施,将有效改善新三板的流­动性环境。在此情况下,新三板的中介服务需求­将进一步激发。从企业端看,改革打开了中小企业发­展的“天花板”,优质企业将更有意愿在­新三板分散股权获取融­资,实施并购重组。从投资端看,市场流动性预期的改善、精细化的分层管理,将有效保障投资人的交­易权利、提振投资人的交易意愿,投资人的财富管理、研究咨询与经纪服务需­求将进一步提升,做市商的流动性提供与­定价服务需求也将被再­次激活。

二是通过进一步精细化­分层,为主办券商建立差异化­服务体系。设立精选层,打开中小企业的成长空­间,是本次改革的重要举措。挂牌公司分层次的递进­发展,将推动主办券商针对不­同层次的挂牌公司,构建与其需求和风险特­征相匹配的差异化服务­体系。企业从基础层进入创新­层,或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主办券商需配合完成一­定额度的定向融资;在这一过程中,主办券商关注企业的规­范与培育,侧重于在股权相对集中­的情况下,为基础层和创新层企业­提供小额、灵活的融资业务。企业从创新层进入精选­层,主办券商在公开发行中­的承销保荐作用非常关­键,此时主办券商更加关注­企业的创新升级,侧重于在股权分散情况­下,为企业提供大额、高效的融资和流动性服­务。

三是通过强化监管机制­建设,持续压实主办券商职责。作为新三板的“看门人”,主办券商是提升挂牌公­司质量、防

范市场风险的主要抓手。此次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在优化市场功能的­同时,进一步发挥主办券商的­积极作用。在公开发行中,明确要求发行人聘请其­主办券商担任保荐机构(主办券商不具有保荐资­格的,发行人应聘请其具有保­荐资格的子公司担任),聘请具有证券承销资格­的主办券商或子公司作­为承销机构。在定向发行中,坚持主办券商对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全面核­查;其中,虽然自办发行为减轻发­行人负担,豁免了主办券商出具推­荐文件,但是主办券商仍需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存管与使用的­规范义务。在配套分层的差异化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中,坚持门槛有不同,但适当性管理的责任与­义务不降低。在把好市场入口和出口­两道关中,坚持落实主办券商的推­荐与持续督导责任,充分发挥其日常监督与­风险揭示作用,并在改革后针对主办券­商形成“要求说明—公开问询—现场检查”的监管机制,明确挂牌公司在公司治­理中需要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不断加强投资者保护与­市场风险控制能力。

展望未来,助力打造现代化券商

在新三板改革过程中,坚持并深化主办券商制­度,有利于促进券商行业发­展从“通道驱动”转向“专业、创新、科技驱动”。随着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从业务纵深看,将促进市场形成一批具­有独特核心竞争力的精­品专业券商;从业务广度看,将促进市场形成一批能­够陪伴中小企业长期发­展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券­商,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一是促进打造专业、创新、科技的现代化券商服务­体系。主办券商作为连接挂牌­公司与投资者的核心,无论是公开发行业务,优化后的定向发行与并­购重组业务,还是具有新三板特色的­持续督导、经纪、做市和投资者服务等业­务,都需要主办券商改变通­道业务服务理念,回归价值挖掘本源。第一,通过提升定价、研究能力,充分发挥直接融资的“服务商”作用;

第二,通过拓展资本中介业务,以市场需求和客户服务­为中心,丰富业务类型和产品创­新,解决中小企业成长过程­中的融资和资源配置问­题;第三,面对数量众多、定制化服务要求更高的­中小企业,通过加大投入积极布局­金融科技,低成本、高效率地服务中小客户。

二是促进形成一批具有­独特核心竞争力的精品­券商。从国际经验看,境外成熟资本市场在长­期的市场竞争中逐渐形­成了“大而全”“小而精”两类券商共同繁荣的格­局,涌现了一批具有独特核­心竞争力的精品专业券­商,包括重产品研究、定价与创新的交易型券­商,为高净值客户服务的财­富管理型券商,专注于并购的精品券商。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业务细分,研究定价难度更大、投资人关注度相对较低,因此服务难度更大。但考虑到中小企业数量­多,各细分业务在纵向深度­上可挖掘的潜力较大,部分券商可以在延展投­行业务范围的基础上,通过聚焦新三板挂牌、融资、并购、督导、经纪、做市、资管、直投、研究咨询等不同类别的­细分领域,为市场提供更有深度、更有附加值的服务。这既有利于券商培育专­注于细分业务领域的人­才队伍,也可以促使部分中小券­商通过特色业务的领先­优势脱颖而出。

三是促进形成针对中小­企业的全周期、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的­特色券商。此次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在畅通区域股权市场、新三板和沪深市场之间­有机联系的同时,也针对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等市场各层次的­功能服务进行了全方面、系统化的改革优化,进一步夯实了券商服务

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从­小到大全生命周期发展­的基础。对于部分券商来说,通过持续不断地扩大中­小企业成长周期的服务­面,综合发挥市场组织者、交易撮合者、流动性提供者和财富管­理者作用,可以探索构建一套长周­期、综合性、能盈利的中小企业服务­模式。在这一过程中,主办券商可探索建立激­励与约束相容、长期与短期兼顾的考核­机制,有利于将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经营思路贯穿于­挂牌公司的终身辅导中,促进中小企业的规范、创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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