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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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2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对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效率和水平具有极大促进作用。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存在的问题
农村金融供给不足。近年来,部分涉农金融机构偏离本源,热衷于投资非标、财富管理等表外业务,资金大量流向房地产和城市项目,新增营业网点也多在城乡结合部设立,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一方面,信贷结构失衡。涉农金融机构贷款本应该是以“信用、分散、小额”为主,但葫芦岛市大多数涉农金融机构却呈现出“抵押、集中、大额”的特点,小农户贷款占比较低。另一方面,业务网点下沉不够。葫芦岛市共有 2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网点575家,其中在乡镇一级设立经营网点的金融机构仅有9家,经营网点123家,平均每9个行政村仅拥有银行网点1个。
信贷投向存在“短板”。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要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量资金。但是,葫芦岛市金融机构对于农村基础设施信贷投入力度明显不够。截至2019 年6月末,葫芦岛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余额19.25 亿元,
较年初仅增加0.17亿元,增长非常缓慢。特别是对农业水利工程、现代化农田建设等领域未进行信贷资金支持。
金融产品创新滞后。目前,随着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加之劳动力转移造成土地流转集中,贷款对象由农户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变,农户和农业经营主的金融需求更加多元化,新需求提出新挑战,然而现有信贷产品在期限、结构、金额等方面设计过于呆板,很难与三农资金需求相适应,难以满足乡村振兴过程中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调查显示,葫芦岛市25家金融机构仅有3家银行针对乡村振兴开办了特色金融产品,但规模小、品种单一,服务乡村振兴作用有限。
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缓慢。目前,葫芦岛市辖内所有乡镇均实现了金融机构物理网点全覆盖,但由于部分乡镇地域广、所属行政村多、人口分布分散,与现有物理网点及自助设备数量相比,乡村金融服务配置还存在较大不足,提供支付服务的效率及覆盖面较低, ATM等自助支付服务终端较少。与之对应的是新建网点、投入设备成本高,实际的使用率和回报率较低,降低了涉农金融机构支持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的积极性。特别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尽管涉农金融
机构在移动金融领域取得了较大突破,但受农户接受程度、传统习惯等因素制约,新型金融服务普及率偏低,影响了金融服务效率和覆盖率。
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对策
第一,加大普惠金融的有效供给,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金融环境。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农村地区服务网点覆盖面,积极培育新型农村金融主体,大力发展农村普惠业务,扩大针对农村弱势群体的金融供给。完善农村金融“村村通”工程,提高农民对普惠金融的获得感。探索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或金融机构发行专项金融债的方式,募集社会资本满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资金需求。
第二,建立健全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配套激励机制,聚合乡村振兴发展资金。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的杠杆作用,对符合发放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更多低成本资金。建立乡村振兴贷款导向效果评估机制,继续做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考核,充分调动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将财税扶持政策与金融紧密结合,对支持乡村振兴的普惠型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将农村地区支付环境建设、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政府奖补范围,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研究出台乡村振兴产业基金扶持政策,建立多方参与的乡村振兴投资引导基金。
第三,完善农村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完善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等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同时,配合农村改革,加大“两权”抵押贷款支持力度,积极向农村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探索“互联网+”模式,降低金融机构经营成本,培育农户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移动金融服务终端,实现农户自主线上操作,贷款期限自主,贷款批量化审批,进一步满足多元化需求。
第四,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增强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商业可持续性。加快推进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三权”改革,建立健全产权评估、登记、流转制度。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信贷风险分担和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发建设三农征信数据库,实现征信信息全覆盖、全联网,不断改善农村信用环境。积极培育政策性农村融资担保机构,为乡村振兴的信贷投放提供增信支持。建立乡村振兴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对支持乡村振兴的普惠金融信贷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