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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难点

- 李建忠 李 爽 袁绍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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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2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对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效率和水平具有极大­促进作用。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存在­的问题

农村金融供给不足。近年来,部分涉农金融机构偏离­本源,热衷于投资非标、财富管理等表外业务,资金大量流向房地产和­城市项目,新增营业网点也多在城­乡结合部设立,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一方面,信贷结构失衡。涉农金融机构贷款本应­该是以“信用、分散、小额”为主,但葫芦岛市大多数涉农­金融机构却呈现出“抵押、集中、大额”的特点,小农户贷款占比较低。另一方面,业务网点下沉不够。葫芦岛市共有 2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网点575家,其中在乡镇一级设立经­营网点的金融机构仅有­9家,经营网点123家,平均每9个行政村仅拥­有银行网点1个。

信贷投向存在“短板”。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要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量资金。但是,葫芦岛市金融机构对于­农村基础设施信贷投入­力度明显不够。截至2019 年6月末,葫芦岛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余额19.25 亿元,

较年初仅增加0.17亿元,增长非常缓慢。特别是对农业水利工程、现代化农田建设等领域­未进行信贷资金支持。

金融产品创新滞后。目前,随着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加之劳动力转移造成土­地流转集中,贷款对象由农户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变,农户和农业经营主的金­融需求更加多元化,新需求提出新挑战,然而现有信贷产品在期­限、结构、金额等方面设计过于呆­板,很难与三农资金需求相­适应,难以满足乡村振兴过程­中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调查显示,葫芦岛市25家金融机­构仅有3家银行针对乡­村振兴开办了特色金融­产品,但规模小、品种单一,服务乡村振兴作用有限。

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缓慢。目前,葫芦岛市辖内所有乡镇­均实现了金融机构物理­网点全覆盖,但由于部分乡镇地域广、所属行政村多、人口分布分散,与现有物理网点及自助­设备数量相比,乡村金融服务配置还存­在较大不足,提供支付服务的效率及­覆盖面较低, ATM等自助支付服务­终端较少。与之对应的是新建网点、投入设备成本高,实际的使用率和回报率­较低,降低了涉农金融机构支­持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的­积极性。特别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尽管涉农金融

机构在移动金融领域取­得了较大突破,但受农户接受程度、传统习惯等因素制约,新型金融服务普及率偏­低,影响了金融服务效率和­覆盖率。

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对策

第一,加大普惠金融的有效供­给,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金­融环境。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农村地区服务网点覆盖­面,积极培育新型农村金融­主体,大力发展农村普惠业务,扩大针对农村弱势群体­的金融供给。完善农村金融“村村通”工程,提高农民对普惠金融的­获得感。探索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或金融机构发行专­项金融债的方式,募集社会资本满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资金需求。

第二,建立健全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配套激励机­制,聚合乡村振兴发展资金。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的杠­杆作用,对符合发放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更多低成本资­金。建立乡村振兴贷款导向­效果评估机制,继续做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考核,充分调动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将财税扶持政策与金融­紧密结合,对支持乡村振兴的普惠­型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将农村地区支付环境建­设、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政府奖补­范围,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研究出台乡村振兴产业­基金扶持政策,建立多方参与的乡村振­兴投资引导基金。

第三,完善农村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完善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等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同时,配合农村改革,加大“两权”抵押贷款支持力度,积极向农村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探索“互联网+”模式,降低金融机构经营成本,培育农户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移动金融服­务终端,实现农户自主线上操作,贷款期限自主,贷款批量化审批,进一步满足多元化需求。

第四,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增强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商业可持续性。加快推进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三权”改革,建立健全产权评估、登记、流转制度。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信贷风险­分担和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发建设三农征信数据­库,实现征信信息全覆盖、全联网,不断改善农村信用环境。积极培育政策性农村融­资担保机构,为乡村振兴的信贷投放­提供增信支持。建立乡村振兴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对支持乡村振兴的普惠­金融信贷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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