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银行业的社会责任
在新中国成立之前的革命年代里,在革命根据地建立起来的新民主主义银行业,随着人民革命斗争的胜利而不断发展。从相关史料与文献来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银行业在巩固革命政权,发展根据地经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有效抵制敌人的经济封锁和金融掠夺,以自己的财政金融力量支持革命战争,确保中国革命取得最后胜利的伟大历史使命等方面,均承担着自身的社会责任,为其后我党领导的金融事业提供了永不枯竭的动力源泉和强大的精神力量。
国家银行的社会责任
红色根据地能够生存和发展,除了军事和政治因素以外,金融起到了关键作用。无论是反“围剿”的战争、中央苏区政权的运行,还是当地百姓的生产与生活,以及市场贸易的开展,都离不开金融业。苏区政府很敏锐地意识到金融业的重要性。1931 年 11月,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在瑞金召开,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为了统一货币制度和金融组织,同年12 月 1日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经济政策的决议案》和《暂行财政条例》,决定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1932年 2 月 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成立营业,并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暂行章程》,毛泽民任行长,并于同年7月正式发行国家银行纸币。初创时期,算上毛泽民,只有5人,一切都是白手起家,条件极其艰苦。
1935 年 11月,国家银行随中央红军长征到达陕北瓦窑堡,并改名为国家银行西北分行,陕北省苏维埃政府决定撤销陕甘晋苏维埃银行,将资财和人员并入国家银行西北分行。同年12月,为响应中共中央确立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将名称又改为“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1937年 7 月 7日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同年 10月撤销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成立陕甘宁边区银行,行长曹菊如,金融机构全面进入抗战状态。陕甘宁边区银行是国家银行,1938年7 月设立西安办事处, 1942年又先后设立重庆、三边、绥德、陇东、关中、米脂、延安等 10处办事处与分行机构。解放战争时期,为了适应新的革命战争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华北人民政府决定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以原华北银行为总行,并发行人民币。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宣告成立。
可见,新民主主义国家银行自成立以来,虽然在不同历史阶段名称并不一样,但其实质都是一样的,承担着国家银行特有的社会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坚持“四个服务”的任务与责任。“四个服务”就是“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经济金融政策,为革命战争服务,为劳动人民服务,为发展生产和巩固根据地服务”。其中,“为革命战争服务”放在首位。同时,盘活苏区的财政和经济,也是国家银行的目标与任务。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曾经指出:“应该尽量发挥苏维埃银行的作用,按照市场需要的原则,发行适当数目的纸币,吸收群众的存款,贷款给有利的生产事业,有计划地调剂整个苏区的金融,领导群众的合作社与投机商人作斗争,这些都是银行的任务。”
第二,招收各类人才,培训职工,肩负为我党金融战线培养专业人才的责任。由于货币印制、发行与管理是一项政治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国家银行极为重视人才的招收与培训。据曹菊如回忆,“1932年大部分时间,都在进行如下工作:为普设银行分支机构而开办银行训练班,根据草拟的金库制度开办金库训练班,根据草拟的财政会计制度、预决算制度开办财政人员训练班”。可见,当时创办了各类专业培训班,迅速填补了当时金融人才奇缺的现状。总之,通过各种途径选拔人才、培养人才,到陕甘宁边区银行时,国家银行内部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金融人才,如朱理治、张定繁、韩步高等。他们都是我党金融战线
上自己培养出来的专业人才,是中国革命最宝贵的财富。
第三,陕甘宁边区银行担负发展生产事业的责任。抗战爆发后,国共合作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根据地流通的主要是法币,国民党政府在抗战初期发给八路军的军饷也以法币支付。但在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国民党顽固派妄图破坏统一战线,动辄以停饷威胁八路军和新四军。毛泽东敏锐地认识到了依靠国民党发行的法币作为边区流通货币的危险性,明确提出各根据地要组织发行自己的货币。边区银行注重发展生产事业,大力发放农贷,促进农业发展;扶持边区公营工业的建立和发展;扶助合作社和手工业发展。到1943年春,边区经济已经达到自给自足,形成独立自主的经济体系,为打破国民党顽固派的经济封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四,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与人民币发行,负有为新中国成立奠定基础之责。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各解放区不仅已经完全巩固,而且联成一片,各地的物资交流与贸易往来日益发展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发行统一的新币,则不但会使各地商业往来、各野战兵团协同作战中的供应采购工作遇到莫大的困难,而且在今后解放的许多大城市迅速肃清敌币,建立本币市场,稳定物价恢复秩序等工作中,亦将受到很大的阻碍。正如1948 年 12 月 7日《人民日报》新华社社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币》一文指出:“我们的货币统一,是为了使我们的货币制度更简单、更巩固;是为了更便利于物资交流和经济发展;完全是从人民的利益出发的。因此可以预料新币的发行,必将促成解放区市场的更统一、更繁荣。”
各革命根据地银行的社会责任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随着红军队伍的不断壮大,在1930 ~ 1932 年先后设立银行达50多个。抗日战争时期,除陕甘宁边区设立的陕甘宁边区银行外,在新开辟的根据地建有许多新的银行,共计17家。解放战争时期,随着新解放区的开辟与扩大,解放区银行在原来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发展,共成立了18家银行。各革命根据地银行负有重大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
第一,负有发展根据地经济生产之责任。在革命根据地早期,各地银行以实行低利借贷,发行票币,活泼苏区金融,发展社会生产,谋求劳苦群众实际利益为宗旨。例如,1930年 11月成立的平江县工农银行,其宗旨是“应民众之需要,利金融之流通,进而发达工农资本”而建立的。1931年 1月浏阳工农兵银行成立,县苏维埃政府为此颁发布告,指出工农兵银行负有“活泼金融,振兴实业”之责。中央苏区各个银行将较多的资金用于经济生产和金融调剂性贷款,如闽西工农银行50% 的资金用于贷款,其中投入闽西政府及各级政府的占10%,投入各种合作社的占25%,投入苏维埃商店和土地生产的占15%。
第二,负有争夺货币阵地之责任。货币战是没有硝烟的战争。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六届六中全会上强调指出,要有计划地与敌人发行日币及破坏本币政策做斗争。各根据地对于日伪币和地方性杂币,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取缔,禁止流通。对于国民党法币,由于统战关系,在政治、经济形势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在不同时段采取了不同的斗争策略。正如邓小平所说,“当时,我们货币政策的原则,是打击伪钞,保护法币”。1942年 9月公布《晋冀鲁豫边区禁止敌伪钞票暂行办法》明确提出:“为巩固根据地金融,保护抗日本币,打击与禁绝敌伪钞票,对敌进行货币斗争,特制定本办法”;对违反者作出金额不等的处罚规定;并强调“特别有严重情节者,须送司法机关,按破坏抗日金融,从重治罪”。将货币斗争与司法结合起来,促使各银行担负起争夺货币阵地之责任。
第三,明确提出“贷款要走群众路线”的目标和责任。例如,在贷款方面,冀南银行总行在《关于四八年春季贷款工作的指示》中,明确提出“贷款要走群众路线”的目标和责任:“生产贷款是 1948年银行工作的主要任务,各级行必须用主要力量结合生产运动,从组织群众生产中及时发放生产贷款,解决群众生产中的资金困难,贷款的主要对象是贫农、雇农,同时必须贷给有困难的中农及乡村手工业工人。”并指示:“贷款要走群众路线,贷款是为了组织生产,解决群众生产资金困难,因之,必须从群众的实际要求出发,我们各级领导同志必须到群众中去,不要理想地规定贷款的用途,群众的生产困难是多种多样的,贷款使用的时间也是长短不齐的,有的贷款需要买牲口,有的需要添补农具和肥料,有的还需添补粮食才能渡过春耕,总之贷款用途要掌握具体情况,按具体情况组织群众生产,根据生产需要发放贷款。”
第四,救济灾荒的社会责任。各解放区的银行都比较注重救济灾荒。例如,河南是一个自然灾害特别严重的区域。新中国成立前夕,自然灾害频繁,尤其是1949年年初又有多种自然灾害发生。夏秋之间,水、旱、风、雹、虫五种灾害连续发生。水灾发生三次,受灾面积达1000余万亩。各种灾害受灾总面积达 2200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8%。因灾夏季减产七成,秋季减产六成。河南农贷一开始就遇到了救灾和恢复生产,安定人民生活的大问题。中州农民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在中原人民政府和省委领导下,决定拿出巨资来参与解决河南农村遇到的特大困难。1949年全年发放了五大类专项贷款和综合性农副业贷款,共贷出折小麦 2444.46 万斤,合中州币 71.5 亿元。事实证明,这些农贷对解决河南农民困难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了群众的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