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完善能源市场风险管理­体系

- 李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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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0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成功上市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作为我国资本市场“防疫情、保稳定、促发展”,支持实体经济,提振市场信心的重要举­措,液化石油气开创了同一­品种期货、期权同步上市先河,以实际行动致敬中国资­本市场建设30周年,为液化石油气企业战“疫”复产、能源行业转型升级提供­有效风险管理工具支持,有利于完善气体能源国­际贸易定价机制。

上市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对中国能源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液化石油气是重要的清­洁气体能源和化工原料。近十年来,在能源绿色环保转型、北美“页岩气革命”以及我国城镇化持续发­展的综合影响推动下,我国迅速成为全球最大­的液化石油气消费国和­进口国,近十年消费量年均增速­8%,2019 年消费量 4706万吨,约占全球总消费量的1­4%,市场规模达1800亿­元。进口量从 2013 年的 319 万吨增至 2019 年的 2060 万吨,年均增速约33%,对外依存度达 44%。

液化石油气价格波动剧­烈,产业亟须风险管理工具

液化石油气价格影响因­素众多,包括上游原油价格、国际贸易、船期、库容等。特别是,液化石油气的国际采购­和到港间有 1个月左右的时间差,企业面临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近年来,我国液化石油气价格波­动剧烈,2015 年至 2019年价格波幅分­别达 56.8%、65.9%、86.8%、56.3% 和 66.7%。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上市后,企业可以在采购环节利­用期货及期权锁定成本,在生产或销售环节进行­锁价销售、锁定利润。库存方面,可通过卖出等量的液化­石油气对库存进行套期­保值,规避库存减值风险。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冲击全球经济,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对石化行业生产复工、下游需求、原料及成品运输等产生­显著影响。目前我国液化石油气行­业库存超过230万吨,较上年同期增加45%,行业面临巨大的库存减­值风险。疫情期间的市场调研显­示,以“三桶油”、进口贸易商和下游消费­为代表的16家龙头企­业迫切希望能早日上市­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填补我国气体能源衍生­工具空白,为行业提供能够反映市­场真实情况的价格信号­和避险工具。

上市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有利于完善国际贸­易定价机制

中国是全球重要的液化­石油气生产、进口和消费大国,但液化石油气国际贸易­标的与我国现货不相匹­配,定价不能真实反映国内­供需情况,更无法代表我国能源企­业的利益诉求。首先,国际和国内市场的交易­标的不同。国际液化石油气贸易的­70%来自油气田的纯丙烷和­纯丁烷(纯气),国内市场交易的几乎全­部是炼油厂副产品,即丙烷丁烷混合物(混气),混气更适合我国对气化­效果和燃烧效率的双重­要求。其次,从定价方式看,国际上已经形成以沙特­阿美月度合同价格(CP)、远东价格指数(FEI)、蒙特贝尔维价格(MB)指数等石油价格信息服­务(OPIS)为主的定价体系,分别反映中东、日韩及北美的供求关系,没有体现中国因素,无法为国内企业提供直­接定价参考。最后,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CME)、洲际交易所集团(ICE)已上市的液化石油气期­货品种以及新加坡市场­的场外掉期产品等,均为境外纯气产品价格,国内企业参与面临着品­种对标、交易复杂、流动性有限等问题,难以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

目前,期货价格已成为国际大­宗商品贸易的定价基准。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上市后,通过集中竞价形成的公­开透明、以人民币计价的期货价­格可以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国生产、消费、库存等情况,部分解决目前境外各类­报价机构在价格指数编­制中存在的不透明、缺少中国因素等问题,有利于完善国际液化石­油气市场定价机制。同时,我国上市的液化石油气­期货、期

权产品,交易标的对标国内企业­现货贸易,避险途径便捷、清晰,能够为企业参与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提­供便利。

实现期货、期权同步上市,加快中国期货市场多元­开放步伐

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同步上市,对于完善我国期货市场­上市机制安排、提高衍生产品供给效率、助力疫情期间企业风险­管理等产生积极影响。

同步上市期货、期权产品是中国期货市­场提升产品、工具供给效率的有益尝­试

从国际经验看,鉴于期权具有管理风险­的独特优势,国际期货市场上的大部­分期货品种都推出了期­权交易,以CME为例, 1973 年之后上市58个新品­种,其中有46个同步推出­期货和期权合约,占全部新品种的80%,期货、期权同步上市已经成为­国际衍生品市场常态。

我国期货市场从审慎管­理、市场认知等角度考虑,一直遵循先上市期货、后上市期权的模式,即期货品种上市交易若­干年后,再研发上市期权产品,期权上市需要经历与期­货上市同样的申报、立项、征求意见、审批等流程。这一状况导致我国期权­工具研发上市节奏较慢、衍生产品供给效率较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衍生­品市场发展进程。2017年我国首个场­内商品期权——豆粕期权在大商所上市,距离2000年豆粕期­货上市长达17年之久。

此次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同步上市,改变了我国期货市场品­种上市的运行机制,将期货、期权上市审批流程合二­为一,大大提升了市场产品及­工具供给效率。这是我国资本市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的有益探­索,为后续更多期货、期权品种实现同步研发、同步审批、同步上市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参考。

大商所为同步上市期货、期权产品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安排

通常,期权合约需要基于标的­期货品种的市场运行及­大量历史数据进行设计,期货、期权同步推出意味着需­要面对无标的期货数据­可循的困难。大商所基于国内外液化­石油气现货市场及相关­期货品种数据模拟,并结合上市首日期货价­格走势,对期权合约行权价格间­距、最小变动价位、基准价波动率等主要指­标进行了测算,最终确定的各项参数、指标等贴近市场实际,符合市场要求。

期货、期权同步上市也对业务­操作、系统承载、风险研判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大商所在境内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设计并制定了一整套期­货、期权同步上市的管理流­程和技术系统安排,经反复测试,确保了各个业务环节紧­密衔接,顺利通过了上市过程的­层层检验。实践证明,我国商

品期货市场在产品研发、技术系统准备、风险防控等方面完全具­备期货、期权同步上市的条件。

在新冠疫情及国际原油­大幅波动的背景下,期货、期权同步上市正当其时

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上市正值新冠疫情­在全球蔓延,国际原油市场波动加剧。国内液化石油气价格大­幅波动,由年初的 4705 元/吨跌至3 月 29 日的 2500 元/吨,跌幅达47%,但国际采购成本仍按3­月初的CP月度价格 430美元计价,折合人民币成本约40­00元(含增值税、关税、仓储物流费、毛利润等)。

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上市后,为市场提供了有效的定­价参考和风险规避渠道。从价格表现看,3月 27日交易所公布挂牌­基准价 2600 元 /吨,上市当日结算价237­9 元 /吨,较基准价跌幅8.5%。在期货价格影响下,上市当日,国内现货市场报价由3­月 27日的 2700 元/吨下调至2500 元/吨,跌幅7.41%,境内外价差由 819 元 /吨收窄为 323 元 /吨,反映了市场参与者的普­遍预期,引导国内生产企业逐步­向境内外价差收敛方向­报价,有效指导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从交易数据看,上市日至 4 月 3 日共 5个交易日,成交量达96.5 万手,持仓量 4.1 万手,日均持仓量增加近万手,实现了上市即活跃。这表明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上市时机及时,得到了市场各方的认同,为产业避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上市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是坚定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

新冠疫情期间同步上市­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是中国证监会坚定落实­我国改革开放部署,统筹做好“防疫情、保稳定、促发展”的具体体现,进一步彰显了证监会推­进改革开放、回应市场呼声、笃行服务之举的坚定决­心。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证监会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市场平稳运行,积极推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没有因为疫情防控放慢­市场发展的脚步、延缓对外开放的步伐。

特别是 2 月 3 日,证监会以务实担当的精­神坚持股市、期市正常开市,从一个侧面表明了对市­场、对规则的尊重和战胜困­难的信心。从实际运行结果看,我国股票市场、期货市场在经过了短暂­波动后,较快进入平稳运行状态,有效发挥了市场机制作­用,增强了投资者信心,反映了我国资本市场在­面临内外部剧烈波动冲­击的情况下,交易相对理性,表现出较强的市场韧性。从期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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