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能源市场风险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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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0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成功上市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作为我国资本市场“防疫情、保稳定、促发展”,支持实体经济,提振市场信心的重要举措,液化石油气开创了同一品种期货、期权同步上市先河,以实际行动致敬中国资本市场建设30周年,为液化石油气企业战“疫”复产、能源行业转型升级提供有效风险管理工具支持,有利于完善气体能源国际贸易定价机制。
上市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对中国能源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液化石油气是重要的清洁气体能源和化工原料。近十年来,在能源绿色环保转型、北美“页岩气革命”以及我国城镇化持续发展的综合影响推动下,我国迅速成为全球最大的液化石油气消费国和进口国,近十年消费量年均增速8%,2019 年消费量 4706万吨,约占全球总消费量的14%,市场规模达1800亿元。进口量从 2013 年的 319 万吨增至 2019 年的 2060 万吨,年均增速约33%,对外依存度达 44%。
液化石油气价格波动剧烈,产业亟须风险管理工具
液化石油气价格影响因素众多,包括上游原油价格、国际贸易、船期、库容等。特别是,液化石油气的国际采购和到港间有 1个月左右的时间差,企业面临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近年来,我国液化石油气价格波动剧烈,2015 年至 2019年价格波幅分别达 56.8%、65.9%、86.8%、56.3% 和 66.7%。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上市后,企业可以在采购环节利用期货及期权锁定成本,在生产或销售环节进行锁价销售、锁定利润。库存方面,可通过卖出等量的液化石油气对库存进行套期保值,规避库存减值风险。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冲击全球经济,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对石化行业生产复工、下游需求、原料及成品运输等产生显著影响。目前我国液化石油气行业库存超过230万吨,较上年同期增加45%,行业面临巨大的库存减值风险。疫情期间的市场调研显示,以“三桶油”、进口贸易商和下游消费为代表的16家龙头企业迫切希望能早日上市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填补我国气体能源衍生工具空白,为行业提供能够反映市场真实情况的价格信号和避险工具。
上市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有利于完善国际贸易定价机制
中国是全球重要的液化石油气生产、进口和消费大国,但液化石油气国际贸易标的与我国现货不相匹配,定价不能真实反映国内供需情况,更无法代表我国能源企业的利益诉求。首先,国际和国内市场的交易标的不同。国际液化石油气贸易的70%来自油气田的纯丙烷和纯丁烷(纯气),国内市场交易的几乎全部是炼油厂副产品,即丙烷丁烷混合物(混气),混气更适合我国对气化效果和燃烧效率的双重要求。其次,从定价方式看,国际上已经形成以沙特阿美月度合同价格(CP)、远东价格指数(FEI)、蒙特贝尔维价格(MB)指数等石油价格信息服务(OPIS)为主的定价体系,分别反映中东、日韩及北美的供求关系,没有体现中国因素,无法为国内企业提供直接定价参考。最后,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CME)、洲际交易所集团(ICE)已上市的液化石油气期货品种以及新加坡市场的场外掉期产品等,均为境外纯气产品价格,国内企业参与面临着品种对标、交易复杂、流动性有限等问题,难以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
目前,期货价格已成为国际大宗商品贸易的定价基准。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上市后,通过集中竞价形成的公开透明、以人民币计价的期货价格可以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国生产、消费、库存等情况,部分解决目前境外各类报价机构在价格指数编制中存在的不透明、缺少中国因素等问题,有利于完善国际液化石油气市场定价机制。同时,我国上市的液化石油气期货、期
权产品,交易标的对标国内企业现货贸易,避险途径便捷、清晰,能够为企业参与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提供便利。
实现期货、期权同步上市,加快中国期货市场多元开放步伐
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同步上市,对于完善我国期货市场上市机制安排、提高衍生产品供给效率、助力疫情期间企业风险管理等产生积极影响。
同步上市期货、期权产品是中国期货市场提升产品、工具供给效率的有益尝试
从国际经验看,鉴于期权具有管理风险的独特优势,国际期货市场上的大部分期货品种都推出了期权交易,以CME为例, 1973 年之后上市58个新品种,其中有46个同步推出期货和期权合约,占全部新品种的80%,期货、期权同步上市已经成为国际衍生品市场常态。
我国期货市场从审慎管理、市场认知等角度考虑,一直遵循先上市期货、后上市期权的模式,即期货品种上市交易若干年后,再研发上市期权产品,期权上市需要经历与期货上市同样的申报、立项、征求意见、审批等流程。这一状况导致我国期权工具研发上市节奏较慢、衍生产品供给效率较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衍生品市场发展进程。2017年我国首个场内商品期权——豆粕期权在大商所上市,距离2000年豆粕期货上市长达17年之久。
此次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同步上市,改变了我国期货市场品种上市的运行机制,将期货、期权上市审批流程合二为一,大大提升了市场产品及工具供给效率。这是我国资本市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的有益探索,为后续更多期货、期权品种实现同步研发、同步审批、同步上市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参考。
大商所为同步上市期货、期权产品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安排
通常,期权合约需要基于标的期货品种的市场运行及大量历史数据进行设计,期货、期权同步推出意味着需要面对无标的期货数据可循的困难。大商所基于国内外液化石油气现货市场及相关期货品种数据模拟,并结合上市首日期货价格走势,对期权合约行权价格间距、最小变动价位、基准价波动率等主要指标进行了测算,最终确定的各项参数、指标等贴近市场实际,符合市场要求。
期货、期权同步上市也对业务操作、系统承载、风险研判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大商所在境内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设计并制定了一整套期货、期权同步上市的管理流程和技术系统安排,经反复测试,确保了各个业务环节紧密衔接,顺利通过了上市过程的层层检验。实践证明,我国商
品期货市场在产品研发、技术系统准备、风险防控等方面完全具备期货、期权同步上市的条件。
在新冠疫情及国际原油大幅波动的背景下,期货、期权同步上市正当其时
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上市正值新冠疫情在全球蔓延,国际原油市场波动加剧。国内液化石油气价格大幅波动,由年初的 4705 元/吨跌至3 月 29 日的 2500 元/吨,跌幅达47%,但国际采购成本仍按3月初的CP月度价格 430美元计价,折合人民币成本约4000元(含增值税、关税、仓储物流费、毛利润等)。
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上市后,为市场提供了有效的定价参考和风险规避渠道。从价格表现看,3月 27日交易所公布挂牌基准价 2600 元 /吨,上市当日结算价2379 元 /吨,较基准价跌幅8.5%。在期货价格影响下,上市当日,国内现货市场报价由3月 27日的 2700 元/吨下调至2500 元/吨,跌幅7.41%,境内外价差由 819 元 /吨收窄为 323 元 /吨,反映了市场参与者的普遍预期,引导国内生产企业逐步向境内外价差收敛方向报价,有效指导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从交易数据看,上市日至 4 月 3 日共 5个交易日,成交量达96.5 万手,持仓量 4.1 万手,日均持仓量增加近万手,实现了上市即活跃。这表明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上市时机及时,得到了市场各方的认同,为产业避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上市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是坚定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
新冠疫情期间同步上市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是中国证监会坚定落实我国改革开放部署,统筹做好“防疫情、保稳定、促发展”的具体体现,进一步彰显了证监会推进改革开放、回应市场呼声、笃行服务之举的坚定决心。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证监会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市场平稳运行,积极推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没有因为疫情防控放慢市场发展的脚步、延缓对外开放的步伐。
特别是 2 月 3 日,证监会以务实担当的精神坚持股市、期市正常开市,从一个侧面表明了对市场、对规则的尊重和战胜困难的信心。从实际运行结果看,我国股票市场、期货市场在经过了短暂波动后,较快进入平稳运行状态,有效发挥了市场机制作用,增强了投资者信心,反映了我国资本市场在面临内外部剧烈波动冲击的情况下,交易相对理性,表现出较强的市场韧性。从期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