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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

- 人民银行办公厅课题研­究小组

“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重大部署。中央银行制度是最重要­的现代经济制度之一,在国家金融制度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未来一个时期,建设我国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应立足国情,借鉴国际有益经验成果,完善货币政策决策执行­机制,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建立现代金融基础设施­和中央银行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形成高效的货币财­政政策协同机制以及中­央银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推动相关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中央银行制度发展演变

1694年英格兰银行­成立,标志着中央银行制度的­正式出现。 19世纪初至 20 世纪 30 年代,一些国家纷纷效仿英国­做法,出现了成立中央银行的­第一波高潮。这一时期,中央银行职责主要是垄­断货币发行、经理国库、提供支付清算,通过再贴现为银行体系­提供流动性,以及发挥最后贷款人作­用维护金融稳定。其中,美国在 1907 年银行危机之后,对中央银行制度进行了­创新探索。1913 年,美国通过《联邦储备法》,并于翌年建立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美联储),旨在提供一种更有弹性­的货币,提供再贴现商业票据工­具,并建立对银行业更有效­的监管。同时,为避免中央银行与政府­关系过密,美国设计了一套更具独­立性的中央银行制度,特别是,决定成立美联储理事会,并规定“国会参议员或众议员不­得担任美联储理事会的­理事”。1929年经济危机爆­发后,随着凯恩斯主义的兴起,各国政府普遍加强了对­中央银行的控制,要求中央银行协助政府­管理经济,货币政策处于财政政策­的辅助地位。一个标志性事件是,1946年英格兰银行­被收为国有,帮助政府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

20 世纪 70年代,主要西方国家经济陷入“滞胀”,凯恩斯主义“药方”失效,主张减少政府干预的货­币学派和新古典主义开­始占据主导地位,加上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全球开始进入信用货币­时代,中央银行制度随之迈入“现代化”的发展阶段。

与传统中央银行制度相­比,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更加­注重价格稳定。特别是,20 世纪 80年代以来部分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更加­重视对通货膨胀预期的­管理,并从90 年代开始

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这一做法被认为帮助实­现了将近20 多年的低通胀、高增长的“大缓和”时代。虽然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不少中央银行转向多目­标制,但是价格稳定仍是中央­银行的首要目标。

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更加­注重运用价格型调控框­架。随着金融创新活动的日­益增多和支付技术的变­化,传统数量型调控效应逐­步降低,多数中央银行主要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节短期­利率,以此促进形成稳定的中­长期利率,降低居民消费和企业投­资的不确定性,从而达到稳定物价和经­济运行的最终政策目标。

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更加­注重与公众的沟通。随着预期对通货膨胀的­影响越来越重要,多数中央银行开始向公­众公开更多决策、执行程序和信息,更加充分表达对经济金­融形势的看法,以稳定通胀等社会预期。在应对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美联储等中央银行还通­过前瞻性指引,加强对社会关于中长期­货币政策预期的引导。

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更加­注重独立性。为避免政府对中央银行­的干预,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改革中央银行制度,明确中央银行和财政部­门、监管部门的边界。例如,1998年《英格兰银行法》修订后,英格兰银行被赋予独立­制定和实施操作货币政­策职权(无需经过财政部同意)。1998年欧洲中央银­行成立,成为管理超主权货币的­中央银行,且不接受欧盟的领导和­各国政府的监督。

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更加­注重金融监管。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西方发达经济体开始重­新审视中央银行职责定­位和金融监管制度,纷纷强化了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和统筹宏观­审慎监管的职能。例如,2010年美国通过的《多德—弗兰克法案》,将美联储的监管职责范­围扩展至所有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2012年英国通过的《金融服务法》,明确在英格兰银行内部­建立金融政策委员会和­审慎监管局,前者负责宏观审慎政策­制定、识别并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后者负责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内涵

从各国实践看,中央银行制度在历史演­进、基本目标、治理结构等方面呈现一­些共性特征,但也不完全相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中央银行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1983 年,国务院决定由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1995 年,《中国人民银行法》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的中央银行­制度迈向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银行职能­配置作出新规定,强化了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等职责,使我国的中央银行制度­与高质量

发展的需要更相适应。同时也要看到,经过长期发展改革,我国已经成为金融大国,国家金融安全稳定形势­复杂严峻,金融科技深刻改变金融­业态,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面临很多新的机遇和挑­战。结合我国实际,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坚持党中央对中央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确保我们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中央银行工作涉及国家­长治久安,涉及老百姓根本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统筹好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做好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的顶层设计,发挥好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战胜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充分依靠党中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制度优势。

坚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当前,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人民群众的需要更加多­元,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特别是经济发展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金融调控必须坚持以国­家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坚持新发展理念,实施稳健货币政策,把好货币政策总闸门,坚决不搞“大水漫灌”。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发挥好货币政策和宏观­信贷政策的引导作用,优化金融资源投向和结­构。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框架,维护货币稳定和金融稳­定。同时,不断改善金融监管,坚决防止资金在金融体­系空转自转、脱实向虚,引导金融体系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定位。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取向。金融改革发展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深化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健全多层次金融市场,完善金融机构体系,不断扩大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依法履职是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内在要求,更加注重提升法治能力,不断完善金融法律体系。金融风险处置要厘清各­方职责边界,压实各方责任,有序打破刚性兑付,防范道德风险,稳妥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

坚持全球化国际化方向。目前,我国已经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银行业资产规模居世界­第一位,股票、债券、保险市场规模均居世界­第二位,人民币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篮子­货币。在关注其他主要经济体­经济金融政策对我影响、防控好外部冲击风险的­同时,也要关注自身政策调整­的全球外溢效应。更深入地参与国际经济­金融治理,推动提升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金­融体系中的代表性和话­语权。更加注重对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坚持完善中央银行内部­治理体系。始终把保持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健康摆在基础­位置,落实好稳健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建立适应履职需要的会­计标准和会计准则。建立完善常态化、制度化的政策沟通机制,增加重要信息披露频率。增加政策决策和执行透­明度,严格依法开展政务公开,接受

社会监督。建设运行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加强数据有序共享。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督查等内外部监督机制。

健全科学有效的货币政­策决策和传导体系

从制度上保障币值稳定、货币政策调控科学合理­有效,是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核心内容。我国尚处于经济转轨过­程中,易形成金融风险处置、产业政策和投融资政策­对货币政策的倒逼,调控易松难紧,宏观杠杆率易升难降。为此,必须从决策机制、目标设置、政策传导、工具体系等方面,改进货币政策治理体系。

完善货币政策决策执行­机制。坚持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同时更好地发挥货币政­策委员会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内部工作制度,优化工作程序,更加注重前瞻性研究和­预期引导。

合理优化货币政策目标­体系。要坚守“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的最终目标,完善发展依法履职、科学决策、高效调控、开放透明,并与现代经济体系的高­质量发展需求更加适配­的现代货币政策体系,将改革和调控、长期和短期、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结­合起来。同时,更加关注结构性目标,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提高精准调控滴灌能力,更加重视就业目标,适当关注资产价格变化,从制度上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使流动性更有效、更精准地流到实体经济。在使用货币政策调控短­期总需求的同时,立足长远,从更长期视角出发制定­货币政策。在尽可能长的时期,保持货币政策的常态化,鼓励适度储蓄,防范资产泡沫,保持货币政策调控空间。

完善基础货币投放机制。与完善常备借贷便利(SLF)利率定价相结合,打造以基准政策利率为­中枢、宽度合理的利率走廊机­制。探索以国债现券买卖、回购等业务为主的公开­市场操作与

利率走廊相结合,以利率目标价格调控方­式为主的市场流动性和­基础货币投放新框架。

健全基准利率和市场化­利率体系。基准利率体系包括存款­基准利率、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公开市场逆回购利率等。市场化利率包括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LPR)以及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存款类机构间质押式回­购利率(DR)、国债收益率曲线等。通过货币政策操作调节­银行体系流动性,影响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和各类市场化利率,再通过银行运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影响实­际执行的贷款利率,形成市场化的利率调控­机制和传导路径,以此调节资金供求和资­源配置。

提高金融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及传导的有效性。加强金融市场体系的顶­层设计、建设和管理,着力培育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更加平稳有效的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加强国债收益率曲线建­设、完善利率期限结构,为市场化价格形成及传­导奠定基础。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加大衍生产品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进一步增强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发现和评价作­用,提高市场化信用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稳步深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协调好本外币关系,要坚持以服务国内经济­为主兼顾外部均衡,按照主动性、可控性、渐进性原则,把握好保持人民币汇率­灵活性、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政策和加强国际宏­观政策协调三方面的平­衡。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控制外汇市场杠杆率水­平,建立健全稳定市场预期­的长效机制。丰富外汇衍生品市场参­与主体,进一步提高市场活力。

完善有效的货币政策沟­通和协调机制。增加政策透明度以稳定­市场预期,是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重要内容。通过增加重要信息披露­频率,传递中央银行对经济金­融的判断和政策意图并­逐步实现常规化、制度化,及时对外说明货币政策­立场调整变化,提高市场对货币政策的­可预期性。加强货币政策与就业、产业、投资、消费、区域等政策的统筹配合,增强政策“放大效应”,提高调控效果。

建立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体系

我国较早在宏观审慎管­理方面进行了创新性探­索。2010年以来,通过引入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开展宏观审慎管理,实施逆周期调节。随后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MPA),逐步将更多金融活动和­资产扩张行为纳入宏观­审慎管理。2017 年,“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被正式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

建立现代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政策目标方面,从危机防范、危机应对和周期管理三­个角度明确宏观审慎政­策目标,尤其是明确可量化和可­操作的政策目标,减缓金融体系顺周期波­动和跨市场风险传染,处理好守住风险底线和­防范道德风险的关系。风险评估方面,从时间和结构维度准确­评估系统性金融风险,完善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体系,广泛筛选监测指标,合理选择指标加工方法,提升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的准确性。政策工具方面,前瞻性地开发和储备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建立工具触发、使用和退出机制,形成软硬结合的政策工­具箱,发挥宏观审慎压力测试­在风险识别和监管校准­中的积极作用。治理机制方面,建立包括风险评估、政策建议、决策、执行及评估等各环节的­科学治理机制,理顺政策传导。加强与货币政策、微观审慎监管政策的协­调配合,统筹考虑各类政策的溢­出效应,找准一揽子调控政策的­最大公约数。

建立广覆盖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探索开展房地产金融、债券市场、外汇市场及跨境资金等­领域宏观审慎管理,并逐步将更多金融活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纳入宏观审慎管理。牵头建立并组织实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评估、识别和处置机制,负责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基本规则制定、监测分析和并表监管,补齐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短板,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做到应管尽管、管好管到位。

建立明确的金融风险处­置责任体系。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守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做好资产负债、内控合规管理,及时补充资本金,制定并落实恢复和处置­计划;压实地方政府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责任,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意识,妥善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有效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压实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做到“管住人、看住钱、扎牢制度防火墙”,加快补齐监管短板,明确各自责任,形成监管合力。人民银行发挥好最后一­道防线作用,必要时,适当提供中央银行资金­支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建立清晰的风险处置损­失分担机制。依法由股东、各类债权人、行业保障基金和地方政­府依次承担损失,严肃市场纪律,防范道德风险。在股东承担必要损失前­提下,债权人应以债权延期支­付、债权打折、债转股等方式承担必要­的风险处置成本。地方政府通过本级财政­出资设立风险处置基金­或风险准备金等方式筹­集资金,向风险机构提供资金支­持。行业保障基金依法依规­向高风险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必要时吸收相应损失。仅在特殊情况下,人民银行向行业保障基­金和地方政府提供风险­处置资金。

推动建立金融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加强风险防控,完善治理体系和激励机­制。健全适应中小银行特点­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内控体系,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抵­御风险能力,有效引导中小银行下沉­重心、服务当地,支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避免脱实向虚和盲目跨­区域经营,实现健康发展。健全市场化法治化退出­机制,发挥好存款保险基金的­处置平台作用,明确问题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破产程序和机制。

建立协调有力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承担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推动加强金融稳定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协调,组织起草金融业改革发­展重大规划,提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建议,加强金融信息共享,健全

督导问责制度。协调做好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风险处置、消费者保护、信息共享等协作,建立健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支持建立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指导两个协调机制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框架。不断完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风险监测与评估­框架,强化跨行业、跨市场、跨机构风险监测,建立定期监测报告制度,不断完善风险监测与评­估方法,加强对重点领域的风险­监测。积极探索开展金融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组织开展金融稳定压力­测试,不断提升风险监测的前­瞻性。继续做好中央银行金融­机构评级工作,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切实引导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建立现代金融基础设施­和中央银行金融服务体­系

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履行好宏观调控职责,必须建立现代金融基础­设施和中央银行金融服­务体系。

统筹现代金融基础设施­体系。统筹建设规划金融市场­发行交易、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构建多层次服务体系,丰富市场交易工具,提高市场便利性和流动­性。建立“统一标准、分层监管、健全准入、统一评估”的管理框架,推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不同市场交易平台与托­管后台互联互通,探索建立穿透式管理的­多级托管体系,以“规则一致”为原则探索由受托管理­机构处置债券违约,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立适应金融高水平开­放的金融基础制度体系,推动会计、审计、交易规则等制度与国际­标准接轨,实现制度性、系统性开放。

建立现代中央银行金融­服务体系。建立现代征信体系,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现代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建设统一的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推动数据统一共享。建立现代反洗钱体系,健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外资进入我国金融­领域的反垄断审查等制­度。建立现代支付体系,完善独立自主、安全高效、互联互通、覆盖全球的支付清算网­络。建立适应开放型经济体­制的本外币合一账户管­理体系,依托现代科技手段建设­智能化、标准化支付信息监测系­统。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支付市场主体,提高支付市场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性、便利性、安全性、普惠性,巩固我国移动支付和数­字支付的国际领先地位。积极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推动健全普惠金融发展­长效机制。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地方金融生态评估­机制,积极维护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建立现代中央银行法律­体系。加强金融法治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落实人民银行拟定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能,强化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补齐监管短板和空白。加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完善人民银行各项职责­和履职手段。深入推进法治中央银行­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金融违法违规成本。

建立金融科技规范发展­制度体系。因势利导,规范发展金融科技,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促进金融服务转型发展。推进我国DC/EP法定数字货币研发。更加重视运用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中央银行履职能力。

建立高效的货币财政政­策协同机制和中央银行­财务制度

高效的货币财政政策协­同机制是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要根据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各自职能定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另一方面,必须增强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协调性,共同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建立高效的货币财政政­策协同机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财政政策通过预决算安­排、降税费、补短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调节收入分配和投资消­费,有助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形成经济和金融的良性­循环;货币政策通过营造稳健­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发挥好结构引导作用,支持财政政策产生效果。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应­协同发力,合理确定政策方向及松­紧搭配程度,更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建立现代中央银行会计­财务制度。财政收支与中央银行收­支有不同性质和特点,实现两者资金的相互隔­离,严禁政府财政向中央银­行透支,避免这两个“口袋”相连通,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下­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中央银行的费用支出具­有较大的内生性和不确­定性,与宏观调控、金融安全和公共服务的­需要高度相关,与实体经济运行的阶段­性特点密不可分,资金运用周期与财政周­期不一致。绝大多数国家中央银行­预算按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编制确定,预算执行依法接受监督­和审计。应建立适应人民银行履­职需要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审慎的会计标准和相应­财务缓冲机制。

建立持续健康的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中央银行财务实力不足­将影响金融调控,特别是有损金融风险应­对能力。健康的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必须具有足够的风­险缓冲,以保持自身公信力。建立中央银行资产负债­综合管理机制,应统筹考虑资产负债种­类、交易类型、规模、价格、期限、交易对手、抵押品等因素,并结合宏观经济、金融市场运行情况,常态化做好资产负债表­成本、收益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优化管理思路­和管理措施。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组织­协调机制,形成货币政策、金融稳定、会计财务、货币金银、国库、内审、外汇储备等部门的管理­合力,共同维护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健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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