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话通易信托公司传奇
近代中国的信托业起源于晚清上海外商道契的挂号制度。1913 年之后,日商与美商等外商信托公司逐渐出现。本土民营信托公司则始于19 世纪 20年代初,作为金融业“百货公司”的信托公司长期无法可依,在夹缝中生存,其中最具传奇色彩的当推通易信托公司。
崛起于信交风潮
通易信托的前身为通易无限公司,1916年改为两合公司,资本为 10万元,主要从事棉花、证券及日本进口杂货等业务,创办人黄溯初曾留学日本,后任北洋政府财政部顾问,有感于当时上海的外商特别是日商对证券业的重视,从1919年初开始,着手扩大证券业务, 1920 年公司增资至20 万元。从 1920 年下半年开始至 1921 年初,受国内外因素影响,交易所与信托事业在上海滩开始骚动。在交易所大量设立的同时,信托公司也是“遍地开花”。当时有报纸称“一二星期之时间骤然组织伟大之信托公司七八家,其资本自数百万至一千五百万不等”,不少公司招股时宣称其业务范围是银行业务、证券物品交易、待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委托与保管事件等。实际情况则是,上海的银行和钱业察觉到交易所的投机成分,不再办理以交易所股票抵押放款。一些业外人士见缝插针,纷纷设立信托公司,套取社会资金,从事各交易所股票的买卖与抵押等投机活动。为了抵制其他信托公司套取资金,鉴于当时情况,通易创办人决定公开招股,将公司改组成信托公司。当时信托公司只需按照公司条例,缴纳股款的四分之一即可成立。公司额定资本250 万元,先收125 万元。1920 年 6 月 2日,通易在《申报》发布招股公告,招股原定于6 月 8 ~ 11日,但招股当天即超额认购5 倍。7月 10 日,通易信托正式成立,原公司清理。黄任专职董事长兼经理,两位银行界业内人士任副经理,公司无限责任股东为黄溯初、范季美、邓君翔三人,其他发起人还有徐寄庼等金融界名流。邓君翔是汇丰银行的买办,徐寄庼其时任浙江兴业银行副经理,是上海银行公会的发起人之一,而范季美是华商证券交易所的理事长。显然,发起人背景有利于建立与证券交易所和外商银行的良好合作关系。面对市场的狂热,政府开始加强监管,银钱界则收紧信贷,交易所事业由盛转衰,股价暴跌。从事投机业务的信托公司纷纷倒闭,12 家信托中仅存中央信托和通易信托这两家银钱业背景浓厚的公司。两家虽然没有参与投机,但在经营上仍偏离了信托主业,财产管理业务的比例很小。比如,通易公司名为信托,其实主要业务仍为银行业务,1922年该公司财务报表中,实收资本125万元,各种存款43万元,放款额高达63万余元,以公债为主的有价证券投资47万元,同业存款及库存现金等计46万元,而作为真正的信托主业的信托存券与证据金不过区区3万元。
高调发展十三年
不同于中央信托的稳健,通易信托在风格上较为激进。公司高调在媒体上刊登广告,积极在全国范围内拓展业务,1924年公司专辟10万元建立北京分公司。通易公司的储蓄业务很有特色,1926年推出了当时比较先进的定活两便吸储方式,大大方便了储户,业务量也因之快速增长,当年储蓄存款竟然达到500万元的规模。公司还在这一年并购了浙江丝绸银行,1926年公司资产规模因之一举突破700万元,远超过资本金扩张的速度。公司设银行部、信托部、证券部、储蓄部等职能部门,后增设保险部、堆栈保管部、妇女储蓄部等。随着业务的扩大,通易信托公司自建仓库,不仅做堆栈业务,连带办理保险及保管箱业务,分支机构遍及北京、杭州、苏州、哈尔滨、南京、武汉、广
州等城市。20年代末30年代初,上海房地产业非常活跃,通易除了直接投资房地产外,还积极开展房地产委托管理信托业务。由于无法可依,信托公司的定位很尴尬,业务空间模糊,且持有的是银行执照。1930年初,在黄溯初倡导下,通易、中央、通商等上海11家信托公司成立“信托同人聚餐会”,聚会的主题逐渐聚焦到业内关注的问题上,如信托业务纲目和研究信托法规等,并成立了信托法规起草委员会、业务讨论委员会两个常设机构。虽然传统的银行业务仍占七成,但信托等业务比重逐步增加至三成,远高于中央信托。公司吸收信托存款、代客证券买卖及信托存券业务发展顺利。受制于产业证券的低迷,公司债信托业务始终难以推进。1925 年至 1935年这十年间,公司每年盈利在7万~ 14万元不等,资产总额较1922 年增长3倍多。公司盛况之下,潜在的风险也在孕育之中。首先,宏观层面上,官僚资本开始对民营金融资本进行抑制。1934年 7 月 4日,国民政府公布《储蓄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要将四分之一的储蓄资金购买政府公债,作为华商证券交易所1号经纪人,通易信托公司之前主要以经纪业务为主,公债自营比例并不大,且以短期投资为主。公司经营范围广,分支机构多,当存款充足时,资金调度与运用较为顺畅,现在要将主要营运资本来源的储蓄存款长期投资政府公债,势必影响公司资金的有效运转。而1934 ~ 1935年上海金融风潮期间,公司存款减少了三分之一,无疑更是雪上加霜!其次,公司投资出现了失误,沪市地产价格暴跌,公司地产投资消耗大量资金,投资常州一纺织公司亏损严重,加之前北京政府借款呆账,公司资金链开始出现问题。1936年,一家名称与通易信托同名的小银行——通易银行因金融危机而受到挤兑,很多储户误以为是通易信托,纷纷前来挤兑,原本资金链就紧绷的通易公司终于不能支撑,1936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紧急股东会议,议决所有总公司及分公司、保险储蓄部一律于次日暂停营业,并委托会计师与律师进行账目清理。一向经营不错的通易信托宣布清理的消息,在上海金融界引起轩然大波!
复业后成中共隐秘战线平台
通易信托公司的清理只是由资金不能周转导致的,公司不动产等资产实际上是大于负债的,正因为如此,公司董事长黄溯初称病就此避走日本,将暂为调整、清理的事务交给了好友徐寄庼。在研究了继《银行储蓄法》之后配套出台的《破产法》之后,徐发现只要有四分之三的债权人同意,是可以复业的,鉴于自己在当时金融界的身份特殊,不便出面主持公司复业工作。风云际会,此时,中共传奇特工、时任中央书记处秘书的特科成员黄慕兰,通过上海著名进步律师陈志皋结识了正在处理通易公司善后事宜的徐寄庼。黄慕兰希望能有通易信托公司这样一个平台,自己在上海金融界就有了合法的身份掩护,便于在隐蔽战线为党工作。在陈志皋的帮助下,通易公司的复业事宜就从徐寄庼转入黄慕兰之手。公司复业谈何容易,首先要面对6000 多的债权人,但黄慕兰以公司常务董事兼副总经理身份迎难而上,首先就是做好债权人的安抚工作。在徐寄庼的引见下,黄慕兰寻求上海工商金融界大佬们的支持。不久,《申报》连续数日,登出了数千字的“虞恰卿、杜月笙、王晓籁等与通易信托债权人书”,提出了复业的具体方案,竭力为公司管理层辩护,敦促债权人以大局为重,支持复业方案:“……盖不忍六千余户债权人与通易董监相持不下,各走极端而终于两败,非有爱憎好恶于其间也。且董监之损失,一人之损失也,债权人之损失,六千人之损失也。通易董监风流云散,在上海五人而已。其中较有资力者一人……尚不足当债权总额百分之一二,……十余年间,全部董监并无亏空,舆论叹为难得。可见营业失败乃公罪而非私弊……”。公司复业的初步方案是发行优先股与银行垫款并重,优先股计划定为64万元,连前公司清理前的股本136 万元为新公司股本总额。由于招股需要有一个过程,所以先向银行接洽,垫款 64万元,以便腾出时间,“从容招股归还垫款”。黄慕兰拿着复业方案奔走于各大银行与主要债权人之间,各银行“允于调协成立后,即行订约照拨国币六十四万元”,与债权人的沟通也有结果:1937 年 10 月 12日,江苏上海第一特区法院裁定认可了通易的拟发行118万无利债券调协方案。接下来是如何游说为数众多的中小股东了,只有四分之三股东同意,公司复业才有望。黄慕兰四处游说通易股东,尽管游说工作成效很大,但是要达到四分之三的股东数仍有难度。黄慕兰只好尽自己所能出资收购股份股票,同时,推动修订《破产法》第二十七条,将复业条件从四分之三债权人同意改为半数以上即可。经过不懈努力,通易信托终于在1938年2 月 7 日复业,公司资本从250 万元减资至 100万元,其中普通股68 万元,优先股 32 万元,并于 1941年1 月发行 118万无利债券, 1943 年公司增资至 500 万元。作为上海银行家俱乐部的一员,黄慕兰还担任上海银行业联谊会副主任委员,她以银行家身份参与“七君子”等营救行动。上海沦陷后,积极投身抗日救亡运动,八路军驻沪办事处的抗日刊物《文献》,就藏在通易公司的办公二楼,黄慕兰还通过这一平台为党筹措经费,资助进步人士,出面担保向银行开立支付户,解决了《鲁迅全集》的出版难题,旗下运输公司则直接投入大后方的抗战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