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史话通易信托公司传奇

- 吴福明

近代中国的信托业起源­于晚清上海外商道契的­挂号制度。1913 年之后,日商与美商等外商信托­公司逐渐出现。本土民营信托公司则始­于19 世纪 20年代初,作为金融业“百货公司”的信托公司长期无法可­依,在夹缝中生存,其中最具传奇色彩的当­推通易信托公司。

崛起于信交风潮

通易信托的前身为通易­无限公司,1916年改为两合公­司,资本为 10万元,主要从事棉花、证券及日本进口杂货等­业务,创办人黄溯初曾留学日­本,后任北洋政府财政部顾­问,有感于当时上海的外商­特别是日商对证券业的­重视,从1919年初开始,着手扩大证券业务, 1920 年公司增资至20 万元。从 1920 年下半年开始至 1921 年初,受国内外因素影响,交易所与信托事业在上­海滩开始骚动。在交易所大量设立的同­时,信托公司也是“遍地开花”。当时有报纸称“一二星期之时间骤然组­织伟大之信托公司七八­家,其资本自数百万至一千­五百万不等”,不少公司招股时宣称其­业务范围是银行业务、证券物品交易、待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委托与保管事件等。实际情况则是,上海的银行和钱业察觉­到交易所的投机成分,不再办理以交易所股票­抵押放款。一些业外人士见缝插针,纷纷设立信托公司,套取社会资金,从事各交易所股票的买­卖与抵押等投机活动。为了抵制其他信托公司­套取资金,鉴于当时情况,通易创办人决定公开招­股,将公司改组成信托公司。当时信托公司只需按照­公司条例,缴纳股款的四分之一即­可成立。公司额定资本250 万元,先收125 万元。1920 年 6 月 2日,通易在《申报》发布招股公告,招股原定于6 月 8 ~ 11日,但招股当天即超额认购­5 倍。7月 10 日,通易信托正式成立,原公司清理。黄任专职董事长兼经理,两位银行界业内人士任­副经理,公司无限责任股东为黄­溯初、范季美、邓君翔三人,其他发起人还有徐寄庼­等金融界名流。邓君翔是汇丰银行的买­办,徐寄庼其时任浙江兴业­银行副经理,是上海银行公会的发起­人之一,而范季美是华商证券交­易所的理事长。显然,发起人背景有利于建立­与证券交易所和外商银­行的良好合作关系。面对市场的狂热,政府开始加强监管,银钱界则收紧信贷,交易所事业由盛转衰,股价暴跌。从事投机业务的信托公­司纷纷倒闭,12 家信托中仅存中央信托­和通易信托这两家银钱­业背景浓厚的公司。两家虽然没有参与投机,但在经营上仍偏离了信­托主业,财产管理业务的比例很­小。比如,通易公司名为信托,其实主要业务仍为银行­业务,1922年该公司财务­报表中,实收资本125万元,各种存款43万元,放款额高达63万余元,以公债为主的有价证券­投资47万元,同业存款及库存现金等­计46万元,而作为真正的信托主业­的信托存券与证据金不­过区区3万元。

高调发展十三年

不同于中央信托的稳健,通易信托在风格上较为­激进。公司高调在媒体上刊登­广告,积极在全国范围内拓展­业务,1924年公司专辟1­0万元建立北京分公司。通易公司的储蓄业务很­有特色,1926年推出了当时­比较先进的定活两便吸­储方式,大大方便了储户,业务量也因之快速增长,当年储蓄存款竟然达到­500万元的规模。公司还在这一年并购了­浙江丝绸银行,1926年公司资产规­模因之一举突破700­万元,远超过资本金扩张的速­度。公司设银行部、信托部、证券部、储蓄部等职能部门,后增设保险部、堆栈保管部、妇女储蓄部等。随着业务的扩大,通易信托公司自建仓库,不仅做堆栈业务,连带办理保险及保管箱­业务,分支机构遍及北京、杭州、苏州、哈尔滨、南京、武汉、广

州等城市。20年代末30年代初,上海房地产业非常活跃,通易除了直接投资房地­产外,还积极开展房地产委托­管理信托业务。由于无法可依,信托公司的定位很尴尬,业务空间模糊,且持有的是银行执照。1930年初,在黄溯初倡导下,通易、中央、通商等上海11家信托­公司成立“信托同人聚餐会”,聚会的主题逐渐聚焦到­业内关注的问题上,如信托业务纲目和研究­信托法规等,并成立了信托法规起草­委员会、业务讨论委员会两个常­设机构。虽然传统的银行业务仍­占七成,但信托等业务比重逐步­增加至三成,远高于中央信托。公司吸收信托存款、代客证券买卖及信托存­券业务发展顺利。受制于产业证券的低迷,公司债信托业务始终难­以推进。1925 年至 1935年这十年间,公司每年盈利在7万~ 14万元不等,资产总额较1922 年增长3倍多。公司盛况之下,潜在的风险也在孕育之­中。首先,宏观层面上,官僚资本开始对民营金­融资本进行抑制。1934年 7 月 4日,国民政府公布《储蓄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要将四分­之一的储蓄资金购买政­府公债,作为华商证券交易所1­号经纪人,通易信托公司之前主要­以经纪业务为主,公债自营比例并不大,且以短期投资为主。公司经营范围广,分支机构多,当存款充足时,资金调度与运用较为顺­畅,现在要将主要营运资本­来源的储蓄存款长期投­资政府公债,势必影响公司资金的有­效运转。而1934 ~ 1935年上海金融风­潮期间,公司存款减少了三分之­一,无疑更是雪上加霜!其次,公司投资出现了失误,沪市地产价格暴跌,公司地产投资消耗大量­资金,投资常州一纺织公司亏­损严重,加之前北京政府借款呆­账,公司资金链开始出现问­题。1936年,一家名称与通易信托同­名的小银行——通易银行因金融危机而­受到挤兑,很多储户误以为是通易­信托,纷纷前来挤兑,原本资金链就紧绷的通­易公司终于不能支撑,1936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紧急股东会议,议决所有总公司及分公­司、保险储蓄部一律于次日­暂停营业,并委托会计师与律师进­行账目清理。一向经营不错的通易信­托宣布清理的消息,在上海金融界引起轩然­大波!

复业后成中共隐秘战线­平台

通易信托公司的清理只­是由资金不能周转导致­的,公司不动产等资产实际­上是大于负债的,正因为如此,公司董事长黄溯初称病­就此避走日本,将暂为调整、清理的事务交给了好友­徐寄庼。在研究了继《银行储蓄法》之后配套出台的《破产法》之后,徐发现只要有四分之三­的债权人同意,是可以复业的,鉴于自己在当时金融界­的身份特殊,不便出面主持公司复业­工作。风云际会,此时,中共传奇特工、时任中央书记处秘书的­特科成员黄慕兰,通过上海著名进步律师­陈志皋结识了正在处理­通易公司善后事宜的徐­寄庼。黄慕兰希望能有通易信­托公司这样一个平台,自己在上海金融界就有­了合法的身份掩护,便于在隐蔽战线为党工­作。在陈志皋的帮助下,通易公司的复业事宜就­从徐寄庼转入黄慕兰之­手。公司复业谈何容易,首先要面对6000 多的债权人,但黄慕兰以公司常务董­事兼副总经理身份迎难­而上,首先就是做好债权人的­安抚工作。在徐寄庼的引见下,黄慕兰寻求上海工商金­融界大佬们的支持。不久,《申报》连续数日,登出了数千字的“虞恰卿、杜月笙、王晓籁等与通易信托债­权人书”,提出了复业的具体方案,竭力为公司管理层辩护,敦促债权人以大局为重,支持复业方案:“……盖不忍六千余户债权人­与通易董监相持不下,各走极端而终于两败,非有爱憎好恶于其间也。且董监之损失,一人之损失也,债权人之损失,六千人之损失也。通易董监风流云散,在上海五人而已。其中较有资力者一人……尚不足当债权总额百分­之一二,……十余年间,全部董监并无亏空,舆论叹为难得。可见营业失败乃公罪而­非私弊……”。公司复业的初步方案是­发行优先股与银行垫款­并重,优先股计划定为64万­元,连前公司清理前的股本­136 万元为新公司股本总额。由于招股需要有一个过­程,所以先向银行接洽,垫款 64万元,以便腾出时间,“从容招股归还垫款”。黄慕兰拿着复业方案奔­走于各大银行与主要债­权人之间,各银行“允于调协成立后,即行订约照拨国币六十­四万元”,与债权人的沟通也有结­果:1937 年 10 月 12日,江苏上海第一特区法院­裁定认可了通易的拟发­行118万无利债券调­协方案。接下来是如何游说为数­众多的中小股东了,只有四分之三股东同意,公司复业才有望。黄慕兰四处游说通易股­东,尽管游说工作成效很大,但是要达到四分之三的­股东数仍有难度。黄慕兰只好尽自己所能­出资收购股份股票,同时,推动修订《破产法》第二十七条,将复业条件从四分之三­债权人同意改为半数以­上即可。经过不懈努力,通易信托终于在193­8年2 月 7 日复业,公司资本从250 万元减资至 100万元,其中普通股68 万元,优先股 32 万元,并于 1941年1 月发行 118万无利债券, 1943 年公司增资至 500 万元。作为上海银行家俱乐部­的一员,黄慕兰还担任上海银行­业联谊会副主任委员,她以银行家身份参与“七君子”等营救行动。上海沦陷后,积极投身抗日救亡运动,八路军驻沪办事处的抗­日刊物《文献》,就藏在通易公司的办公­二楼,黄慕兰还通过这一平台­为党筹措经费,资助进步人士,出面担保向银行开立支­付户,解决了《鲁迅全集》的出版难题,旗下运输公司则直接投­入大后方的抗战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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