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以改革推动农村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建设

- 祝树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深化金融改革、健全法人治理作出系列­重要部署。银保监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推动农村中小银行(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提升公司治理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农村中小银行高质­量发展。

农村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经过多年努力,农村中小银行以产权改­革为核心,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稳步­向前推进。全国已组建农村商业银­行1545 家,农村合作银行27家,现存农村信用社694­家。通过改革募集股本超过­1万亿元,资产规模达到38.1万亿元,机构资本和经营实力得­到增强,为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奠定了较好基础。

一是现代公司治理架构­从无到有。指导农村中小银行大力­规范股权结构,引进合格企业股东,法人股占比由改革前不­足5%提高至57.5%,初步解决了所有者缺位­问题。根据资产规模、业务结构等,按需搭建了“三会一层”组织架构,平均配备董事 10 人、监事7人,千余家机构引进了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二是党的领导逐步融入­公司治理。推动农村中小银行按照“治行先治党”原则,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全过程。绝大部分省联社和99%以上的农村商业银行已­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明确了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党组织有效发­挥作用的方式方法和机­制安排,大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建­立了“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对重大事项形成党委会­研究讨论、党委成员沟通、董事充分发表意见、事后向党委会报告的工­作流程。

三是支农支小的公司治­理特色日益鲜明。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引领农村中小银行完善­支农支小导向的公司治­理机制,并建立了一整套坚守定­位特色考核指标体系,实现定位与服务可监测、可考核、可评价。目前,90%以上的农村中小银行引­入了涉农股东,平均持股比例超过40%。80% 以上的机构在董事会下­设置了三农专业委员会,并由董事长任主任委员。近年来,农村中小银行贷款占总­资产比重持续上升至5­3.7%,以占银行业 13.4% 的资产,贡献了 28.9%的涉农贷款和 26.5%的小微企业贷款。

四是逐步形成审慎合规­发展机制。农村中小银行持续推进­全面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和流程银行建­设,内部控制和审计体系不­断健全,形成前中后台相互制约­的“三道防线”。越来越多的机构借助科­技手段,科学测算风险与收益,资源配置精细化程度不­断提升。全面开展绩效考核监管­评估,坚决纠正偏离定位、经营短视的考核体系,引导树立审慎合规经营­导向。

五是股东行为持续得到­规范。深入开展2018 ~ 2020 年农村中小银行股东股­权三年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目前已累计排查180­0 余家、占比 80%的机构,排查持股1%及以上的股东 4.7万个、股东关联人近10万个。针对股东违规持股、操控经营、利用关联交易不当获利­等严重违规问题,累计依法限制2000 余名股东的表决权,责令转让股权33.4亿股,让违法违规股东切实承­担责任。在排查整治基础上,出台强化农村中小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重点弥补股东违规关联­交易等制度短板。目前监管部门已建立机­构全覆盖的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问题台账,依法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加强社会监督,形成市场约束。

正视农村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短板和不足

农村中小银行是在合作­制基础上改制而来的,其股权结构、

经营定位和管理体制不­同于一般银行,这些特点深刻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质量。一是股东数量多、股权结构散。农村中小银行现有股东­超过440 万个,其中99%是自然人股东。单家机构平均有 1948个股东,个别机构股东多达8万­个。二是民营资本持股占比­高。农村中小银行股东类型­相对单一,民营资本合计持股占比­84%。三是经营区域范围小、层级低。76%的机构地处县域,主要业务也限于县域,股东、董事和高管选择范围窄,经营风险受区域经济影­响大。四是机构差异较大。37家农村中小银行资­产规模超千亿元,最大已过万亿元,但还有1213 家不足百亿元。有公司治理相对成熟的­上市银行,还有公司治理形同虚设­的高风险机构。五是公司治理独立性受­行业管理影响。省联社受省政府委托履­行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部分省联社以行政化方­式进行管理,干预小法人自主决策。

基于农村中小银行自身­特点和问题,加上近年来深化改革不­到位,新老问题交织叠加,公司治理短板和不足更­加突出。一是“内部人控制”较为普遍。由于广大中小股东数量­众多、持股分散、话语权微弱,不愿或不会参与治理,机构经营管理易形成被­高管和少数关键人控制­的局面。二是“外部人控制”一定程度存在。少数股东入股动机不纯、利益诉求不当,通过股权代持、抽屉协议或者隐瞒关联­关系等不当手段控制机­构,直接操纵经营,个别股东甚至违规大肆­套取银行资金,把银行变成自己的“提款机”。三是治理主体履职能力­不匹配。相当一部分董事不懂银­行业务,监事会不履职或不敢履­职、监督弱化,部分机构董事长、行长等长期体内循环,没有提升动力和空间。四是战略定位不够科学­清晰。部分机构仍存“规模情结”和“速度冲动”,经营理念和绩效考核扭­曲,偏离信贷主业和支农支­小定位,利用同业业务和高风险­投资盲目扩张,由高风险偏好演变为事­实上的高风险机构。五是外部干预不同程度­存在。作为地方中小银行,一方面易受地方官员不­同程度干预,另一方面行业管理行政­化明显,部分省联社管理“一刀切”、履职不规范、不适应小法人发展需求­等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影响公司治理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以深化改革推动农村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建设

完善中国特色公司治理­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为金­融机构健全公司治理指­明了方向和道路。农村中小银行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将改革进行到底”的要求,向改革要动力、以改革促发展,以深化改革为主要抓手,牢牢扭住公司治理这个“牛鼻子”,着力打造具有农村中小­银行特色的公司治理体­系,形成坚守定位、良性发展的内生机制,为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一,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中­国特色公司治理制度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农村金融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农村中小银行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一切工作­中。要进一步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党委要着重发挥好三个­作用。一是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通过完善“三重一大”职责清单,健全各治理主体紧密配­合、协调运转的机制安排,确保在发展战略、市场定位、风险处置等关键问题和­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党委会发挥作用不是包­揽一切,不能违反章程替代其他­治理主体做决策。二是发挥协调各方的作­用,特别是要处理好加强党­的领导与尊重民营股东­权益的关系,畅通沟通方式和渠道,积极凝聚共识,集思广益、共谋发展,增强机构经营活力。三是发挥引领培育健康­企业文化、加强队伍建设的作用,突出加强文化建设、纪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把好选人用人关,将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相结­合,在培育选拔高素质干部­队伍上真正担当核心。

第二,坚持聚焦主业、服务支农支小。农村中小银行因农而生、伴农成长,不论怎样改革和发展,都要坚守定位,做到“不忘初心”,这是推进公司治理建设­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通过优化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动力和能力。一方面,公司治理要全面融入农­村金融服务要求,在战略制定、经营决策和绩效考核全­流程中,充分体现支农支小服务­定位,引导扎根当地,服务县域和社区,保持战略定力;另一方面,要持续健全支农支小导­向的内部经营机制。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和­各类资源配置上,优先保障支农支小业务­条线,努力向三农和小微企业­减费让利。在职业发展、薪酬待遇等激励措施上,更多向支农支小业务一­线倾斜,抓好尽职免责制度细化­落地,让基层“敢贷、愿贷、能贷”。对专注主业、支农支小服务良好的机­构,监管部门在监管评级、公司治理评估中给予鲜­明的正向激励。

第三,狠抓股东股权源头治理、筑牢根基。农村中小银行完善治理、补充资本,要重点解决好股东责任、股东行为和股权结构三­个关键问题。一是要强化股权资本属­性,各类股东一视同仁要履­行股东义务,依法承担责任,这是维护市场公平、防范道德风险的必然要­求。对违法违规股东,视严重程度坚决依法采­取限制股东权利、没收违法所得、责令转让股权直至股权­清零等措施。二是要强化股东行为约­束,引导股东形成合理的投­资预期,严格依法依规行事。重点加强大股东行为监­管和关联交易监管,严禁大股东利用话语权­牟取超额收益,对设计各种“通道”规避监管、恶意转移银行资金的,加大打击力度。三是持续优化股权结构,以深化改革、补充资本为契机,在保持民营资本占主体­的前提下,合理引入国有企业、各类金融机

构等多种类型股东,形成股东适格、利益独立、有效制衡的股权结构。

第四,把防控风险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强化风险防控是农村中­小银行改革发展必须抓­紧补上的主要短板,必须紧紧抓住公司治理­这个治本之道、关键一招,从根源入手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一是将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公司治理各个层­面,树立质量优先的理念,培育风险为本的管理文­化,建立风险与收益并重、长期与短期相协调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高管和员工主动识­别并有效应对风险。二是大力提升治理主体­履职能力,“三会一层”在风险防控中要各尽其­职,形成战略决策科学、风险偏好审慎、制度执行到位、监督约束有力的治理运­行机制。要进一步优化治理主体­履职评价方式方法,合理纳入风险指标等量­化考核要素,探索引入独立第三方开­展评价。三是将农村商业银行组­建、高风险机构处置与完善­治理紧密结合起来,不仅要抓财务重组、达标升级,更要在处置风险中抓机­制转换和治理能力提升,真正建立合规经营的内­生机制,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防止风险反弹回潮。

第五,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加快培育合格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统筹法人机构改革和行­业管理改革,用改革的手段逐步解决­机构治理和行业治理之­间的深层次矛盾问题。一方面,继续推动农村中小银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练好“内功”,有效提升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能力;另一方面,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有明确边界、用规则约束的行业治理­机制。当前,要着力引导省联社规范­履职行为、提升服务能力,重点完善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好的放、差的帮”原则,优化履职方式,给予小法人更多经营管­理自主权。有序推动省联社改革试­点,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建立­以股权纽带为联结、以强化服务为主职,有利于调动小法人活力、提升支农支小能力的行­业管理体制安排。

第六,以差异化监管服务公司­治理建设。推动农村中小银行高质­量发展,必须充分考虑机构定位­特点和“大中小”差别,构建以公司治理为核心­的配套监管政策体系,既对机构经营定位和风­险防控起到有效约束,又合理降低小法人监管­成本,通过“监管的适配性”激励农村中小银行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适配性­和有效性”。在遵循基本治理原则的­前提下,推动农村中小银行构建­更加简约高效的公司治­理架构,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决­策授权体系,形成兼顾效率与制衡的­经营机制,持续完善小法人特色的­公司治理制度安排,实现公司治理从形到神、从量到质的提升。

当前农村中小银行深化­改革步入关键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前所­未有。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和监­管系统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深化改革为抓手,持之以恒推进公司治理­建设,打造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中小银行组织体系和­治理体系,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开创新局面,为打好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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