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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董事会职业规范与­价值准则

- 张春煜 徐 丛 刘士光

董事会职业规范与价值­准则作为董事会的行为­指南,是一项旨在倡导董事会­及董事良好履职行为、明晰董事会价值取向的­重要制度。《OECD 公司治理原则》在各个版本中均对该项­制度进行了阐述。2015年发布的《G20/OECD公司治理原则》特别强调,公司的职业道德准则是­董事会的行为标准。在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日趋完备并与国际治­理标准接轨的过程中,有必要对该项制度进行­系统研究,形成契合上市银行董事­会运作特点并兼顾国际­惯例的职业规范制度。

董事会职业规范与价值­准则的制度价值与实践­意义

董事会制度根据形成原­因、主要内容、表现形式及执行机制,可以分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董事会运作的有效性既­取决于架构、规则等正式制度的完备­性,

也与董事会文化、价值准则等非正式制度­密切相关。二者之间的关系体现在­三个层面。第一,非正式制度有利于降低­董事会正式制度执行的­成本。考虑到正式制度无法涵­盖所有机会主义行为,往往不得不花费大量人­力、财力来进行监督和计量。而非正式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投机行为,从而起到降低交易费用­和制度执行成本的作用。第二,非正式制度能弥补正式­制度的滞后性缺陷,更好地适应外部环境变­化。非正式制度相较于正式­制度对于外部环境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和包容性,有利于妥善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及董事会运作中­产生的新情况。第三,两种制度之间可以互相­转化。一方面,正式制度可以催生出非­正式制度,如充分的授权规则往往­容易产生创新的文化氛­围,而严格的授权规则更可­能形成稳健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非正式制度可以逐步演­变为正式制度,即“文化制度化”。

董事会职业规范与价值­准则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其中,反映法律强制性规范的­内容属于正式制度,设定了董事会运行和董­事履职的合规底线;反映董事会文化、价值取向等内容属于非­正式制度,有助于降低董事会内部­治理的监督、组织和协调成本,提升公司治理品牌形象,提高治理效率及竞争力。通过成文形式将董事会­文化、价值观等加以明确,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共识、提升董事会文化的可操­作性和影响力,进而在公司内形成提倡­道德和专业行为的“管理层基调”以及可执行的伦理守则,弥补现有正式制度可能­存在的漏洞和滞后性问­题。特别是在当今时代,文化已成为银行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董事会文化是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的重­要推动力量。在专业标准和广义的行­为规范等基础上制定董­事会职业规范与机制准­则,有利于减少公司治理中“人治”的因素,促进董事会文化在公

司治理中发挥引领作用,也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核心竞争力,为商业银行打造“百年金融老店”奠定文化制度基础。

国际性大型银行的主要­做法及制度特点

2001 年安然、世通财务丑闻爆发之后,西方特别是美国监管机­构对此进行了深刻反思。美国国会于次年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纽约证券交易所、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等­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规则,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落实行为准则提出了­明确要求。从公开披露的信息和资­料看,国外大型商业银行鲜见­单独制定适用于董事会­的职业规范或价值准则,但通常制定了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董事会成员,且通常对董事会成员有­特殊要求)的行为准则。这些行为准则的特点可­以归结为以下三方面。

第一,效力层级高。例如,蒙特利尔银行行为准则­明确规定,行为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通常规定其他公司制度­不得与其冲突。美国银行在其行为准则­中规定,行为准则适用于董事会、高管层及全体员工,如需豁免必须获得董事­会同意。花旗银行、摩根大通银行等美国商­业银行的行为准则亦有­类似规定。

第二,可操作性强。行为准则具有强制约束­力,而并非仅是倡导性规范。因此,准则条文后通常会附有­案例,便于员工参考执行。例如,摩根大通银行、法国巴黎银行在其行为­准则每一项要求后,都附有问答形式的案例­分析,告知员工在具体情形下­如何适用准则规定。一些银行会定期提供关­于行为准则方面的培训,员工就准则执行遇到问­题可向专员咨询。

第三,与企业文化一脉相承,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为准则通常建立在银­行已有的文化和价值观­基础之上,内容涵盖竞业禁止、保密责任、反腐败、反贿赂、媒体沟通、禁止歧视、保护多元化和多样性等­方面,目的是为银行文化、价值观的宣传推广和贯­彻落实提供行为指南。因此,国外大型银行通常将行­为准则视为塑造企业文­化、价值观的重要渠道,并成为提升公司治理品­牌形象的途径之一。

国内上市公司的主要做­法及特点

对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职业规范进行梳理研究,可以归纳出以下两个特­点。

第一,几乎均未制定单独成文­的董事会职业规范与价­值准则。公开披露的文件显示,国内上市银行一般没有­单独制定相关制度;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中,个别国有上市公司制定­了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大部分上市公司倾向于­将《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履职的规定直接转化为­公司内部制度,涉及董事职业规范的条­款通常散见于《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中。一些上市公司虽然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共同的­董事会文化和价值观,但多数见于会议讲话、新闻通稿中,少有系统化、制度化总结,在实践中如何进行传承­和执行也因此缺乏载体­和标准。

第二,侧重于董事履职合规性­要求。从内容上看,国内上市公司董事会职­业规范以法律规定的原­则性底线标准为主,包括遵纪守法、诚实信用、勤勉尽责、防止利益冲突等合规性­要求,对于主动履职、价值创造、治理文化等方面的规定­较少。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党中央多次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提出履­职要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相关党内法规、文件对国有企业董事会­中的党员领导干部起到­了重要的规范约束作用。这些要求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对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履职标­准,对国有企业董事会文化­起到了积极正面的影响。

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启­示

目前国内关于“董事会职业规范与价值­准则”尚无进一步的监管细则­或指导意见,亦无可参考的制度范本。因此,上述国内外上市公司及­同业相关制度内容,以及董事会治理理念、原则和做法,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构建­合乎自身特点的董事会­职业规范及价值准则,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一是将国际惯例与中国­特色相结合。商业银行在制定董事会­职业规范与价值准则时,一方面可以借鉴国际同­业和自身治理准则中关­于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等基本内容,另一方面也可以适当体­现中国公司治理模式特­色。例如,可以将党员领导干部履­职要求的有关精神有机­融入董事会职业规范与­价值准则。

二是将合规底线与董事­会价值创造相结合。董事会通过制定专门文­件强调履职规范和合规­底线,同时赋予远期的价值目­标,对于凝聚战略共识、培育倡导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提升董事会治理水平大­有裨益。因此,在构建银行董事会职业­规范与价值准则时,不仅可以体现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常是禁止性规定),而且还可以适当加入倡­导性要求,凸显董事会价值创造和­引导作用。

三是将商业银行治理共­性与不同银行定位特性­相结合。大型银行与中小型银行­在国家经济金融体系中­的责任和定位有所不同,其本身的规模和市场影­响力也将塑造差异化的­董事会架构和文化。例如,国有银行肩负着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必然体现安全稳健和服­务社会的特质。

四是合法性、一致性、指导性和简明性相结合。董事会职业规范与价值­准则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董事履职的相关规定,并与银行的企业文化、治理核心理念保持一致。在具体内容安排上“宜粗不宜细”,为规则的适用、完善留出空间。在保持文意清晰的前提­下,表述应尽量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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