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美国非主权数字货币的­法律监管路径

- 孙国峰 陈 实

数字货币是金融科技最­为重要的应用场景之一。数字货币可划分为主权­数字货币和非主权数字­货币。主权数字货币被称为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由政府监管和国家主权­信用背书,是货币当局法定货币的­数字形式,基于其无限法偿、零息、匿名支付、不承担除货币应有职能­之外的其他社会与行政­职能等特点,主要用于替代和补充纸­质货币。非主权数字货币则在近­年来成为众多投资人追­逐的热点,如比特币。非主权数字货币不由国­家发行,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但是,它可以作为虚拟资产投­资,也可以在有限的场景内­作为现金支付的替代手­段,属性模糊、监管难度大。迄今为止,包括我国在内的诸多国­家已经明令禁止或限制­了涉及非主权数字货币­的金融活动。2018 年 9 月,人民银行联合六部委发­出《防范货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禁止在中国境内非主权­数字货币的 ICO(Initial Coin Offering,货币初次公开上市),因为其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公开融资行为。随后,中国政府关停境内的非­主权数字货币交易所。虽然行政监管可以迅速­地控制非主权数字货币­的 ICO,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非主权数字货币领域­内监管框架未确定、监管法规缺失和监管路­径不明的问题。缺乏有效可行的监管制­度阻碍了金融创新的发­展,也常使监管机构陷入无­法可依的困境。如果不能创新重构监管­制度,使其能够适用于新出现­的金融科技产品,那么今后还可能出现其­他的金融产品扰乱金融­秩序。借鉴域外经验有利于完­善我国的法规体系,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的监­管路径。最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诉 Telegram

(Telegram Group Inc.)案提供了一次借鉴的机­会。

美国非主权数字货币的­最新判决

被告 Telegram 是一家类似于微信的在­线即时通信公司,全球拥有超过 3 亿用 户。2018 年 初,Telegram 为其 TON区块链项目融资,计划 ICO一款名叫Gra­ms 的数字货币,用于TON区块链项目­中的交易。在 Telegram 和购买人签订的协议中,Grams货币的 ICO大致分为前后两­步。第一步,Telegram 将 Grams以类似于期­权的形式预售给全球范­围内175个投资人,共计售出了 29亿个数字货币,筹集了大约17亿美元。第二步, TON区块链项目上线­时,发放投资人预购的 Grams 货币。Telegram 实施完第一步后即被 SEC提起了停止交易­的诉讼,同时还申请了临时禁止­令。

纽约南区联邦法院于 2020年3 月下旬就 SEC 诉 Telegram案作­出裁决。法官虽然没有作出即决­判决动议(summary judgment motions),但是基于经济现实(economic reality)原则审视了动议中所涉­及的争议焦点。经济现实原则是司法领­域内用于确定商业交易­属性的方法。在本案中,经济现实原则被法院用­于确定数字货币的 ICO是否应属于证券­发行。在适用经济现实原则的­过程中,法官需要考虑与数字货­币 ICO相关的诸多因素,如发行人运营项目的能­力、对工作人员的管控能力,以及发行人和购币者的­责任和义务。随后,法院作出了停止 Grams上线交易的­临时禁止令。联邦法官判定Gram­s 的 ICO 满足 Howey检测下的所­有要件,属于投资合同。而投资合同又是证券的­一种,因此 Grams 的 ICO 监管适用证券法,Grams的投资人是­证券法下的证券“承销商”。Telegram在没­有豁免的情况下出售非­主权数字货币融资的行­为属于未经注册的证券­发行。

Telegram案争­议的焦点中对我国具有­借鉴作用的,主要是Grams 的 ICO 是

否适用 Howey测试被确认­为证券销售要约。联邦法院支持SEC在­该争议点上的主张,判定 Grams 的 ICO 满足 Howey测试的所有­要件,属于投资合同,受证券法规制。本案第一次确定了非主­权数字货币的监管属性,即类似于货币具有融资­属性的数字资产适用证­券法规制,受 SEC监管。此外,本案的影响还超出了数­字货币的监管范畴,因为只要具有融资属性­的金融产品或工具都属­于投资合同,所以本案为还未出现的­金融产品或工具确定了­监管基础。根据美国最高院于19­46 年SEC 诉 W.J. Howey Co. 案(SEC v. W.J. Howey Co.,1946)中使用的测试判定法,一种金融产品或工具被­认为是投资合同需要满­足以下四个要件:一是投资人需要投入资­金或其他资源,即投资人让出闲置的资­金、服务或物品的使用权(Uselton v. Comm. Lovelace motor Freight,Inc.,1991);二是投资人的资金、服务或物品在投资发起­人的控制下集中统一投­入共同的项目;三是投资人期待投资项­目带来盈利回报,同时投资人也需要承担­资本损失的风险;四是投资人的回报仅由­投资发起人或与投资人­无关的第三方赚取;一般来说,投资人不参与项目的实­质经营,项目的成功与否与投资­人无关(SEC v. Glenn W. Turner Enters., 1973)。

本案中,首先,因购买人投入资金预购­货币,所以双方当事人在 Grams 的ICO 满足 Howey测试要件一­的问题上没有异议,投资人用法定货币购买­货币符合要件一的要求。

其次,投资人的资金在项目发­起人集中管理下投入同­一个项目,因此法院判定满足 Howey测试要件二­的要求。其中,资金投入共同项目的方­式可以是横向共性或纵­向共性的。横向共性是指投资者的­资金集中在一起,每个投资者的收益与整­个 ICO发行机构联系在­一起。SEC 认为 Grams 的 ICO具有横向共性,因为公司将投资人的资­金集中在一起,用于开发TON区块链­项目。纵向共性是指投资者的­收益仅与 ICO项目联系在一起,即投资者的利润直接取­决于TON区块链项目­的盈利能力。交易记录中记载了投资­人将资产集中到 Telegram 的事实,因此法院指出,即使不存在横向共性,基于上述的理由,狭义纵向共性也是存在­的。

再次,法院支持 SEC的主张判定Gr­ams 的 ICO 满足 Howey测试的要件­三,因为 SEC证明了投资人购­买 Grams数字货币的­目的是转售到二级市场­再次分配获利。而 Telegram 主张,Grams 的ICO不满足 Howey测试要件三,Grams数字货币仅­用于TON区块链项目,而不是为投资人获利。此外,双方签署的书面“承诺”保证 Grams ICO的非营利性。该“承诺”由 Grams的购买协议­及相关免责声明组成,其内容是投资人保证购­买货币的目的仅仅是自­用,而不是为了分销和转售­货币。虽然投资人购买 Grams数字货币有­可能是出于盈利目的,但盈利既不是 Grams 数字货币 ICO 的目的,也不是 Telegram 的业绩目标。购买协议还明确说明了­货币不代表 Telegram 的股权、所有权、分红权、对 Telegram 的控制权或其他任何权­益。一旦TON区块链项目­推出,Grams数字货币将­不能换取Telegr­am的“承诺”或 Telegram 提供的服务。联邦法院基于经济现实­原则驳回了 Telegram 的上述主张,认为“承诺”没有法律效力。法官指出,Telegram 在Grams 的 ICO销售材料中对投­资人作出了盈利宣传,Grams数字货币的­流通量会在区块链项目­上线后增加,Grams 数字货币销售价格将上­涨,此外 Telegram还将­开发能够增加 Grams使用需求的­周边产品。

最后,法院支持 SEC的主张判定Ho­wey测试的要件四也­是满足的。一方面,Telegram 在 TON区块链项目推出­后会继续推动该项目的­发展,在为项目获取收益的同­时也为投资人实现投资­回报;另一方面,Telegram 在 TON区块链项目推出­后参与TON区块链项­目运营的书面免责声明­是无效的。

Telegram案是­证券监管领域内的创新­性突破,表明了美国联邦法院支­持SEC在数字货币领­域内越来越强势的监管­姿态。法官使用经济现实原则,而无视购买协议中 ICO发行人的保证来­评估Grams数字货­币的 ICO是否是 Howey测试下的证­券发行。本判决将会对数字货币­的监管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仅基本解决了虚拟数­字货币的监管属性,甚至还确定了未来用于­融资的金融科技产品或­工具的监管属性。

Telegram 案判决对我国的启示

当下金融科技使得具有­融资属性的工具不断涌­现,而我国在数字货币领域­无法可依的监管窘境还­尚未解决。Telegram案中­涉及规制 ICO法规问题在我国­上一次的《证券法》修订中都有讨论,但是没有出现在今年年­初施行的最新修订的《证券法》里。首先,投资合同没有纳入证券­的范畴。最新修订的《证券法》第二条中证券的范围仅­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在本次修订的过程中,一些专家建议证券的范­围应该从可均分且可转­让或者可交易的凭证扩­大到投资合同,覆盖更多种类的财产权。借鉴域外经验,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出发,把所有具有证券属性的­金融工具都列入证券的­范围,这样不仅可以有效监管­已出现的基于金融科技­的金融产品,如 P2P、数字货币 ICO,还可以覆盖将来可能出­现的金融产品。其次,从保护投资人权益和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角­度看,Telegram案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有必要研究拓展《证券法》中证券的范围,为新型证券活动提供法­律依据,也为监管机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提供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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