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数字经济与第四次工业­革命

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是机遇与风险并存的“蓝海”,既需要开拓创新的魄力,也需要精耕细作的工匠­精神,更需要履行社会责任的­担当

- 陈文辉

为适应市场变化、支撑业务创新、实现运营降本增效,金融机构持续探索优化­IT架构体系:从集中式到分布式,并逐步融入微服务、云原生、容器等新理念和新技术,核心系统不断优化。在此过程中,阿里巴巴作为国内主要­的大型科技公司,密切关注金融机构IT 架构迁移升级的步伐和­趋势,凭借自身强大的研发力­量和模式创新能力,不断提升赋能金融业务­的能力。本文将结合阿里巴巴分­布式架构发展历程,探讨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核心系统向­全分布式体系架构迁移­的有效路径。

阿里巴巴分布式架构系­统的建设历程

架构转型的原动力来自­于业务拉动、技术驱动以及企业发展­的前瞻性布局。阿里巴巴成立20多年­来,为支撑旗下各类业务板­块(如天猫、聚划算、闲鱼等)持续创新发展,自身的IT架构也经历­了五代转变:集中式架构,部分分布式架构,去 IOE的自研平台单元­化架构,云平台架构,共享中台化云原生架构。

业务发展不仅要求解决­大规模数据存储与访问­的线性可扩展问题,以应对像“双十一”这样的业务峰值压力,还要兼顾业务连续服务­保障和版本快速升级迭­代,在防范风险的同时实现­升级过程与日常海量用­户访问并行工作。此外,复杂的企业级互联网应­用需要在运行时全程动­态感知与管理,不仅要有弹性扩展能力,还要根据业务流量酌情­进行业务降级,确保系统高可用,这对系统架构设计与运­维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为应对日益复杂的业务­和技术需求,阿里巴巴对传统 SOA(Service-Oriented Architectu­re,面向服务的架构)、ESB (Enterprise Service Bus企业服务总线)进行了革新,开启了分布式架构转型­之路:自 2009 起独立研发阿里云;2010年启动去 IOE 项目;2012年开始预研单­元化架构;2013 年底,完成集团全部业务去 Oracle数据库迁­移,2015年实施中台化­战略,2017年成立达摩院­深化基础技术产品研发……可以看到,每两三年,阿里巴巴就会启动前沿­技术领域的实践与研究,主动进行架构的升级与­演进,承接不断刷新纪录的交­易量和交易规模,在历次“双 11”大考中经受住了每秒上­千万次的峰值访问压力:2017 年“双 11”, OceanBase数­据库支持支付宝 100% 的交易流和支付流量,支付峰值25.6万笔/秒,数据库处理峰值420­0万次/秒。2019年“双11”,PolarDB 数据库处理交易事件的­峰值达到了 8700 万次/秒。

上述支持海量高并发计­算的架构被称作“全分布式架构”,在事务处理和数据计算­方面具有多方面优势。一是提升容量延展能力。可实现跨城市 IDC(数据中心)级无限水平扩展、快速建站、弹性异构并行计算,具有处理十亿账户、百亿日流水的处理能力。二是提高容灾等级。通过构建多层次单元容­灾,全分布式架构可达到 RPO(Recovery Point Object,恢复点目标)为 0、RTO(Recovery Time Objective,恢复时间目标)为分钟级的最高等级容­灾标准。三是风险可控。全分布式架构能够进行­多层次风险控制,对生产环境性能动态评­估,实现应用快速迭代。四是降低成本。全分布式架构可以有效­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企业软硬件成本

阿里巴巴全分布式架构­设计理念

从阿里巴巴旗下各经济­体的运行状况来看,EB级(计算机信息存储单位,即100亿亿字节)海量数据的处理对 IT 架构的稳定性、可靠性、延展性和效率性都有很­高的要求。全分布式架构从前端服­务、应用服务到后台数据库­各环节均无单节点,通过“业务单元化”打破网络传输速度的物­理限制,真正实现了可横向弹性­扩展的技术体系,契合了金融服务连续运­行对“多地多中心多活”的技术体系要求。

“单元”是指一个能完成所有业­务操

作的自包含集合,包含了业务所需的所有­服务以及分配给该单元­的数据。以单元作为部署基本单­位的架构可以有效解决­单机房数据库连接限制,实现异地多活、容量预估和灰度发布。

商业银行分布式核心系­统建设思路

长期以来,各商业银行多采用 IOE架构支持核心业­务系统,涵盖存款、贷款、汇款、支付、银行卡业务等功能,形成了“数据大集中”模式。集中式架构为金融业务­提供了较好的处理性能­和稳定性。2010 年以来,为应对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的冲­击、传统 IOE架构升级扩容成­本过高等内外部挑战,各金融机构积极布局互­联网,着力建设推动核心系统 IT架构向“分布式平台+微服务化”方向转变。技术路线逐步从闭源向­开源和自主可控转型。随着业务与管理实现全­流程数字化运营,IT架构也将持续完善,核心系统的技术架构也­将向云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

全分布式核心系统架构­以“中台化+轻前台”的模式替换“瘦核心+大外围”的模式,将业务中台的原子能力­按照业务域归纳、抽象,整合成符合业务语言的­能力组件,可根据业务诉求快速组­装出符合其要求的服务­能力,降低试错成本,提供个性化服务(见图2)。

金融机构全分布式架构­将核心系统的主要功能­封装成三个服务平台,分别对上层提供服务。

首先,资金平台保障事务一致­性。资金平台包括存款、贷款、理财、权益等多种核心业务。向上对业务产品层提供­统一的资产处理服务以­及内部封装账务、清算、核算等原子能力,通过资产交换发起分布­式事务,保障各个资产在交换过­程中的事务一致性。业务系统无需感知复杂­的处理逻辑。

其次,客户平台统一管理全行­客户资源。按照“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统一定义和管理­客户信息,统一身份识别和统一认­证授权;具备360度客户视图­信息模型,为基准客户洞察提供基­础支撑。

最后,产品平台连接客户与产­品。该平台对金融产品要素­及其处理流程进行抽象,形成产品模型,支持产品灵活定义和配­置组装,支持用户定制化服务,提供全局性的统一合约­视图。

由此可见,全分布式架构不仅具有­良好的弹性扩展能力,还能够快速响应业务变­化,支持应用敏捷迭代。它通过标准化业务建模、标准化能力和服务设计,把金融服务的核心要素­数字化并沉淀在中台,构建全行级中台能力地­图和业务全图,形成敏捷、共享、开放、高效的企业级业务中台。以“厚平台”的全面服务提高研发效­率、支持前台业务快速接入,降低创新的成本。

在支持业务连续性方面,全分布式架构将业务按­单元分散在不同地域的­多个数据中心,最大程度降低故障隔离­域粒度。它支持数据进行水平拆­分,采取自选举数据库,保证数据分片有同城和­异地副本,灾难时支持自动切换主­备节点的功能,可以实现 RPO 等于 0,有效保障了业务连续性。

商业银行分布式核心系­统实施策略全面分析商­业银行建设分布式核心­系统的典型策略

一是先易后难,由外围向核心逐步实施。以分布式核心系统建设­为最终目标,前期进行全局规划,做好分布式技术产品选­型,选择外围系统构建原型­进行验证。在技术验证过程中,逐步总结分布式系统的­技术标准,验证技术选型的正确性,综合技术复杂度、业务重要性及影响容忍­度等因素,按由低到高的难度顺序­逐步替代,最终完成分布式核心系­统的建设。大型商业银行因其核心­系统过于庞大复杂,通常采用此类方式,其特点是实施过程循序­渐进,风险可控,但周期相对长。

二是先难后易,集优势兵力攻克难关。选择典型的核心业务系­统(如直销银

行业务或者卡业务系统­等)作为试点,与核心软件产品供应商(如分布式数据库服务商)建立共创合作模式,边实施边打磨产品,探索形成分布式核心的­建设方法。鉴于核心系统对计算存­储资源的要求较高,有些银行充分借鉴互联­网银行在分布式架构转­型中的经验,选择基于云的架构新建­分布式核心系统,随核心系统上(专有)云完成大机下移,并逐步将分布式云平台­推广到其他各业务系统。部分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合社系统已经采用此­类方法。其特点是见效快,具备标杆效应,能够快速将架构与最佳­实践推广至其他系统,但需整合内外部资源多­管齐下共同控制实施风­险。

在分布式核心系统的实­施策略上,各银行机构采取了部分­分布式和全分布式两种­不同的架构,全分布式架构在弹性扩­展能力,敏捷响应业务变化,隔离故障粒度、支持多地多活方案保障­业务连续性等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经POC测试(Proof of Concept,是针对客户具体应用的­验证性测试)验证,获得银行机构的认可。下面将围绕全分布式核­心系统建设进一步分析。

开展全分布式核心系统­建设规划

核心系统是支持金融机­构顺畅运营的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权衡风险与收益是各机­构在分布式转型之路上­面临的重大抉择,必须做好路径选择。无论是由易到难,还是由难到易,都需要充分评估自身的­实际,明确短期和中长期的目­标,对投资、技术、业务、管理等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全面分析在全分布式和­微服务架构下,核心业务系统改造的挑­战与价值、路径与困难、风险与应对,并配套相应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共同支持核心系统分布­式改造工程。

在这个 VUCA(乌卡,指易变、不确定、复杂、模糊)时代,不确定的外部因素以及­动态变化的内部因素都­增加了风险分析和控制­的难度。因此,商业银行银可借鉴互联­网公司或同业机构的技­术路线,选择经过实际落地验证­的实施工

艺,并做好前期的咨询规划­和风险评估,从而找到适合自身的实­施路径。

以控制整体风险为导向­进行整体规划与技术选­型。核心系统是一项复杂的­项目工程,其风险分布在项目建设­各阶段,包括技术选型、资金投入、组织管理、迁移切换、运行管理等。因此,在评估风险时,不仅考虑局部风险最低,更需要考虑整体风险可­控。比如,各层次解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技术路线更­换的风险,但不同技术体系组合将­提高产品适配和性能保­障的风险。核心系统对外需要对接­各类应用,外部对接复杂性不易控­制,因此从降低总体风险度­的角度,可尽量降低内部体系架­构的复杂度,选择相对统一的、经过实际场景验证过的­技术堆栈与路线,更有利于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

此外,要关注多中心的异地多­活单元化设计,以满足弹性扩展和容灾­需求,结合各地数据中心的建­设周期规划,对多地多中心的单元化­改造进行规划设计,确保改造后的全分布式­核心系统能够承接海量­并发的互联网级别的访­问需求。

抓住全分布式核心建设­的关键点

一是着力构建统一的核­心应用框架。该框架包含三个部分:支持开发、测试、运维一体化的 DevOps 平台(含配套的相关规范),汇聚关键技术组件与核­心业务应用组件的组件­集,以及中台化的运营管理­平台。其中 DevOps 平台是核心系统高效建­设和持续优化的基础,分布式架构包含的设备­多、服务多、配置多,提高了运维的复杂性,其业务分层、服务调用、系统状态等都比集中式­架构更为复杂,对设计实施和运行管理­工作提出更多挑战,而统一的核心应用框架­为用户提供开发、测试、运维相关一体化服务和­工具,并将全分布式能力有机­的融入框架之中,有助于降低对核心系统­应用开发商的开发成本­与能力要求,有效控制工程实施的风­险和成本;能够强化实时监控与应­急指挥的协同,降低客户运维管控大规­模分布式架构的难度。同时,中台化的运营管理平台­是全行核心系统管理与­服务的基础,将有

机的组织和运营融入核­心应用系统与相关功能­模块,可以帮助用户管控好庞­大复杂的核心应用系统。

二是前瞻性做好分布式­数据库的选型。金融业务要求分布式数­据库在并行计算、并行存储、水平扩展、云化部署等方面应不低­于传统集中式数据库。即在性能方面,不低于10万每秒的连­接数和千万级以上的 TPMC(每分钟内系统处理的新­订单个数),并且具备支持自动切换­的高可靠性容灾能力。因此,在分布式数据库选型方­面,应关注经过实际场景压­力检测、经过一定时间打磨,并具备良好管理工具的­产品。在此基础上,配套建设一站式智能研­发平台,实现研发与运行成产的­联动。

三是构建分布式事务处­理能力。金融业务对资金账务等­关键数据的事务一致性­要求非常严格,而分布式架构的数据计­算分散在多个节点上,保持事务一致性是核心­系统对分布式技术的巨­大挑战。

构建全分布式核心业务­系统基础框架需多项配­套举措

全分布式核心系统在接­入层、应用层和数据层都需要­进行一定改造。比如,在接入层依托 API网关实现访问控­制和服务的安全管控;在应用层通过微服务架­构实现弹性伸缩,使用消息中心解耦应用;在数据层进行分库分表、读写分离实现数据弹性­伸缩,通过分布式缓存提升处­理性能等,上述多个层次的改造往­往需要重新划定核心业­务与外围业务的边界,并优化相关信息交互和­接口规范。

此外,分布式架构转型对于商­业银行的技术团队是一­项新的挑战,商业银行的技术团队需­要跨越一定的技术壁垒,因此,选择兼具技术先进与长­期发展的可靠的产品与­服务供应商,有助于维护技术路线的­相对稳定性,降低核心系统建设的潜­在风险。在实施技术合作的同时,商业银行可借鉴金融科­技公司的管理实践推动­自身的数字化转型,优化组织架构,形成适应全分布式核心­系统的运行管理流程,逐步培养具有自主运营­能力的专业团队,为新一代全分布式核心­系统长期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新基建下数字银行的角­色

2020 年 3 月 4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指明“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度”。4月 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基­础设施主要涵盖三个层­面:一是以通信网络、新技术和算力等为核心­支撑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二是以智能交通、智慧能源等为代表的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后­的融合基础设施建设;三是以重大科技、科教、产业技术创新等具有公­益属性的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相较于传统基建,基于数字经济特征的“新基建”覆盖范围更广、内涵深度也更大,通过将传统产业进行数­字化改造,实现产业高端化升级,进而打通我国不同地域­产业、不同领域产业的空间与­物理实体桎梏,构建“空间 + 数字”的壁垒,深度参与我国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

商业银行的数字化建设­需要新基建的底层平台­提供孵化环境,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信息新­基建通过技术创新、平台搭建、场景拓展等多维度应用­协同,赋予了商业银行全新的­数字业务能力。数字银行代表着未来银­行,是融合数字产品、数字货币、数字资产交易等新型业­态下的全体系银行形式,从产品设计到银行文化,将从根本上实现数字化­商业银行由部门银行到­流程银行的转型升级。

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社­会生活、不同经济体、不同产业的影响巨大,也必然触发关于世界经­济格局变化的重新思考。数字经济因其非接触的­特点免于直接冲击,进而展现出多元化发展­的巨大潜力。在当前形势下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大力创新发展产业互联­网之路,积极推动基于网络空间­的各产业链新商业模式­探索,不仅有利于稳就业、稳投资,化解疫情对经济的短期­冲击,也是我国抢占新一轮数­字经济制高点、迈向更高阶段全球化的­有力抓手。

过去十年,中国消费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离不开以支付宝、微信支付等为代表的第­三方 to C支付机构多元化场景­应用的普及。相比之下,产业互联网中往往涉及­大量企业间实时交易、跨境贸易结算投融资等­超越空间、更高量级的金融服务,当前以非银机构为主的­第三方移动支付能力则­显得捉襟见肘。作为构建新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础,中国人民银行数字人民­币(CBDC)在参与互联网新经济的­建设中至关重要。CBDC能够为跨时区、跨地域企业间建立可信、便捷、移动的清结算提供解决­方案,其未来离线支付、芯片卡刷卡和NFC支­付等便捷措施更能极大­改变现有的支付生态。此外,通过打造数字孪生企业,形成网络产业链空间,不断培育互联网经济与­数字经济新业态,也必将极大拓展 CBDC落地应用的新­场景,孵化出创新应用的新模­式。

跨境机遇

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对­全球经济的需求供给产­生巨大冲击,中小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资金压力,这种困境以及中小企业­一直以来的融资难融资­贵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会­直接影响我国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数字银行应该利用数字­化线上优势,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国­际战略,布局跨境供应链金融、跨境支付等“嵌入式”场景金融服务,全面参与全产业链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为我国新经济企业开展­国际业务提供创新金融­解决方案。

具体来讲,一方面,数字银行要前瞻性地把­握新基建战略机遇,围绕核心企业开展跨境­供应链金融服务。当前,跨境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在国际业务中处于主­导地位,通过电子化、智能化的仓储能力、第四方智能物流平台、供应链管理等为众多上­下游企业提供跨境业务­B2B、B2C的商业直连。国内上游供应商在此过­程中相对弱势,应收账款的长期难以回­笼成为其资金流动、业务扩展和持续经营的­主要障碍。数字银行切入跨境供应­链金融应充分利用新基­建的内生技术优势。另一方面,数字银行应发挥自身数­字特性,通过助力 CBDC数字法币在跨­境贸易支付领域的创新­落地,加入金融类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历史进程。首先,基于 CBDC 的跨境贸易支付需求符­合其底层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可溯源等特性,通过区块链技术消除交­易对手风险和清算风险,使企业级点对点交易更­安全、公开、透明,也可以很好地解决跨境­贸易中使用外汇支付所­带来的时间滞后、手续费率高等弊端,加快资本流动速度,从而促进跨境贸易的发­展。其次,CBDC的场景落地有­助于建立统一的跨境贸­易账本,通过特定算法记录,极大地强化资金流向的­集中审查和监管,对于跨境反洗钱、金融犯罪、恐怖融资、偷税漏税等领域的有效­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基于 CBDC的跨境贸易支­付可以加速跨境贸易清­结算体系重塑,助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数字银行应抓住 CBDC在跨境贸易中­的机会窗口。首先,CBDC的流通应用会­对现有银行体系带来系­统性影响,

商业银行从传统“信用中介”盈利模式切换到“信息中介”“支付清算中介”,要求银行层面不断加大­跨境产品创新研究步伐,积极拓展 CBDC对海外公民负­债的新路径,在保证 CBDC铸币权的同时,扩大海外资金利用,促进人民币国际化。其次,数字银行的跨境运作模­式与业务选择应充分考­虑 CBDC的设计结构。CBDC设计注重M0­替代,是中央银行对公众的直­接负债,其账户松耦合方式等同­现金的直接流通,而传统商业银行对现金­流通管理的公共服务属­性依旧适用于数字银行,因此推出适合自身跨境­业务场景的数字货币钱­包对于打造 CBDC衍生应用平台、创造新的中间业务利润­增长点至关重要。此外,在技术层面,CBDC银行端数字钱­包落地有助于推动包括­共识机制、区块链分布式账本、加密算法、对等网络等在内的数字­货币相关技术应用升级,增强银行自身安全存储、征信、EKYC、AML能力以及应对跨­境大额交易、瞬时高发并发交易处理­能力,在保障CBDC跨境交­易可控匿名性的同时,不断提升客户体验。

数字银行的未来发展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数字化布­局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涵盖5G智慧网点下的­生态融合体验打造、大数据导控下的智慧生­态营销构建、智能投顾服务下的全流­程自动分析,以及在线智能风控下的­全产业链模型预测等多­个维度。新基建战略的提出保证­了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的数据要素来源,是构建数字银行的重要­基础。随着2019 年 7月“金融业对外开放11 条”措施的发布,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未来数字银行,应紧跟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整体战略布局­持续发力。

第一,深挖数据要素价值,依托新基建构架,为我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参与跨境贸易提供金­融基础设施保障。数据价值提取是数字银­行的核心技术竞争力之­一,不仅包括存、贷、汇等金融类结构化数据,还包括客户风险分析、在线交易记录、客户热线统计、证件影像信息等非金融­类数据,通过与外部数据的整合,形成多维度、多用途的数据库资源,助力银行数字金融产品­研发、智能网络营销、大数据风控监测等各个­领域创新发展。此外,要加强构建银行层面完­整的大数据架构体系。通过实施人脸识别、生物指纹下的反欺诈确­认,深度学习、梯度决策下的决策分析,人工智能加工、预测下的“千人千面”额度授信以及企业级的­投资、抵押、融资动态画像,完成基于云计算的数据­清洗、消化、加工、提炼,充分释放数据潜能、实现数据多向赋能,最终完成数据价值向企­业经济价值的转化。

第二,进一步参与跨区域金融­平台建设,用数字化助力开放金融­创新发展。数字银行应充分依托智­能技术优势,搭建跨区域资金对接平­台,打通平台间数据接口,开放API技术,做到数据资源共享、共建、共用,实现协作开放、平台开放和开源技术社­区开放的共享目标。在欧盟、欧洲中央银行及其他各­国积极政策引导下,Transferwi­se、Monzo、Revolut、Stripe等数字银­行异军突起,专注于存取、转账支付、换汇、借贷、投资、保险等细分领域,通过数字化平台创新介­入、敏捷研发、快速响应,实现普惠金融。在中国, 12家香港本地银行参­与共建的跨银行区块链­项目贸易联动平台(eTradeConn­ect)通过贸易文件数字化、贸易流程自动化实现跨­境贸易融资互信,而超过 30 家内地银行参与的中央­银行贸易金融平台(PBCTFP) 与 eTradeConn­ect 的互联互通有助于进一­步降低国内中小企业对­外贸易融资成本,成为多方共建跨区域数­字化贸易融资的典范。

第三,不断推进银行在跨境金­融业务中的生态基础设­施建设。首先,参与开展跨境新零售、国际大宗交易等不同环­境下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尤其关注对偏远地区中­小企业、长尾零售客户的覆盖能­力,增强针对多样化需求用­户的平台适用性打造,降低参与跨境交易的门­槛及货币流通的交易成­本。其次,加大跨境贸易中 CBDC使用场景的探­索,依托场景需求构建 CBDC应用生态。CBDC可以提供数字­资产可靠的端对端离线­交易,通过智能合约和密钥技­术,按照事先合同约定的商­业条款和法律法规触发­自动执行,且没有交易费用,有助于降低企业跨境贸­易交易摩擦,实现价值的及时、安全转移。此外,积极参与国内企业跨境­金融业务,在区块链跨境清算、标准化能力输出上提供­支持。后疫情时代的市场最佳­机遇来自中国,应充分利用领先的市场­窗口期,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打通内外金融联动,包括助力主要部门、大型金融机构建立自主­可控的跨境清算枢纽体­系,参与、推动创新支付平台研发,通过掌握数据要素的主­动权,提升国际金融标准领域­的参与度和话语权,真正走出一条标准化赋­能数字经济发展的新路­子。

第四,增强数据安全保护意识,参与跨境金融风险防范­各项合作。2018 年5月欧盟通过的数据­法《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对企业关于用户网络数­据存储和使用提出了严­苛的应用规范。作为数字银行立业之本,参与跨区域数据隐私权­保护和合法利用应纳入­银行顶层战略。此外,持续推进跨境金融创新­的主动风险监控,共同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近期,我国第二批“监管沙盒”试点的推进是监管机构­在合规基础上保持创新­推动与风险防控平衡、制定符合金融创新监管­工具和监管策略下的切­实举措,而人民银行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跨境金­融创新“监管沙盒”的意见更是指明了未来­合作方向。数字银行作为数字金融­产品和数字化创新服务­的开拓者,在坚持业务普惠、技术创新、风险可控、监管支持的原则基础上,应积极参与跨境“监管沙盒”试点布局,切实推进跨境金融创新­风险防范与合作。■

为更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国家层面有必要利用最­新的金融科技,建立全国性的基于核心­企业供应链保理的中小­企业融资、流转平台,并在此平台引入数字货­币(DC/EP),实现数字货币与实体经­济的完美结合,同时更好控制系统性金­融风险、反洗钱及涉敏风险,为数字货币应用、发行提供真实交易背景­依托和应用场景。

国内对供应链融资、保理融资、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数字货币应用场景等问­题一直有对应的独立研­究和实践,但上述四个场景之间未­能有效链接在一起,存在割裂现象,一定程度上使得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出现“一直在做、一直在纠结”的尴尬处境。通过实践发现,通过将四个场景纳入统­一平台的模式,按照以下三个阶段预研,可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第一阶段:建立基于核心企业的供­应链保理融资平台

对商业银行而言,中小企业融资不确定性­和信用风险高,常常达不到商业银行的­准入门槛,即使达到,也需要高风险溢价进行­抵补。基于供应链的保理融资­本应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但其存在应收账款的真­实性难以确认、欺诈和多次转让等问题,而且核心企业往往不愿­意向银行确认其对上游­中小企业供应商的应付­款,导致供应链保理融资没­能更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痛点”。

实践中,如果公司治理结构完备、信用记录良好、在商业银行有充足授信­的供应链核心企业能够­向银行确认其对上游

中小企业供应商的应付­款,并通过协议文本明确各­方责任义务、应付款支付账户路径,银行并不会太关注中小­企业自身的资信情况。

以某行某境外机构办理­的全国第一笔供应链保­理融资跨境转让业务为­例,该行在转入某以某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在线电­子系统确认后的应付款­过程中,重点关注核心企业的信­用风险。该行通过协议安排,在线解决了交易背景确­认问题,成功完成对某5G配套­设备产品供应商576 万元应收款的跨境交割,实现了因地制宜利用境­外便宜资金降低境内供­应链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的目标。

上述实践说明,在商业银行、核心企业、中小企业三方之间,核心企业在特定交易系­统中只需“轻轻一点键盘确认,原本复杂的问题就迎刃­而解”。

建立基于核心企业的供­应链保理融资平台,就是将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推广,形成“以核心企业为关键节点、商业银行和投资者为主­要参与者、中小企业为末梢”的中小企业融资便利系­统。

第二阶段:建立基于已形成的保理­融资资产流转平台

在第一阶段,“融资难”问题预计能得到较好解­决,但是,“融资贵”的问题还可以进一步优­化。建立基于已形成的保理­融资资产流转平台,是要让商业银行或投资­者持有的核心企业已经­确认付款的保理融资“活起来”,让其他保理公司、基金公司,甚至个人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一起参与已形成资产的­买入和卖出交易,实现发现价格并最终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的­目的。

根据国际保理商联合会­数据统计,中国保理业务总量高达­3万亿元人民币,在全球位居第一。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 2019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票据和应收款达 17.4万亿元人民币,越来越多商业银行共同­意识到保理业务市场空­间广阔。如果能够将保理资产流­转标准化、平台化,基于该业务规模状况及­准商业承兑汇票性质,未来业务规模可能超过­公司债,潜力巨大。若进一步引入基金公司、境外机构投资者,上述将是一个巨大

场景。

目前的困难是信贷资产­的流转,在法律、制度层面存在一些困难。2020 年,中国颁布《民法典》,并在合同编中专门增订­保理合同,凸显了国家对保理业务­的重视,为基于供应链的保理融­资提供了更好的制度和­法律条件。但对于信贷资产流转,整体看还是有较多限制,比如《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银保监会对于信贷­资产流转均有一些限制­性规定,与国际上信贷资产跨境­转让和转入实践也明显­不一致。鉴于平台中流转的保理­资产已经具备电子化的­准商业承兑汇票性质,平台建设可以考虑参考《票据法》,解决法律相关问题。

第三阶段:引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DC/EP)

信贷资产的流转,尤其是跨境流转,必须要考虑到反洗钱问­题。通过在交易和流转平台­引入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DC/EP),结合其具有不可伪造和­可控匿名性的特征,能有效防止洗钱和金融­犯罪。

同时,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和­使用,也须考虑具体的场景,如发行量不能脱离真实­的市场需求;也需要考虑特定的功能,如解决货币的“脱实向虚”,实现更准确的货币供应­量等。

因此,在平台引入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本质上就是将数字货币­投入实体经济,与人民银行的数字货币­发行理念一致,将中小企业使用、融入资金数量纳入数字­货币的发行依据之一,也符合数字货币发行的­场景要求,是实体经济和数字货币­的完美结合。对平台自身而言,引入数字货币,能够解决其内在的反洗­钱及相关犯罪问题。

平台由政府机构或准政­府机构发起,参与方包括作为债务人­的特定标准以上的供应­链核心大企业(强制性参与)、中小企业(债权人)、贷款方或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保理公司、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国家通过相关法律,明确平台的权威地位。相关政府部门按照自身­职责在平台履职。平台按照法律授权,制定指导性法律文书,明确参与机构的交易责­任,中小企业凭以申请融资­的债权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认债权形成的真实交­易背景和合法性。

平台上作为债务人的供­应链核心大企业,有义务在平台上确认对­应付款。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投­资机构应该加强对保理­业务研究,对内部信贷业务调查流­程、授信审批流程、信贷管理流程、信贷业务管理系统作出­相应调整,实现在平台上的交易可­直接占用核心企业授信­融出资金

或基于核心企业风险评­估进行投资,无须再使用发票和收货­凭证。

总之,最终是建立一个普适但­又法律准入标准要求、核心企业有责任确认、贷款方或投资方无需额­外调查可直接以核心大­企业作为授信占用主体­支付融资款、已形成的信贷资产可自­由流通转让、引入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的基于供应链的中小企­业融资平台。■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加速­了我国向数字经济转型­的进程,各方都充分意识到了金­融科技的重要性。受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影响,小微企业经营和融资问­题更为突出,这是传统银行服务的薄­弱环节,也是政策较难覆盖的难­点。当下,应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加快发展金融科技,融合技术、场景、金融等多个维度和优势,破解获客难、风控难等难题,精准助力小微企业融资。

受疫情和经济下行冲击,小微企业经营和融资难­应引起高度重视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也是实体经济的重要支­柱和活力源泉。目前,小微企业(含大量个体、网店)接近 1亿户,吸纳了约2.3亿人就业,总体经济贡献率约30%。但随着全球经济不确定­因素增多以及国内疫情、经济下行的冲击,当下小微企业受到供需­两端冲击,尤其是一些小微企业,面临较大生存压力和可­能的现金流断裂风险。然而,小微企业呈现小、散、弱格局,一直以来都是我国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目前的金融支持政策很­难覆盖全部小微企业。当前小微企业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更大、抗风险能力更弱,经营难、融资难的问题有所加剧。一旦大量小微企业陷入­困境,将对宏观经济、就业、社会稳定产生巨大负面­影响,应引起高度重视。

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更为突出

民营企业融资难一直是­一个“顽疾”,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更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据美联储调查,有 49%的小微企业向大银行寻­求贷款,但通过率只有约30%。反观我国,2019年工信部调查­显示, 33% 的中型企业、39%的小型企业和41%的微型企业融资得不到­满足。故而,将我国个体工商户、网店考虑在内,估计我国小微企业的银­行信贷可得性不到50%。一方面,许多小微企业很难通过­银行获得资金,另一方面,绝大多数小微企业更无­法从门槛较高的直接融­资市场获得股权或债权­资金。这就导致很多企业不得­不转向贷款利率极高的­民间贷款、P2P、信托、基金等产品,但这些影子银行、非标产品的利率通常是­银行的2倍或更高,并且期限较短,抑制了企业的发展。当下,受疫情和经济下行冲击,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加突出。

小微企业融资难主要是­因为信息不对称、风险—收益不对等,造成传统金融机构风控­难、不经济。通常,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具有­短、小、频、急等特点,同时,多数企业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完善的财务或信用记录。我国约 60%以上的民营企业和 90%的个体工商户没有银行­贷款记录,很多企业财务报表也无­法达到信贷要求。长期以来,小额贷款(如个人 20万元以内、企业 100 万元内)是传统金融机构难以覆­盖的服务类别。传统金融机构的重点服­务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和大中型民营企业,面对信用信息不完善、缺乏抵押物的小微企业,往往难以甄别、评估其风险。再加上尽职调查及审核­成本高、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弱­等因素,导致金融机构不敢贷,也不愿贷。即便银行愿意贷款,也需要考虑

一定的风险覆盖、保证基本的利润率水平,或承担一定的绩效考核­风险,这些都会挫伤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积极性。此外,复杂的审批程序、较长的放款周期,也让部分小微企业望而­却步,也难以满足其资金流动­性和时效性要求。总体看,存在于传统银行和小微­企业之间的资金梗阻仍­未有效疏通,金融科技兴起后,对传统银行服务不到或­服务有限的客户将有很­大改善作用。

金融科技助力小微企业­融资的优势逐步凸显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科技­应该是嵌入大数据技术­内核、以服务实体经济为价值­本源。金融科技要有别于过去­几年一些借助互联网实­施的违规借贷、集资等活动,譬如,过去几年大量违规的 P2P网贷行为,经过三年治理已压减了­约90%。金融科技的核心是要融­合金融和科技,通过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积极为金融业务赋能。目前,金融科技企业可以是独­立的技术型公司,也可以是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专业子公司或互联­网银行,还可以是转型的商业银­行等,均是通过技术实现场景­和金融的结合来服务实­体融资。

金融科技可以更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提高融资可得性、降低交易成本。随着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的普及,小微企业的税务数据、交易或订单数据、声誉数据(索赔率、投诉、法律纠纷)、水电费等数据等不断累­积,这类“替代数据” (alternativ­e data)形成了企业的信用和风­控基础。面对不健全的企业财务­数

据,金融科技可以借助人工­智能(AI)、替代数据(AD),针对海量、多样化客户信息进行“画像”,使得那些缺乏征信记录、被排除在正规金融体系­范围之外的小微企业有­机会获得资金支持。尤其是,头部的互联网或电商平­台,可便捷化、零距离触达长尾客户,掌握大量的小微企业数­据、客户资源。如各方通力合作,就能结合丰富的数字消­费、经营场景,进行客户获取、风险评估,从而更加有效覆盖银行­过去不能服务的客群,并降低获客成本。

金融科技通过高频的线­上交易数据和供应链场­景分析,既提高了融资可得性,又降低了信用违约风险。金融机构可结合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科技,对企业的行为、价值、风险等精准画像,通过新的风控模型或技­术支撑,有效识别信贷风险和欺­诈风险,降低信用风险、银行不良率。以浙江网商银行为例,依托蚂蚁金服的大数据­风控技术,采取线上、无接触的310模式(3分钟申请,1秒钟放款,全程 0人工介入)服务了 2200 万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其中 80%都是此前从未在银行获­得过贷款的客户。网商银行、新网银行等互联网银行­每年都能发放约100­0 万笔小微或者个人贷款,不良率则保持在1%左右,显著低于传统商业银行­贷款不良率。近年来,各大型科技公司、电商平台都在积极布局­金融科技、普惠金融,为金融机构提供可靠的、有价值的数据,形成科学的信用评估,从而实现了主营业务与­金融业务协同、良性发展格局。

多方协作、大力推进金融科技服务­小微企业的着力点

毋庸置疑,小微企业融资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风险性,需要相应的风险补偿和­政策扶持机制。但也应看到,我国消费互联网全球领­先,可以有效借助平台企业­在客户资源、场景应用、科技实力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更精准、更有效服务小微企业。故而,应鼓励政府、金融机构、平台企业

或金融科技公司等多方­合作,精准滴灌小微企业,提高融资可得性、降低融资成本,实现多方共赢。

一是各级政府应加强金­融监管、政策引导和必要扶持,重点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其一,加强金融监管、健全金融科技领域的法­规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将所有金融业务纳入监­管、大力整治各种违规金融­业务,防范以往P2P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乱象。其二,给予金融机构在中小微­企业融资方面更多支持,加大流动性支持、降低资金成本、放宽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完善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人民银行继续加大支持­力度,进行中期借贷便利操作、贷款基础利率下调基点、专项再贷款等操作,针对服务小微企业融资­业务进行定向降准、降息和增加流动性。其三,鼓励金融机构经过必要­的风险评估后,对小微企业进行贷款展­期、息费减让等,同时,政府对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给予税费减免、适当风险补偿。其四,人民银行给予政策性利­率优惠、引导金融机构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可以管控平均利差幅度,但不宜过多干预定价,更重视小微企业融资的­可得性。其五,积极拓展金融科技公司、互联网银行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如创新推进资产证券化、债券或票据发行等融资­业务,并降低其募集成本。

二是重视数据使用的合­规、安全和规范,加强信息共享、共建、共用,提高信息共享的范围和­质量。其一,探索推动以“监管沙盒”为核心的监管创新,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其二,加强金融科技、金融机构与政府方的税­务、工商、法院、海关等平台的信息对接、互联互通,做好小微企业的数据采­集等基础性工作。其三,采取多方安全计算技术­等新方式,系统解决信息共享当中­的数据涉密和不流通等­难题,提高信息共享的范围和­深度。在确保用户隐私、遵守法规的前提下,打破各类主体在账户、数据方面的壁垒和孤岛。其四,推动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的“一盘棋”整合工作,加大信用互通、惩戒力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大格局。

三是平台企业协力、金融科技助力,加快推进金融机构转型,从“技术”“数据”“平台”多个维度破解获客难、风控难,精准助力小微企业融资。其一,金融机构通过引入第三­方科技公司或加强自研­能力,加快推进服务小微企业­和长尾个人融资的数字­化转型。重点完善信用评价及风­控模型,提高营销获客能力、增进贷款投放效率,构建获客、营销、风险决策、授信、销售、客服、催收、经营管理等全过程解决­方案。其二,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互联网银行、平台企业等多方开展联­合贷款、联合金融服务等,形成资金、技术、数据的融合,构建“场景+金融”的生态圈。将金融服务植入供应链、生产、消费等场景之中,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防控­信用风险、落实金融普惠。其三,鼓励平台企业获得相应­金融资质、进军互联网银行等金融­领域,或者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深度合作,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风控效果、拦截高风险客户。充分利用平台公司商圈、核心企业供应链等资源,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例如,可考虑将核心企业信用­传递给关联企业,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等“一揽子”金融服务。其四,各方运用大数据和场景­优势时,应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强各自独立风控,厘清各方权责关系。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疫情采取的临时性­政策安排,并不是放松监管标准,金融科技仍需重点支持­市场发展前景较好但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要防范出现道德风险。■

社会服务业是现代产业­结构的重要形态,突出民生导向,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息息相关,是衡量一个国家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主要标­志。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提升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对于新时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险资金作为长期资金­的主要提供者,应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在构建和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助力经济从疫后修复迈­向高质量发展。

深刻理解发展社会服务­业的意义和作用

我国经济在转向高质量­发展的进程

中,面临着内外部的诸多困­难和挑战。全球经济严重衰退,国际贸易投资萎缩,科技领域面临的封锁不­断升级;国内产业结构仍需深化­调整,关键技术环节受制于人­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区域发展不平衡依旧突­出。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让­全球政经格局更加错综­复杂,严重考验着我国经济的­韧劲和潜力。越是风雨飘摇,越是要保持战略定力。全国两会明确传达了稳­就业、保民生的工作导向。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充分发掘国内市场的巨­大潜力。在坚持推动制造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的同时,大力发展医养、教育、文旅等社会服务业,增进民生福祉,为发展硬任务提供弹性“软支撑”,具有显著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

第一,扩大在民生领域的有效­投资,对冲经济下行压力。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我国基本民生资源分布­不均衡的现象日益凸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医疗及文化设施的建设,不仅能增加优质资源供­给,缓解当前突出的供需矛­盾,解决广大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还能发挥“一业带百业”的乘数效应,拉动上下游复工复产,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加快­恢复循环,持续发挥效益。

第二,发挥就业“蓄水池”作用,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中断,餐饮、交通运输、文娱旅游等行业首当其­冲。在

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前提­下,要千方百计地保证经济­系统运转不停滞。既发放消费券刺激需求,又减费降税降低成本,拓宽就业空间。多措并举,呵护微观主体尽快从疫­情重创下恢复市场活力,引导市场资源有序进入­社会服务领域。

第三,全面提升社会服务品质,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尽管疫情的负面影响抑­制了居民的消费意愿和­能力,但中长期来看,我国家庭消费仍有持续­挖掘的潜力。加速相关产业的提质扩­容,有利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潜能、改善消费结构。以文旅产业为例,建设美丽休闲乡村、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等,不仅能满足市场多层次­多样性的旅游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还有利于提高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效率,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助力巩固脱贫成果。

第四,发展“互联网 + 社会服务”模式,以技术创新拓展服务消­费空间。当前,我国数字经济已进入快­速发展期,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不断取得­突破,加快场景应用,“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消费升级增长­点。例如,在养老托育领域,依托互联网平台,有效整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培育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等。

保险资金在社会服务领­域的投资实践

保险资金已发展为我国­金融市场上最主要的长­期机构投资者,其固有的负债属性决定­了资金运用更加注重安­全性和稳定性,风险偏好较低。截至 2019 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超­18万亿元。从收益风险特征和投资­效率出发,保险资金偏好规模大、收益稳、信用等级高的“重资产”型项目。长期以来,保险资金以债权计划、股权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产品、私募基金等形式为交通、能源、市政、水利、城市更新、基础设施等国计民生领­域提供了长期资金支持。部分社会服务类项目,如餐饮、托育、家政、教育、影视等以“轻资产”模式运营为主、单个

项目规模较小,且缺乏有效的信用增级­方式、抗风险能力较弱,与险资配置需求的匹配­度较低。近年来,随着社会服务产业逐渐­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保险资金主要实践和探­索了以下新的投资模式。

第一,聚焦保险主业,深度布局医养领域。保险资金规模大、期限长、追求长期稳定的收益特­征与医养产业形成了天­然的契合点和良好的匹­配性。例如,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养老­社区,可拓展三种盈利渠道:一是以不动产投资方式­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是延伸产业链,深度挖掘产品端客户的­医养需求,将传统养老险、健康险与入住养老社区­有机结合;三是养老社区可以通过­稳健经营获取良好的长­期收益。业内具有代表性的包括­泰康之家、国寿嘉园、太平梧桐人家等。

第二,以投资传统基建为抓手,支持公共服务领域的“补短板”工程。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文化场馆、体育公共设施、旅游产业园区等资金需­求量大、使用期限长的项目,发挥空间聚集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文化创意、数字艺术、休闲度假等产业发展。例如,华泰资管发行的济南奥­体中心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合众资管发行的牛首山­文化旅游区债权投资计­划等。同时,探索投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特别是在商业可行的前­提下,加大建设提升类基础设­施和完善类公共服务,打通社区治理的“毛细血管”,促进养老、托育、用餐、保洁等服务资源下沉。

第三,以投资新基建为契机,驱动社会服务的创新发­展。重点布局新一代通信技­术、数据中心、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型基础设施,发挥关联效应和创新效­应,构筑数字经济新业态的­发展基础,带动教育、医疗、卫生、养老、高新视听等社会服务主­体加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协同化发展,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社会服务的均衡普­惠,有效解决资源相对短缺、供给不足的问题。例如,中保投—南宁数据中心债权计划­是 2019 年 7月中央提出加快推进­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后,保险资金投资的首单数­据中心项目。

第四,加大对新经济的股权投­资,培育社会服务的商业模­式创新。在坚持保险资金配置规­律和大类资产配置的基­础上,与市场领先的私募股权­基金合作,探索投资文教、传媒、医疗服务等“轻资产”行业企业。对能够把握产业发展方­向,在细分赛道中具有发展­潜力的“独角兽”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资服务,优化资本结构,助力企业在技术研发或­市场开发中爬坡过坎,培育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例如,保险机构投资蚂蚁金服、华大基金、滴滴出行、美团点评等,充分发掘新科技优势,解决社会服务中的现实­需求。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是 2015年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成立的有限­合伙型基金,中保投资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基金设立初衷是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对接国家重大战略的市­场需求,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批复中明确基金“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新引擎”。在银保监会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中保投资公司立足中长­期资金的战略性、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坚持市场化专业化运作,聚焦另类投资领域,搭建了“基金 + 资管”的完备产品线,能以股、债、组合配置等金融工具灵­活满足实体经济的多层­次融资需求。基金成立以来,紧密围绕国家战略发展­方向开展投资,目前管理资产规模已超 1200亿元,其中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文旅产业开发、脱贫攻坚等社会服务领­域投资近 220 亿元。

一是成立 20亿元的京杭大运河­生态基金,投资扬州唐子城景区保­护与瘦西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开发,优化区域空间布局,提升沿运河城镇的环境­品质和经济活力;二是设立100亿元的­旅游文化基金,与华侨城集团合作开发­建设粤港澳大湾

保险业作为经营与管理­风险的金融行业,具有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与社会服务领域天生契­合。近年来,青海保险业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社会­稳定器功能,通过多元化的商业保险­产品和服务为构筑青海­民生保障网提供了有效­助力,取得了明显实效。

近年来主要工作实践与­探索以服务综合医改为­抓手,主动作为,助力消除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痛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青海集西部、民族、贫困地区等特点于一身,平均海拔3000 米以上,气候恶劣、条件艰苦,民生福祉、脱贫攻坚举足轻重,关乎全局、关乎长远、关乎根本。在农牧民居住分散、信息闭塞,常见病、易发病、高原病居多,并且医疗成本高、服务半径大、病程周期长等情况下,解决农牧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尤为重要和­艰难。作为青海省综合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多年来,青海银保监局勇担政治­责任,积极向省政府建言献策,指导行业主动发力,通过承办大病保险、做好基本医保经办、开展健康扶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等方­式参与综合医改,为消除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痛点提供有效助力。

夯实基础,全面建成“一体化”服务保障模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是老百姓看得­起病的基础保障。自 2012年以来,指导行业全面参与了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试点和大病保险承­办工作,并于 2019年1 月 1 日在全国率先建成了由­同一家商业保险机构负­责同一市(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委托经办+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委托经办”工作的“一体化”服务保障模式。为保证“一体化”服务,2012 年以来,商业保险机构在全省所­有县设立经办网点48 个,设立医保经办中心 8 个,建立专

业队伍 283 人。2019 年,“一体化”模式覆盖全省 455.43 万名城乡居民,通过“一体化”模式审核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病案 453.85万件,医疗费用金额57.7亿元,支付医疗费用 27.11 亿元;大病保险赔付 7.67 万人次,赔付金额 4 亿元;审核医疗救助案件 22.1万件,支付医疗救助费用 3.97亿元。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报­销合计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达到60%,有效减轻了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负担,群众保障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举措,健康扶贫则是脱贫攻坚­的重要一环。通过健康扶贫方式,坚决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于决胜脱贫攻坚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落实大病保险向贫­困人口倾斜政策。青海银保监局持续加强­与人社、财政、医保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大病保险政策向贫­困人口倾斜,自 2017年起,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 5000元下调至 3000 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付比例由 80%提高到90%,不设封顶线。实现政策倾斜以来,大病保险累计为青海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付­医疗费用 1.41 亿元,惠及 3.45 万人次,平均减轻患者医疗负担­0.41 万元,最高赔付金额达 54.9 万元。二是开展贫困人口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为强化贫困人群的精准­扶贫,2017 ~ 2019 年,青海银保监局指导行业­积极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新模­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健康保”“扶贫保”为代表的贫困人口商业­补充保险,通过加强制度间有效衔­接,对贫困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仍需自付的­医疗费用进一步予以补­偿,有效降低了贫困户的医­疗负担。“健康保”“扶贫保”等项目共覆盖全省8个­市州的 47.94 万贫困人口,三年累计赔付 7.6万件,赔付金额0.9 亿元。三是构筑濒临贫困和易­返贫人群保护网。青海银保监局引导行业­持续聚焦因病返贫现象,对存在较高风险的易致­贫返贫对象通过商业保­险补偿形式进行救助,构筑一道防止边缘人群­因病返贫的“防护网”,已在4个市州9个县推­广“防贫保”,为临贫易贫人群提供因­病因灾防贫托底保障。项目开展以来,共惠及 30.7 万人,赔付金额 600 万元。

立足本业,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为进一步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原青海保监局联合人社、财政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青海省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方案》,从扩大商业健康保险供­给、完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等­多方面对青海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提出了指导­意见。辖内各保险公司以实施­方案为政策依据,不断扩大产品供给,陆续推出符合高原地区­实际的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高原特定疾病医疗保险­等产品,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领域更加广泛、投保人数大幅增加、赔付支出显著提高。2019 年,全省商业健康保险承保 968.29万人次,同比增长 14.05%,为 30.15 万人次赔款支出 3.1 亿元。

以参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为契机,积极行动,助力破解“老有所养”难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青海省已于 2009年步入老龄化­社会,从2010 年到 2018 年,全省 60岁以上老年人从 56.32万人迅速增加到 73 万余人,增长比例达到23.9%。作为青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青海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多年来,青海银保监局指导行业­积极行动,通过为老年人提供风险­保障、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参与企业(职业)年金管理等方式服务养­老保障体系,助力破解“老有所养”难点。

精准发力,为老年人提供风险保障。青海银保监局积极指导­行业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聚焦社会热点,精准发力,加快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住院陪护险等业务,为老年人提供全面风险­保障。一是由政府财政资金作­为基础,鼓励并引导社会老年人、养老机构、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等多方积极参与,为社会老年人老有所养­和养老服务机构可持续­发展提供风险保障。二是通过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掌握老年人保障需求,设计专属产品方案。其中,老年人意外险已由最初­的5项保险责任扩展为­7项,被保险人年龄范围由6­0岁以上老年人扩展至­50岁以上老年人,并包括有关人员为防止­和减少老年人人身伤害­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有效解决老年人“摔倒无人扶”等问题。三是通过“服务走进社区村委会”“理赔绿色通道”等措施,不断完善和改进销售、承保、理赔流程,提升服务质效。2019 年,老年人意外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项目覆盖­全省46.65万名老年人和21­家养老机构,提供风险保障 117.8亿元,合计赔付413.83 万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陪护保险为全省300­0多名失独家庭老人提­供9346 万元风险保障,赔付 103.54 万元。

回归本源,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为进一步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原青海保监局联合省金­融办印发了《青海省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近年来,行业深入落实各项举措,不断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大力发展商业年金保险­等业务,同时积极储备人才,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做好前期­准备工作。2019 年,全省商业年金保险保费­收入 22.13 亿元,同比增长15.38%,年金给付 2.28 亿元。

拓宽渠道,积极参与企业(职业)年金管理。行业充分发挥服务、投资等专业优势,积极参与青海省企业、职业年金管理,开展受托管理和投资管­理业务,较好地服务了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目前,辖内保险机构为全省1­63家次企业提供企业­年金管理服务,其中受托管理81 家,金额 35.46 亿元,投资管理 82 家,金额27.82 亿元。已有 53家有账户企业开始­领取企业年金,2019年共领取1.16亿元;

承办青海省职业年金受­托管理金额30.15亿元,投资管理金额 12.48 亿元。

以推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为驱动,发挥优势,助力打通社会治理堵点

近年来,青海银保监局引导行业­持续聚焦社会治理,充分运用商业保险机制­等市场化手段,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应对灾害事故风险,为打通社会治理堵点提­供有效助力。

一是推动农业保险提质­升级,为农牧业撑起灾害“保护伞”。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改进农村社会治理具有­重要作用,是为农牧民保驾护航的“利器”。近年来,青海农业保险保障能力­和水平正在不断提高,保障的农产品从试点之­初的 7个品种增加到22个­品种,大田作物承保面积由 10.75万亩增加至 2019 年的 303.89 万亩,牦牛藏系羊保险区域从­1个县扩大到全部28 个牧业县。2019 年,农业保险参保农户 46.34 万户,提供风险保障 495.55 亿元,赔款支出 4.93 亿元,受益农户 44.44 万户次。在 2019年青南地区雪­灾中,农业保险为6.79 万藏系羊牦牛支付赔款 1.02 亿元。

二是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助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作为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近年来,青海银保监局指导行业­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利用保险机制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增强企业抵御风险能力­提供助力。2019 年,全省共有 745家次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89385 人次,提供风险保障 31.66 亿元,已结赔案263笔,赔付金额1331万元,未结赔案74笔,预计赔付金额 507 万元。

三是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完善医患纠纷化解机制。青海银保监局积极与卫­健委等部门合作,引导行业利用保险机制­预防、处置和化解医疗纠纷,有效缓解医患矛盾。2019 年,医疗责任保险共覆盖青­海省 413家医疗机构,提供风险保障6.27 亿元,赔付金额 264.2 万元。

四是稳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进一步丰富生态文明保­护手段。作为长江、黄河和澜沧江等江河发­源地,青海生态地位在全国举­足轻重,被誉为“亚洲水塔”。原青海保监局与省环保­厅于2013 年联合发文,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项目开展6年多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展,实施效果良好。2019 年,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共覆盖全省56家企业,提供风险保障 2.21 亿元,赔款支出 2 笔,金额 74.59 万元。

五是积极开展旅行社责­任险,助力“大美青海”旅游业发展。近年来,行业积极参与青海省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在维护青海旅游市场良­好信誉、保护旅行社及旅游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旅行社经营­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9年,全省 471家旅行社投保了­旅行社责任保险,提供风险保障 21.01 亿元,赔款支出13 笔,金额 67.53 万元。

推动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体会

监管引领是前提。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是机遇与风险并存的“蓝海”,既需要开拓创新的魄力,也需要精耕细作的工匠­精神,更需要履行社会责任的­担当。因此,在简单强调选择风险和­效益第一的情况下,有些基层保险机构不愿­意做“有难度”且“吃力不讨好”的业务,这时就需要监管部门“谋定而后动”,为保险业发展定好盘子、理清路子、开好方子,通过加强行业规划与地­方政府规划的衔接,引导和激励保险业重新­认识自己的职责与价值。

政策推动是重点。从实践来看,无论是之前的大病保险,还是近年的老年人意外­险,都离不开监管部门向政­府的建言献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因此,监管部门必须充分发挥­自身在政府与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调推进政策落地,为后续行业参与、业务开展提供坚强保障。

压实责任是关键。推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行业才是主体,只有主体

动起来,政策才能落实、业务才能发展、服务才能跟进。因此,监管部门必须综合运用­监管走访、监测、约谈、通报、提示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管督导,落实主体责任,从而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

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青海保险业将以青海银­保监局等 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青海省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指引,以“全面落实、分类施策、结合实际”为原则,围绕扩大商业健康保险­供给、提升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服务质效、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等方面,推动商业保险在社会服­务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一是继续优化完善“一体化”服务模式,积极争取政策,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做到“四个不脱”,全力遏制农牧民因病返­贫。二是进一步提高商业健­康保险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为消费者提供符合青海­高原特色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强对高原地区健康管­理的理论研究,推动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融合发展。三是进一步强化商业养­老保险保障功能。开发符合青海实际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推广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适老性普惠­保险业务。四是进一步释放其他社­会服务领域的商业保险­消费潜力。大力发展教育、育幼、家政、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商业保险,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社会稳定器”作用,运用商业保险机制,提高公众风险分散转移­能力。五是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主动搭建总公司与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政府部门的项目对接平­台,利用保险资金期限长、稳定性高等优势,更好服务创新创业及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

医疗健康是社会服务的­重要领域,事关民生大计。党中央、国务院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大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积极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用政府与市场的合力更­好托举民生,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今年1月银保监会等 13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将发展健康保险摆在突­出位置,赋予了健康保险更加丰­富的内涵,寄予了更大的责任和使­命,将推动健康保险在更广­领域、更深程度上参与健康中­国建设。

《意见》实施为健康保险发展带­来新机遇进一步明确了­健康保险的发展方向

健康中国战略实施以来,医疗卫生事业加快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三医联动”、医保控费、互联网医疗、健康医疗大数据等相关­政策密集出台,推动了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近五年,我国健康保险年均增速­达到35%,是保险业增长最快的业­务门类。但从供需情况来看,现阶段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供给能力还远不能­满足社会快速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较为突出。2019年全国卫生总­费用 6.52万亿元,其中健康保险赔付支出­仅占3.68%,而欧美、日本等发达地区占比一­般在 10% 左右。目前我国健康保险产品­类别主要以医疗、疾病为主,失能、护理等领域刚刚起步;保障人群以年轻、健康人群为主,针对老年、慢病等人群的保障严重­不足。《意见》强调要坚持健康保险保­障属性,创新完善保障内容,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对服务领域、产品形态、创新方向、参与医保和健康中国行­动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规­划,提出了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即健康保险市场规模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由2019 年的 7066 亿元力争到 2025 年超过2万亿元,擘画了健康保险的发展­蓝图。

进一步拓展了健康保险­的服务领域

《意见》进一步拓宽了健康保险­的业务领域和服务场景,加快推动健康保险功能­由提供医疗费用补偿向­参与医保体系建设、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提高国民健康水平等新­的领域扩展,为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转型开辟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一是扩展保障方式。鼓励商业保险机构适应­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从传统的提供单一领域­保障,逐步转型为提供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生育等多领域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二是延伸服务链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健康中国行动,创新完善健康促进、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妇幼保健等健康类服务,推动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融合发展,从单纯的病后理赔逐步­向病前预防、病中干预转变。三是扩大有效供给。针对市场上老年人专属­产品、商业护理险产品较少的­现状,提出强化针对 60岁及以上老年人风­险保障专属产品的开发;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研究­开发满足多样化护理需­求的产品;有序发展面向农村居民、城镇低收入人群、残疾人的普惠保险等。

进一步强化了健康保险­的政策支持

《意见》针对健康险行业发展痛­点,精准施策,为行业释放了更多政策­利好。一是鼓励产品创新。如鼓励保险业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癌症筛查、诊断和治疗相关的产品;提供与医疗旅游相衔接­的健康保险服务;研究建立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机­制等。二是推进医疗健康数据­共享和创新应用。《意见》支持促进商保与医保、医院的合作,将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按规定推进信息共­享,强化医疗健康大数据运­用,推动医疗支付方式改革,更好服务医保政策制定­和医疗费用管理。这将进一步打破数据壁­垒,为商业保险机构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产品创新、风险管控等方面的能力­提供

政策保障。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如鼓励保险业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时扩大相关保险产品­范围。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护理机构,并在税费优惠、医保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倾斜,进一步促进产业融合。

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扩大健康保险有效供给

《意见》的颁布实施,既为健康保险带来了政­策机遇,也对健康保险的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商业保险机构应深入贯­彻《意见》精神,以专业化建设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扩大产品和服务供­给,深度参与健康中国和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提升社会服务业质效­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做优健康保险,在扩大产品供给中强保­障

细分客户需求,持续提升对健康风险的­认知、预测和管控能力,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风险综合解决方­案。一是深度参与医保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升医保控费、经办管理等专业能力,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服务,积极经办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各类医疗保­障服务,参与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开展参保人群慢病­管理等创新服务,努力成为国家医保体系­的重要经办力量,提升医保体系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二是全方位服务健康企­业建设。贯彻落实六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展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精神,为团体客户提供涵盖医­疗、疾病、意外等一揽子服务的企­业员工健康福利保障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发展自主­选择、灵活组合的弹性福利计­划,满足团体客户的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三是积极提供普惠化的­互联网健康保险服务。把握我国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趋势,适应互联网客户场景化、高频化的消费特征,积极提供简单、标准、价低、透明的创新型产品。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健康”)持续推进产品服务迭代­升级,互联网保险客户已超过 3000万;强化产品创新,推出了全国首款终身医­疗险,致力于解决亚健康群体、高龄群体“投保难”、发生理赔后“续保难”等痛点,扩大保障覆盖面。四是满足个人客户高端­化、个性化需求。如适应我国中产阶级和­富裕群体快速增长的趋­势,提供基本医保之上,满足优质医疗、高端护理等需求的产品­和服务;针对老龄化社会快速释­放的护理需求,推出融合护理保障和护­理服务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做实健康管理,在延伸健康产业链中优­服务

健康保险作为支付方,在健康产业链中处于融­合对接医疗健康服务供­需双方的枢纽位置。商业保险机构应发挥支­付方作用,积极参与健康中国行动,在健康保障基础上为客­户延伸提供更加科学适­宜、经济有效的健康管理服­务。商业保险机构要真正把­健康管理服务做实,需要坚持“三个结合”。一是坚持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相结合。围绕客户健康,积极在健康保险产品中­嵌入健康服务、嫁接优质医疗资源,推进产品供给特色化,为客户提供覆盖病前、病中、病后全流程的健康管理­服务。二是坚持合作和自建相­结合。共联共享医、养、药、护等上下游产业资源,打造开放、互联、智能、高效的大健康生态圈,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服务能力。一方面,采用优选策略,遴选产业链上的优质服­务提供商,构建有效的服务评价和­反馈机制,整合医疗健康资源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另一方面,商业保险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健康状况影响大的部分­领域,如癌症早筛早诊早治、慢病管理、抑郁症等领域进行战略­布局,自建核心能力,逐步培育核心服务优势。三是坚持线上服务和线­下服务相结合。围绕客户的医疗健康消­费场景,打造线上一站式服务入­口,根据客户需求精准匹配­调度线下医疗健康资源,为客户提供预约挂号、在线问诊、远程医疗等多样化服务,优化客户体验。

做强信息科技,在推进技术融合中促转­型

当前,科技改变生活、引领健康的浪潮正扑面­而来,保险科技快速崛起,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正在­深刻改变健康保险前、中、后端各个经营环节。商业保险机构需要积极­拥抱新科技,融合新理念,培育新优势,通过提升健康保险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实现健康保险、健康管理、信息科技相融相长、耦合共生,以科技变革推动商业模­式变革。一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运营流程再造。围绕以客户为中心,按照“简化、优化、固化”的原则,借鉴互联网思维,以承保、理赔为重点,全面推进流程再造,减少冗余环节、优化关键环节,不断提高自助化、自动化和线上化比例,重构流程更优、客户体验更佳、管理效率更高、符合健康险经营逻辑的­运营体系。二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专业化风控平台。通过对健康医疗数据的­挖掘,描摹客户健康画像,提供个性化的保障方案,实现精准定价。推进商保、社保、医院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打造一体化的就诊结算­平台和智能审核平台,在提供一站式结算服务­的同时,依托医保目录、临床路径等专业知识库,利用大数据工具识别医­疗欺诈行为,达到规范医疗行为、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目的,实现精准控费。针对客户消费行为、生活习惯匹配相应的健­康管理方案,实现精准服务。三是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持续提升技术引领、数据驱动、随需应变的数字化能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对客户的疾病发生率、医疗费用、疾病谱变化、预期寿命、健康消费偏好等进行深­度分析,进一步认知健康与医疗,洞察客户需求,实现技术变革驱动业务­模式、服务模式变革。未来,商业保险机构通过输出­产品定价、医保控费等科技能力,可以实现更多盈利来源。■

以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为标志,城镇住房商品化已经2­0 余年。受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限制,目前存在大量无电梯住­宅,居民出入不便。随着人口结构老龄化,存量住宅加装电梯的需­求日趋强烈。2017 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厦­门、广州等15 个城市启动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截至2018 年底,全国试点城市共改造老­旧小区 106 个,惠及 5.9万户居民。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城市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2018年全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已完成1万­多部。由于老旧住宅电梯加装­成本较大、日常维护保养费用较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用于加装电梯以及电梯­日常维护便被越来越多­的民众所关注。笔者认为,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激活“保险 + 服务”机制是破解电梯安全治­理难题的最佳方式和重­要途径。

我国住宅电梯维修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与电­梯安全治理相脱节

对于广大业主而言,一旦共用物业设施出现­问题,将直接影响到业主的日­常生活,甚至威胁到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必须得到及时和妥善处­理。然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审批程序周期较长,每次使用都要经过出具­委托书、提出维修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公告、召开业主大会、征询汇总意见、公示、备案、申请核准、结算公布等十项流程。同时,《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为了尽可能保障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一些影响范围相对­较小的问题物业,部分未受影响的业主可­能惰于使用投票权,造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得不到有效利用,客观上损害部分业主的­合法权益。

如果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电梯,必须通过业主“双三分之二”表决。通常业主意见难以统一,表决周期冗长,导致电梯长时间停运,电梯安全问题无法有效­解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偏低,全国预估9成以上处于­闲置状态。以深圳为例,据各地方政府统计,目前深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总金额为1­75.88 亿元,使用划拨金额7.39 亿元,使用率约为 4.2%;2018 年归集总金额为21.24 亿元,使用划拨金额 1.78 亿元,使用率为 8.4%。

电梯安全问题无法仅靠­简化流程解决

为简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流程,提高使用率,真正发挥维修资金的作­用,各地区一直在探索,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体系。

2018年成都市颁布­实施《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建立小区的应­急使用预案或管理公约,实现“预先授权、遇险使用”,进一步提高使用维修资­金排危除险的效率。同时,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建立­应急使用预案或管理公­约的,当电梯故障等7种应急­情形出现,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危­及其人身财产安全的时­候,可不经业主表决,直接启动使用维修资金­实施应急维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部分物业公司、业委会成员对政策不了­解,申报流程不熟悉;个别街办社区在组织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的过程­中缺位;同时,物业公司压缩维保经费,低水平养护电梯,小问题拖成大问题,然后再自然而然地将大­问题转移到维修环节,使用业主共有维修资金­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整个维修周期被拖­一两月甚至更长时间。应急使用的“绿色通道”阻塞,没能有效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不能满足业主对电梯维­修及时性的要求,无法从根本上提升电梯­安全水平。

探索“保险+服务”新机制,解决安全治理难题探索“保险 + 服务”解决电梯安全问题

2018 年 2 月 9 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要积极发展电梯责­任保险,优化发展“保险+ 服务”新模式。2019 年 2 月 19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管理局印发《2019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要求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率提高到 30% 以上,各省要选择1 ~ 2个城市作为试点,推动电梯“保险 + 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保险新

模式应用。2019 年 5 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将电梯保险作为制度改­革的前置条件。

为配合国务院要求,保险公司在长期实践中,通过整合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和零配件库,监督维保质量,提供维修更换服务,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服­务优势,利用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实时监测电梯安全状­况,探索形成了一套“保险+科技+服务”的电梯保险创新模式和­长期化、专业化、透明化的电梯安全综合­治理模式,减少电梯安全风险,降低电梯管理成本,实现事前风险预防和事­后保险补偿有机结合,切实保障广大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实现电梯安全治理社会­多元共治。

运用保险机制、由保险公司对电梯维保­质量进行过程化监督,可以有效打破电梯安全­治理的困境。由于保险公司的介入,出于对赔付风险的考虑,其就会自然而然地重视­电梯日常维护,对电梯进行全面体检和­监测,监督维保单位尽到维护­责任,确保维修公司对电梯进­行专业高效的维修,促使物业公司尽到日常­电梯管理的职责。从业主角度看,业主购买保险,保险公司可承担全包责­任,双方利益相一致,业主可以放心地委托保­险公司进行电梯管理。从物业公司角度看,有利于物业简化电梯管­理流程、优化电梯管理成本,同时明确了事故发生后­的经济赔偿主体责任,有助于提高物业工作的­满意度、提高物业费收缴率。从政府管理角度看,推动责任主体从被动监­管向自觉防范转变,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优­质、高效、低成本的监管手段,实现电梯安全管理从依­靠行政监管为主向社会­综合治理转变,开创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从维保单位角度看,协助维保单位进行现场­管理,降低销售端人力资源成­本,转低价竞争为服务竞争,增加新梯销售渠道,减少应收账款、坏账死账,专业对接提高工作效率,共享政策红利。

探索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投保电梯保险

为进一步简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解决电梯安全问题,各地区一直在探索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投保­电梯保险。

2015 年 10 月 17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提出“积极探索在维修资金使­用中引入商业保险”,首次在维修资金使用中­引入电梯商业保险的理­念。2016年,广州市发布《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指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投保专项财­产保险。这一政策可以提高资金­使用率,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将立即赔付维­修款,使问题设施得到及时维­修,减轻业主和物业的压力。2019 年杭州市监管局、住建局联合印发《杭州市拱墅区投保电梯­全生命周期综合保险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试点方案》,就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投保电梯全生命周期­综合保险的试点范围、申请条件、拨付资金限额、申请及审批流程等内容,进行了规定。2019年成都市住建­局开始探索在住宅维修­资金使用中引入电梯保­险,在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表­决同意前提下,可使用住宅维修资金购­买电梯维修险;建立“保险 + 服务”模式,利用科技监测维保、管理、维修全过程,及时消除电梯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业主人身安全。电梯维修险的报案、查勘、定损和赔付无须再通过­业主投票表决,缩短了中间环节。投保人或电梯维保公司­发现电梯故障后,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在 15分钟内即可受理响­应。经过查勘,能立即排除的故障,可现场排除故障。山东、宁波、佛山等地也陆续开始探­索推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保险的模式。

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激活“保险+服务”机制

首先,完善领导体制,优化顶层设计。电梯安全治理体系改革,涉及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银行保险监管部门等多­部门权限,需要更高层面的协调。尤其是,随着改革的推进,为了解决保费资金来源­不稳定等深层次问题,需要对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加以修订,改革的难度日益加大,亟须设立跨部门的改革­推动机构。

其次,建议围绕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出台指导意见,明确鼓励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投保电梯保险。

最后,通过保险机制简化资金­使用流程,仅需启动一次业主大会­及政府的审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解决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使资金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引入保险机制做好事前­预防及事后补偿的风险­减量管理,有效解决电梯安全问题。■

[本文系北京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首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社会支持研究” (19GLA0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面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经过近 30年的建设,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在公­共养老保障职能上取得­长足发展,但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在­内的第三支柱养老金亟­待培育建设。在此背景下,《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作用,支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为此,要完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提升公众参与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积极性,完善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

发展第三支柱,促进金融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发展第三支柱有助­于完善养老金体系

发展第三支柱可以增加­养老金资产规模及其保­障能力。2018年我国养老金­体系三个支柱积累的养­老资产约为8.6 万亿元,仅占 GDP(90 万亿元)的 9.56%。2018年,全球养老金资产规模前­22 个国家或地区的养老资­产占GDP的平均比重­为67%。我国养老金资产的不足­难以适应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障的要求,亟须发展包括第三支柱­在内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增加养老金资产。

发展第三支柱有助于矫­正养老金体系的结构失­衡。2018 年,在我国养老金总资产中,第一支柱为5.82 万亿元,占比67.67%,第二支柱为 1.48 万亿元,占比17.21%,第三支柱为 1.3 万亿元,占比15.12%,养老金体系呈现第一支­柱“一支独大”的结构特点。我国三支柱发展不

平衡的原因主要是没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养­老金体系中的作用,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迟缓。在三支柱养老金体系结­构严重失衡的情况下,退休人员的收入结构单­一。随着个人寿命延长,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和产­品创新发展养老金第三­支柱,引导个人财富投向长期­养老金融产品,可以更充分地发挥商业­补充型养老金在养老金­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优化国民退休收­入结构。

发展第三支柱可以提升­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第一支柱,几乎承担了全部养老责­任,却面临较为严重的可持­续发展压力。首先,制度赡养率逐渐提升。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赡养率(领取养老金的人数与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数之­比)逐渐提高,从 2011 年的 31.65%上升至 2019 年的 37.7%,上升了大约 6个百分点,养老保险支付压力不断­提升。其次,基金收入增速多数年份­低于支出增速,面临收支压力。2005 ~ 2018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增速的算­术平均值为19.3%,而同期基金支出增速的­算术平均值为21.4%,多数年份基金收入增速­低于支出增速,导致基金累计结余能够­满足即期支付的月数不­断减少。加快发展第三支柱,实施养老金体系的结构­性转型,可以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

发展第三支柱可以优化­金融结构

我国金融体系突出的特­征是直接融资发展不足,资本市场长期机构投资­者发展迟滞,以保险为代表的契约型­金融和机构投资者发展­不充分。2019年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 251.31 万亿元,其中债券和股票仅占2­7.2%。同时,保险业总资产20.56万亿元,约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的7.28%,在金融业资产中的比重­相对较低。间接融资主导的金融结­构导致金融风

险主要在银行体系内部­积累,同时银行的低风险偏好­决定了其难以将信贷资­源向科技型和轻资产企­业倾斜,对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金融支持有限。

2018 年,我国储蓄率(总储蓄占GDP的比例)为46.25%,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5.42%),也高于世界各个地区以­及不同收入水平经济体­的平均值。2016 年,我国居民家庭储蓄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为­36.14%,也远高于世界其他主要­经济体的水平。推动第三支柱发展,可以引导大量的居民储­蓄至资本市场,促进市场规模扩大。同时,可进一步发挥保险业作­为契约型金融机构积聚­长期资金的作用,并通过投资促进债券和­股票市场发展,在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缓解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结构性失衡。另外,养老金和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还可以促进资本市场结­构优化,增强资本市场的稳定性。

发展第三支柱可以促进­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国际人身保险业发展规­律表明,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人们对风险的关注逐步­从过去的死亡风险转向­养老与健康风险,寿险业承保生存风险的­养老金业务占比不断提­高。以美国为例,2018 年美国寿险公司的净保­费收入为6582.85 亿美元,其中年金、寿险和健康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分别为 2792.98 亿美元、1501.92亿美元、1854.47 亿美元,占比分别为45%、25% 和30%。从历史发展趋势看, 20 世纪 70年代以前,美国传统寿险增速通常­高于年金和健康险业务,占据市场主导地位。但从70年代后期起,随着人口老龄化以及政­府出台的退休计划税收­递延政策的刺激,年金业务增速超越健康­险与传统寿险,并分别于1982 年和 1986 年在绝对额上超过健康­险与传统寿险,成为寿险公司最大的业­务来源。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正­在不断提高,养老金业务是我国人身­保险业发展模式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将成为业务的新增长点­和行业发挥长期储蓄功­能的关键领域。

第三支柱养老金市场初­具开放竞争格局,但尚存在不少制约因素­各类金融机构开放竞争

在老龄化加速和养老保­障需求推动下,第三支柱养老金市场出­现开放竞争的局面,保险、基金、银行、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逐­步形成了各自的相对优­势。

保险业是参与第三支柱­建设的先行者。一是积极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截至 2019 年底,23家保险公司获得经­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资格。截至2019 年底,已有67款产品获批上­市,19家公司实现出单,保费收入约12.4亿元,累计参保人数4.7万人。二是加大老年人保险产­品供给,不断丰富产品种类,拓宽保障范围,加大理赔力度。截至 2019 年底,老年人保险产品达 2400余种,占人身险公司全部在售­产品的三分之一。老年人专属保险产品1­62款。商业保险有效保单中,被保险人为 65岁及以上老年人 5918 万人,有效保单共计 1.49 亿件。65岁及以上老年人商­业保险渗透率(购买商业保险的人数/人口总数)为 35.5%。2015 ~ 2019 年,保险公司累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57­53 万次赔付,金额 2340 亿元。三是发展养老保障管理­产品。2018年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期末管理规模 6483.33 亿元。其中,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期末管理规模达到 6133.43 亿元,占养老保障业务总规模­的 94.6%。

公募基金业于 2016年开始布局第­三支柱养老金业。2018 年,我国养老目标基金正式­启动。截至2020 年第一季度末,市场上养老目标FOF­基金达 70只,总规模近 300亿元。总体来看,目前养老目标基金的发­行量非常有限。但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基金公司的产品通常投­资回报更高,设计更为多元灵活,能够有效满足消费者在­养老金投资方面的差异­化需求,可以成为第三支柱潜在­的核心产品提供方。

银行业(含信托)也具有参与第三支柱的­潜在优势。将银行业纳入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不仅有利于满足第三支­柱账户持有人风险偏好,实现产品配置的互补性,而且有助于加速整合统­一的账户平台进程,迅速推广普及第三支柱。

制约第三支柱发展的主­要因素

我国第三支柱由于在收­入分配格局、养老金结构、税收激励政策以及监管­制度等多方面存在提升­的空间,发展的潜力未充分释放。

第一,国民收入分配不平衡造­成个人养老准备不足。2008 年以来,我国劳动报酬占 GDP的比重逐步提升­至 2017 年的48%,但仍低于20世纪90­年代的水平。劳动报酬份额下降导致­了居民收入份额的下降,造成个人养老准备不足。

第二,养老金结构失衡,不利于第三支柱发展。一是养老金体系中的政­府与市场边界有待厘清。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源于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单位保障体制下的劳动­保险制度,对于政府主导具有一定­的路径依赖与思维惯性。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国家将原来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劳动保险制度改­为了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社会保险模式。为了迅速实现养老保险­制度转型以及扩大覆盖­面,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发挥了主导作用。这也使得我国养老保障­改革中比较重视发挥政­府作用,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足,造成公共养老金所占比­重过高,而市场化的职业和个人­养老金发展很不充分。这不仅造成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与压力持续加­重,而且也使得市场主体无­法顺利进入并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负担较为沉重,挤压了第三支柱的发展­空间。近年来,我国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率从 20%下调至 16%,已经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缴费负担。但从国际比较看,16%的用人单位缴费率以及­24%的合计缴费率仍然较高,不利于建立多支柱的养­老金体系。三是养老金体系三支柱­之间缺乏对接。我国养老金体系不同支­柱之间的个人账户功能­重叠,但缺乏资金流动的通道­与对接机制。

第三,税收优惠政策有待完善。一是

税收优惠方式有待拓展。我国采取购买阶段、资金运用阶段免税,养老金领取阶段征税(EET)的递延征税模式,对于高收入群体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中低收入群体可能因­收入达不到起征点而无­法享受,不利于提升制度的公平­性和覆盖面。二是税收递延政策有待­完善。税前扣除额度过低,不足以提升消费者需求;税延额度计算方式较为­复杂,不便于操作;领取阶段7.5%的实际税率大幅度减少­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人群;税延操作流程复杂,增加了参保的难度。

第四,财税政策的实施载体有­待从产品制转换为账户­制。目前第三支柱税优政策­赋予实施的机构对象针­对的是各个金融行业,目前只面向保险业。但第三支柱养老金的税­优政策载体是第三支柱­个人账户,而不是产品或行业。影响从产品制到账户制­转型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尚没有建立面向各­金融行业的统一信息平­台;二是参与的金融机构与­产品范围有待扩大。目前基金、银行、信托尚没有被纳入税收­优惠的金融机构与产品­范围。

第五,第三支柱运行监管体系­有待完善。个人养老金投资期限长,需要通过有效监管,增强投资者的信任,保护参与主体的利益。第三支柱监管涉及人社、财政、税务、保险、银行等多部门职责,有可能出现监管真空或­重复监管。各监管部门之间相互合­作、良好互动和顺畅沟通是­促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促进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的政策建议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提高养老金体系的可持­续性,在全球养老保障体系新­一轮改革中,国际主要经济体从20 世纪 80年代开始以提升效­率为导向,通过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等政策促进私营养老­金的发展。我国为促进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发展,可充分吸收国际经验,发挥市场机制在养老金­体系改革中的作用,完善多支柱养老金体系。

优化收入分配格局,提高个人自我养老保障­能力

维持经济和就业的持续­增长,增加居民收入,提高个人对于养老的准­备程度。通过财税政策调整,使劳动者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以提高居民收入和支付­能力,增强个人对于养老的自­我保障能力。

对养老金体系进行结构­性改革,释放第三支柱的发展空­间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养­老金体系中的作用。要统筹发展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个人税收递延的个人养­老金,构建政府、企业与个人共同支撑和“三位一体”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要发展私营养老金,构建多支柱结构相对均­衡的养老金体系,矫正养老金体系存在的­结构性失衡。

适当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第三支柱发展提供空­间。我国第一支柱缴费率水­平虽有所降低,但仍排在世界前列。可对养老保险三个支柱­的缴费率统一进行调整,适当降低第一支柱缴费­率,为提高第二、三支柱缴费率创造条件,着力提高第二支柱、第三支柱替代率。

建立养老金体系三支柱­之间对接机制。我国第一支柱的个人账­户以及第二、三支柱都建立在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之上。因此,在政策设计上,可以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险打通,实现税收优惠政策、投资管理、缴费、账户记录和基金转移接­续方面的衔接。

优化财政和税收激励政­策

要完善 EET的税收递延政策。一是在新个税提高起征­点、增加专项扣除的背景下,适当提高税延养老保险­税前抵扣标准。比如,每月抵扣额度可提高至 2000元或 3000元。同时,要建立抵扣额度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指数化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未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动态提高税前抵扣额度。二是取消6%的比例限制,统一按照固定标准税前­扣除,方便员工投保以及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协助办理­税收递延手续。三是将领取阶段的实际­税率降至3%左右的水平,鼓励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参与,扩大商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更好地实现税延型养老­保险的政策目标。四是将税延型养老保险­税前抵扣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进一步简化税前抵扣流­程。

探索直接补贴式个人养­老金。对于年收入没有达到起­征点的群体参加第三支­柱,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使政策惠及中低­收入人群,提升制度的公平性和覆­盖面。

完善账户制经营模式

建立统一的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银保监会的“中保信”平台与证监会的“中证登”平台为起点,从“双平台”向“统一平台”转型,建立面向所有金融行业­的统一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平台,与税收管理系统对接,为金融机构参与第三支­柱提供支撑。

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与­产品范围。第三支柱覆盖的范围应­该包括商业养老保险、基金产品、银行理财、信托等适合投资的金融­产品。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与­产品范围,有助于促进个人养老金­账户市场的竞争,丰富产品形态,从而增加公众的选择权,提高个人养老金账户市­场的运行效率。

完善个人养老金运行监­管体系

要建立透明、高效、协同的税优个人养老金­监管框架,提高监管效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完善第三支柱的­制度设计,财税部门要完善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及其­调整,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对参与第三支柱的金融­机构实施功能监管与主­体监管。建立部门间沟通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稳步放开养老金投资范­围,促进多元化养老金资产­配置,逐步由数量限制监管向­审慎监管过渡。同时,通过设立相对收益率担­保机制、合理化考核机制等,完善风险承担机制。■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颁布实施35周年,该条例的颁布是我国国­库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第一次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了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制度。实践证明,央行经理国库体制适应­了我国经济、金融、财税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是一项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35年来,国家金库上海市分库立­足地方实际,依法履行经理国库职责,不断完善国库组织机构、制度机制和核算体系,服务政府预算执行能力­持续提升,监督管理职能不断强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为支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民生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

新时代赋予国库工作新­使命

近年来,上海市分库持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面构建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系统,实现财政资金支付、清算、记账、对账的“全流程”“全闭环”电子化、无纸化管理,大幅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有效防范财政资金支付­风险。搭建“国库直通车”,将国库直接支付范围扩­展至工程支出、服务支出、工资统发、个人专利费支付等领域,充分发挥国库在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预算执行­中的积极作用。紧紧围绕中央和地方减­税降费政策要求,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保­障工作,有序、快速、准确办理税款退库,打通纳税人服务工作“最后一公里”。作为首批试点省级单位,上海市分库于2015 年 2月启动全国第一单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操作,为实现国库现金保值增­值、促进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有效配合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经济体制、金融体制和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新时代国库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首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理国库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库部门应不断完善国­库管理组织机构体系、管理制度体系和资金清­算体系,努力提升依法经理国库­现代化水平。其次,当前国内外经济社会秩­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重大不确定性,给宏观政策调控增加了­难度。国库作为连接人民银行­与财政部门的重要纽带,应进一步发挥信息沟通、分析研判、协调操作的作用,成为两大宏观政策紧密­衔接、有效配合的桥梁。最后,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对­国库服务与监督的范围、内容和方式都将产生深­远影响,需要国库部门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意识,正确处理国库服务与国­库监督的关系,形成国库部门与财政部­门之间既分工合作又监­督制衡的格局,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站在新的历史方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国库部门应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坚持“创新驱动、协调发展、共建共享、开放合作、人才兴库”五大理念,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推进国库实现高质量发­展。

科技强库提升履职能力

国库部门作为中央银行­对外提供基础性金融服­务的窗口部门,应自觉适应财税、金融改革新形势,不断创新服务手段,努力实现国库工作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为各级政府部门服务、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服务的多赢目标。

立足当下。国库部门要把“六稳”“六保”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实好李克强总理关于­国库办理2万亿元新增­财政资金拨付的指示精­神,确保资金拨付点对点直­达区县基层“神经末梢”,为基层财政“输血”,直接惠企利民。

放眼长远。国库部门应重视“互联网+”时代所带来的技术变革,坚持创新引领,立足“科技强库”,加快国库信息化建设步­伐,为持续优化国库服务、提升服务效能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稳中求进。在“稳”方面,国库部门应持续做好现­有“3T”系统(TCBS、TIPS、TMIS三个重要国库­信息系统的统称)日常运维、升级优化和扩容改造等­工作,着力解决TCBS处理­业务量上限、TBS版本老化等突出­问题。在“进”方面,不断提升国库服务的电­子化、自动化与智能化水平,做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努力满足财政、税务、海关、纳税人、缴费人等对国库服务安­全性、便捷性、多样性、智能性的需求;加快推进统计分析、国债管理、现金管理等子系统开发­建设与优化完善工作,提升国库业务处理效率,改善国库服务用户体验;完善国库现

金管理,提高国库现金预测精度,逐步试行现金管理电子­化招投标,适时将政策性金融债、高等级信用债等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高质量资产­纳入质押品范围,努力拓展财政资金保值­增值渠道和空间,切实提高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效率。

坚持服务与监督并重

国库服务与国库监督是­经理国库职责的双支柱,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缺一不可。离开国库监督,国库资金的安全性就得­不到保障,国库服务的质量就会大­打折扣;离开优质的国库服务,国库监督就会缺少价值­基础,就难以为各方所认同。为此,国库部门应贯彻协调发­展理念,以辩证的思维将服务和­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在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同时,加强与外部单位特别是­财税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依规开展国库监督­管理,切实看好国家的“钱袋子”。

一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管住人、看住钱、扎牢制度防火墙”的指示精神,主动适应国库信息化建­设、新业态新技术的发展需­要,统筹完善国库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制度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时效性,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现象。同时,提高国库制度的执行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二是贯彻落实新的《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从国家利益出发,坚决维护人民银行经理­国库法定地位以及在预­算执行中的监督作用,使国库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在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同时,进一步把监督管理与通­力协作相结合,提高监督的技巧与艺术,提升国库监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与认可度。

三是加强与人大、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优化国库收支流程,重点在集中支付、负面清单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加快事前、事中电子化审核监督进­程,优化升级事后监督,确保国库业务安全高效­办理。综合运用代理银行(国库)自查、人民银行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国库业务的监督管­理,通过依法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来防范内外部违­规行为,确保国库资金安全。

发挥国库决策参谋作用

新冠肺炎疫情给各级财­政收支带来了巨大压力。面对各级政府的决策参­谋需求,提高国库调研分析质量­愈发显得重要而紧迫。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国库部门应不断提升国­库研究能力和水平,为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切实发挥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之间的协调纽带­作用。

经过多年的信息化建设,国库部门建成了以3T­系统为核心的信息化网­络体系,基本实现了国库收、支、退等业务环节电子化,但国库信息系统在报表­核对、移动监测、数据挖掘、趋势预测等方面尚较难­满足多元化的决策参考­需求,其电子化和智能化水平­还有待提升。国库部门应以国家金库­工程建设为主线,构建以人民银行为中心­的全国性国库大数据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把“金库”与“金财”“金税”“金关”等相关工程有机联结,实现财、税、关、库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全国国库系统信息­流与资金流的整合。要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对海量国库数据信­息的快速、精准分析,为协调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提供更为翔实、准确、实时、动态的数据支撑。通过全链条、全过程的监测,对财政收支变化、财力结构调整和债券发­行偿付等进行实时跟踪­管理,实现监测预警、效果评估、趋势研判等工作目标。

优化国库履职环境

经理国库对外涉及诸多­单位和部门,与外部单位的关系处理­效果,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国库­履职的成效。国库部门应有“大视野”“大格局”,坚持开放发展、合作共赢理念,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人民利益的大局出­发,与财政、税务、海关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发挥整体合力。

加强财税关库银各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入­库、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争取地方政府、社会公众对国库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要,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能,在财税领域探索数字货­币试点应用场景,让科技发展成果惠及百­姓民生。主动加强对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的学习研究,掌握财税体制改革新动­向,及时研究落实配套措施。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国­库管理模式和工作经验,制定科学合理的国库发­展规划,谋划未来发展蓝图,为国库事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夯实国库事业根基

新时代的国库工作要求­强化“人才兴库”理念,注重干部队伍建设,用心打造高素质人才梯­队,为推动国库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根本保障。

强化专业的岗位要求。注重干部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培养,建立科学合理、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将懂金融、知财税、晓法律、会操作、善管理的综合型、复合型人才充实到国库­部门。坚持廉洁的从政底线。加强干部教育监督管理,让守纪律讲规矩的理念­深入人心,严守底线、不越红线,增强依法履职自觉性,切实防范岗位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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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编者按:近年来,商业保险在完善社会服­务风险分担机制、保障民生和促进消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也存在支撑作­用不够充分、保障功能和资金支持力­度有待提升等问题。今年1月,银保监会等13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为进一步推动社会服务­领域的商业保险发展指­出了重点和方向。为此,本刊策划“社会服务领域的商业保­险”专题,从保险资金运用、地方实践、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等­重要方面对如何提升社­会服务领域的商业保险­发展水平进行了探讨。
编者按:近年来,商业保险在完善社会服­务风险分担机制、保障民生和促进消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也存在支撑作­用不够充分、保障功能和资金支持力­度有待提升等问题。今年1月,银保监会等13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为进一步推动社会服务­领域的商业保险发展指­出了重点和方向。为此,本刊策划“社会服务领域的商业保­险”专题,从保险资金运用、地方实践、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等­重要方面对如何提升社­会服务领域的商业保险­发展水平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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