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与第四次工业革命
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是机遇与风险并存的“蓝海”,既需要开拓创新的魄力,也需要精耕细作的工匠精神,更需要履行社会责任的担当
为适应市场变化、支撑业务创新、实现运营降本增效,金融机构持续探索优化IT架构体系:从集中式到分布式,并逐步融入微服务、云原生、容器等新理念和新技术,核心系统不断优化。在此过程中,阿里巴巴作为国内主要的大型科技公司,密切关注金融机构IT 架构迁移升级的步伐和趋势,凭借自身强大的研发力量和模式创新能力,不断提升赋能金融业务的能力。本文将结合阿里巴巴分布式架构发展历程,探讨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核心系统向全分布式体系架构迁移的有效路径。
阿里巴巴分布式架构系统的建设历程
架构转型的原动力来自于业务拉动、技术驱动以及企业发展的前瞻性布局。阿里巴巴成立20多年来,为支撑旗下各类业务板块(如天猫、聚划算、闲鱼等)持续创新发展,自身的IT架构也经历了五代转变:集中式架构,部分分布式架构,去 IOE的自研平台单元化架构,云平台架构,共享中台化云原生架构。
业务发展不仅要求解决大规模数据存储与访问的线性可扩展问题,以应对像“双十一”这样的业务峰值压力,还要兼顾业务连续服务保障和版本快速升级迭代,在防范风险的同时实现升级过程与日常海量用户访问并行工作。此外,复杂的企业级互联网应用需要在运行时全程动态感知与管理,不仅要有弹性扩展能力,还要根据业务流量酌情进行业务降级,确保系统高可用,这对系统架构设计与运维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为应对日益复杂的业务和技术需求,阿里巴巴对传统 SOA(Service-Oriented Architecture,面向服务的架构)、ESB (Enterprise Service Bus企业服务总线)进行了革新,开启了分布式架构转型之路:自 2009 起独立研发阿里云;2010年启动去 IOE 项目;2012年开始预研单元化架构;2013 年底,完成集团全部业务去 Oracle数据库迁移,2015年实施中台化战略,2017年成立达摩院深化基础技术产品研发……可以看到,每两三年,阿里巴巴就会启动前沿技术领域的实践与研究,主动进行架构的升级与演进,承接不断刷新纪录的交易量和交易规模,在历次“双 11”大考中经受住了每秒上千万次的峰值访问压力:2017 年“双 11”, OceanBase数据库支持支付宝 100% 的交易流和支付流量,支付峰值25.6万笔/秒,数据库处理峰值4200万次/秒。2019年“双11”,PolarDB 数据库处理交易事件的峰值达到了 8700 万次/秒。
上述支持海量高并发计算的架构被称作“全分布式架构”,在事务处理和数据计算方面具有多方面优势。一是提升容量延展能力。可实现跨城市 IDC(数据中心)级无限水平扩展、快速建站、弹性异构并行计算,具有处理十亿账户、百亿日流水的处理能力。二是提高容灾等级。通过构建多层次单元容灾,全分布式架构可达到 RPO(Recovery Point Object,恢复点目标)为 0、RTO(Recovery Time Objective,恢复时间目标)为分钟级的最高等级容灾标准。三是风险可控。全分布式架构能够进行多层次风险控制,对生产环境性能动态评估,实现应用快速迭代。四是降低成本。全分布式架构可以有效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企业软硬件成本
阿里巴巴全分布式架构设计理念
从阿里巴巴旗下各经济体的运行状况来看,EB级(计算机信息存储单位,即100亿亿字节)海量数据的处理对 IT 架构的稳定性、可靠性、延展性和效率性都有很高的要求。全分布式架构从前端服务、应用服务到后台数据库各环节均无单节点,通过“业务单元化”打破网络传输速度的物理限制,真正实现了可横向弹性扩展的技术体系,契合了金融服务连续运行对“多地多中心多活”的技术体系要求。
“单元”是指一个能完成所有业务操
作的自包含集合,包含了业务所需的所有服务以及分配给该单元的数据。以单元作为部署基本单位的架构可以有效解决单机房数据库连接限制,实现异地多活、容量预估和灰度发布。
商业银行分布式核心系统建设思路
长期以来,各商业银行多采用 IOE架构支持核心业务系统,涵盖存款、贷款、汇款、支付、银行卡业务等功能,形成了“数据大集中”模式。集中式架构为金融业务提供了较好的处理性能和稳定性。2010 年以来,为应对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的冲击、传统 IOE架构升级扩容成本过高等内外部挑战,各金融机构积极布局互联网,着力建设推动核心系统 IT架构向“分布式平台+微服务化”方向转变。技术路线逐步从闭源向开源和自主可控转型。随着业务与管理实现全流程数字化运营,IT架构也将持续完善,核心系统的技术架构也将向云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
全分布式核心系统架构以“中台化+轻前台”的模式替换“瘦核心+大外围”的模式,将业务中台的原子能力按照业务域归纳、抽象,整合成符合业务语言的能力组件,可根据业务诉求快速组装出符合其要求的服务能力,降低试错成本,提供个性化服务(见图2)。
金融机构全分布式架构将核心系统的主要功能封装成三个服务平台,分别对上层提供服务。
首先,资金平台保障事务一致性。资金平台包括存款、贷款、理财、权益等多种核心业务。向上对业务产品层提供统一的资产处理服务以及内部封装账务、清算、核算等原子能力,通过资产交换发起分布式事务,保障各个资产在交换过程中的事务一致性。业务系统无需感知复杂的处理逻辑。
其次,客户平台统一管理全行客户资源。按照“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统一定义和管理客户信息,统一身份识别和统一认证授权;具备360度客户视图信息模型,为基准客户洞察提供基础支撑。
最后,产品平台连接客户与产品。该平台对金融产品要素及其处理流程进行抽象,形成产品模型,支持产品灵活定义和配置组装,支持用户定制化服务,提供全局性的统一合约视图。
由此可见,全分布式架构不仅具有良好的弹性扩展能力,还能够快速响应业务变化,支持应用敏捷迭代。它通过标准化业务建模、标准化能力和服务设计,把金融服务的核心要素数字化并沉淀在中台,构建全行级中台能力地图和业务全图,形成敏捷、共享、开放、高效的企业级业务中台。以“厚平台”的全面服务提高研发效率、支持前台业务快速接入,降低创新的成本。
在支持业务连续性方面,全分布式架构将业务按单元分散在不同地域的多个数据中心,最大程度降低故障隔离域粒度。它支持数据进行水平拆分,采取自选举数据库,保证数据分片有同城和异地副本,灾难时支持自动切换主备节点的功能,可以实现 RPO 等于 0,有效保障了业务连续性。
商业银行分布式核心系统实施策略全面分析商业银行建设分布式核心系统的典型策略
一是先易后难,由外围向核心逐步实施。以分布式核心系统建设为最终目标,前期进行全局规划,做好分布式技术产品选型,选择外围系统构建原型进行验证。在技术验证过程中,逐步总结分布式系统的技术标准,验证技术选型的正确性,综合技术复杂度、业务重要性及影响容忍度等因素,按由低到高的难度顺序逐步替代,最终完成分布式核心系统的建设。大型商业银行因其核心系统过于庞大复杂,通常采用此类方式,其特点是实施过程循序渐进,风险可控,但周期相对长。
二是先难后易,集优势兵力攻克难关。选择典型的核心业务系统(如直销银
行业务或者卡业务系统等)作为试点,与核心软件产品供应商(如分布式数据库服务商)建立共创合作模式,边实施边打磨产品,探索形成分布式核心的建设方法。鉴于核心系统对计算存储资源的要求较高,有些银行充分借鉴互联网银行在分布式架构转型中的经验,选择基于云的架构新建分布式核心系统,随核心系统上(专有)云完成大机下移,并逐步将分布式云平台推广到其他各业务系统。部分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合社系统已经采用此类方法。其特点是见效快,具备标杆效应,能够快速将架构与最佳实践推广至其他系统,但需整合内外部资源多管齐下共同控制实施风险。
在分布式核心系统的实施策略上,各银行机构采取了部分分布式和全分布式两种不同的架构,全分布式架构在弹性扩展能力,敏捷响应业务变化,隔离故障粒度、支持多地多活方案保障业务连续性等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经POC测试(Proof of Concept,是针对客户具体应用的验证性测试)验证,获得银行机构的认可。下面将围绕全分布式核心系统建设进一步分析。
开展全分布式核心系统建设规划
核心系统是支持金融机构顺畅运营的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权衡风险与收益是各机构在分布式转型之路上面临的重大抉择,必须做好路径选择。无论是由易到难,还是由难到易,都需要充分评估自身的实际,明确短期和中长期的目标,对投资、技术、业务、管理等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全面分析在全分布式和微服务架构下,核心业务系统改造的挑战与价值、路径与困难、风险与应对,并配套相应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共同支持核心系统分布式改造工程。
在这个 VUCA(乌卡,指易变、不确定、复杂、模糊)时代,不确定的外部因素以及动态变化的内部因素都增加了风险分析和控制的难度。因此,商业银行银可借鉴互联网公司或同业机构的技术路线,选择经过实际落地验证的实施工
艺,并做好前期的咨询规划和风险评估,从而找到适合自身的实施路径。
以控制整体风险为导向进行整体规划与技术选型。核心系统是一项复杂的项目工程,其风险分布在项目建设各阶段,包括技术选型、资金投入、组织管理、迁移切换、运行管理等。因此,在评估风险时,不仅考虑局部风险最低,更需要考虑整体风险可控。比如,各层次解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技术路线更换的风险,但不同技术体系组合将提高产品适配和性能保障的风险。核心系统对外需要对接各类应用,外部对接复杂性不易控制,因此从降低总体风险度的角度,可尽量降低内部体系架构的复杂度,选择相对统一的、经过实际场景验证过的技术堆栈与路线,更有利于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
此外,要关注多中心的异地多活单元化设计,以满足弹性扩展和容灾需求,结合各地数据中心的建设周期规划,对多地多中心的单元化改造进行规划设计,确保改造后的全分布式核心系统能够承接海量并发的互联网级别的访问需求。
抓住全分布式核心建设的关键点
一是着力构建统一的核心应用框架。该框架包含三个部分:支持开发、测试、运维一体化的 DevOps 平台(含配套的相关规范),汇聚关键技术组件与核心业务应用组件的组件集,以及中台化的运营管理平台。其中 DevOps 平台是核心系统高效建设和持续优化的基础,分布式架构包含的设备多、服务多、配置多,提高了运维的复杂性,其业务分层、服务调用、系统状态等都比集中式架构更为复杂,对设计实施和运行管理工作提出更多挑战,而统一的核心应用框架为用户提供开发、测试、运维相关一体化服务和工具,并将全分布式能力有机的融入框架之中,有助于降低对核心系统应用开发商的开发成本与能力要求,有效控制工程实施的风险和成本;能够强化实时监控与应急指挥的协同,降低客户运维管控大规模分布式架构的难度。同时,中台化的运营管理平台是全行核心系统管理与服务的基础,将有
机的组织和运营融入核心应用系统与相关功能模块,可以帮助用户管控好庞大复杂的核心应用系统。
二是前瞻性做好分布式数据库的选型。金融业务要求分布式数据库在并行计算、并行存储、水平扩展、云化部署等方面应不低于传统集中式数据库。即在性能方面,不低于10万每秒的连接数和千万级以上的 TPMC(每分钟内系统处理的新订单个数),并且具备支持自动切换的高可靠性容灾能力。因此,在分布式数据库选型方面,应关注经过实际场景压力检测、经过一定时间打磨,并具备良好管理工具的产品。在此基础上,配套建设一站式智能研发平台,实现研发与运行成产的联动。
三是构建分布式事务处理能力。金融业务对资金账务等关键数据的事务一致性要求非常严格,而分布式架构的数据计算分散在多个节点上,保持事务一致性是核心系统对分布式技术的巨大挑战。
构建全分布式核心业务系统基础框架需多项配套举措
全分布式核心系统在接入层、应用层和数据层都需要进行一定改造。比如,在接入层依托 API网关实现访问控制和服务的安全管控;在应用层通过微服务架构实现弹性伸缩,使用消息中心解耦应用;在数据层进行分库分表、读写分离实现数据弹性伸缩,通过分布式缓存提升处理性能等,上述多个层次的改造往往需要重新划定核心业务与外围业务的边界,并优化相关信息交互和接口规范。
此外,分布式架构转型对于商业银行的技术团队是一项新的挑战,商业银行的技术团队需要跨越一定的技术壁垒,因此,选择兼具技术先进与长期发展的可靠的产品与服务供应商,有助于维护技术路线的相对稳定性,降低核心系统建设的潜在风险。在实施技术合作的同时,商业银行可借鉴金融科技公司的管理实践推动自身的数字化转型,优化组织架构,形成适应全分布式核心系统的运行管理流程,逐步培养具有自主运营能力的专业团队,为新一代全分布式核心系统长期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新基建下数字银行的角色
2020 年 3 月 4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指明“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度”。4月 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基础设施主要涵盖三个层面:一是以通信网络、新技术和算力等为核心支撑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二是以智能交通、智慧能源等为代表的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后的融合基础设施建设;三是以重大科技、科教、产业技术创新等具有公益属性的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相较于传统基建,基于数字经济特征的“新基建”覆盖范围更广、内涵深度也更大,通过将传统产业进行数字化改造,实现产业高端化升级,进而打通我国不同地域产业、不同领域产业的空间与物理实体桎梏,构建“空间 + 数字”的壁垒,深度参与我国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
商业银行的数字化建设需要新基建的底层平台提供孵化环境,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信息新基建通过技术创新、平台搭建、场景拓展等多维度应用协同,赋予了商业银行全新的数字业务能力。数字银行代表着未来银行,是融合数字产品、数字货币、数字资产交易等新型业态下的全体系银行形式,从产品设计到银行文化,将从根本上实现数字化商业银行由部门银行到流程银行的转型升级。
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社会生活、不同经济体、不同产业的影响巨大,也必然触发关于世界经济格局变化的重新思考。数字经济因其非接触的特点免于直接冲击,进而展现出多元化发展的巨大潜力。在当前形势下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大力创新发展产业互联网之路,积极推动基于网络空间的各产业链新商业模式探索,不仅有利于稳就业、稳投资,化解疫情对经济的短期冲击,也是我国抢占新一轮数字经济制高点、迈向更高阶段全球化的有力抓手。
过去十年,中国消费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离不开以支付宝、微信支付等为代表的第三方 to C支付机构多元化场景应用的普及。相比之下,产业互联网中往往涉及大量企业间实时交易、跨境贸易结算投融资等超越空间、更高量级的金融服务,当前以非银机构为主的第三方移动支付能力则显得捉襟见肘。作为构建新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础,中国人民银行数字人民币(CBDC)在参与互联网新经济的建设中至关重要。CBDC能够为跨时区、跨地域企业间建立可信、便捷、移动的清结算提供解决方案,其未来离线支付、芯片卡刷卡和NFC支付等便捷措施更能极大改变现有的支付生态。此外,通过打造数字孪生企业,形成网络产业链空间,不断培育互联网经济与数字经济新业态,也必将极大拓展 CBDC落地应用的新场景,孵化出创新应用的新模式。
跨境机遇
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对全球经济的需求供给产生巨大冲击,中小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资金压力,这种困境以及中小企业一直以来的融资难融资贵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会直接影响我国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数字银行应该利用数字化线上优势,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国际战略,布局跨境供应链金融、跨境支付等“嵌入式”场景金融服务,全面参与全产业链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为我国新经济企业开展国际业务提供创新金融解决方案。
具体来讲,一方面,数字银行要前瞻性地把握新基建战略机遇,围绕核心企业开展跨境供应链金融服务。当前,跨境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在国际业务中处于主导地位,通过电子化、智能化的仓储能力、第四方智能物流平台、供应链管理等为众多上下游企业提供跨境业务B2B、B2C的商业直连。国内上游供应商在此过程中相对弱势,应收账款的长期难以回笼成为其资金流动、业务扩展和持续经营的主要障碍。数字银行切入跨境供应链金融应充分利用新基建的内生技术优势。另一方面,数字银行应发挥自身数字特性,通过助力 CBDC数字法币在跨境贸易支付领域的创新落地,加入金融类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历史进程。首先,基于 CBDC 的跨境贸易支付需求符合其底层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可溯源等特性,通过区块链技术消除交易对手风险和清算风险,使企业级点对点交易更安全、公开、透明,也可以很好地解决跨境贸易中使用外汇支付所带来的时间滞后、手续费率高等弊端,加快资本流动速度,从而促进跨境贸易的发展。其次,CBDC的场景落地有助于建立统一的跨境贸易账本,通过特定算法记录,极大地强化资金流向的集中审查和监管,对于跨境反洗钱、金融犯罪、恐怖融资、偷税漏税等领域的有效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基于 CBDC的跨境贸易支付可以加速跨境贸易清结算体系重塑,助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数字银行应抓住 CBDC在跨境贸易中的机会窗口。首先,CBDC的流通应用会对现有银行体系带来系统性影响,
商业银行从传统“信用中介”盈利模式切换到“信息中介”“支付清算中介”,要求银行层面不断加大跨境产品创新研究步伐,积极拓展 CBDC对海外公民负债的新路径,在保证 CBDC铸币权的同时,扩大海外资金利用,促进人民币国际化。其次,数字银行的跨境运作模式与业务选择应充分考虑 CBDC的设计结构。CBDC设计注重M0替代,是中央银行对公众的直接负债,其账户松耦合方式等同现金的直接流通,而传统商业银行对现金流通管理的公共服务属性依旧适用于数字银行,因此推出适合自身跨境业务场景的数字货币钱包对于打造 CBDC衍生应用平台、创造新的中间业务利润增长点至关重要。此外,在技术层面,CBDC银行端数字钱包落地有助于推动包括共识机制、区块链分布式账本、加密算法、对等网络等在内的数字货币相关技术应用升级,增强银行自身安全存储、征信、EKYC、AML能力以及应对跨境大额交易、瞬时高发并发交易处理能力,在保障CBDC跨境交易可控匿名性的同时,不断提升客户体验。
数字银行的未来发展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数字化布局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涵盖5G智慧网点下的生态融合体验打造、大数据导控下的智慧生态营销构建、智能投顾服务下的全流程自动分析,以及在线智能风控下的全产业链模型预测等多个维度。新基建战略的提出保证了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的数据要素来源,是构建数字银行的重要基础。随着2019 年 7月“金融业对外开放11 条”措施的发布,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未来数字银行,应紧跟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整体战略布局持续发力。
第一,深挖数据要素价值,依托新基建构架,为我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参与跨境贸易提供金融基础设施保障。数据价值提取是数字银行的核心技术竞争力之一,不仅包括存、贷、汇等金融类结构化数据,还包括客户风险分析、在线交易记录、客户热线统计、证件影像信息等非金融类数据,通过与外部数据的整合,形成多维度、多用途的数据库资源,助力银行数字金融产品研发、智能网络营销、大数据风控监测等各个领域创新发展。此外,要加强构建银行层面完整的大数据架构体系。通过实施人脸识别、生物指纹下的反欺诈确认,深度学习、梯度决策下的决策分析,人工智能加工、预测下的“千人千面”额度授信以及企业级的投资、抵押、融资动态画像,完成基于云计算的数据清洗、消化、加工、提炼,充分释放数据潜能、实现数据多向赋能,最终完成数据价值向企业经济价值的转化。
第二,进一步参与跨区域金融平台建设,用数字化助力开放金融创新发展。数字银行应充分依托智能技术优势,搭建跨区域资金对接平台,打通平台间数据接口,开放API技术,做到数据资源共享、共建、共用,实现协作开放、平台开放和开源技术社区开放的共享目标。在欧盟、欧洲中央银行及其他各国积极政策引导下,Transferwise、Monzo、Revolut、Stripe等数字银行异军突起,专注于存取、转账支付、换汇、借贷、投资、保险等细分领域,通过数字化平台创新介入、敏捷研发、快速响应,实现普惠金融。在中国, 12家香港本地银行参与共建的跨银行区块链项目贸易联动平台(eTradeConnect)通过贸易文件数字化、贸易流程自动化实现跨境贸易融资互信,而超过 30 家内地银行参与的中央银行贸易金融平台(PBCTFP) 与 eTradeConnect 的互联互通有助于进一步降低国内中小企业对外贸易融资成本,成为多方共建跨区域数字化贸易融资的典范。
第三,不断推进银行在跨境金融业务中的生态基础设施建设。首先,参与开展跨境新零售、国际大宗交易等不同环境下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尤其关注对偏远地区中小企业、长尾零售客户的覆盖能力,增强针对多样化需求用户的平台适用性打造,降低参与跨境交易的门槛及货币流通的交易成本。其次,加大跨境贸易中 CBDC使用场景的探索,依托场景需求构建 CBDC应用生态。CBDC可以提供数字资产可靠的端对端离线交易,通过智能合约和密钥技术,按照事先合同约定的商业条款和法律法规触发自动执行,且没有交易费用,有助于降低企业跨境贸易交易摩擦,实现价值的及时、安全转移。此外,积极参与国内企业跨境金融业务,在区块链跨境清算、标准化能力输出上提供支持。后疫情时代的市场最佳机遇来自中国,应充分利用领先的市场窗口期,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打通内外金融联动,包括助力主要部门、大型金融机构建立自主可控的跨境清算枢纽体系,参与、推动创新支付平台研发,通过掌握数据要素的主动权,提升国际金融标准领域的参与度和话语权,真正走出一条标准化赋能数字经济发展的新路子。
第四,增强数据安全保护意识,参与跨境金融风险防范各项合作。2018 年5月欧盟通过的数据法《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对企业关于用户网络数据存储和使用提出了严苛的应用规范。作为数字银行立业之本,参与跨区域数据隐私权保护和合法利用应纳入银行顶层战略。此外,持续推进跨境金融创新的主动风险监控,共同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近期,我国第二批“监管沙盒”试点的推进是监管机构在合规基础上保持创新推动与风险防控平衡、制定符合金融创新监管工具和监管策略下的切实举措,而人民银行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跨境金融创新“监管沙盒”的意见更是指明了未来合作方向。数字银行作为数字金融产品和数字化创新服务的开拓者,在坚持业务普惠、技术创新、风险可控、监管支持的原则基础上,应积极参与跨境“监管沙盒”试点布局,切实推进跨境金融创新风险防范与合作。■
为更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国家层面有必要利用最新的金融科技,建立全国性的基于核心企业供应链保理的中小企业融资、流转平台,并在此平台引入数字货币(DC/EP),实现数字货币与实体经济的完美结合,同时更好控制系统性金融风险、反洗钱及涉敏风险,为数字货币应用、发行提供真实交易背景依托和应用场景。
国内对供应链融资、保理融资、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数字货币应用场景等问题一直有对应的独立研究和实践,但上述四个场景之间未能有效链接在一起,存在割裂现象,一定程度上使得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出现“一直在做、一直在纠结”的尴尬处境。通过实践发现,通过将四个场景纳入统一平台的模式,按照以下三个阶段预研,可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第一阶段:建立基于核心企业的供应链保理融资平台
对商业银行而言,中小企业融资不确定性和信用风险高,常常达不到商业银行的准入门槛,即使达到,也需要高风险溢价进行抵补。基于供应链的保理融资本应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但其存在应收账款的真实性难以确认、欺诈和多次转让等问题,而且核心企业往往不愿意向银行确认其对上游中小企业供应商的应付款,导致供应链保理融资没能更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痛点”。
实践中,如果公司治理结构完备、信用记录良好、在商业银行有充足授信的供应链核心企业能够向银行确认其对上游
中小企业供应商的应付款,并通过协议文本明确各方责任义务、应付款支付账户路径,银行并不会太关注中小企业自身的资信情况。
以某行某境外机构办理的全国第一笔供应链保理融资跨境转让业务为例,该行在转入某以某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在线电子系统确认后的应付款过程中,重点关注核心企业的信用风险。该行通过协议安排,在线解决了交易背景确认问题,成功完成对某5G配套设备产品供应商576 万元应收款的跨境交割,实现了因地制宜利用境外便宜资金降低境内供应链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的目标。
上述实践说明,在商业银行、核心企业、中小企业三方之间,核心企业在特定交易系统中只需“轻轻一点键盘确认,原本复杂的问题就迎刃而解”。
建立基于核心企业的供应链保理融资平台,就是将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推广,形成“以核心企业为关键节点、商业银行和投资者为主要参与者、中小企业为末梢”的中小企业融资便利系统。
第二阶段:建立基于已形成的保理融资资产流转平台
在第一阶段,“融资难”问题预计能得到较好解决,但是,“融资贵”的问题还可以进一步优化。建立基于已形成的保理融资资产流转平台,是要让商业银行或投资者持有的核心企业已经确认付款的保理融资“活起来”,让其他保理公司、基金公司,甚至个人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一起参与已形成资产的买入和卖出交易,实现发现价格并最终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的目的。
根据国际保理商联合会数据统计,中国保理业务总量高达3万亿元人民币,在全球位居第一。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 2019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票据和应收款达 17.4万亿元人民币,越来越多商业银行共同意识到保理业务市场空间广阔。如果能够将保理资产流转标准化、平台化,基于该业务规模状况及准商业承兑汇票性质,未来业务规模可能超过公司债,潜力巨大。若进一步引入基金公司、境外机构投资者,上述将是一个巨大
场景。
目前的困难是信贷资产的流转,在法律、制度层面存在一些困难。2020 年,中国颁布《民法典》,并在合同编中专门增订保理合同,凸显了国家对保理业务的重视,为基于供应链的保理融资提供了更好的制度和法律条件。但对于信贷资产流转,整体看还是有较多限制,比如《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银保监会对于信贷资产流转均有一些限制性规定,与国际上信贷资产跨境转让和转入实践也明显不一致。鉴于平台中流转的保理资产已经具备电子化的准商业承兑汇票性质,平台建设可以考虑参考《票据法》,解决法律相关问题。
第三阶段:引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DC/EP)
信贷资产的流转,尤其是跨境流转,必须要考虑到反洗钱问题。通过在交易和流转平台引入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DC/EP),结合其具有不可伪造和可控匿名性的特征,能有效防止洗钱和金融犯罪。
同时,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和使用,也须考虑具体的场景,如发行量不能脱离真实的市场需求;也需要考虑特定的功能,如解决货币的“脱实向虚”,实现更准确的货币供应量等。
因此,在平台引入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本质上就是将数字货币投入实体经济,与人民银行的数字货币发行理念一致,将中小企业使用、融入资金数量纳入数字货币的发行依据之一,也符合数字货币发行的场景要求,是实体经济和数字货币的完美结合。对平台自身而言,引入数字货币,能够解决其内在的反洗钱及相关犯罪问题。
平台由政府机构或准政府机构发起,参与方包括作为债务人的特定标准以上的供应链核心大企业(强制性参与)、中小企业(债权人)、贷款方或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保理公司、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国家通过相关法律,明确平台的权威地位。相关政府部门按照自身职责在平台履职。平台按照法律授权,制定指导性法律文书,明确参与机构的交易责任,中小企业凭以申请融资的债权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认债权形成的真实交易背景和合法性。
平台上作为债务人的供应链核心大企业,有义务在平台上确认对应付款。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投资机构应该加强对保理业务研究,对内部信贷业务调查流程、授信审批流程、信贷管理流程、信贷业务管理系统作出相应调整,实现在平台上的交易可直接占用核心企业授信融出资金
或基于核心企业风险评估进行投资,无须再使用发票和收货凭证。
总之,最终是建立一个普适但又法律准入标准要求、核心企业有责任确认、贷款方或投资方无需额外调查可直接以核心大企业作为授信占用主体支付融资款、已形成的信贷资产可自由流通转让、引入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的基于供应链的中小企业融资平台。■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加速了我国向数字经济转型的进程,各方都充分意识到了金融科技的重要性。受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影响,小微企业经营和融资问题更为突出,这是传统银行服务的薄弱环节,也是政策较难覆盖的难点。当下,应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加快发展金融科技,融合技术、场景、金融等多个维度和优势,破解获客难、风控难等难题,精准助力小微企业融资。
受疫情和经济下行冲击,小微企业经营和融资难应引起高度重视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也是实体经济的重要支柱和活力源泉。目前,小微企业(含大量个体、网店)接近 1亿户,吸纳了约2.3亿人就业,总体经济贡献率约30%。但随着全球经济不确定因素增多以及国内疫情、经济下行的冲击,当下小微企业受到供需两端冲击,尤其是一些小微企业,面临较大生存压力和可能的现金流断裂风险。然而,小微企业呈现小、散、弱格局,一直以来都是我国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目前的金融支持政策很难覆盖全部小微企业。当前小微企业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更大、抗风险能力更弱,经营难、融资难的问题有所加剧。一旦大量小微企业陷入困境,将对宏观经济、就业、社会稳定产生巨大负面影响,应引起高度重视。
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更为突出
民营企业融资难一直是一个“顽疾”,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更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据美联储调查,有 49%的小微企业向大银行寻求贷款,但通过率只有约30%。反观我国,2019年工信部调查显示, 33% 的中型企业、39%的小型企业和41%的微型企业融资得不到满足。故而,将我国个体工商户、网店考虑在内,估计我国小微企业的银行信贷可得性不到50%。一方面,许多小微企业很难通过银行获得资金,另一方面,绝大多数小微企业更无法从门槛较高的直接融资市场获得股权或债权资金。这就导致很多企业不得不转向贷款利率极高的民间贷款、P2P、信托、基金等产品,但这些影子银行、非标产品的利率通常是银行的2倍或更高,并且期限较短,抑制了企业的发展。当下,受疫情和经济下行冲击,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加突出。
小微企业融资难主要是因为信息不对称、风险—收益不对等,造成传统金融机构风控难、不经济。通常,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具有短、小、频、急等特点,同时,多数企业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完善的财务或信用记录。我国约 60%以上的民营企业和 90%的个体工商户没有银行贷款记录,很多企业财务报表也无法达到信贷要求。长期以来,小额贷款(如个人 20万元以内、企业 100 万元内)是传统金融机构难以覆盖的服务类别。传统金融机构的重点服务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和大中型民营企业,面对信用信息不完善、缺乏抵押物的小微企业,往往难以甄别、评估其风险。再加上尽职调查及审核成本高、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弱等因素,导致金融机构不敢贷,也不愿贷。即便银行愿意贷款,也需要考虑
一定的风险覆盖、保证基本的利润率水平,或承担一定的绩效考核风险,这些都会挫伤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积极性。此外,复杂的审批程序、较长的放款周期,也让部分小微企业望而却步,也难以满足其资金流动性和时效性要求。总体看,存在于传统银行和小微企业之间的资金梗阻仍未有效疏通,金融科技兴起后,对传统银行服务不到或服务有限的客户将有很大改善作用。
金融科技助力小微企业融资的优势逐步凸显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科技应该是嵌入大数据技术内核、以服务实体经济为价值本源。金融科技要有别于过去几年一些借助互联网实施的违规借贷、集资等活动,譬如,过去几年大量违规的 P2P网贷行为,经过三年治理已压减了约90%。金融科技的核心是要融合金融和科技,通过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积极为金融业务赋能。目前,金融科技企业可以是独立的技术型公司,也可以是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专业子公司或互联网银行,还可以是转型的商业银行等,均是通过技术实现场景和金融的结合来服务实体融资。
金融科技可以更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提高融资可得性、降低交易成本。随着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的普及,小微企业的税务数据、交易或订单数据、声誉数据(索赔率、投诉、法律纠纷)、水电费等数据等不断累积,这类“替代数据” (alternative data)形成了企业的信用和风控基础。面对不健全的企业财务数
据,金融科技可以借助人工智能(AI)、替代数据(AD),针对海量、多样化客户信息进行“画像”,使得那些缺乏征信记录、被排除在正规金融体系范围之外的小微企业有机会获得资金支持。尤其是,头部的互联网或电商平台,可便捷化、零距离触达长尾客户,掌握大量的小微企业数据、客户资源。如各方通力合作,就能结合丰富的数字消费、经营场景,进行客户获取、风险评估,从而更加有效覆盖银行过去不能服务的客群,并降低获客成本。
金融科技通过高频的线上交易数据和供应链场景分析,既提高了融资可得性,又降低了信用违约风险。金融机构可结合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科技,对企业的行为、价值、风险等精准画像,通过新的风控模型或技术支撑,有效识别信贷风险和欺诈风险,降低信用风险、银行不良率。以浙江网商银行为例,依托蚂蚁金服的大数据风控技术,采取线上、无接触的310模式(3分钟申请,1秒钟放款,全程 0人工介入)服务了 2200 万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其中 80%都是此前从未在银行获得过贷款的客户。网商银行、新网银行等互联网银行每年都能发放约1000 万笔小微或者个人贷款,不良率则保持在1%左右,显著低于传统商业银行贷款不良率。近年来,各大型科技公司、电商平台都在积极布局金融科技、普惠金融,为金融机构提供可靠的、有价值的数据,形成科学的信用评估,从而实现了主营业务与金融业务协同、良性发展格局。
多方协作、大力推进金融科技服务小微企业的着力点
毋庸置疑,小微企业融资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风险性,需要相应的风险补偿和政策扶持机制。但也应看到,我国消费互联网全球领先,可以有效借助平台企业在客户资源、场景应用、科技实力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更精准、更有效服务小微企业。故而,应鼓励政府、金融机构、平台企业
或金融科技公司等多方合作,精准滴灌小微企业,提高融资可得性、降低融资成本,实现多方共赢。
一是各级政府应加强金融监管、政策引导和必要扶持,重点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其一,加强金融监管、健全金融科技领域的法规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将所有金融业务纳入监管、大力整治各种违规金融业务,防范以往P2P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乱象。其二,给予金融机构在中小微企业融资方面更多支持,加大流动性支持、降低资金成本、放宽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完善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人民银行继续加大支持力度,进行中期借贷便利操作、贷款基础利率下调基点、专项再贷款等操作,针对服务小微企业融资业务进行定向降准、降息和增加流动性。其三,鼓励金融机构经过必要的风险评估后,对小微企业进行贷款展期、息费减让等,同时,政府对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给予税费减免、适当风险补偿。其四,人民银行给予政策性利率优惠、引导金融机构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可以管控平均利差幅度,但不宜过多干预定价,更重视小微企业融资的可得性。其五,积极拓展金融科技公司、互联网银行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如创新推进资产证券化、债券或票据发行等融资业务,并降低其募集成本。
二是重视数据使用的合规、安全和规范,加强信息共享、共建、共用,提高信息共享的范围和质量。其一,探索推动以“监管沙盒”为核心的监管创新,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其二,加强金融科技、金融机构与政府方的税务、工商、法院、海关等平台的信息对接、互联互通,做好小微企业的数据采集等基础性工作。其三,采取多方安全计算技术等新方式,系统解决信息共享当中的数据涉密和不流通等难题,提高信息共享的范围和深度。在确保用户隐私、遵守法规的前提下,打破各类主体在账户、数据方面的壁垒和孤岛。其四,推动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的“一盘棋”整合工作,加大信用互通、惩戒力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大格局。
三是平台企业协力、金融科技助力,加快推进金融机构转型,从“技术”“数据”“平台”多个维度破解获客难、风控难,精准助力小微企业融资。其一,金融机构通过引入第三方科技公司或加强自研能力,加快推进服务小微企业和长尾个人融资的数字化转型。重点完善信用评价及风控模型,提高营销获客能力、增进贷款投放效率,构建获客、营销、风险决策、授信、销售、客服、催收、经营管理等全过程解决方案。其二,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互联网银行、平台企业等多方开展联合贷款、联合金融服务等,形成资金、技术、数据的融合,构建“场景+金融”的生态圈。将金融服务植入供应链、生产、消费等场景之中,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防控信用风险、落实金融普惠。其三,鼓励平台企业获得相应金融资质、进军互联网银行等金融领域,或者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深度合作,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风控效果、拦截高风险客户。充分利用平台公司商圈、核心企业供应链等资源,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例如,可考虑将核心企业信用传递给关联企业,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等“一揽子”金融服务。其四,各方运用大数据和场景优势时,应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强各自独立风控,厘清各方权责关系。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疫情采取的临时性政策安排,并不是放松监管标准,金融科技仍需重点支持市场发展前景较好但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要防范出现道德风险。■
社会服务业是现代产业结构的重要形态,突出民生导向,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息息相关,是衡量一个国家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主要标志。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提升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对于新时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险资金作为长期资金的主要提供者,应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在构建和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助力经济从疫后修复迈向高质量发展。
深刻理解发展社会服务业的意义和作用
我国经济在转向高质量发展的进程
中,面临着内外部的诸多困难和挑战。全球经济严重衰退,国际贸易投资萎缩,科技领域面临的封锁不断升级;国内产业结构仍需深化调整,关键技术环节受制于人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区域发展不平衡依旧突出。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让全球政经格局更加错综复杂,严重考验着我国经济的韧劲和潜力。越是风雨飘摇,越是要保持战略定力。全国两会明确传达了稳就业、保民生的工作导向。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充分发掘国内市场的巨大潜力。在坚持推动制造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的同时,大力发展医养、教育、文旅等社会服务业,增进民生福祉,为发展硬任务提供弹性“软支撑”,具有显著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
第一,扩大在民生领域的有效投资,对冲经济下行压力。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我国基本民生资源分布不均衡的现象日益凸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医疗及文化设施的建设,不仅能增加优质资源供给,缓解当前突出的供需矛盾,解决广大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还能发挥“一业带百业”的乘数效应,拉动上下游复工复产,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加快恢复循环,持续发挥效益。
第二,发挥就业“蓄水池”作用,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中断,餐饮、交通运输、文娱旅游等行业首当其冲。在
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前提下,要千方百计地保证经济系统运转不停滞。既发放消费券刺激需求,又减费降税降低成本,拓宽就业空间。多措并举,呵护微观主体尽快从疫情重创下恢复市场活力,引导市场资源有序进入社会服务领域。
第三,全面提升社会服务品质,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尽管疫情的负面影响抑制了居民的消费意愿和能力,但中长期来看,我国家庭消费仍有持续挖掘的潜力。加速相关产业的提质扩容,有利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潜能、改善消费结构。以文旅产业为例,建设美丽休闲乡村、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等,不仅能满足市场多层次多样性的旅游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还有利于提高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效率,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助力巩固脱贫成果。
第四,发展“互联网 + 社会服务”模式,以技术创新拓展服务消费空间。当前,我国数字经济已进入快速发展期,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不断取得突破,加快场景应用,“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消费升级增长点。例如,在养老托育领域,依托互联网平台,有效整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培育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等。
保险资金在社会服务领域的投资实践
保险资金已发展为我国金融市场上最主要的长期机构投资者,其固有的负债属性决定了资金运用更加注重安全性和稳定性,风险偏好较低。截至 2019 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超18万亿元。从收益风险特征和投资效率出发,保险资金偏好规模大、收益稳、信用等级高的“重资产”型项目。长期以来,保险资金以债权计划、股权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产品、私募基金等形式为交通、能源、市政、水利、城市更新、基础设施等国计民生领域提供了长期资金支持。部分社会服务类项目,如餐饮、托育、家政、教育、影视等以“轻资产”模式运营为主、单个
项目规模较小,且缺乏有效的信用增级方式、抗风险能力较弱,与险资配置需求的匹配度较低。近年来,随着社会服务产业逐渐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保险资金主要实践和探索了以下新的投资模式。
第一,聚焦保险主业,深度布局医养领域。保险资金规模大、期限长、追求长期稳定的收益特征与医养产业形成了天然的契合点和良好的匹配性。例如,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养老社区,可拓展三种盈利渠道:一是以不动产投资方式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是延伸产业链,深度挖掘产品端客户的医养需求,将传统养老险、健康险与入住养老社区有机结合;三是养老社区可以通过稳健经营获取良好的长期收益。业内具有代表性的包括泰康之家、国寿嘉园、太平梧桐人家等。
第二,以投资传统基建为抓手,支持公共服务领域的“补短板”工程。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文化场馆、体育公共设施、旅游产业园区等资金需求量大、使用期限长的项目,发挥空间聚集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文化创意、数字艺术、休闲度假等产业发展。例如,华泰资管发行的济南奥体中心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合众资管发行的牛首山文化旅游区债权投资计划等。同时,探索投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特别是在商业可行的前提下,加大建设提升类基础设施和完善类公共服务,打通社区治理的“毛细血管”,促进养老、托育、用餐、保洁等服务资源下沉。
第三,以投资新基建为契机,驱动社会服务的创新发展。重点布局新一代通信技术、数据中心、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型基础设施,发挥关联效应和创新效应,构筑数字经济新业态的发展基础,带动教育、医疗、卫生、养老、高新视听等社会服务主体加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协同化发展,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社会服务的均衡普惠,有效解决资源相对短缺、供给不足的问题。例如,中保投—南宁数据中心债权计划是 2019 年 7月中央提出加快推进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后,保险资金投资的首单数据中心项目。
第四,加大对新经济的股权投资,培育社会服务的商业模式创新。在坚持保险资金配置规律和大类资产配置的基础上,与市场领先的私募股权基金合作,探索投资文教、传媒、医疗服务等“轻资产”行业企业。对能够把握产业发展方向,在细分赛道中具有发展潜力的“独角兽”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资服务,优化资本结构,助力企业在技术研发或市场开发中爬坡过坎,培育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例如,保险机构投资蚂蚁金服、华大基金、滴滴出行、美团点评等,充分发掘新科技优势,解决社会服务中的现实需求。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是 2015年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成立的有限合伙型基金,中保投资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基金设立初衷是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对接国家重大战略的市场需求,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批复中明确基金“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新引擎”。在银保监会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中保投资公司立足中长期资金的战略性、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坚持市场化专业化运作,聚焦另类投资领域,搭建了“基金 + 资管”的完备产品线,能以股、债、组合配置等金融工具灵活满足实体经济的多层次融资需求。基金成立以来,紧密围绕国家战略发展方向开展投资,目前管理资产规模已超 1200亿元,其中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文旅产业开发、脱贫攻坚等社会服务领域投资近 220 亿元。
一是成立 20亿元的京杭大运河生态基金,投资扬州唐子城景区保护与瘦西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开发,优化区域空间布局,提升沿运河城镇的环境品质和经济活力;二是设立100亿元的旅游文化基金,与华侨城集团合作开发建设粤港澳大湾
保险业作为经营与管理风险的金融行业,具有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与社会服务领域天生契合。近年来,青海保险业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社会稳定器功能,通过多元化的商业保险产品和服务为构筑青海民生保障网提供了有效助力,取得了明显实效。
近年来主要工作实践与探索以服务综合医改为抓手,主动作为,助力消除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痛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青海集西部、民族、贫困地区等特点于一身,平均海拔3000 米以上,气候恶劣、条件艰苦,民生福祉、脱贫攻坚举足轻重,关乎全局、关乎长远、关乎根本。在农牧民居住分散、信息闭塞,常见病、易发病、高原病居多,并且医疗成本高、服务半径大、病程周期长等情况下,解决农牧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尤为重要和艰难。作为青海省综合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多年来,青海银保监局勇担政治责任,积极向省政府建言献策,指导行业主动发力,通过承办大病保险、做好基本医保经办、开展健康扶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等方式参与综合医改,为消除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痛点提供有效助力。
夯实基础,全面建成“一体化”服务保障模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是老百姓看得起病的基础保障。自 2012年以来,指导行业全面参与了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试点和大病保险承办工作,并于 2019年1 月 1 日在全国率先建成了由同一家商业保险机构负责同一市(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委托经办+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委托经办”工作的“一体化”服务保障模式。为保证“一体化”服务,2012 年以来,商业保险机构在全省所有县设立经办网点48 个,设立医保经办中心 8 个,建立专
业队伍 283 人。2019 年,“一体化”模式覆盖全省 455.43 万名城乡居民,通过“一体化”模式审核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病案 453.85万件,医疗费用金额57.7亿元,支付医疗费用 27.11 亿元;大病保险赔付 7.67 万人次,赔付金额 4 亿元;审核医疗救助案件 22.1万件,支付医疗救助费用 3.97亿元。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报销合计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达到60%,有效减轻了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负担,群众保障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举措,健康扶贫则是脱贫攻坚的重要一环。通过健康扶贫方式,坚决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于决胜脱贫攻坚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落实大病保险向贫困人口倾斜政策。青海银保监局持续加强与人社、财政、医保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大病保险政策向贫困人口倾斜,自 2017年起,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 5000元下调至 3000 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付比例由 80%提高到90%,不设封顶线。实现政策倾斜以来,大病保险累计为青海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付医疗费用 1.41 亿元,惠及 3.45 万人次,平均减轻患者医疗负担0.41 万元,最高赔付金额达 54.9 万元。二是开展贫困人口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为强化贫困人群的精准扶贫,2017 ~ 2019 年,青海银保监局指导行业积极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新模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健康保”“扶贫保”为代表的贫困人口商业补充保险,通过加强制度间有效衔接,对贫困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仍需自付的医疗费用进一步予以补偿,有效降低了贫困户的医疗负担。“健康保”“扶贫保”等项目共覆盖全省8个市州的 47.94 万贫困人口,三年累计赔付 7.6万件,赔付金额0.9 亿元。三是构筑濒临贫困和易返贫人群保护网。青海银保监局引导行业持续聚焦因病返贫现象,对存在较高风险的易致贫返贫对象通过商业保险补偿形式进行救助,构筑一道防止边缘人群因病返贫的“防护网”,已在4个市州9个县推广“防贫保”,为临贫易贫人群提供因病因灾防贫托底保障。项目开展以来,共惠及 30.7 万人,赔付金额 600 万元。
立足本业,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为进一步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原青海保监局联合人社、财政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青海省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方案》,从扩大商业健康保险供给、完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等多方面对青海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提出了指导意见。辖内各保险公司以实施方案为政策依据,不断扩大产品供给,陆续推出符合高原地区实际的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高原特定疾病医疗保险等产品,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领域更加广泛、投保人数大幅增加、赔付支出显著提高。2019 年,全省商业健康保险承保 968.29万人次,同比增长 14.05%,为 30.15 万人次赔款支出 3.1 亿元。
以参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为契机,积极行动,助力破解“老有所养”难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青海省已于 2009年步入老龄化社会,从2010 年到 2018 年,全省 60岁以上老年人从 56.32万人迅速增加到 73 万余人,增长比例达到23.9%。作为青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青海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多年来,青海银保监局指导行业积极行动,通过为老年人提供风险保障、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参与企业(职业)年金管理等方式服务养老保障体系,助力破解“老有所养”难点。
精准发力,为老年人提供风险保障。青海银保监局积极指导行业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聚焦社会热点,精准发力,加快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住院陪护险等业务,为老年人提供全面风险保障。一是由政府财政资金作为基础,鼓励并引导社会老年人、养老机构、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等多方积极参与,为社会老年人老有所养和养老服务机构可持续发展提供风险保障。二是通过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掌握老年人保障需求,设计专属产品方案。其中,老年人意外险已由最初的5项保险责任扩展为7项,被保险人年龄范围由60岁以上老年人扩展至50岁以上老年人,并包括有关人员为防止和减少老年人人身伤害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有效解决老年人“摔倒无人扶”等问题。三是通过“服务走进社区村委会”“理赔绿色通道”等措施,不断完善和改进销售、承保、理赔流程,提升服务质效。2019 年,老年人意外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项目覆盖全省46.65万名老年人和21家养老机构,提供风险保障 117.8亿元,合计赔付413.83 万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陪护保险为全省3000多名失独家庭老人提供9346 万元风险保障,赔付 103.54 万元。
回归本源,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为进一步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原青海保监局联合省金融办印发了《青海省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近年来,行业深入落实各项举措,不断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大力发展商业年金保险等业务,同时积极储备人才,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做好前期准备工作。2019 年,全省商业年金保险保费收入 22.13 亿元,同比增长15.38%,年金给付 2.28 亿元。
拓宽渠道,积极参与企业(职业)年金管理。行业充分发挥服务、投资等专业优势,积极参与青海省企业、职业年金管理,开展受托管理和投资管理业务,较好地服务了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目前,辖内保险机构为全省163家次企业提供企业年金管理服务,其中受托管理81 家,金额 35.46 亿元,投资管理 82 家,金额27.82 亿元。已有 53家有账户企业开始领取企业年金,2019年共领取1.16亿元;
承办青海省职业年金受托管理金额30.15亿元,投资管理金额 12.48 亿元。
以推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为驱动,发挥优势,助力打通社会治理堵点
近年来,青海银保监局引导行业持续聚焦社会治理,充分运用商业保险机制等市场化手段,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应对灾害事故风险,为打通社会治理堵点提供有效助力。
一是推动农业保险提质升级,为农牧业撑起灾害“保护伞”。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改进农村社会治理具有重要作用,是为农牧民保驾护航的“利器”。近年来,青海农业保险保障能力和水平正在不断提高,保障的农产品从试点之初的 7个品种增加到22个品种,大田作物承保面积由 10.75万亩增加至 2019 年的 303.89 万亩,牦牛藏系羊保险区域从1个县扩大到全部28 个牧业县。2019 年,农业保险参保农户 46.34 万户,提供风险保障 495.55 亿元,赔款支出 4.93 亿元,受益农户 44.44 万户次。在 2019年青南地区雪灾中,农业保险为6.79 万藏系羊牦牛支付赔款 1.02 亿元。
二是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助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作为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近年来,青海银保监局指导行业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利用保险机制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增强企业抵御风险能力提供助力。2019 年,全省共有 745家次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89385 人次,提供风险保障 31.66 亿元,已结赔案263笔,赔付金额1331万元,未结赔案74笔,预计赔付金额 507 万元。
三是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完善医患纠纷化解机制。青海银保监局积极与卫健委等部门合作,引导行业利用保险机制预防、处置和化解医疗纠纷,有效缓解医患矛盾。2019 年,医疗责任保险共覆盖青海省 413家医疗机构,提供风险保障6.27 亿元,赔付金额 264.2 万元。
四是稳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进一步丰富生态文明保护手段。作为长江、黄河和澜沧江等江河发源地,青海生态地位在全国举足轻重,被誉为“亚洲水塔”。原青海保监局与省环保厅于2013 年联合发文,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项目开展6年多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展,实施效果良好。2019 年,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共覆盖全省56家企业,提供风险保障 2.21 亿元,赔款支出 2 笔,金额 74.59 万元。
五是积极开展旅行社责任险,助力“大美青海”旅游业发展。近年来,行业积极参与青海省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在维护青海旅游市场良好信誉、保护旅行社及旅游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旅行社经营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9年,全省 471家旅行社投保了旅行社责任保险,提供风险保障 21.01 亿元,赔款支出13 笔,金额 67.53 万元。
推动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体会
监管引领是前提。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是机遇与风险并存的“蓝海”,既需要开拓创新的魄力,也需要精耕细作的工匠精神,更需要履行社会责任的担当。因此,在简单强调选择风险和效益第一的情况下,有些基层保险机构不愿意做“有难度”且“吃力不讨好”的业务,这时就需要监管部门“谋定而后动”,为保险业发展定好盘子、理清路子、开好方子,通过加强行业规划与地方政府规划的衔接,引导和激励保险业重新认识自己的职责与价值。
政策推动是重点。从实践来看,无论是之前的大病保险,还是近年的老年人意外险,都离不开监管部门向政府的建言献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因此,监管部门必须充分发挥自身在政府与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调推进政策落地,为后续行业参与、业务开展提供坚强保障。
压实责任是关键。推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行业才是主体,只有主体
动起来,政策才能落实、业务才能发展、服务才能跟进。因此,监管部门必须综合运用监管走访、监测、约谈、通报、提示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管督导,落实主体责任,从而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
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青海保险业将以青海银保监局等 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青海省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指引,以“全面落实、分类施策、结合实际”为原则,围绕扩大商业健康保险供给、提升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服务质效、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等方面,推动商业保险在社会服务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一是继续优化完善“一体化”服务模式,积极争取政策,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做到“四个不脱”,全力遏制农牧民因病返贫。二是进一步提高商业健康保险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为消费者提供符合青海高原特色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强对高原地区健康管理的理论研究,推动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融合发展。三是进一步强化商业养老保险保障功能。开发符合青海实际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推广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适老性普惠保险业务。四是进一步释放其他社会服务领域的商业保险消费潜力。大力发展教育、育幼、家政、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商业保险,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社会稳定器”作用,运用商业保险机制,提高公众风险分散转移能力。五是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主动搭建总公司与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政府部门的项目对接平台,利用保险资金期限长、稳定性高等优势,更好服务创新创业及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
医疗健康是社会服务的重要领域,事关民生大计。党中央、国务院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大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积极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用政府与市场的合力更好托举民生,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今年1月银保监会等 13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将发展健康保险摆在突出位置,赋予了健康保险更加丰富的内涵,寄予了更大的责任和使命,将推动健康保险在更广领域、更深程度上参与健康中国建设。
《意见》实施为健康保险发展带来新机遇进一步明确了健康保险的发展方向
健康中国战略实施以来,医疗卫生事业加快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三医联动”、医保控费、互联网医疗、健康医疗大数据等相关政策密集出台,推动了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近五年,我国健康保险年均增速达到35%,是保险业增长最快的业务门类。但从供需情况来看,现阶段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供给能力还远不能满足社会快速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较为突出。2019年全国卫生总费用 6.52万亿元,其中健康保险赔付支出仅占3.68%,而欧美、日本等发达地区占比一般在 10% 左右。目前我国健康保险产品类别主要以医疗、疾病为主,失能、护理等领域刚刚起步;保障人群以年轻、健康人群为主,针对老年、慢病等人群的保障严重不足。《意见》强调要坚持健康保险保障属性,创新完善保障内容,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对服务领域、产品形态、创新方向、参与医保和健康中国行动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规划,提出了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即健康保险市场规模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由2019 年的 7066 亿元力争到 2025 年超过2万亿元,擘画了健康保险的发展蓝图。
进一步拓展了健康保险的服务领域
《意见》进一步拓宽了健康保险的业务领域和服务场景,加快推动健康保险功能由提供医疗费用补偿向参与医保体系建设、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提高国民健康水平等新的领域扩展,为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转型开辟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一是扩展保障方式。鼓励商业保险机构适应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从传统的提供单一领域保障,逐步转型为提供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生育等多领域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二是延伸服务链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健康中国行动,创新完善健康促进、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妇幼保健等健康类服务,推动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融合发展,从单纯的病后理赔逐步向病前预防、病中干预转变。三是扩大有效供给。针对市场上老年人专属产品、商业护理险产品较少的现状,提出强化针对 60岁及以上老年人风险保障专属产品的开发;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研究开发满足多样化护理需求的产品;有序发展面向农村居民、城镇低收入人群、残疾人的普惠保险等。
进一步强化了健康保险的政策支持
《意见》针对健康险行业发展痛点,精准施策,为行业释放了更多政策利好。一是鼓励产品创新。如鼓励保险业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癌症筛查、诊断和治疗相关的产品;提供与医疗旅游相衔接的健康保险服务;研究建立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机制等。二是推进医疗健康数据共享和创新应用。《意见》支持促进商保与医保、医院的合作,将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按规定推进信息共享,强化医疗健康大数据运用,推动医疗支付方式改革,更好服务医保政策制定和医疗费用管理。这将进一步打破数据壁垒,为商业保险机构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产品创新、风险管控等方面的能力提供
政策保障。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如鼓励保险业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时扩大相关保险产品范围。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护理机构,并在税费优惠、医保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倾斜,进一步促进产业融合。
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扩大健康保险有效供给
《意见》的颁布实施,既为健康保险带来了政策机遇,也对健康保险的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商业保险机构应深入贯彻《意见》精神,以专业化建设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扩大产品和服务供给,深度参与健康中国和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提升社会服务业质效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做优健康保险,在扩大产品供给中强保障
细分客户需求,持续提升对健康风险的认知、预测和管控能力,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风险综合解决方案。一是深度参与医保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升医保控费、经办管理等专业能力,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服务,积极经办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各类医疗保障服务,参与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开展参保人群慢病管理等创新服务,努力成为国家医保体系的重要经办力量,提升医保体系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二是全方位服务健康企业建设。贯彻落实六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展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精神,为团体客户提供涵盖医疗、疾病、意外等一揽子服务的企业员工健康福利保障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发展自主选择、灵活组合的弹性福利计划,满足团体客户的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三是积极提供普惠化的互联网健康保险服务。把握我国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趋势,适应互联网客户场景化、高频化的消费特征,积极提供简单、标准、价低、透明的创新型产品。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健康”)持续推进产品服务迭代升级,互联网保险客户已超过 3000万;强化产品创新,推出了全国首款终身医疗险,致力于解决亚健康群体、高龄群体“投保难”、发生理赔后“续保难”等痛点,扩大保障覆盖面。四是满足个人客户高端化、个性化需求。如适应我国中产阶级和富裕群体快速增长的趋势,提供基本医保之上,满足优质医疗、高端护理等需求的产品和服务;针对老龄化社会快速释放的护理需求,推出融合护理保障和护理服务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做实健康管理,在延伸健康产业链中优服务
健康保险作为支付方,在健康产业链中处于融合对接医疗健康服务供需双方的枢纽位置。商业保险机构应发挥支付方作用,积极参与健康中国行动,在健康保障基础上为客户延伸提供更加科学适宜、经济有效的健康管理服务。商业保险机构要真正把健康管理服务做实,需要坚持“三个结合”。一是坚持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相结合。围绕客户健康,积极在健康保险产品中嵌入健康服务、嫁接优质医疗资源,推进产品供给特色化,为客户提供覆盖病前、病中、病后全流程的健康管理服务。二是坚持合作和自建相结合。共联共享医、养、药、护等上下游产业资源,打造开放、互联、智能、高效的大健康生态圈,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服务能力。一方面,采用优选策略,遴选产业链上的优质服务提供商,构建有效的服务评价和反馈机制,整合医疗健康资源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另一方面,商业保险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健康状况影响大的部分领域,如癌症早筛早诊早治、慢病管理、抑郁症等领域进行战略布局,自建核心能力,逐步培育核心服务优势。三是坚持线上服务和线下服务相结合。围绕客户的医疗健康消费场景,打造线上一站式服务入口,根据客户需求精准匹配调度线下医疗健康资源,为客户提供预约挂号、在线问诊、远程医疗等多样化服务,优化客户体验。
做强信息科技,在推进技术融合中促转型
当前,科技改变生活、引领健康的浪潮正扑面而来,保险科技快速崛起,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正在深刻改变健康保险前、中、后端各个经营环节。商业保险机构需要积极拥抱新科技,融合新理念,培育新优势,通过提升健康保险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实现健康保险、健康管理、信息科技相融相长、耦合共生,以科技变革推动商业模式变革。一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运营流程再造。围绕以客户为中心,按照“简化、优化、固化”的原则,借鉴互联网思维,以承保、理赔为重点,全面推进流程再造,减少冗余环节、优化关键环节,不断提高自助化、自动化和线上化比例,重构流程更优、客户体验更佳、管理效率更高、符合健康险经营逻辑的运营体系。二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专业化风控平台。通过对健康医疗数据的挖掘,描摹客户健康画像,提供个性化的保障方案,实现精准定价。推进商保、社保、医院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打造一体化的就诊结算平台和智能审核平台,在提供一站式结算服务的同时,依托医保目录、临床路径等专业知识库,利用大数据工具识别医疗欺诈行为,达到规范医疗行为、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目的,实现精准控费。针对客户消费行为、生活习惯匹配相应的健康管理方案,实现精准服务。三是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持续提升技术引领、数据驱动、随需应变的数字化能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对客户的疾病发生率、医疗费用、疾病谱变化、预期寿命、健康消费偏好等进行深度分析,进一步认知健康与医疗,洞察客户需求,实现技术变革驱动业务模式、服务模式变革。未来,商业保险机构通过输出产品定价、医保控费等科技能力,可以实现更多盈利来源。■
以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为标志,城镇住房商品化已经20 余年。受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限制,目前存在大量无电梯住宅,居民出入不便。随着人口结构老龄化,存量住宅加装电梯的需求日趋强烈。2017 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厦门、广州等15 个城市启动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截至2018 年底,全国试点城市共改造老旧小区 106 个,惠及 5.9万户居民。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城市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2018年全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已完成1万多部。由于老旧住宅电梯加装成本较大、日常维护保养费用较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用于加装电梯以及电梯日常维护便被越来越多的民众所关注。笔者认为,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激活“保险 + 服务”机制是破解电梯安全治理难题的最佳方式和重要途径。
我国住宅电梯维修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与电梯安全治理相脱节
对于广大业主而言,一旦共用物业设施出现问题,将直接影响到业主的日常生活,甚至威胁到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必须得到及时和妥善处理。然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审批程序周期较长,每次使用都要经过出具委托书、提出维修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公告、召开业主大会、征询汇总意见、公示、备案、申请核准、结算公布等十项流程。同时,《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为了尽可能保障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一些影响范围相对较小的问题物业,部分未受影响的业主可能惰于使用投票权,造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得不到有效利用,客观上损害部分业主的合法权益。
如果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电梯,必须通过业主“双三分之二”表决。通常业主意见难以统一,表决周期冗长,导致电梯长时间停运,电梯安全问题无法有效解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偏低,全国预估9成以上处于闲置状态。以深圳为例,据各地方政府统计,目前深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总金额为175.88 亿元,使用划拨金额7.39 亿元,使用率约为 4.2%;2018 年归集总金额为21.24 亿元,使用划拨金额 1.78 亿元,使用率为 8.4%。
电梯安全问题无法仅靠简化流程解决
为简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流程,提高使用率,真正发挥维修资金的作用,各地区一直在探索,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体系。
2018年成都市颁布实施《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建立小区的应急使用预案或管理公约,实现“预先授权、遇险使用”,进一步提高使用维修资金排危除险的效率。同时,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建立应急使用预案或管理公约的,当电梯故障等7种应急情形出现,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危及其人身财产安全的时候,可不经业主表决,直接启动使用维修资金实施应急维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部分物业公司、业委会成员对政策不了解,申报流程不熟悉;个别街办社区在组织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的过程中缺位;同时,物业公司压缩维保经费,低水平养护电梯,小问题拖成大问题,然后再自然而然地将大问题转移到维修环节,使用业主共有维修资金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整个维修周期被拖一两月甚至更长时间。应急使用的“绿色通道”阻塞,没能有效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不能满足业主对电梯维修及时性的要求,无法从根本上提升电梯安全水平。
探索“保险+服务”新机制,解决安全治理难题探索“保险 + 服务”解决电梯安全问题
2018 年 2 月 9 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要积极发展电梯责任保险,优化发展“保险+ 服务”新模式。2019 年 2 月 19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管理局印发《2019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要求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率提高到 30% 以上,各省要选择1 ~ 2个城市作为试点,推动电梯“保险 + 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保险新
模式应用。2019 年 5 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将电梯保险作为制度改革的前置条件。
为配合国务院要求,保险公司在长期实践中,通过整合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和零配件库,监督维保质量,提供维修更换服务,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服务优势,利用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实时监测电梯安全状况,探索形成了一套“保险+科技+服务”的电梯保险创新模式和长期化、专业化、透明化的电梯安全综合治理模式,减少电梯安全风险,降低电梯管理成本,实现事前风险预防和事后保险补偿有机结合,切实保障广大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实现电梯安全治理社会多元共治。
运用保险机制、由保险公司对电梯维保质量进行过程化监督,可以有效打破电梯安全治理的困境。由于保险公司的介入,出于对赔付风险的考虑,其就会自然而然地重视电梯日常维护,对电梯进行全面体检和监测,监督维保单位尽到维护责任,确保维修公司对电梯进行专业高效的维修,促使物业公司尽到日常电梯管理的职责。从业主角度看,业主购买保险,保险公司可承担全包责任,双方利益相一致,业主可以放心地委托保险公司进行电梯管理。从物业公司角度看,有利于物业简化电梯管理流程、优化电梯管理成本,同时明确了事故发生后的经济赔偿主体责任,有助于提高物业工作的满意度、提高物业费收缴率。从政府管理角度看,推动责任主体从被动监管向自觉防范转变,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优质、高效、低成本的监管手段,实现电梯安全管理从依靠行政监管为主向社会综合治理转变,开创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从维保单位角度看,协助维保单位进行现场管理,降低销售端人力资源成本,转低价竞争为服务竞争,增加新梯销售渠道,减少应收账款、坏账死账,专业对接提高工作效率,共享政策红利。
探索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投保电梯保险
为进一步简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解决电梯安全问题,各地区一直在探索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投保电梯保险。
2015 年 10 月 17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提出“积极探索在维修资金使用中引入商业保险”,首次在维修资金使用中引入电梯商业保险的理念。2016年,广州市发布《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指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投保专项财产保险。这一政策可以提高资金使用率,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将立即赔付维修款,使问题设施得到及时维修,减轻业主和物业的压力。2019 年杭州市监管局、住建局联合印发《杭州市拱墅区投保电梯全生命周期综合保险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试点方案》,就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投保电梯全生命周期综合保险的试点范围、申请条件、拨付资金限额、申请及审批流程等内容,进行了规定。2019年成都市住建局开始探索在住宅维修资金使用中引入电梯保险,在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表决同意前提下,可使用住宅维修资金购买电梯维修险;建立“保险 + 服务”模式,利用科技监测维保、管理、维修全过程,及时消除电梯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业主人身安全。电梯维修险的报案、查勘、定损和赔付无须再通过业主投票表决,缩短了中间环节。投保人或电梯维保公司发现电梯故障后,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在 15分钟内即可受理响应。经过查勘,能立即排除的故障,可现场排除故障。山东、宁波、佛山等地也陆续开始探索推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保险的模式。
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激活“保险+服务”机制
首先,完善领导体制,优化顶层设计。电梯安全治理体系改革,涉及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银行保险监管部门等多部门权限,需要更高层面的协调。尤其是,随着改革的推进,为了解决保费资金来源不稳定等深层次问题,需要对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加以修订,改革的难度日益加大,亟须设立跨部门的改革推动机构。
其次,建议围绕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出台指导意见,明确鼓励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投保电梯保险。
最后,通过保险机制简化资金使用流程,仅需启动一次业主大会及政府的审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解决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使资金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引入保险机制做好事前预防及事后补偿的风险减量管理,有效解决电梯安全问题。■
[本文系北京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首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社会支持研究” (19GLA0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面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经过近 30年的建设,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在公共养老保障职能上取得长足发展,但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在内的第三支柱养老金亟待培育建设。在此背景下,《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作用,支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为此,要完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提升公众参与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积极性,完善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
发展第三支柱,促进金融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发展第三支柱有助于完善养老金体系
发展第三支柱可以增加养老金资产规模及其保障能力。2018年我国养老金体系三个支柱积累的养老资产约为8.6 万亿元,仅占 GDP(90 万亿元)的 9.56%。2018年,全球养老金资产规模前22 个国家或地区的养老资产占GDP的平均比重为67%。我国养老金资产的不足难以适应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障的要求,亟须发展包括第三支柱在内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增加养老金资产。
发展第三支柱有助于矫正养老金体系的结构失衡。2018 年,在我国养老金总资产中,第一支柱为5.82 万亿元,占比67.67%,第二支柱为 1.48 万亿元,占比17.21%,第三支柱为 1.3 万亿元,占比15.12%,养老金体系呈现第一支柱“一支独大”的结构特点。我国三支柱发展不
平衡的原因主要是没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养老金体系中的作用,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迟缓。在三支柱养老金体系结构严重失衡的情况下,退休人员的收入结构单一。随着个人寿命延长,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和产品创新发展养老金第三支柱,引导个人财富投向长期养老金融产品,可以更充分地发挥商业补充型养老金在养老金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优化国民退休收入结构。
发展第三支柱可以提升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第一支柱,几乎承担了全部养老责任,却面临较为严重的可持续发展压力。首先,制度赡养率逐渐提升。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赡养率(领取养老金的人数与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数之比)逐渐提高,从 2011 年的 31.65%上升至 2019 年的 37.7%,上升了大约 6个百分点,养老保险支付压力不断提升。其次,基金收入增速多数年份低于支出增速,面临收支压力。2005 ~ 2018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增速的算术平均值为19.3%,而同期基金支出增速的算术平均值为21.4%,多数年份基金收入增速低于支出增速,导致基金累计结余能够满足即期支付的月数不断减少。加快发展第三支柱,实施养老金体系的结构性转型,可以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
发展第三支柱可以优化金融结构
我国金融体系突出的特征是直接融资发展不足,资本市场长期机构投资者发展迟滞,以保险为代表的契约型金融和机构投资者发展不充分。2019年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 251.31 万亿元,其中债券和股票仅占27.2%。同时,保险业总资产20.56万亿元,约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的7.28%,在金融业资产中的比重相对较低。间接融资主导的金融结构导致金融风
险主要在银行体系内部积累,同时银行的低风险偏好决定了其难以将信贷资源向科技型和轻资产企业倾斜,对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金融支持有限。
2018 年,我国储蓄率(总储蓄占GDP的比例)为46.25%,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5.42%),也高于世界各个地区以及不同收入水平经济体的平均值。2016 年,我国居民家庭储蓄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为36.14%,也远高于世界其他主要经济体的水平。推动第三支柱发展,可以引导大量的居民储蓄至资本市场,促进市场规模扩大。同时,可进一步发挥保险业作为契约型金融机构积聚长期资金的作用,并通过投资促进债券和股票市场发展,在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缓解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结构性失衡。另外,养老金和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还可以促进资本市场结构优化,增强资本市场的稳定性。
发展第三支柱可以促进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国际人身保险业发展规律表明,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人们对风险的关注逐步从过去的死亡风险转向养老与健康风险,寿险业承保生存风险的养老金业务占比不断提高。以美国为例,2018 年美国寿险公司的净保费收入为6582.85 亿美元,其中年金、寿险和健康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分别为 2792.98 亿美元、1501.92亿美元、1854.47 亿美元,占比分别为45%、25% 和30%。从历史发展趋势看, 20 世纪 70年代以前,美国传统寿险增速通常高于年金和健康险业务,占据市场主导地位。但从70年代后期起,随着人口老龄化以及政府出台的退休计划税收递延政策的刺激,年金业务增速超越健康险与传统寿险,并分别于1982 年和 1986 年在绝对额上超过健康险与传统寿险,成为寿险公司最大的业务来源。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正在不断提高,养老金业务是我国人身保险业发展模式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将成为业务的新增长点和行业发挥长期储蓄功能的关键领域。
第三支柱养老金市场初具开放竞争格局,但尚存在不少制约因素各类金融机构开放竞争
在老龄化加速和养老保障需求推动下,第三支柱养老金市场出现开放竞争的局面,保险、基金、银行、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逐步形成了各自的相对优势。
保险业是参与第三支柱建设的先行者。一是积极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截至 2019 年底,23家保险公司获得经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资格。截至2019 年底,已有67款产品获批上市,19家公司实现出单,保费收入约12.4亿元,累计参保人数4.7万人。二是加大老年人保险产品供给,不断丰富产品种类,拓宽保障范围,加大理赔力度。截至 2019 年底,老年人保险产品达 2400余种,占人身险公司全部在售产品的三分之一。老年人专属保险产品162款。商业保险有效保单中,被保险人为 65岁及以上老年人 5918 万人,有效保单共计 1.49 亿件。65岁及以上老年人商业保险渗透率(购买商业保险的人数/人口总数)为 35.5%。2015 ~ 2019 年,保险公司累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5753 万次赔付,金额 2340 亿元。三是发展养老保障管理产品。2018年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期末管理规模 6483.33 亿元。其中,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期末管理规模达到 6133.43 亿元,占养老保障业务总规模的 94.6%。
公募基金业于 2016年开始布局第三支柱养老金业。2018 年,我国养老目标基金正式启动。截至2020 年第一季度末,市场上养老目标FOF基金达 70只,总规模近 300亿元。总体来看,目前养老目标基金的发行量非常有限。但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基金公司的产品通常投资回报更高,设计更为多元灵活,能够有效满足消费者在养老金投资方面的差异化需求,可以成为第三支柱潜在的核心产品提供方。
银行业(含信托)也具有参与第三支柱的潜在优势。将银行业纳入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不仅有利于满足第三支柱账户持有人风险偏好,实现产品配置的互补性,而且有助于加速整合统一的账户平台进程,迅速推广普及第三支柱。
制约第三支柱发展的主要因素
我国第三支柱由于在收入分配格局、养老金结构、税收激励政策以及监管制度等多方面存在提升的空间,发展的潜力未充分释放。
第一,国民收入分配不平衡造成个人养老准备不足。2008 年以来,我国劳动报酬占 GDP的比重逐步提升至 2017 年的48%,但仍低于20世纪90年代的水平。劳动报酬份额下降导致了居民收入份额的下降,造成个人养老准备不足。
第二,养老金结构失衡,不利于第三支柱发展。一是养老金体系中的政府与市场边界有待厘清。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源于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单位保障体制下的劳动保险制度,对于政府主导具有一定的路径依赖与思维惯性。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国家将原来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劳动保险制度改为了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社会保险模式。为了迅速实现养老保险制度转型以及扩大覆盖面,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发挥了主导作用。这也使得我国养老保障改革中比较重视发挥政府作用,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足,造成公共养老金所占比重过高,而市场化的职业和个人养老金发展很不充分。这不仅造成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与压力持续加重,而且也使得市场主体无法顺利进入并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负担较为沉重,挤压了第三支柱的发展空间。近年来,我国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率从 20%下调至 16%,已经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缴费负担。但从国际比较看,16%的用人单位缴费率以及24%的合计缴费率仍然较高,不利于建立多支柱的养老金体系。三是养老金体系三支柱之间缺乏对接。我国养老金体系不同支柱之间的个人账户功能重叠,但缺乏资金流动的通道与对接机制。
第三,税收优惠政策有待完善。一是
税收优惠方式有待拓展。我国采取购买阶段、资金运用阶段免税,养老金领取阶段征税(EET)的递延征税模式,对于高收入群体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中低收入群体可能因收入达不到起征点而无法享受,不利于提升制度的公平性和覆盖面。二是税收递延政策有待完善。税前扣除额度过低,不足以提升消费者需求;税延额度计算方式较为复杂,不便于操作;领取阶段7.5%的实际税率大幅度减少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人群;税延操作流程复杂,增加了参保的难度。
第四,财税政策的实施载体有待从产品制转换为账户制。目前第三支柱税优政策赋予实施的机构对象针对的是各个金融行业,目前只面向保险业。但第三支柱养老金的税优政策载体是第三支柱个人账户,而不是产品或行业。影响从产品制到账户制转型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尚没有建立面向各金融行业的统一信息平台;二是参与的金融机构与产品范围有待扩大。目前基金、银行、信托尚没有被纳入税收优惠的金融机构与产品范围。
第五,第三支柱运行监管体系有待完善。个人养老金投资期限长,需要通过有效监管,增强投资者的信任,保护参与主体的利益。第三支柱监管涉及人社、财政、税务、保险、银行等多部门职责,有可能出现监管真空或重复监管。各监管部门之间相互合作、良好互动和顺畅沟通是促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促进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的政策建议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提高养老金体系的可持续性,在全球养老保障体系新一轮改革中,国际主要经济体从20 世纪 80年代开始以提升效率为导向,通过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等政策促进私营养老金的发展。我国为促进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发展,可充分吸收国际经验,发挥市场机制在养老金体系改革中的作用,完善多支柱养老金体系。
优化收入分配格局,提高个人自我养老保障能力
维持经济和就业的持续增长,增加居民收入,提高个人对于养老的准备程度。通过财税政策调整,使劳动者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以提高居民收入和支付能力,增强个人对于养老的自我保障能力。
对养老金体系进行结构性改革,释放第三支柱的发展空间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养老金体系中的作用。要统筹发展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个人税收递延的个人养老金,构建政府、企业与个人共同支撑和“三位一体”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要发展私营养老金,构建多支柱结构相对均衡的养老金体系,矫正养老金体系存在的结构性失衡。
适当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第三支柱发展提供空间。我国第一支柱缴费率水平虽有所降低,但仍排在世界前列。可对养老保险三个支柱的缴费率统一进行调整,适当降低第一支柱缴费率,为提高第二、三支柱缴费率创造条件,着力提高第二支柱、第三支柱替代率。
建立养老金体系三支柱之间对接机制。我国第一支柱的个人账户以及第二、三支柱都建立在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之上。因此,在政策设计上,可以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险打通,实现税收优惠政策、投资管理、缴费、账户记录和基金转移接续方面的衔接。
优化财政和税收激励政策
要完善 EET的税收递延政策。一是在新个税提高起征点、增加专项扣除的背景下,适当提高税延养老保险税前抵扣标准。比如,每月抵扣额度可提高至 2000元或 3000元。同时,要建立抵扣额度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指数化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未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动态提高税前抵扣额度。二是取消6%的比例限制,统一按照固定标准税前扣除,方便员工投保以及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协助办理税收递延手续。三是将领取阶段的实际税率降至3%左右的水平,鼓励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参与,扩大商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更好地实现税延型养老保险的政策目标。四是将税延型养老保险税前抵扣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进一步简化税前抵扣流程。
探索直接补贴式个人养老金。对于年收入没有达到起征点的群体参加第三支柱,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使政策惠及中低收入人群,提升制度的公平性和覆盖面。
完善账户制经营模式
建立统一的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银保监会的“中保信”平台与证监会的“中证登”平台为起点,从“双平台”向“统一平台”转型,建立面向所有金融行业的统一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平台,与税收管理系统对接,为金融机构参与第三支柱提供支撑。
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与产品范围。第三支柱覆盖的范围应该包括商业养老保险、基金产品、银行理财、信托等适合投资的金融产品。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与产品范围,有助于促进个人养老金账户市场的竞争,丰富产品形态,从而增加公众的选择权,提高个人养老金账户市场的运行效率。
完善个人养老金运行监管体系
要建立透明、高效、协同的税优个人养老金监管框架,提高监管效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完善第三支柱的制度设计,财税部门要完善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及其调整,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对参与第三支柱的金融机构实施功能监管与主体监管。建立部门间沟通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稳步放开养老金投资范围,促进多元化养老金资产配置,逐步由数量限制监管向审慎监管过渡。同时,通过设立相对收益率担保机制、合理化考核机制等,完善风险承担机制。■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颁布实施35周年,该条例的颁布是我国国库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第一次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了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制度。实践证明,央行经理国库体制适应了我国经济、金融、财税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是一项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35年来,国家金库上海市分库立足地方实际,依法履行经理国库职责,不断完善国库组织机构、制度机制和核算体系,服务政府预算执行能力持续提升,监督管理职能不断强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为支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民生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
新时代赋予国库工作新使命
近年来,上海市分库持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面构建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系统,实现财政资金支付、清算、记账、对账的“全流程”“全闭环”电子化、无纸化管理,大幅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有效防范财政资金支付风险。搭建“国库直通车”,将国库直接支付范围扩展至工程支出、服务支出、工资统发、个人专利费支付等领域,充分发挥国库在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预算执行中的积极作用。紧紧围绕中央和地方减税降费政策要求,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保障工作,有序、快速、准确办理税款退库,打通纳税人服务工作“最后一公里”。作为首批试点省级单位,上海市分库于2015 年 2月启动全国第一单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操作,为实现国库现金保值增值、促进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有效配合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经济体制、金融体制和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新时代国库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首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理国库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库部门应不断完善国库管理组织机构体系、管理制度体系和资金清算体系,努力提升依法经理国库现代化水平。其次,当前国内外经济社会秩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重大不确定性,给宏观政策调控增加了难度。国库作为连接人民银行与财政部门的重要纽带,应进一步发挥信息沟通、分析研判、协调操作的作用,成为两大宏观政策紧密衔接、有效配合的桥梁。最后,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对国库服务与监督的范围、内容和方式都将产生深远影响,需要国库部门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意识,正确处理国库服务与国库监督的关系,形成国库部门与财政部门之间既分工合作又监督制衡的格局,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站在新的历史方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国库部门应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坚持“创新驱动、协调发展、共建共享、开放合作、人才兴库”五大理念,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推进国库实现高质量发展。
科技强库提升履职能力
国库部门作为中央银行对外提供基础性金融服务的窗口部门,应自觉适应财税、金融改革新形势,不断创新服务手段,努力实现国库工作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为各级政府部门服务、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服务的多赢目标。
立足当下。国库部门要把“六稳”“六保”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实好李克强总理关于国库办理2万亿元新增财政资金拨付的指示精神,确保资金拨付点对点直达区县基层“神经末梢”,为基层财政“输血”,直接惠企利民。
放眼长远。国库部门应重视“互联网+”时代所带来的技术变革,坚持创新引领,立足“科技强库”,加快国库信息化建设步伐,为持续优化国库服务、提升服务效能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稳中求进。在“稳”方面,国库部门应持续做好现有“3T”系统(TCBS、TIPS、TMIS三个重要国库信息系统的统称)日常运维、升级优化和扩容改造等工作,着力解决TCBS处理业务量上限、TBS版本老化等突出问题。在“进”方面,不断提升国库服务的电子化、自动化与智能化水平,做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努力满足财政、税务、海关、纳税人、缴费人等对国库服务安全性、便捷性、多样性、智能性的需求;加快推进统计分析、国债管理、现金管理等子系统开发建设与优化完善工作,提升国库业务处理效率,改善国库服务用户体验;完善国库现
金管理,提高国库现金预测精度,逐步试行现金管理电子化招投标,适时将政策性金融债、高等级信用债等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高质量资产纳入质押品范围,努力拓展财政资金保值增值渠道和空间,切实提高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效率。
坚持服务与监督并重
国库服务与国库监督是经理国库职责的双支柱,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缺一不可。离开国库监督,国库资金的安全性就得不到保障,国库服务的质量就会大打折扣;离开优质的国库服务,国库监督就会缺少价值基础,就难以为各方所认同。为此,国库部门应贯彻协调发展理念,以辩证的思维将服务和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在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同时,加强与外部单位特别是财税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依规开展国库监督管理,切实看好国家的“钱袋子”。
一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管住人、看住钱、扎牢制度防火墙”的指示精神,主动适应国库信息化建设、新业态新技术的发展需要,统筹完善国库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制度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时效性,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现象。同时,提高国库制度的执行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二是贯彻落实新的《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从国家利益出发,坚决维护人民银行经理国库法定地位以及在预算执行中的监督作用,使国库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在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同时,进一步把监督管理与通力协作相结合,提高监督的技巧与艺术,提升国库监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与认可度。
三是加强与人大、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优化国库收支流程,重点在集中支付、负面清单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加快事前、事中电子化审核监督进程,优化升级事后监督,确保国库业务安全高效办理。综合运用代理银行(国库)自查、人民银行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国库业务的监督管理,通过依法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来防范内外部违规行为,确保国库资金安全。
发挥国库决策参谋作用
新冠肺炎疫情给各级财政收支带来了巨大压力。面对各级政府的决策参谋需求,提高国库调研分析质量愈发显得重要而紧迫。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国库部门应不断提升国库研究能力和水平,为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切实发挥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之间的协调纽带作用。
经过多年的信息化建设,国库部门建成了以3T系统为核心的信息化网络体系,基本实现了国库收、支、退等业务环节电子化,但国库信息系统在报表核对、移动监测、数据挖掘、趋势预测等方面尚较难满足多元化的决策参考需求,其电子化和智能化水平还有待提升。国库部门应以国家金库工程建设为主线,构建以人民银行为中心的全国性国库大数据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把“金库”与“金财”“金税”“金关”等相关工程有机联结,实现财、税、关、库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全国国库系统信息流与资金流的整合。要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对海量国库数据信息的快速、精准分析,为协调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提供更为翔实、准确、实时、动态的数据支撑。通过全链条、全过程的监测,对财政收支变化、财力结构调整和债券发行偿付等进行实时跟踪管理,实现监测预警、效果评估、趋势研判等工作目标。
优化国库履职环境
经理国库对外涉及诸多单位和部门,与外部单位的关系处理效果,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国库履职的成效。国库部门应有“大视野”“大格局”,坚持开放发展、合作共赢理念,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人民利益的大局出发,与财政、税务、海关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发挥整体合力。
加强财税关库银各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入库、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争取地方政府、社会公众对国库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要,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能,在财税领域探索数字货币试点应用场景,让科技发展成果惠及百姓民生。主动加强对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的学习研究,掌握财税体制改革新动向,及时研究落实配套措施。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国库管理模式和工作经验,制定科学合理的国库发展规划,谋划未来发展蓝图,为国库事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夯实国库事业根基
新时代的国库工作要求强化“人才兴库”理念,注重干部队伍建设,用心打造高素质人才梯队,为推动国库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根本保障。
强化专业的岗位要求。注重干部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培养,建立科学合理、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将懂金融、知财税、晓法律、会操作、善管理的综合型、复合型人才充实到国库部门。坚持廉洁的从政底线。加强干部教育监督管理,让守纪律讲规矩的理念深入人心,严守底线、不越红线,增强依法履职自觉性,切实防范岗位廉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