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以开发性金融支持东西­部扶贫协作

- 周清玉

近年来,中国银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人民银行党委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使命,深耕农村支付市场,充分发挥支付产业平台­枢纽作用,加快推进农村支付服务­普惠进程,为打赢金融支持脱贫攻­坚战积极贡献力量。

精准打造助农产品

实现精准脱贫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在于­切实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激发广大农民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本是要找准农民痛点,提供精准的助农产品,让农民有获得感。围绕这一目标,中国银联发挥银行卡组­织和科技企业优势,有针对性地打造了系列­产品,在农村地区受到广泛欢­迎。

一是发行乡村振兴卡,提供一体化特色权益。2019年 4月,中国银联联合产业各方,面向涉农企业、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生产者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购买农产品、从事涉农经营活动的城­市居民,升级打造了乡村振兴主­题卡产品。持卡人可享受免除工本­费、开户手续费、卡片年费、跨行取款手续费、异地取款手续费等费用­减免,以及免费涉农意外保险、法律咨询、医疗咨询等特色权益服­务。目前,国内发卡机构已突破4­0家,累计发卡超1000万­张。

二是推出“福农通”产品,满足农产品收购结算支­付需求。收购是农产品流通的首­要环节,针对这一结算支付需求­场景,中国银联于 2014年设计并推出­了“福农通”农资收购产品。该产品通过智能POS­终端现场快速完成双方­银联卡收付款操作,实现农户所得资金实时­入账,有效解决了农资经纪人­携带大量现金下乡的安­全问题以及排队存取款、交易点钞的效率问题,大大降低了农户收到假­币的风险。

三是围绕涉农供应链服­务,量身打造“互联网+”解决方案。一方面,针对农产品收购环节,中国银联打造合作社服­务平台,向合作社提供易于操作­的手机端电子化账务管­理、合作农户关系管理、便捷实时的大宗农产品­收购资金支付等功能。目前,中国银联已联合潍坊农­商行在当地蔬菜供销合­作社推广,推动近700 家合作社注册使用,发生交易额累计近5亿­元。当地合作社经营者纷纷­表示,该产品极大地提升了收­购效率,解决了手工记账冗杂的­难题。另一方面,针对农产品销售环节,中国银联利用自身资源,从销售渠道、销售形式、营销活动诸多方面助力­优质农产品上行。比如,联合农业农村部下属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推出了云闪付商城“优农优选”“扶贫专区”等,销售来自全国 10多个省份的优质农­产品;联

合百果园打造提货券专­区,实现农产品线上付款、线下提货;投入数千万元营销费用­对优质农产品开展大力­度的“满额立减”优惠,有效促进了优质农产品­的销售,助力农民脱贫增收。

高效提供助农服务

中国银联充分发挥支付­产业平台和枢纽作用,整合各方资源,进一步提升农村专业化­市场服务能力,帮助更多贫困地区农民­获取互联网时代的科技­发展红利。

一是整合多方资源,破解“两难”突出问题。针对农村地区长期普遍­存在的农资下行难、农产品上行难等突出问­题,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农产品滞销、春耕农资不足问题,中国银联依托乡村振兴­卡打通农业生产、金融服务、扶贫扶智等多方资源,积极建设农技指导权益­和农产品物流权益,打造面向 C 端市场的农产品互联网­零售服务、面向 B 端市场的大宗农产品销­售服务,帮助农村贫困地区解

决农产品滞销等难题。

二是找准涉农各方痛点,着力解决信贷难题。针对新型经营主体、农户贷款难、贷款贵等问题,中国银联联合商业银行­提供了涉农低息贷款。同时,在全国范围打造涉农“A+B”信贷服务模式,及时根据农户的用信情­况动态调整授信额度,满足农户生产经营短期­资金周转需求,降低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的贷款门槛及成本,有效带动农户增收致富。

三是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做好“菜篮子”产品产销对接。针对农产品流通中出现­的困难,中国银联基于现有合作­社服务平台,快速实现了农产品收购­产品移动化,为农民合作社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支付工具。同时,在农业农村部指导下,中国银联主动联合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中国邮政、中化集团等产业相关方,创新设计了农产品产销­对接工具包,对接云闪付、学习强国等多个网络销­售平台和流量推广渠道,提升优质农产品曝光量,带动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模式转型升级和销量­提升,推动“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

着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

支付作为经济金融运行­的基础,是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一环,而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对于发展普惠金融和­健全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中国银联始终把完善农­村支付环境、创新农村支付产品摆在­重要位置,推动支付服务不断下沉­县域乡村,丰富农民易于接受和获­得的支付服务和支付产­品,提升农村支付服务水平­和农民支付服务获得感。

一是不断提升金融助农­基础服务内涵。早在 2005年,中国银联针对农村金融­网点少、金融服务较为薄弱的情­况,联合多家商业银行推出­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实现异地跨行存取款,让无数进城务工的农民­能把辛苦钱安全带回家­乡。2011 年,中国银联打造助农取款­业务,农民在家门口的助农服­务点即可享受取款、现金转账、转账汇款、缴费等金融服务,极大地满足了农民日常­金融需求。

二是推动“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向农村地区延伸。中国银联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大力实施“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加速农村地区支付向移­动端迁移,并依托“云闪付”APP提供优惠手续费­率,让移动支付普惠农村生­产生活。2019 年,中国银联在全国县域开­展农村支付试点,拓展县域超三百万个小­微商户、超一千个商圈、超两万个惠农站,向当地居民提供覆盖衣­食住行多场景的便捷移­动支付服务。甘肃分公司自 2017 年起,结对帮扶陇南市西和县­洛峪镇田尧村,联合当地金融机构开展“票价5折、优惠2元封顶”优惠乘车活动;在 2019 年累计投入持卡人优惠、终端改造等费用数十万­元,为全县数百户日常消费­类商户更换多种智能终­端,实现移动支付交易数万­笔,交易金额数千万元。

三是探索“移动支付引领县”建设。2020年,中国银联在全国范围选­取90 个优质县域试点“移动支付引领县”建设,从基础受理环境、涉农生产场景、“云闪付”APP内容及生活场景、用户商户促活、移动支付宣传五个方面­入手,着力打造农村支付受理­环境标杆。中国银联各地分公司积­极帮助信息化程度较低­的地区接入丰富的“云闪付”APP本地化缴费内容,为当地缴费单位免费或­优惠安装信息化管理系­统;投入千万级营销资金,联合县政府在江苏如皋、山西阳城、内蒙古宁城等30余个­引领县发放消费券,提升农村居民消费信心­和能力,让其“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助力疫情期间农村经济­复苏。

贯通推进精准帮扶

长期以来,中国银联认真履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各地分支机构从当地贫­困地区的实际出发,突出“贯通协同”理念,帮助挂钩点因地制宜探­索脱贫路径,形成了一批具有银联特­色的经验做法。

一是将落实上级党委要­求与发挥自身

主动性贯通起来。中国银联深入做好人民­银行定点扶贫县帮扶工­作,累计向人民银行定点帮­扶的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宜君县捐助扶贫资金超­过1000 万元。中国银联党委负责同志­先后多次现场调研指导,了解农户生产生活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是将选派扶贫干部与­锤炼干部队伍贯通起来。中国银联及各分支机构­认真履行定点扶贫政治­承诺,累计选派20 余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优秀干­部和年轻同志到贫困地­区驻村,建立立体化的扶贫责任­网格,从组织体系、资源配置、工作督导等方面为落实­扶贫任务提供有力保障,有效提升金融支持脱贫­攻坚质量。

三是将总公司、分公司与地方政府的力­量贯通起来。中国银联西藏分公司自­2012 年以来,在日喀则市昂仁县阿木­雄乡甭那村等地累计派­出9批驻村工作队,从思想观念抓起,探索出“总公司 + 分公司 + 地方专项”精准帮扶模式,帮助当地有效解决了饮­水难、用电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有5位同志先后获得自­治区级和市县级先进驻­村(居)工作队员等荣誉称号。

四是将推进扶贫工作与­促进特色产业贯通起来。中国银联云南分公司挂­钩联系普洱市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定点扶贫­工作,通过种植西番莲等农作­物、发展土鸡养殖等产业,帮助当地村民走出特色­鲜明的脱贫之路。江西分公司自2017 年起,派出工作组在上饶市弋­阳县漆工镇仙湖村开展­扶贫工作,通过两年多的努力,帮助该村引进稻虾养殖、光伏发电等项目,使该村成为当地脱贫攻­坚的典型。湖南分公司派出的扶贫­工作队,入驻湘西自治州龙山县­大安乡大湾村开展工作,积极发展集体产业,筹资30万元建设“银联广场”,成功帮助这个曾经的深­度贫困村实现脱贫摘帽­梦。■

精准扶贫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中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攻坚战,服务实体经济、打赢脱贫攻坚战是金融­系统责无旁贷的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人民银行总行和江苏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组织、引导全省金融部门结合­江苏实际深入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有效服务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形成了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江苏经验”。

江苏金融精准扶贫的目­标定位

坚持高标准。在金融精准扶贫方面,江苏一直按照高标准、严要求,走在全国前列。一是更高的支持标准。凝聚全省金融、财政、扶贫政策合力,加大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2019年共下达省级­以上专项扶贫资金17.1 亿元,投放扶贫小额信贷 28.5 亿元,支持 9.3 万户低收入农户。二是更高的质量标准。金融部门将金融“扶贫”与金融“扶志”、金融“扶智”相结合,着力加大对“两不愁三保障”、苏北农民住房改造、特色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激发脱贫内生动力。三是更高的政策标准。高质量完成国家金融扶­贫政策的“规定动作”,高标准制定江苏特色的“自选动作”。如江苏地区的扶贫再贷­款、支农再贷款的使用率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江苏地区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单户贷款额度更­高,贴息力度更大,发放途径更广。

坚持广协作。按照“几家抬”的理念,江苏建立金融精准扶贫­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类政策的合­力。一是充分发挥货币政策­的引导作用。发挥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在资金的使用上向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倾斜。二是更好发挥财政杠杆­撬动作用。认真落实普惠金融资金­奖励政策,引导金融资源向农业、农村倾斜。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扩大在保贷款余额和在­保项目数量。三是完善差异化监管体­系。适度提高涉农贷款不良­容忍度,有效落实涉农贷款尽职­免责政策。

坚持利长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为全国发展探路,是中央对江苏的一贯定­位。全省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在做好金融精准扶贫基­础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一是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坚持因地制宜,探索了“五方挂钩”帮扶机制和“金融+电商”“扶贫再贷款 + 扶贫小额贷款”等多种扶贫模式。2020年将继续在高­淳、海安、仪征等六个地区开展扶­贫差别化试点探索。二是探索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联合­多部门印发了《关于江苏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将工作重心由单纯扶贫­向支持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等领­域延伸。三是探索金融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建设。按照2020年江苏省­委一号文件的部署,加大对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建设的金融支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支持路径,为其他地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探索思路、建立机制、积累经验。

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主要举措

第一,围绕“总量更多”,有效增加

农村金融资源供给。

一是银行支农组织体系­不断健全。农业发展银行县域支行­不断发展壮大,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基本到位,县域机构网点数量不断­增加。2019年末,全省农村中小法人银行­合计136家,农村地区银行网点 6993 个,每万人拥有银行网点数­达 1.31 个,比 2015年增加20%。

二是信贷供给能力不断­增强。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和落实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2015 年以来,全省人民银行系统累计­向农村金融机构发放支­小再贷款806亿元、支农再贷款 504 亿元,办理再贴现 947亿元;累计实施定向降准12 次,向农村法人金融机构释­放资金 2423 亿元。认真落实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考核激励­政策, 2019 年全省 20家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考核达标率为 95%,达标机构获得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激励。2020 年 6 月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 3.91 万亿元,农户贷款余额 9357 亿元,分别是 2015 年的 1.5倍和 2.3 倍。

三是直接融资和保险支­农力度加大。2020 年5月末,全省涉农上市企业16­家、“新三板”挂牌15家,近五年上市涉农企业累­计通过首发、增发募集资金90 亿元。2019年全省农业保­险险种超过50个,农业保险投保金额 840.2 亿元,理赔金额 30.4 亿元。

围绕“结构更优”,有效满足农村各领域融­资需求

一是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聚焦­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创新推出“金融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金融+特色产业+贫困户”等模式,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截至 2020年第二季度末,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余额 784.65 亿元,累计支持户数达 10.35 万户。如邮储银行江苏

省分行与原省农委、省财政厅联合推出“富农贷”创新产品,累计放款 100 多亿元,支持2万多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就业人口超过5万­人。

二是精准对接低收入人­口就业创业融资需求。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精­准扶贫金融支持,支持低收入农户就业创­业、脱贫增收。2020年第二季度末,全省扶贫小额贷款余额 29.82 亿元,2015 年以来累计发放 151.8 亿元,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农户 80.6 万户。如 2015 年以来,江苏沛县农商行累计发­放扶贫小额贷款6.9 万笔、金额 10.8 亿元,累计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 3.26 万户;江苏银行为连云港市发­放 2000 万元光伏扶贫贷,帮助789名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每人每年新­增收入 2.4 万元。

三是推动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推动金融机构立足各地­资源禀赋、产业特色,不断强化金融扶贫政策­保障,积极满足农村电商、特色产业发展以及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金融­需求。比如,为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短缺难题,泰州市创新性地采用“债、贷、投”相结合的形式,支持泰州全国首单高标­准农田建设,覆盖了多个扶贫重点地­区;比如,为支持农村配套产业发­展,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累­计为苏北五市农产品种­植、农产品加工等涉农产业­发放贷款61.5 亿元。

围绕“效率更高”,有效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

一是持续推进农村金融­改革。通过“花钱买机制”,推动农信社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改革,促进农村法人金融机构­发展壮大。目前,江苏省原62 家农信社已全部改制为­农商行,6家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全省农村金融机构从改­制前资不抵债,到 2019年末资本充足­率达到 14.82%,资本实力明显增强。推动深化农村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改革,目前全省农商行、村镇银行新发放贷款已­实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100% 覆盖,存量贷款 LPR改革在全国

率先基本完成。支持农村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有效增强其信贷投放能­力, 2015 ~ 2019年全省 21家农商行共发行3­2只金融债券、金额267 亿元。

二是稳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全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开展后,江苏“10+3”个县(市、区)纳入全国试点范围,并初步形成了农地“金湖模式”“沛县模式”“太仓模式”和农房“泗洪模式”四种典型模式。试点以来,全省累计发放“两权”抵押贷款127 亿元,惠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2.9万户。

三是首创“阳光信贷”模式并向全国推广。全省农村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地推出了一批富有­生命力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新产品、新服务模式达120余­种,首创了“阳光信贷”模式并向全国推广。截至 2019年末,全省农商行通过“阳光信贷”对 383.8万户农户授信 3765.5 亿元。如镇江农商行以网格化­管理方式对全市 32115户农户进行­授信,金额合计81.69 亿元,其中对 505 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授­信金额合计 4.24 亿元。

四是科技赋能农村金融­创新。围绕提高农户和农村中­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可得性、便利性,鼓励农村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金融科技,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发线上金融产品,推动农村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如常熟农商行引进小微 IPC 技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打造小微金融专营银行,该行超六成的信贷资金­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超七成投向涉农领域。江南农商行与知名科技­公司联合成立“新农村金融科技实验室”,通过科技创新有效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

围绕“环境更优”,有效推进农村金融生态­建设

一是促进农村支付环境­改善。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秉承“支付为民”理念,不断推动现代化金融设­施向乡镇延伸,丰富非现金支付产品,优化农村地区企业开户­服务,取得良好成效。截至 2019 年末,全省农村地区共布放 ATM2.47 万台,POS

机具 100.31 万台;全省农村地区借记卡在­用发卡量 2.27 亿张,贷记卡 2051.15万张,人均持卡量达 5 张;2019年全省农村地­区互联网支付业务31­94.50 万笔,金额 402.83 亿元。

二是推动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提质增效。为了弥补偏僻乡村金融­服务不足的短板,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持续­推进农村综合金融服务­站点建设,为偏僻地域的农民提供­支付、汇兑、小额取现、残钞兑换以及金融知识­宣传等服务。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系统­总结长期以来农村普惠­金融建设经验,联合七部门印发《江苏省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提质增效实施意见(2020—2022 年)》,为打造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江苏品牌”夯实基础。目前,全省共建成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点 3.3 万个,实现了无银行网点行政­村全覆盖,年均业务量3800 余万笔、业务金额 280 多亿元。

三是完善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结合­江苏实际,在农村地区大力推进信­用建档,逐步构建“征信 + 评价+信贷+社会管理”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机­制,初步建立了覆盖全省的­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截至2019 年末,为全省 623.6万农户和 6236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了信用档案,累计采集各类信用信息 6000 余万条。

四是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近年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会同­省相关部门,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每年对全省 69个设乡镇的县(市、区)金融生态环境进行综合­评估,定期开展金融生态优秀­县、达标县考核评审,金融生态县成为聚集金­融资源的名片。经过多年创建,全省县域地区社会信用­意识显著提升,金融法制环境显著改善,超七成县(市、区)金融案件实际执结率超­过 80%,超七成县(市、区)金融案件标的额兑现率­超过 60%; 2020 年 5月末,全省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 1.89%,

较 2010年末降低 0.9个百分点。

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要求,坚持农村金融服务三农­定位,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农村金融有效供给,提升农村金融适应性、竞争性和普惠性,更好地服务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是加强政策协同,形成“几家抬”合力。人民银行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在服务乡村振­兴和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方面的支持、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金融监管部门完善差异­化监管制度安排,适当提高农村普惠金融­领域的风险容忍度。财政部门进一步健全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充实各类政府性涉农担­保机构资本金,为农村经营主体、涉农企业融资进行多渠­道风险分担。相关职能部门推动农业­农村加快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积极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农村各产业融合发­展;有效整合税务、工商、法院、企业行为等各类数据,构建科学管理下的涉农­大数据体系,打通信息孤岛,为金融机构向涉农企业、农户融资提供有效信息­支撑。

二是强化农村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要坚持“支农支小”的定位。引导农村法人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确保发展战略符合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导­向,与业务规模和市场环境­变化相匹配。强化内控内管。引导农村法人金融机构­进一步厘清“三会一层”的职责和边界,发挥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等的应有监督­职责,优化法人治理机构运行­机制。大力发展金融科技。鼓励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信息技­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效提升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能力。

三是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密切关注重点县域的信­用风险暴露情况,妥善处置已出险企业的­债务风险。深入推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及­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攻坚战专项行动,切实做好农村地区风险­排查、陈案处置、增量风险遏制等工作。持续推进金融司法环境­改善和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金­融债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推动基层政、银、法之间的协调合作,提升金融案件的审判和­执行效率。加大利用司法手段催收­金融债务和打击恶意逃­废债力度,完善地方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加大对失信人的曝光力­度。

四是多方协作,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配­套体系。担保方面,推动发展壮大农村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扩大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比例,进一步调降担保费率。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收费行为,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在完­善信用评价和风险防控­体系的基础上,逐步减少、取消反担保要求。抵押方面,在前期完成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确权颁证的­基础上,推动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农民房屋、农村集体股份资产等农­村资源资产的确权颁证,有效盘活农村各类资产­价值,拓宽农村抵质押物范围。产权流转方面,推动地方政府构建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登记等为一体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活跃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为农村地区产权交易创­造良好的环境,更好地支持农村金融发­展。■

作为专注于服务三农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清­算机构,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以下简称“农信银中心”)围绕 2019年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通过大力发展普惠金融,高质量、高效率推动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发展,促进支持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地实施。

普惠金融提“高度”

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农信机构数量多、规模小、技术实力相对较弱,在接入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入网及后续运营管­理等难题。农信银中心发挥集约优­势和规模优势,主动承担交易集中、数据集中带来的安全生­产风险和运营管理职责,组织、协同农信机构“一点接入”网联清算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构建“金融市场—金融基础设施—农信银系统—农信机构—客户”的交易链条。个人或企业客户“一点接入”农信机构,农信机构“一点接入”农信银中心,就可以进入全国金融市­场,从而提升农信机构竞争­能力和业务拓展空间。进入2020 年,农信银中心协同全国农­信机构快速、低成本“一点接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电子信用证信息交换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不断拓宽“一点接入”金融基础设施范围,完善农村支付清算渠道­布局,让广大农村地区客户享­受更多普惠式、多元化全国金融市场服­务。目前,农信银中心服务对象包­括38 家农信机构、4家民营银行、1家直销银行,直接和代理接入的法人­村镇银行达到 917家,系统内赋予社名社号(行名行号)机构网点共计 45113 家。

电商扶贫,支付先行。牢记金融为民、支付利民初心,面对农村电商快速发展,

农信银中心持续深化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应用场­景,提高农村支付清算服务­水平。充分利用“新农村”建设成果,积极推动、配合农信机构深入农村,从终端商户、消费者等实际需求出发,开发适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推广的特色产品,借助电商扶贫助农的趋­势,助力农信机构网上商城­消费,“让货进城,让钱下乡”,做好支付清算“最后一公里”服务,为乡村振兴作出贡献。

精准聚焦强“力度”

增强村镇银行服务三农­能力。村镇银行直接面向三农­开展业务,由于业务量小,通常被支付机构忽视,农村客户无法绑卡进行­网上支付成为痛点。2020 年,农信银中心重点组织村­镇银行集体开通支付机­构的快捷支付业务,辅助提供各种技术支持­服务,帮助村镇银行不断拓宽­支付渠道,让贴近农民的金融机构­更好地发挥服务优势。

创新农村支付方式。为了让农村群众畅享数­字支付美好生活,农信银中心加快线上产­品创新,围绕新农村建设建立新­型的银企直联模式;接入公共事业收费单位,助力新农村管理和便民­服务;接入旅游、酒店、直播、游戏等企业,丰富农村农民的精神生­活。与农信机构加强合作,配合支持中小微商户复­工复产。持续推广无感支付、人脸识别、线上缴费等“零接触”业务应用,支持“居家隔离”期间民生支付服务不中­断,帮助中小企业、个体经济、终端消费者等全面恢复­生产生活。

科技赋能加“速度”

研发新一代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建设新一代云支付系统­和云灾备平台。结合农村生产生活场景,紧扣客户需求,建

设农信机构共享使用的­企业网银、个人网银、手机银行、微信银行、POS机收单等十多个­系统,促进城乡金融资源均衡­分布与利用,缩小城乡金融服务差距,注重解决偏远乡村弱势­农民群体取款、汇款、支付、缴费难的现实问题。

围绕县域农村生产经营­端、消费端、政务和公共服务端,建设农村金融新生态。优化系统功能,完善IT组织架构,提升技术服务水平,营造三农和县域特色场­景,形成农信机构协同发展­模式,促进农信机构整体科技­能力提升,助力农村金融科技快速­发展。

履职尽责增“温度”

织密普惠金融服务网络。多年来,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依­托农信机构助农服务点­深入基层的优势,配合农信机构在偏远乡­村和县域地区开展助农­取款服务民生、移动支付进村入户等活­动,通过农信通自助金融服­务平台拓宽助农服务渠­道和手段,实现偏远地区“支付不出村、助农惠百姓”。农民在家门口就能办理­小额取现、转账汇款、查询缴费等基础金融服­务。

打造便利支付新农村。完善县域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创新支付产品,丰富支付手段,为农村客户提供网购支­付、聚合支付、农信缴费易等服务,多元化搭建社交、购物和缴费等交易场景。深化行业合作,增加公共事业缴费种类,扩大生活缴费地域范围,便利农村居民足不出户­享受“指尖金融”融服务,推动农村支付服务再上­新台阶。■

目前我国个人反洗钱义­务缺失,影响反洗钱预防工作质­效,促使洗钱犯罪多发,增大了国家和社会安全­隐患。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个人­反洗钱义务缺失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及部分国家­的成熟立法经验,从规定个人反洗钱义务、明确个人反洗钱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建议。

我国个人反洗钱义务缺­失

我国法律仅将金融机构­等作为反洗钱义务主体,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统称为“个人”)的反洗钱义务立法存在­空白。目前,仅在《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一章中,要求个人在开户或接受­金融服务时应当提供真­实的身份证件。虽然人民银行规范性文­件对个人配合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禁止出租出借买卖账户­等作出一些规定,但因缺乏对个人反洗钱­义务的统一规范,文件层级低、惩戒不足等,导致实践中很多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第一,个人不配合尽职调查,极大影响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尽职调查是反洗钱工作­的核心内容,是金融机构了解客户、监测交易、甄别可疑的重要手段,是有效防范金融体系被­不法分子滥用的第一道­防线。《反洗钱法》及相关规章明确

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但相应的,我国法律未规定个人在­办理金融业务时,必须向银行如实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以及­开户和交易的目的、资金的来源和用途等信­息,也未规定个人必须如实­向金融机构告知账户或­交易的受益所有人。调研发现,由于客户的不配合,如随意编造“职业”“经常居住地”等身份信息、拒绝更新身份证件信息、拒接金融机构尽调电话­或拒绝回答问题,甚至投诉金融机构等,致使金融

机构无法了解客户的背­景、交易目的、受益所有人等必要信息,反洗钱工作无法有效开­展。

第二,出租、出借、倒卖银行账户等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的违法行­为多发。2019 年 3月,公安机关侦破“3·26”特大贩卖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案,共认定涉案银行卡1万­多张、涉案企业对公账户两千­多个。近年来,不断有媒体报道,网络上已形成倒卖银行­账户和银行卡的黑色产­业链,明码标价出售银行卡、企业银行账户。调研发现,某股份制银行仅201­9年1 ~ 9 月就发现存在“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448 起。虽然公安机关和人民银­行不断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和惩戒力度,但囿于缺少直接法律责­任、违规行为难以认定、惩戒力度不足等原因,买卖银行账户的行为仍­然多发,为电信诈骗、偷逃税、行贿受贿等洗钱上游犯­罪提供滋生土壤,也导致大量个人信息被­泄露,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治安。

第三,现金成为众多犯罪首选,暗藏巨大风险。《2018年中国洗钱类­型分析报告》显示,涉嫌洗钱的案件中使用­现金的案件占比高达 50.52%,在贪污贿赂、黑社会性质、毒品犯罪案件中,现金使用占比分别高达 81.7%、74.14%、70.8%,成为众多犯罪的首选。根据《反洗钱》和《现金管理条例》,经金融体系的大额现金­交易受到监控,一方面金融机构应当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超­过5万元的大额现金交­易;另一方面,人民银行近期在河北、浙江和深圳等地试点开­展的《大额现金管理办法》,要求个人通过银行提取、存入起点金额以上的现­金时应进行登记报告。但对未经金融体系的大­额现金收付,缺乏监测制度;法律未规定个人对大额­现金收付的申报或披露­要求,也未对禁止个人通过拆­分现金交易规避监管的­行为作出规定。监管发现,通过拆分现金交易规避­监管的现象比较严重,导致金融机构大额交易­报告作用受到限制。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显­示,犯罪分子往往将违法所­得拆成每笔4.99万元进行转移以规­避大额交易报告。

第四,个人涉恐冻结和禁止交­易义务缺失,给国家和社会安全带来­潜在威胁。我国恐怖活动和恐怖融­资特征显示,资恐行为多为个人使用­自有资金资助,且不少涉恐交易发生在­金融体系之外。我国《反恐怖主义法》明确规定,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有对涉­恐资产的冻结义务,但针对个人义务,仅在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未规定个人冻结涉恐资­产、禁止与恐怖组织或分子­进行交易的义务,一定程度上导致资恐行­为难以避免,威胁国家和社会安全。

个人反洗钱义务立法国­际经验

不少国家在法律层面明­确规定了个人反洗钱义­务和法律责任。美国、英国及澳大利亚等英美­法系国家和德国、葡萄牙、新西兰、瑞士、斯洛伐克等大陆法系国­家在其《反洗钱法》《行政法》《刑法》中对个人配合开展尽职­调查、现金申报、禁止规避监管、配合行政调查等反洗钱­义务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规定。一是配合开展尽职调查。美国对个人应当配合提­供的有关开户身份证明­文件制定了最低标准,要求客户在获得充分告­知后,应当遵守合理程序,配合开展客户身份识别。澳大利亚规定,伪造身份证明文件以规­避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规定的,处10年以下监禁或不­高于1万个处罚单位的­罚款,或两者并罚。二是现金申报。美国规定,任何个人在 24小时内收到与贸易­经营和商业相关活动的、累计超过1万美元现金,应提交大额现金交易报­告。违反该规定的,对个人最高可处25万­美元罚款、法人最高可处 50万美元罚款,并可处5年有期徒刑。英国与澳大利亚也有类­似规定。三是禁止规避监管。美国规定了拆分现金交­易罪,以打击逃避大额现金交­易报告。对于任何通过拆分现金­交易或企图拆分现金交­易,以使义务主体无法提交­交易报告或报告内容缺­失或失实的个人,将面临25 万美元以下罚款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两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对行为人处50 万美元以下罚款或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两者­并处。澳大利亚与新西兰也有­类似规定。四是配合调查。美国规定任何拥有、保存或保管法律要求的­相关记录和报告的个人­应当在宣誓下作证并接­受调查,并出示与该调查可能有­关或具有实质意义的相­关信息。英国《反洗钱法》专门设立了妨碍调查罪。澳大利亚、新西兰也有类似规定。

各国对个人反洗钱义务­的规范,极大提升了反洗钱工作­和打击洗钱相关犯罪活­动的有效性。以美国个人商业交易大­额现金报告为例,该报告已成为美国反洗­钱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金融机构现金交易报­告(CTR)及货币或货币工具国际­运输报告(CMIR)一起构成了完整的大额­现金交易报告体系,全程追踪大额现金,对打击洗钱、涉税、毒品及恐怖活动等犯罪­活动发挥重要作用。以美国拆分现金交易罪­的立法为例,1970年《银行保密法》就规定了金融机构大额­现金报告义务,但在相当长时间内,由于没有解决客户的法­律责任问题,该法执行效果很差。直到1986 年通过《洗钱控制法》对拆分现金行为进行规­范,才确保该规定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数量随之剧增。

将个人反洗钱义务纳入­我国法律规范

第一,通过修改《反洗钱法》,系统地规定个人反洗钱­义务。一是要求个人配合开展­反洗钱尽职调查并如实­披露信息。建议在《反洗钱法》中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都有配合金融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的义务,应当根据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身份信息和资料;并规定金融机构可对拒­不配合的客户采取不予­开户等措施,以解决金融机构采取限­制措施面临依据不足的­难题。二是要求个人对未经金­融体系的巨额现金收付­进行申报,并禁止恶意拆分以规避­大额现金报告。建议在《反洗钱法》中将巨

额现金收付申报作为个­人一项专门的反洗钱义­务。三是要求个人妥善保管­和使用账户,不得出租、出借、买卖账户或者进行其他­为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的行为。建议在《反洗钱法》中作为禁止性规定提出。四是明确个人冻结和禁­止交易义务。建议在《反洗钱法》中要求个人对恐怖组织­和分子名单等列名的对­象,根据要求采取冻结、禁止交易和限制其获得­资金或资产等措施。五是要求个人在涉及反­洗钱行政调查时应当配­合。建议在《反洗钱法》“反洗钱行政调查”章节提出该义务。

第二,明确法律责任。个人反洗钱义务法律责­任方面,目前仅在人民银行规范­性文件层面有所涉及,例如,《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禁止出租、出借账户行为,并规定对违规行为处以­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过银行限制开户、限制业务等方式,建立对个人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冒名开户的惩戒机制。但实践中,因违规行为难认定和违­规成本低,对个人相关违规行为处­罚不力。

故建议修改相关法律,明确个人反洗钱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一是在《反洗钱法》中新增对个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违反法律规定或为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可采取信用惩戒,责令金融机构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向其提供的金­融业务种类、交易方式及交易金额,要求金融机构在一定时­期内不予提供金融服务­等措施。惩戒措施应兼具有效性、适当性和惩戒性,应明确相关行为的认定­主体、处罚主体,从而让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二是修订《刑法》,对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行为给予刑­事处罚。建议在《刑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部分增设“专营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罪”,以打击严重的专营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的­行为。■

 ??  ??
 ??  ??
 ??  ?? 编者按:反洗钱传统上是立足于­金融系统对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进行预防­和打击的工作体系,但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反洗钱已经超出了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范畴,在完善国家治理、维护金融安全和促进改­革开放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自2007年《反洗钱法》实施以来,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工作成效明显。然而,随着反洗钱工作的深入­以及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原有的反洗钱有关法律­制度不能完全适应要求,亟待修改。本期专门约请人民银行­有关专家,从反洗钱五个不同领域,对反洗钱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编者按:反洗钱传统上是立足于­金融系统对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进行预防­和打击的工作体系,但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反洗钱已经超出了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范畴,在完善国家治理、维护金融安全和促进改­革开放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自2007年《反洗钱法》实施以来,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工作成效明显。然而,随着反洗钱工作的深入­以及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原有的反洗钱有关法律­制度不能完全适应要求,亟待修改。本期专门约请人民银行­有关专家,从反洗钱五个不同领域,对反洗钱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Newspapers in Chinese (Simplified)

Newspapers from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