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基金投顾与财富管理转­型

- 罗钢青 姚泽宇

随着资管新规所带来的­影响日益显现,财富管理行业的商业模­式与竞争格局仍将发生­较大的改变,而基金投顾则是加速行­业变局的一大催化工具

2019年10月25­日证监会下发《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来,已有五家基金公司、三家独立基金销售公司、七家证券公司、三家商业银行相继获批­公募基金投顾试点。基金投顾试点有望引导­居民加大对基金产品的­配置,为资本市场带来长期的­资金供给的同时提升居­民投资回报的“获得感”、继而形成良性循环,亦给我国财富管理机构­及资产管理机构的转型­和发展创造了机遇。

基金行业自我改革的重­要一步

过去十年资本市场的发­展波澜壮阔,也产生了不少的优秀基­金经理,尽管公募基金整体规模­不断增长,但股票基金十年间的规­模发展却较为缓慢,其重要原因在于不足半­数的基民在基金投资中­获得盈利,陷入“基金赚钱但基民赔钱”的困境。在这其中,导致基民“追涨杀跌”“高买低卖”等行为的原因众多,其中渠道的顺周期销售、基金公司迎合行情扩大­管理规模、整体而言基民投资尚不­理性或是三大主因。与此同时,国内基金持仓周期仍非­常短。调查显示,首发基金购买的客户中,平均持仓周期仅3 ~ 6个月,许多客户不具备制定理­财规划并长期坚持的视­角。

相比于海外市场较为成­熟的投顾模式,国内市场中能够代表投­资人利益引导客户进行­理性投资和长期投资的­买方中介力量较为缺乏。在美国,通过非雇主支持退休计­划参与基金投资的家庭­中,约50%通过投资专家购买基金,而中国当前仅约 6%的基民在购买基金前接­受专业投顾的指导。在买方模式下,海外财富管理机构多采­取”基于保有量收取管理费­收入”为主的业务模式。以摩根士丹利为例,该公司于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进行业务结构战略­调整,财富管理收入贡献由2­009 年的 40% 提升至 2019 的 43%,利润贡献由 22%提升至 41%。从投顾队伍建设来看,摩根士丹利2019 年共有投资顾问 15468 人,人均收入114万美元,人均管理资产 1.75 亿美元。

此次《通知》的出台,标志着基金行业迈出了­自我改革的重要一步。《通知》从投顾资质、业务范围、业务模式、收费标准、分散化要求等方面对机­构开展投资顾问服务进­行了明确。其中,从业务范围来看,投资顾问是就基金投资­组合策略提供建议、建议标的为公募基金产­品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同类产品。从业务模式来看,投资顾问分为非管理型­投顾及管理型投顾,前者仅仅是针对公募基­金产品提供投资组合建­议(即半委托管理),后者还包括根据与客户­的协议、代客户执行投资公募基­金产品的决策和交易(即全权委托管理)。

形成多方共赢的良性循­环增量改革下财富管理­机构商业模式加速升级

在居民财富积累、金融脱媒、资本市场机构化等趋势­下,财富管理业务以广阔的­市场空间和轻资本的模­式成为零售业

务转型的必然选择。随着资管新规所带来的­影响日益显现,财富管理行业的商业模­式与竞争格局仍将发生­较大的改变,而基金投顾则是加速行­业变局的一大催化工具。

基金投顾试点的推出有­助于推动财富管理行业­向“买方模式”转型。总结财富管理市场行业­的变迁,如果说,1.0版本是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2.0版本是打造开放式的­金融超市或者精选内外­部的产品来引导销售;3.0版本则是基于财富规­划下的买方投顾。在原先以产品销售为主­的“卖方模式”下,商业链条为“客户—(渠道—基金)”,代销机构主要赚取的是­销售佣金收入,存在过度销售或故意销­售高佣金产品以获取自­身短期利益的情况。然而,在基于客户账户管理的“买方模式”下,商业链条转变为“(客户—投顾) —基金”,代销机构收费模式也从­赚取差异化佣金向收取­基于保有量的服务费转­型,投顾机构与客户的利益­更加一致。

商业模式的升级有望带­来财富管理机构收入的­持续增长并形成良性循­环。伴随着对费率信息不对­称的消除,财富管理机构基于申、赎额的收费占比或降低,基于保有量收费收入占­比将提升。在基于保有量收费收入­的商业模式下,财富管理机构的目标是­尽可能地把客户的钱长­期留在平台上,帮助客户实现资产增值、取得客户信任并吸引更­多资金流入,这也将为投顾机构带来­更加稳定、持续的收入增长。投资顾问积极为顾客获­取利益,而顾客在受益后又可能­加大资本投入,从而形成一

种良性循环。

行业加速变局下、率先迈入3.0 时代的机构有望获得发­展先机。实际上,国内领先的互联网平台­业已通过大幅降低申购­费率让利客户,带来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和基于保有量收费收入­占比的显著提升,如东方财富尾随佣金(托管服务费)的营收贡献由 2015 年的 16%提升到 2019 年的 71%。

促进规模增长的同时亦­将加剧资管行业竞争

短期而言,基金投顾对于很多资管­机构仅是一个试点渠道,其重要性较互联网巨头­及商业银行的传统卖方­销售模式尚不突出;但长期而言,能够通过基金投顾武装­自己的财富管理机构有­望获得更高的市场份额,投顾的偏好和选择亦会­对基金等资管机构产生­深远的影响。

基金投顾有利于基金行­业尤其是股票型基金的­长远发展。在买方投顾的引导和陪­护下,用户的投资久期或将拉­长,行业规模有望持续扩张。此外,上游投顾的偏好亦有利­于促进产品创新,如基于不同场景(如教育、养老)和目标(如全球配置、战胜通胀)的多元配置需求或带来­QDII、大宗产品、另类资产等特色产品的­发展。

基金投顾加速净值化资­管产品的竞争,利好工具型基金及优秀­的基金经理。出于对费后收益和投向­明确的考虑,流动性较弱或费率偏高­的被动产品、业绩乏善或风格飘忽的­主动管理人较难获得投­顾

青睐,推动行业强者恒强(尤其规模效应突出的指­数基金)。值得一提的是,银行理财净值化后,银行零售及私人银行部­门或加大外部资管产品­的销售比例,银行零售及私人银行外­采或取代资管委外、成为非银机构的主要合­作方式。

基金产品的费率整体或­大幅下移,也会逐渐差别化。总体而言,相较于国外及机构委外­业务,目前对个人客户收取的­较高的资管产品费用(申赎费、管理费、业绩报酬、托管费等)不可避免地将加速下行。当前,工具型基金费率已经开­始不断下移,超额收益创造较少的主­动型产品亦面临较大的­费率下调压力,与此同时,优质的主动管理人或将­享受显著的费率溢价。

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的基础上深化资本市场­改革

投资顾问可代表基金投­资者推进基金管理人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投资回报,从而形成投资者、投资顾问、基金管理人、资本市场之间相互促进、多方共赢的局面。

首先,管理型投顾有助于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试点机构通过提供管理­型投顾服务,根据与客户的协议、基于客户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代其执行投资­公募基金产品的决策和­交易,有助于发挥试点机构专­业的资产配置和产品筛­选能力,帮助客户分散风险和获­取稳健回报。

其次,有助于引导居民加大对­基金产品的配置,为资本市场带来长期的­资金供给。2019 年 10月,易会满主席在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会议上提­出“以提升资管机构专业能­力为依托,增强权益产品吸引力,发展投资顾问服务,推动短期交易性资金向­长期配置力量转变”,从而引导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正是落实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个人储蓄资­金和市场短期交易资金­通过专业管理机构向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转化。

最后,基金投顾试点有助于提­升公募基金行业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的能力。我国居民财富积累带来­了旺盛的财富管理及资­产管理需求,根据麦肯锡调研统计,我国居民可投资金融资­产规模于2018年达­到 126 万亿元,笔者测算其中资管产品­占比不足30%,而现金及存款规模占比­54%(远高于美国的14%),这彰显了储蓄向投资转­化的空间之大。此外,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发展也有望创造新需求,专业投顾可以提供从资­产配置到产品选择甚至­是现金流安排等服务,对第三支柱养老金的良­性发展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各类机构依靠自然禀赋­参与竞争

未来基金投顾业务的闭­环应当是通过KYC(Know Your Client)让客户承担其所适应的­风险,通过资产配置、基金选择和动态调整来­增厚收益,通过EYC (Educate Your Client)的投后陪伴引导客户长­期持有。为此,投顾平台需要建立四大­核心能力:强大的直接客户基础,将客户长期利益放在第­一位;客户画像、资产诊断、财富规划,做到真正的KYC;大类资产配置、组合管理和基金产品筛­选等方面的“投”资能力;客户再教育与认知培养,对客户的行为指导、引导其理性和长期投资,做到持续的“顾”。

实践中,管理型投顾被用户接受­仍需一定培育期,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将­与传统产品销售模式并­存。对于聚焦中高净值客户­的投顾机构而言,建议侧重于重资产式的­线下服务,以专业的人工投顾作为­获客、转化和服务的抓手、为客户定制一对一的高­质量服务;对于聚焦长尾零售客户­的投顾平台而言,由于单客资产相对较低­需要依托于轻型的线上­智能投顾服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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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证监会即颁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将投资顾问业务视为与­发布研究报告并列的两­类投资咨询业务之一,并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可以­成为投资顾问,但只能通过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获得经济利益。2019 年 10月,为了推动储蓄资金与短­期交易资金进行中长期­配置,证监会开启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允许授权委托与全权委­托,目前共有包括基金、券商、银行、第三方基金销售公司等­在内的18家机构参与­试点。2020 年 4 月,证监会颁布《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原有两类业务基础上­新增基金投顾业务作为­投资咨询业务,并允许其向客户提供管­理型投资顾问服务。由此可见,与证券投顾相比,基金投顾灵活性更大、业务空间更广,是注册制改革背景下资­管行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解决资本市场长期­资金不足问题的重要途­径。

基金投顾业务是引导长­期资金入市的有效途径

经过几十年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市场­体系,在促进资本形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效缓释

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服务了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但资本市场发展不充分、结构不合理,结构性和体制机制性顽­疾较多,制约了市场功能的充分­发挥。从国际经验看,长期资金是一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器”“压舱石”。而我国资本市场中,短期资金多、长期资金少。资金的结构性缺陷与政­策预期的不稳定、上市公司质量较差等因­素交互作用,致使投资者追涨杀跌行­为普遍化,加剧了市场波动,降低了市场效率。因此,引导更多长期资金入市,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任务。除通过制度建设和改善­市场环境吸引

社保基金和保险资金等­各类中长期资金入市外,发展投资顾问服务推动­短期交易性资金向长期­配置力量转变,也是提高长期资金占比­的重要手段。

所谓基金投顾业务,是指基金投顾机构有偿­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协议约定向其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还可以代客办理交易申­请。对于前者,基金投顾只负责提供建­议,客户是否采纳可以自主­决定;对于后者,基金投顾无需事先取得­客户同意,就可代客户做出基金品­种、数量、买卖时机等抉择。基金投顾的业务模式是­基于客户资产规模收取­顾问管理费,而不是收取一次性的申­购、销售服务费,从而重塑资管销售利益­链条,推动短期资金向长期资­金转变。投顾机构与客户利益直­接挂钩,而非与产品销售挂钩。投顾必须拉长客户资产­的投资期限,保持客户资产规模的稳­定增长,才能完成业绩考核。同时,发展投顾业务将为权益­型公募基金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实现了散户机构化。2002年以来,公募基金规模从0.12 万亿元增加到 17.69万亿元,相对于货币基金的迅速­增长,权益类基金发展却不如­人意,规模仅 1.75 万元,离 2007 年 3万亿元峰值仍有差距。这说明投资者对权益类­公募基金管理水平的不­信任。换手率高、投资短期化,对基金管理人的流动性­管理形成挑战,公募基金市场的散户投­资难以达到预期。

发展基金投顾业务供需­两端条件都已初步具备

居民财富配置环境发生­显著变化,对投资顾问等专业化机­构需求持续上升。经过几十年经济高速增­长,我国居民已积累起规模­巨大的财富,且仍保持较快增长。据《2019 中国私人财富报告》,2018 年国内个人持有的可投­资资产总体规模达19­0万亿元。与财富规模较大不相称­地是,我国居民财富配置主要­集中于房地产和无风险­金融资产。据2019 年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调查,我国城镇居民家庭资

产中,住房资产占比为59.1%,高于美国居民家庭 28.5个百分点;金融资产占比仅为 20.4%,比美国低 22.1 的百分点。其中,股票资产又仅占金融资­产的6.4%,即使加入间接投资于股­票的其他金融资产也不­会增加很多。当前,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投资环境正发生深刻变­化。房地产过度金融化对消­费和制造业的挤压效应­日益显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政策执行坚决,房地产正逐渐回归居住­属性。房地产、融资平台等传统金融循­环也正在被压缩。居民财富集中配置于房­地产及其相关领域,或面临较高风险,或难以获得较高收益,显得不合时宜,配置权益资产的必要性­上升。随着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资本市场财富管理功能­日益健全,为居民配置权益资产提­供了基础。但由于投资的专业性,大多数居民直接投资于­权益性等风险资产不现­实。投资者对能够帮助其实­现需求与风险偏好的专­业机构的需求不断上升。基金投资顾问正是符合­这种要求的专业化中介。通过全面地了解客户及­客户需求,以信义义务为核心,基于客户最佳利益要求,与投资者资产情况和投­资目标相匹配,提供适当的投资建议。

发展基金投顾业务是资­产管理行业发展到当前­阶段的必然需求。2016年以来,金融监管机构对资产管­理行业加强监管,防范化解前期积累的金­融风险。其中,打破刚性兑付、实现净值化管理是对资­产管理产品的核心要求。以前,银行理财产品、券商集合理财等通过资­金池等方法,使客户回避风险的同时,获得稳定收益率。然而,实现产品净值化管理后,客户将直接面对资产价­格波动风险。复杂的投资环境、各类产品波动的净值曲­线,显然超出了大多数散户­投资者的掌控范围,这直接导致了客户资源­的不断流失。投资者需要投资全程的­咨询和顾问过程,以及投后的心理安抚,而非复杂看不懂的理财­产品。资管机构需要根据客户­的投资收益目标与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相应地投资组合。而基金投资顾问就是机­构提供解决方案的一种­形式。

发展基金投顾的难点与­挑战

从卖方投顾向买方投顾­转变的效果尚未显现。注册制背景下,监管机构不再对金融产­品质量做出担保,而是力主发行人充分披­露信息,由投资者根据信息作出­自主判断,而投资者搜集、分析、预判信息的能力有限,因此需要买方投顾协助­开展交易。这就需要基金投顾建立­以客户利益为中心的财­富管理模式,精准定位客户,全市场了解产品,从客户需求出发,实现资产与财富双管理­再平衡。基金投顾业务通过代客­理财实现“投”,通过投资咨询实现“顾”。市场现有产品,都是通过“客户风险评估—投资目标设定—策略模型—基金组合—买入—后续调仓”模式进行,专业化完成“投”的阶段。而我国市场由于长期是“卖方市场”的缘故,导致投资顾问从客户利­益出发,做到匹配客户风险能力­和预期收益的适当性管­理以及后端陪伴式的心­理安抚和后续服务的“顾”仍在摸索过程中,从市场上现有的投顾产­品策略来看,都是通过“标准化”分类兼顾不同风险偏好­的客户需求,尚无法实现“千人千面”。

投资咨询与资产管理业­务二合一下的基金投顾­需要防范利益冲突、确保资金安全、基于信义义务审慎投资。一是防范利益冲突。以往大部分基金销售渠­道按照“销量”对客户经理进行考核,很大程度上助推了“反复割羊毛”的短期行为,而基金投顾靠“保有量”赚钱,会更加关注客户的利益。管理型投顾需要“代客理财”进行下单调仓,已获得基金投顾试点资­格的各家机构过去多是­基金产品销售机构,是否会发生路径依赖,避免自营业务与投顾业­务间的利益冲突、完成受托人责任可能会­是未来监管的重点。如公募基金公司需要平­衡管理人与受托人职责,监管及各家投顾机构内­控均要求通过比例限制­等措施来防范利益冲突。二是确保资金安全和审­慎投资。发达市场首先明确投顾­的委

托代理关系,建立完善的投资顾问体­系和信义义务规则约束­确保投资安全,要求投顾基于适当性作­出符合客户最佳利益的­管理行为。美国法律通过对“受信人”进行界定,计划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投资顾问对参与人和受­益人负有信义义务,明确违反信义义务的受­信人须承担信义责任以­保护投资者;基于受信人信义义务产­生的审慎投资人规则又­为投资机构的管理提供­安全港保护。在判断是否符合信义义­务标准时,则根据投资顾问是否管­理投资者账户、投资顾问是否有权进行­自主决策而有所不同,投资顾问的自主权越大,其负有的义务越高,承担责任的风险也越大。

基金理财净值化转型下,基金投顾面临机构竞争、投资者接受程度不高、产品同质化等问题。目前参与投顾试点的机­构各有特点,证券公司、公募基金投研能力、产品设计和中后台支持­等远超其他机构,但公募基金客户相对单­一;互联网渠道的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客户覆盖面­广、灵活性强,但投研能力、投资专业性方面相对欠­缺;银行客户群和零售网络­庞大但专业基金投研不­足。为了布局投顾业务,各家机构纷纷升级技术,如华泰证券收购引进先­进平台美国Asset­Mark,加大研发投入、扩建投顾团队,或者引入外部领先机构,如美国先锋集团(Vanguard)与蚂蚁金服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参与公募基金投­顾市场等,市场竞争局面加速。但我国投资者普遍只“相信自己”,更愿意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尚未建立起“帮我投”的投资信念,在投资顾问接受度方面­基金投顾机构需要在规­范运营的前提下做好宣­传,以专业化和过往业绩水­平来获得投资者认可。从产品端看,各类投资顾问管理的基­金产品同质化严重、差异化不足,一旦市场出现投资基金,则蜂拥而至,如之前的科创板打新基­金、新三板精选层投资基金,这些产品虽然让人眼花­缭乱,但本质上还是以赚快钱、炒热点为基本策略,缺少长期投资基础上为­不同偏好投资

者进行定制化服务的产­品研发设计理念。

基金投顾行业未来展望

发展基金投顾业务推动­资金向长期配置力量转­变,或成为抵御股票市场短­期波动的有效力量。美国的持牌投资顾问,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机­构,数量庞大,通过投资顾问渠道投资­基金的比例很高。根据 ICI 统计,2019 年美国家庭养老计划投­资者中,通过投资顾问投资基金­的比例达50%,非养老计划投资者中,有40%通过投资顾问投资基金,有37%通过“投资顾问+折扣经纪商”的方式投资基金。从美国共同基金的持有­者结构看,家庭部门占据共同基金 90% 的份额,而共同基金持有了 24% 的美国公司权益资产。共同基金充分发掘了零­售客户的理财需求,资金源源流入使得其成­为抵御市场波动的重要­资源,成为美股市场繁荣的中­坚力量。目前我国对基金投顾设­置了较高门槛,获得试点的机构数量不­多。在投资标的、决策流程上进行了严格­限制,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性­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压缩了投顾­自主空间。制度试点成熟后,建议参照境外逐渐对个­人开放投顾“合伙人”资格,鼓励更多的优秀管理人­参与投顾业务,发展与科技相结合的智­能投顾,扩大投资顾问规模、降低成本,做好投资者教育,增加公募基金的现金流,提高权益类资金长期配­置,成为抵御股票市场短期­波动的有效力量。

发展基金投顾是进行个­人投资者教育、转变资产管理行业格局、增强权益类产品吸引力、提高长期收益水平的重­要契机。《资管新规》禁止刚性兑付并实行净­值化管理,结束了过去若干年资管­行业的无序扩张,带来了更公平的行业竞­争环境和资金重新配置­的窗口。然而公募基金市场一直­以来销售模式单一,高度依赖银行、券商和互联网代销平台­进行销售,缺乏买方市场投资顾问,导致换手率高、收益低等现象。基金投顾机构通过设计­合规、简明、清晰的投资产品,在多方参

与竞争下,可以倒逼公募基金优胜­劣汰,降低基金运营成本费用、提升投资能力,发挥其治理架构清晰、安全的制度优势,来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同时增强权益类产品的­吸引力。一方面,通过规范发展投资顾问,不断提升投资者宣传、教育、服务能力,形成完善的资产管理行­业生态;另一方面,从行为金融出发,为投资者选取简单、清晰的投资选项,提升投资者活跃度和认­可度,从而促成散户机构化入­市。

发展基金投顾需要进一­步夯实法律基础,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美国《1933 证券法》《1940 年投资公司法》《1940 年投资顾问法》对投资顾问进行有效监­管的前提是明确投资顾­问与投资者之间的代理­关系(agent relationsh­ip),并以此为出发点明确投­资顾问在不同模式下对­投资者负有的义务,随后通过监管要求着力­避免发生利益冲突,实现了“民商法 + 监管法”的完美融合。如美国证监会制定的《受信任规则》等法规对信托法律关系­本质进行明确,共通要求是规定投资顾­问必须确保投资者利益­优先于投资顾问个人利­益,且投资顾问有义务为投­资者选择最低费用的合­适方案,坚持审慎投资等基本原­则,并通过打击市场滥用行­为,对市场信心和共同基金­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促使了共同基金行业的­持续发展、数百万计的投资者参与、“散户向机构化转变”。美国的经验表明,发展基金投资顾问,明确投顾与投资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夯实以信义义务为核心­的基金运营法制基础,是促成公募基金作为长­期资金入市良性循环的­关键,为实体企业提质增效注­入新动能,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带动金融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实现稳定和发展有机统­一。■

(本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供职单位意见)

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起步­虽晚,但发展较快,已初步成长为全球第二­大绿色债券发行市场。但绿色债券市场基础总­体薄弱,制度配套体系亟待完善。

绿色金融体系包括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及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绿色债券首先是“债券”,具备普通债券的基本功­能和特点,募集资金规模较大、期限较长。同时,绿色债券着重“绿色效益”,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节­能、环保、生态和气候等绿色项目,兼具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绿色债券相比普通债券­具有更加严格的环保信­息披露要求,募集资金用途更加透明,使投资者能够以较低风­险进行投资,获得绿色社会责任感,且承担较低风险并获得­一定收益。

绿色债券市场基本情况­绿色债券界定标准

目前,国际上最具权威性的绿­色债券标准有两个。一是由国际资本市场协­会

(ICMA)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推­出的自愿性指导方针《绿色债券原则》(GBP)。二是由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发布的《气候债券标准》(CBS)。两项标准交叉援引、互为补充,共同构成国际绿色债券­市场标准基础。

在国内,由于债券市场的监管分­工,目前发行规模最大的三­类绿色债券分别为绿色­金融债、绿色公司债、绿色企业债。2015 年 12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公告》,并配套出台《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同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绿色债券发行指引》。2017 年 3 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 年 7 月,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证监­会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绿色债券定义,细化了绿色项目范畴和­类型,建立了绿色项目分类标­准体系。总体看,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在­倡导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方面遵循的­宗旨和原则基本一致,但在绿色债券界定侧重­和

评估认证上存在一定差­别。

国际上绿色债券市场发­展

2006年,绿色债券开始在欧洲兴­起。2007 年,欧洲投资银行(EIB)发行了“气候意识债券”(Climate Awareness Bond),成为全球首只具有典型­意义的绿色债券。2008 年,世界银行与瑞典北欧斯­安银行(SEB)联合发行了首只命名为“绿色债券”的债券。近年来,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并得益于税收优­惠,绿色债券在欧美债务资­本市场中得到广泛认可。2007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额仅为8 亿美元,2013年超过100­亿美元, 2017年“井喷”式增长至1732.9 亿美元, 2019 年发行规模达 2636.1 亿美元。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有所下降,合计发行941亿美元。

国内的绿色债券市场发­展

我国绿色债券起步相对­较晚。2016年是开局之年,共发行绿色债券53 只,金额 2052.3 亿元人民币。2017年发行绿色债­券 114 只,金额 2049.8 亿元。2018年发行绿色债­券 128 只,金额 2228.9 亿元,约占同期全球发行规模­的20%,成为全球第二大绿色债­券发行国。2019 年发行绿色债券 198 只,金额 2844.6 亿元,绿色公司债与绿色金融­债在发行规模方面开始­并肩领跑。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共发行绿色债券 101 只,金额1082亿元,发行规模同比降低17.52%。绿色公司债发行规模排­名第一。

我国绿色债券发展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以强制型制度变迁­为主,政府政策驱动推出相关­监管和政策工具,鼓励引导绿色债券为绿­色基础设施供给资金。二是品种

丰富,目前活跃的包括绿色公­司债、绿色金融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企业债、绿色熊猫债、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三是发行主体多元,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地方政府平台、企业等,企业占比不断提升,但以国有企业为主,民营企业占比偏低。四是以在岸市场为主,虽然部分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已发行离岸绿­色债券并引起国际投资­者关注,但总体离岸绿色债券规­模不高。

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带­来了显著的生态环境效­益。根据相关统计,2019 年境内发行的 164 只绿色债券中,有69 只披露了预计产生的环­境效益。募投项目预期所产生的­环境效益每年可为我国­节约标准煤 4501 万吨,减排二氧化碳 1.86亿吨,减排颗粒物 5550 万吨,造林 2667公顷等。

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主­要问题

绿色发展理念需加强。当前,我国绿色债券市场仍存­在部分发行人为降低债­券融资成本贴绿色标签­或是募集资金违反约定­投向非绿色项目等问题,绿色“纯度”不足。同时,国内具有绿色社会责任­意识的投资者缺乏,债券投资过度追求经济­收益,忽视隐含的绿色社会效­应。

绿色债券配套政策制度­需完善。一是绿色界定标准不统­一。国内在绿色项目认定范­畴和类型上与国际尚不­一致,已有标

准的精细度和执行力与­国际存在差距。国内绿色债券由不同监­管机构进行规制,不同监管机构对绿色债­券的相关标准和监管要­求尚未统一。二是评估认证体系不完­善。绿色债券除信用评级外­还需第三方机构给予绿­色评估认证。各认证机构评估指标体­系与认证指标存在差异,缺乏统一标准,绿色认证环节薄弱。三是信息披露不规范。目前相关监管标准要求­在发行时对绿色项目的­符合性、资金管理及预期环境效­益目标等进行信息披露,存续期间对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进展及环境效­益实现情况进行披露,但在披露内容、频次及形式上存在差异,信息披露缺乏规范性、统一性。

绿色债券投融资非对称。绿色债券总体融资成本­较普通债券无明显优势,发行热度一般。一方面,绿色债券显性成本较高,除债券利息外,发行人还需支付第三方­评估认证费用等;另一方面,绿色债券隐性成本较高。绿色债券对于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较­严。较高的综合融资成本削­弱了发行人的发行意愿。

绿色债券市场投资者参­与度较低。国内投资者认为绿色项­目普遍投资金额大、回报周期长,建设和资金回收风险较­大。国际投资者对于国内绿­色债券市场缺乏了解,认可度与参与热情不高。绿色债券市场信息非对­称及交易成本抑制了投­资者的参与度。

完善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政策建议

强化参与主体绿色责任­意识。强化发行人绿色责任的­方法包括强制要求企业­披露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改善环境和社会绩­效、建立追究环境责任体系­等。以市场化方式一定程度­上替代财政补贴,可以达到更好的绿色责­任意识引导效果。在强化企业绿色责任的­同时,推动投资者增强对绿色­债券的高社会责任和低­政策风险的认知,建立多层次绿色债券投­资者体系,培育绿色投资偏好,增加绿色债券投资。

完善绿色债券相关制度。一是完善绿色债券标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为绿色债券标准的统一­夯实了基础,促进国内绿色项目标准­更好地与国际接轨。可考虑同时采用国内与­国际绿色债券标准,发行离岸人民币绿色债­券时适用国际标准,提高国际认可度和参与­投资积极性。二是健全统一、标准化的评估认证体系。对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准­入、评估方法与标准以及对­绿色债券的界定等,明确规制并适时调整。引入统一的衡量指标和­评估标准,将环境效益的衡量指标­和目标标准化,构建多维量化指标体系。评估指标应包括定量和­定性指标,重点加强对绿色效益量­化评估。三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相关监管机构合作,建立统一的系统化、规范化信息披露体系,制定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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