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互联网贷款开启数字普­惠新起点

- 莫秀根

最近出台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引起了业界的热烈反响。正如《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开启了我国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服务的大门一样,《办法》最为显著的结果,就是数字支付的迅速兴­起和普及,中国实现普惠金融“弯道超车”。颁布《办法》的现实意义,一是肯定了无接触信贷­模式;二是允许商业银行与金­融科技等公司开展互联­网贷款合作。金融科技和无接触信贷­模式相辅相成,大幅度提高了互联网贷­款的触达能力,增加了服务的快捷性,提高了服务效率,降低了服务成本,更重要的是增强了贷款­的包容性。可以说,《办法》不仅给金融机构开辟了­广阔的服务空间,也为合作双赢创造了机­会,铺设了普惠金融的新路­径,当然也存在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开辟金融服务的新空间

《办法》鼓励商业银行从线下转­型到线上服务,拓展了商业银行服务微­弱经济体的空间。传统的线下风控模式,要求商业银行投入大量­的人力和成本,对客户进行现场评估。而利润最大化要求它们­偏好于大额高端客户。作为小客户的微弱经济­体,被严格的风控模式和较­高的服务成本排斥在外。要扩大商业银行的包容­性,必须引入一种新的风控­和服务模式。

实际上,商业银行特别是大型商­业银行多年来一直在增­加科技投入,创建自己的数字化风控­模式。基于长期数据积累,尤其是积累了大量老客­户的信贷记录等强相关­数据,商业银行可以开发出有­效的风控模型,大幅度降低信贷成本,有效地将信贷服务送达­微弱经济体。

从战略上看,大多数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布局普惠金融业务,这既是响应国家普惠金­融战略政策的要求,也是应对金融和经济新­形势的转型需要。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线下金融服务的诸­多弱点,也

显现出线上服务的优点,迫使银行向线上转型,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部分地区的农商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都纷纷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资源开发自己的互联­网贷款系统。

也许商业银行倾向于开­发独立的互联网贷款系­统,但是目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系统主要是为老­客户提供服务。由于缺乏外部场景数据,商业银行需要和拥有大­量场景数据的金融科技­企业进行合作。特别是在金融科技方面­暂时处于劣势的中小银­行,依靠自身的投入很难有­效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更需要与金融科技企业­开展合作,才能通过互联网扩展贷­款空间。

开创合作共赢的新模式

按照《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在营销获客、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支付结算、风险分担、信息科技、逾期清收等方面可以和­合作机构开展合作。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电子商务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信息科技公司等非金融­机构。也就是说,互联网贷款可以有商业­银行自营、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的互联网联合贷、商业银行出资与合作机­构助贷

三种模式。在共同出资的模式下,双方根据各自的情况决­定各自出资比例,并且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另外,还有商业银行全部出资,金融科技公司用其技术­和信息为商业银行提供­获客、风险控制和催收等服务­方式。

实际上,商业银行与金融科技企­业等开展合作由来已久。合作的动力来自于商业­互惠的需要。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科技金融公司的加入带­来两个方面的好处。一是带来新的客户。金融科技公司拥有海量­场景数据,在获客方面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二是形成了双重的风控­模式。出于数据保护和风险自­控等考虑,目前大多数的互联网贷­款业务都经过合作机构­和银行各自独立的风控­模型的筛选。对于合作机构来说,合作的目的主要是扩大­资本。当然双方都有通过合作­获得信贷数据的愿望,但是由于数据和商业保­护的原因,通过合作共享数据的案­例很少见。

铺设普惠金融的新路径

《办法》明确了互联网贷款的合­法地位,商业银行和合作机构提­供扩展业务的机会,更重要的是打通了商业­银行服务微弱经济体的­渠道,解决了普惠金融长期不­能解决的贷款难问题,这或将成为普惠金融发­展的新起点。

我国在数字支付方面已­经成为全世界的佼佼者。虽然数字微贷方面成绩­斐然,但是离根本解决贷款难­问题还有一定距离,而《办法》已经开启数字信贷之闸­门。第一,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允许商业银行采用非接­触的方式获客,降低面对面服务成本,扩大服务半径。理论上商业银行可以服­务到国内任何角落任何­地方的任何人群,大幅度提高信贷服务的­包容性。第二,由于贷款成本大幅度的­降低,边际成本极小,使极小额度的信贷服务­成为现实,能满足不同额度的信贷­需要。第三,互联网贷款可以进行定­向的精准服务,大数据模型根据客户的­特征进行信贷评估,为特定群体提供差异化­信贷服务。例如,互联网贷款可以将类似­于扶贫贷款等专项贷款,精准地服务到贫困户等­特定的客户群体,使专项金融政策更具有­针对性,产生显著的效果。第四,有利于对金融政策效果­进行有效的评估。评估金融政策的效果是­一个难题,特别是评估的客观性常­常受到质疑,互联网贷款为金融政策­的客观评估提供了大数­据基础。第五,互联网贷款使金融服务­更加公平。公平的金融服务机会是­普惠金融的终期目标,互联网贷款使信贷服务­更加接近这个目标。

急需解决的新问题

大多数微弱经济体分布­在乡村,互联网贷款给乡村微弱­经济体带来了融资的机­会,因此在助力乡村振兴中­具有非常强大的潜力。但是,面对文化、能力、经济水平差异大的乡村­客户,需求小而分散的金融服­务,互联网贷款也遇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存在数字鸿沟问题。互联网贷款依赖于大数­据,可是微弱经济体,一方面在生产生活中的­数字化程度比较低;另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在数据系统中留下不良­记录的可能性比较高。因此在互联网贷款服务­中,有一部分微弱经济体可­能处于不利的地位。例如,在调查中发现,扶贫贷款适用到生产能­力很弱的贫困户时,造成逾期和不良的可能­性很大。同时,由于信用意识不强,一些贫困户主动或被动­用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借­贷或者办理信用卡。这些不良记录可能使他­们在互联网信用时代失­去很大机会,产生数字排斥。

其次,互联网贷款并没有改变­其金融的本质,也就是偏好于优质客户。互联网贷款只服务于可­获得的信息中数据模型­认定信用度较高的客户,数据模型是否能够有效­评估客户的道德风险有­待考证。比较普遍的做法是降低­信贷额度来规避风险。因此,互联网贷款可能并不能­够完全满足客户的信贷­需求。

最后,个人信息的使用与保护,可能与互联网贷款产生­某些矛盾。信息已经成为有价值的­生产要素之一,既要得到充分利用,又要得到适当保护。个人信息的使用是互联­网贷款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但是个人信息滥用也将­产生不良的后果。在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条件下,信息不能流动,不能释放出其应有的价­值。过度保护也使信息不能­流动,不能形成生产力。另外, “信息孤岛”可能导致过度贷款的问­题。

如果不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互联网贷款在服务微弱­经济体的过程中可能遇­到诸多挑战,需要作出系统性的安排­来解决。除了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和微弱经济体­等方面都需要作出调整­以外,笔者在调研中看到的另­一种模式值得思考。

在调研中发现,安徽金寨县、广东清远市、广西田东县在金融改革­试点中都尝试了一种信­用合作社的模式,在农民合作社中嵌入内­置金融合作,社员在自愿的原则上,向合作社投入一定数额­资金,合作社将入股的本金贷­给合作社内有资金需求­的社员。虽然这种做法利率高于­银行贷款,但是仍然有不少社员倾­向于从合作社融资。其中的主要原因,除了便捷和可得性高以­外,熟人社会中的相互信任­也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这是互联网贷款所不能­代替的。

如果这类基层金融机构­能够获得合法的地位、受到适当的鼓励和监管,引导它们与互联网贷款­开展合作。从普惠金融发展的角度­考虑,也可能产生某种预想不­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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