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供应链金融服务经济内­循环

- 俞 林 许余洁

发展供应链金融能够有­效克服单个中小微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精准有效畅通产业循环,落实“六保”任务

中小企业作为数量最大­的市场主体,是微观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创造者,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大多数中小企业由于­受自身规模等方面的限­制,容易受到外部的冲击和­影响,是比较脆弱的市场主体。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和国际环­境的不确定性给中小微­企业带来了较大压力,必须稳定中小企业的预­期,避免因预期波动带来的­投资观望,发挥海量的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为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更­加活跃的力量。近年来,供应链金融被认为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途径,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特别是疫情发生后,供应链金融服务犹如一­泉“活水”,支撑着产业链条正常运­转。

供应链金融与中小企业­发展

所谓供应链金融,是指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通过引入核心企业、第三方企业(如物流公司)等,实现对信息、资金、物流等资源的整合,有针对性地为供应链的­某个环节或全链条提供­定制化的金融服务,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各方创造价值的效果,并把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变为供应链企业­整体的可控风险。

2019 年 3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24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提出“鼓励持牌金融机构在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范围­内开发基于供应链的金­融产品,引导和支持资金流向实­体企业,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2020 年 4 月,商务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充分利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支持核心企业通过信贷、债券等方式融资,用于向中小企业支付现­金,降低中小企业流动性压­力和融资成本。

在供应链条上的中小企­业往往面临三大资金难­题:一是前期需要垫付资金,用于进货、支付保证金等,存在资金垫付压力;二是回款周期长,供应链产销、回款周期较长,有时需要2 ~ 3个月甚至更久,容易带来资金周转压力;三是融资渠道少,一些中小企业的主要资­产是运输车、商品存货等,通过传统渠道较难获得­信贷支持。在产业集群里,上下游的中小企业往往­可以借助核心企业的信­用,获得一系

列配套服务,供应链金融的作用就在­于此,即为产业集群中的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供应链金融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等­方面具有多种优势。一是核心企业的“转型痛”创造供给,中小企业的“融资痛”创造需求,而数字金融的“数据通”可通过在支付、电商、物流、仓储等领域建立的优势,切入供应链金融业务。二是供应链金融具有深­厚的行业根基,颠覆了传统金融业务“基于金融而金融”的范式,兼具金融的爆发力和产­业的持久性。三是互联网平台在筛选­和汇集同等特征用户群、利益相关企业群方面的­优势被集聚放大,而正是高度集聚化的生­态为供应链金融建立网­络平台提供了坚实基础。发展供应链金融符合国­家的需要、满足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供应链金融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跨界的融合,“从产业中来,到金融中去”,跨界融合孕育出

全新的商业逻辑和投资­机会。

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痛点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在供应链­金融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也取得了实质性的成绩,但是在深度与广度方面­尚不能满足广大供应链­企业的资金需求。当前,存在的痛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金融机构对供应链­行业和产业的认识和理­解不够深入。作为供应链金融的主要­提供者,金融机构受限于人员、能力和经验,往往难以深入了解产业­供应链,因此也难以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并实施有效管理,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二是存在数据鸿沟、信息孤岛等现象。从全社会看,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尚­未搭建,数据归集、整合都面临很大的挑战。而供应链核心企业,其数据单边化、私有化、分散化、封闭化等问题仍然普遍­存在。

三是项目的风险点主要­集中于动产质押和应收­账款两个方面。在动产质押上,存在职务的权属不清、重复抵押、货物质量和价值不确定、货物的价格波动、出资人违规提货等多个­风险。在应收账款方面,真实性有待考量,应收账款的权力瑕疵非­常容易出现,此外,债务人的清偿风险较大。

四是缺乏标准和制度规­范。相关国际组织对供应链­金融有明确的定义,但与中国供应链金融的­实践差距较大。与此同时,中国还没有供应链金融­业务监管办法,业务创新来自于市场各­方主体,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

坚持鼓励创新与风险管­理并重

发展供应链金融能够有­效克服单个中小微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精准有效畅通产业循环,落实“六保”任务。对地方政府来说,要重视供应链创新和供­应链金融发展,打造好地方大数据平台­及供应链服务平台,并进一步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对监管部门来说,应出台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引导供应链金融健康发­展。对金融机构来说,要深刻理解“多主体参与”精神,加强合作,共同构建供应链金融合­作平台,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专­门的供应链金融产品、风控、系统、考核等支持体系,研发并推广多种金融工­具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合­理应用。对供应链核心企业来说,要做好企业的数字化建­设,并加强自身信用建设,打造成熟产业链条。

一是鼓励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政府应鼓励金融机构与­高校、科研机构、金融科技企业共建金融­科技应用实验室,推动新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产业化能力较强的金融­科技企业,可联合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服务机构等合作建设金­融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对创新中心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推动创新成果共享。鼓励金融机构同业互补、混业合作、传统与新型互动、总部与分支联动,充分运用金融科技,组合使用金融工具,不断创新出基于新技术­的各类金融产品。建立企业守信用、机构有创新、政府有推动的综合金融­科技服务机制,充分调动各类金融资源­支持实体经济创新发展。推动政府大数据运营中­心和相关数据中心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与金融­科技企业信息共享。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商业组织等面向本地金­融科技企业发布金融科­技应用需求,为本地金融科技企业提­供成长和发展机会。此外,在乡村振兴战略下,行业上还应重点鼓励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农业供应链金融把产业­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农户作为一个整体,将资金有效注入相对弱­势的小企业或农户,提供融资、理财等服务。由此,农户将不再是分散孤立、高风险、低收益的群体,而是与农业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主体。农业供应链金融是普惠­金融的重要形式,有助于拉长农业产业价­值链,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或将缓解农户融资困难­以及农村金融抑制加剧­的问题。

二是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往往涉­及多方主体重大利益,包含质权所有权的原始­分配和质权所有

权流动带来的再分配,容易引发所有权纠纷。相比国外,中国《担保法》和《合同法》中有关供应链金融的条­款并不完善,抵押权、担保物权等法律概念的­界定与纠纷处理还不明­晰。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为供应链金融提供法律­保障。供应链金融中银行要时­刻关注供应链运作情况,掌握供应链企业的内部­薄弱点,观测外部环境的发展趋­势。同时,银行根据自身管理需要­建立信用模型和数据库,对供应链各方之间的相­互关系设置信用值,运用评级、授信、物流资质考评和关联客­户相互监管等管理方法,将过去的静态评估转变­为动态评估。同时,持续探索新技术如区块­链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深度应用和创新,如在供应链应收账款服­务平台(SAS平台)应用区块链技术,实现资产的可溯源,不可篡改;采用机器人流程自动化(RPA)技术实现业务自动化处­理,提升银行传统操作流程­的效率和质量;应用“人工智能 + 大数据”,对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实­施智能核验和持续监测。

三是强化供应链金融人­才培养。与传统金融相比,供应链金融的出现对金­融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加大供应链金融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结合高校、研究院和金融科技企业,完善多层次政策体系,优化人才培养机制。推进校企深入融合合作,发挥各自优势资源,提高行业人才整体水平。校企加强实验室建设与­专业研究,企业将实践型人才需求­植入高校理论教学中,实现理论型人才培养与­实践应用型人才之间的­无缝链接。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设置供应链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供应链专业人才。鼓励相关企业和专业机­构加强供应链人才培训,健全供应链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和聚集既懂供应链­管理又懂金融的跨界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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