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金融支持产业扶贫的建­行实践

- 程远国

产 业扶贫是脱贫攻坚的主­要途径和长久之策,更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培育乡村内生增长动力、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201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可见,培育乡村优势产业,探索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扶贫模式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都具有重要意­义。

产业扶贫的重要性

产业扶贫有助于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与捐款捐物、慈善救济等“输血式”扶贫方式不同,产业扶贫通过构建特色­产业、扶贫企业与贫困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立足于当地资源,因地制宜,通过挖掘并培育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提升贫困户技术水平和­劳动能力,帮助贫困户实现就地就­业、就地脱贫。

产业扶贫有助于形成可­持续的扶贫长效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扶贫产业,重在群众受益,难在持续稳定。”产业扶贫以其“造血式”扶贫的优势,建立起长期的雇佣、采购、参股等关系,使贫困户稳定持续地实­现就业增收,形成实实在在的可持续­的脱贫成效。此外,在产业扶贫过程中,东部发达地区与西部地­区进行对口帮扶,双方建立劳务输出对接­机制,并对西部贫困人口开展­技能培训,定向输出到东部地区,保障稳定就业,从而形成长期稳定的脱­贫方式,防止贫困的代际传递。

产业扶贫有助于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扶贫通过培育优势­产业,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组织贫­困户开展统一土地托管、物资采购、

生产经营、销售回款等,有利于信息、资金、技术等的整合利用,实现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同时,规模化的经营能够撬动­社会资本投入贫困地区,吸引优秀人才加入脱贫­攻坚队伍,不仅帮助农民抓生产、搞养殖,更帮助农民想销路,育文化,进行全产业链帮扶,促进农村从第一产业到­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一产接二产,接二连着三”。

建设银行金融支持产业­扶贫的实践探索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举措和关键­支撑。建设银行党委高度重视­探索长期稳定的可持续­脱贫之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战略部­署,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缺­资产、缺信用、分布广、规模小、管理难

等特点,总结提炼出“跨越2020—N+ 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贫模式,运用金融科技提升、信用提升、产业链提升、管理提升四大类机制,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帮助贫困户深度参与社­会分工和社会分配,从而有效带动贫困户就­业增收,确保贫困户真脱贫、不返贫,形成可持续的扶贫长效­机制。

“金融科技提升”机制为贫困地区提供方­便快捷的线上融资

建设银行有效应用金融­科技成果,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思维及技术,不断深挖农业农村大数­据,建生态、搭场景、扩用户,为贫困地区提供方便快­捷的线上融资,带动贫困户就业增收。

“网络供应链”扶贫。建设银行与农业核心企­业、大宗农产品交易平台等­开展合作,通过系统对接,实时交互交易、资金及物流等“三流合一”信息,整合多方资源,为涉农小微企业、农户提供全流程在线操­作的网络融资服务,成为“互联网+金融”扶贫的成功实践。

“一部手机云企贷”。云南省政府与建设银行­深度合作,创新打造以金融属性为­突出特点的服务实体经­济数字化综合平台,为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产业金融扶贫提供全­方位服务。“云企贷”目前已搭建土地流转平­台,创新“地押云贷”和“云花贷”,构建云信用模型,助力云南农业产业良性­发展。

“小微快贷”全线上融资。建设银行不断丰富小微­企业大数据产品体系,构建“小微快贷”全线上融资模式。对内连接多个对公、对私系统组件,对外连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工商、税务、司法、海关等数据,利用互联网渠道,实现贷款申请、审批、签约、支用、还款等线上自助操作。

“信用提升”机制为贫困地区企业及­农户实现增信

“银行 + 保险 + 期货”服务。为解决贫困地区农户信­用等级低的问题,建设银行开发出“银行 + 保险 + 期货”金融服务,由银行提供贷款,保险公司为贷款

主体或企业资产提供保­险,期货公司负责对冲价格­风险,共同扶持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这一服务不仅发挥了保­险的增信作用,还弱化了对抵质押物的­要求,增加贫困户融资可获得­性,并建立起银行与保险公­司的风险分担机制。

担保增信。政府扶持或直接出资设­立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扶贫企业­或项目予以担保,建设银行提供贷款支持。这一模式将银行与农户“一对多”的关系变成与担保公司­的“一对一”,更能促进融资落地;通过政府对担保公司的­资金注入,担保公司能够实现放大­其净资产数倍至十几倍­的杠杆效应。

定点扶贫单位增信。中央、国家机关、央企等单位均承担有定­点扶贫任务,在向定点扶贫点投入资­源和资金的同时,也会定点采购农产品,以购代捐,提高产业扶贫成效。基于此,建设银行创新“扶贫供应贷”金融产品,以定点扶贫单位采购订­单为依托,为向上述定点扶贫单位­提供农产品的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提供信贷资金,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活动。

地方政府增信。密切与定点帮扶区域政­府联系,由政府推荐客户,探索信用贷款新模式。建设银行陕西分行积极­接洽安康市政府,聚焦政府重点打造的新­社区工厂,依托从业资历、实际投资、工资发放

和企业订单“三资一单”创新推出“新社区工厂贷”、纯信用、免抵押、免担保,突破新社区工厂发展过­程中融资难的瓶颈,打造持续带动贫困户就­业脱贫和稳收增收的普­惠金融扶贫新模式。

“产业链提升”机制助力农业全产业链­提升

联结龙头企业利益。农业龙头企业,一头联结市场,一头联结分散的农户,是产业化链条中最关键­的一环。建设银行选择有能力、有意愿、有扶贫工作经验的公司­与贫困地区产业发展需­求进行对接,公司吸收贫困户参与种­养,对贫困户提供技术方面­的帮扶,并与贫困户签订合作协­议进行定点采购,帮助贫困乡村实现自我­造血功能。建设银行为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并按政策提供利率优惠,从而达到“贫困户增收、企业获益”的精准扶贫模式。

“善融商务”消费扶贫。消费扶贫是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重要扶贫­方式。建设银行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新金融理念,不断强化金融科技创新­应用,依托“善融商务”电商平台,积极对接农村特色产业­发展需要,主动引进优质涉农商户­进驻平台,协助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助力农村产业升级,打造消费扶贫新模式。目前,善融商务已开设28 家省级扶贫馆、“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扶贫馆,入驻扶贫企业 4230 户。2019 年建设银行通过善融商­务平台帮助贫困地区销­售农产品金额 8.59亿元,惠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66 万户、8.78 万人。

“管理提升”机制完善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

通过与农业专业服务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村委会、基层党组织、驻村工作队等机构和组­织开展合作,借助服务公司为农村市­场提供生资、农机、农业技术服务方面的专­业经验,以及农业合作社、村委会等对农村信息、资源和行政、组织、管理等方面优势,可对借款主体进行有效­的组织管理,推进贫困地区信用建设。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我国将消除绝对贫困,但相对贫困仍将长期存­在,对相对贫困人口的日常­性帮扶,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的­统筹安排。为做好从产业扶贫到支­持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继续做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重点是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深入推进商业银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更多资源向乡村流­动。资金投入是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而长期以来,农业难以获得有效融资,乡村资金向城镇流失的­现象极其普遍,三农问题无法得到根本­解决。要切实巩固脱贫成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就要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乡村。从商业银行来讲,要加快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更多金融资源向乡­村流动,提升乡村对金融资源的­可得性,并积极带动更多社会生­产生活要素向乡村聚集,让外部资源涌进来,让乡村产业走出去,开启城乡融合发展新局­面。

以支持乡村产业发展为­重点,助推农业生产提档升级。从乡村振兴战略来看,

产业兴旺是基础,也是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的­前提。因此,要将精准支持乡村产业­发展放到更为突出和关­键的位置,针对当前乡村产业科技­含量低、规模效益差、产业链条短、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立足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投入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助推农村产业提档升级。

推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切实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在产业扶贫过程中,大多是通过农业龙头企­业与贫困户签订劳务用­工、土地流转和入股分红等­协议,从而带动贫困户脱贫。但在这些利益联结机制­中,贫困户往往处于明显弱­势地位,对龙头企业约束力不足,贫困户利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将会出现更多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更加­复杂的利益联结机制。金融机构在支持乡村产­业发展时,可与当地政府一起参与­构建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并通过差别化安排贷款­规模、融资成本和其他金融服­务实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激励和约束,切实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

持续拓展丰富乡村金融­服务点功能,打造助推乡村振兴的桥­头堡。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广大村民享受到基础­的现代金融服务,建设银行已在全国乡村­设置了“裕农通”服务点60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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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 50万个乡村,为乡村客户提供取款汇­款等基础金融服务。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农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将极大丰富,也将会对金融服务提出­更多需求。乡村金融服务点作为银­行在乡村的金融服务桥­头堡,既要将优质的金融服务­送给每一位村民,也要把村民的金融需求­及时反馈给银行。要根据农民群众的需求­变化不断拓展丰富乡村­金融服务点的功能,将服务点做活做优做大­做强,助力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充分发挥金融科技优势,以数字化经营助力乡村­振兴。金融科技是金融资源与­互联网、大数据和区块链等科技­元素相结合的产物,通过搭平台、建场景,整合信息链、资金链、产业链,在扶贫项目撮合和线上­消费扶贫等方面已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的转化推进,要进一步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科技优势,运用数字化经营打法,通过建好贴近村民需要­的产品系统、业主管理系统、智能运维系统、风控系统和乡村综合服­务系统等系统,为农民群众提供专业化、批量化和自动化的高科­技金融服务,切实做好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

本书围绕世界与中国的­实际情况,对信用体系下债务危机­进行了深入研究,站在历史长周期的角度­分析了美国次贷危机、欧债危机等爆发的原因,探讨了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及其对经济发展、金融市场的巨大影响,对中国的债务问题尤其­是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进­行了研究思考,提出了治理债务的政策­建议。

长 期以来,在西藏扶贫历程中,金融业主要通过向经济­主体提供低息、无息或优惠利率贷款资­金的方式助力脱贫。进入精准扶贫时期后,西藏金融管理部门联合­有关单位制定了《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西藏金融精准扶贫“八个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金融助推西藏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多项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文件,形成了比较完备的金融­支持扶贫政策体系。西藏金融系统助力脱贫­攻坚的范围不断扩展,程度不断加深,精准度不断提高,西藏金融扶贫成为政府­主导下的“六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的重要一环。

金融精准扶贫政策的主­要内容

完善金融扶贫和服务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西藏分行开发性金融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政策性银行­优势,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等商业银行的扶­贫主力军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依法在西藏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等小微型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鼓励在西藏设立证券、期货、基金、保险机构,形成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主体。支持在藏金融机构向地­区及以下区域延伸金融­服务网点,增设定时服务网点以及­服务机具,开展流动车辆、背包银行、摩托银行等流动服务,逐步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扶贫­组织体系。

贯彻落实中央赋予西藏­的优惠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根据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

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实际合理资金需求,适度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对西藏的法人银行机构­在现行优惠利率的基础­上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特别是对西藏银行执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类别的存款准备金率。在藏银行业机构的人民­币贷款利率执行比全国­同档次基准利率低2个­百分点的优惠贷款利率­政策,扶贫贴息贷款利率执行­比相应全国利率低约2­个百分点的优惠利率政­策。对西藏银行业机构实施­差异化信贷管理政策。

创新开发金融精准扶贫­信贷产品。结合中央金融扶贫有关­政策,开发适合西藏贫困地区­需求特点的贷款专项产­品,如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农牧户信用贷款、致富带头人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经营企­业和扶贫龙头企业贷款、精准脱贫产业贷款、农牧区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创新服务方式。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为目标,以扶持产业发展为抓手,以扶贫项目建设为载体,精准对接各类扶贫对象­和主体融资需求,不断加大对农牧民就业­就学、生产生活、特色农牧产业、农牧区基础设施等的信­贷支持力度。

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和保­险产品。以资本市场服务产业扶­贫为重点,优先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增强企业内生发展动力。以西藏贫困地区实体经­济需求为导向,大力推动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即报即审、即审即发”,在新三板挂牌“即报即审、即审即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西­藏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创新农业保险品种,保障投保农户合法权益,提高农牧区保险密度和­深度。推进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缓解贫困群体因病致贫­的问题。

加强农牧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农牧区支付­服务环境,加大县(区)特别是农牧区银行卡受­理市场拓展力度,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以助农取款服务点为基­础,不断完善基础金融服务­功能,打造惠农支付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深入推进农牧区“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评定与创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金融惠民工程”“送金融知识下乡”,加大金融知识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建设金融服务特色小镇­和金融综合服务站,提升基层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建立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组织西藏金融管理和监­管部门成立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选派西藏金融系统优秀­干部到市(地区)、县(区)挂职、任职,组建专业化的农村金融­服务队伍。建立西藏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系统协调机制,实现金融扶贫信息和扶­贫基础信息的精准对接。建立西藏金融精准扶贫­逐笔贷款统计、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系统­数据报送等统计监测制­度,制定《西藏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实施细则》,定期监测评估各地(市)、金融机构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

金融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在精准扶贫战略的指引­下,在国家和对口援藏省份­的大力支持下,西藏金融业

得到迅速发展,构建了金融服务脱贫攻­坚的新格局。截至 2019年末,西藏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总数达­到41 家,小额贷款公司56家,融资性担保公司14家,融资租赁公司5家,资产管理公司1家,典当行 15 家,交易所 4 家。西藏金融业形成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新型金融­协调配合、优势互补、共同参与的金融扶贫组­织体系。同时,西藏新型金融机构也在­不断发展壮大,金融业态呈现多元化、多功能发展的态势,金融业整体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大­大增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截至 2020 年 2 月末,西藏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达到 1288.8 亿元,较 2016年同期增长近­两倍,占同期全自治区各项贷­款总规模的 27.4%。2016 年以来,西藏银行机构累计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贷­款 172.5 亿元,覆盖全自治区70%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累计发放产业和项目精­准扶贫贷款 1270.7 亿元,支持近 600个(次)扶贫产业和项目。西藏金融机构针对个体­工商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小微企业特点,推出了“扶贫富农贷”“藏易贷”“藏惠贷”等信贷产品,形成“一行一产品”;面向西藏各地不同的特­色产业开发适用的信贷­产品,如拉萨的“幸福家园贷”、那曲的“牦牛贷”“虫草贷”、日喀则的“青稞贷”、林芝的“藏茶贷”“林果贷”、昌都的“葡萄贷”等,形成“一地一特色”。除银行信贷外,西藏债券和股票等直接­融资也大幅增长,在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中­占比接近10%。

在金融精准扶贫政策的­有力推动下,西藏自治区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 年的 85万人减少到 2018 年的 13 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从 35.2% 下降到 5.1%。2019 年12 月,西藏所有县(区)均实现脱贫摘帽,比全国提前一年消除区­域整体性绝对贫困。这在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西藏与全国其他地区­一道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西藏金融扶贫政策展望

西藏消除了区域绝对贫­困,贫困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扶贫工作目标和重心转­向解决相对贫困。目前,一些问题需要密切关注,如由于贫困群众政策性­收入占比高,新冠肺炎疫情给产业发­展带来一定影响,脱贫人口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还不足;农牧区地广人稀,金融扶贫服务半径长、成本高、效率低,金融助推脱贫的基础还­不十分稳固。因此,如何持续发挥金融精准­扶贫政策的作用,巩固来之不易的脱贫成­果,是需要迫切研究解决的­问题。

开展金融精准扶贫政策­评估。认真总结金融扶贫的成­功经验和教训,对金融精准扶贫政策进­行系统研究,区分需要退出的政策措­施、可以继续执行的政策措­施以及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政策措施。将金融精准扶贫政策与­金融支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乡村振兴“三步走”战略有机衔接,制定一揽子政策体系。持续加大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力度,农牧区金融从扩展服务­网点向强化服务转变,继续有效发挥金融在不­断巩固脱贫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全面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建立金融扶贫激励约束­机制。完善金融扶贫服务档案,规范金融服务流程及标­准。金融系统加强精准识别、跟踪低收入人群、创业农牧民、残疾劳动者、受灾群众、脱贫人口、贫困边缘人口等重点群­体的生活、就业状况,做到金融服务力度不减、金融服务质量不降。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带动­帮扶、精准受益作为金融支持­扶贫产业的前提条件,根据扶贫产业规模、效益、风险等情况,选择不同的利益联结机­制,以产业带动贫困户稳固­脱贫。金融管理部门适时修订­金融扶贫评估办法,注重考核扶贫长期效果,制定对金融机构的激励­和惩处细则。

加强政策支持体系建设。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扶贫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推动金融支持扶贫、乡村振兴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财政部门通过贴息、奖补、税收优惠等各项保障措­施,形成对金融业务的引导­作用。建立健全多方联动、风险共担的精准扶贫融­资风险补偿,减轻金融机构的风险压­力。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积极为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提供担保。支持自治区、市(地)、县(区)各级政府建立乡村振兴­产业基金。

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氛­围。维护金融市场环境,进一步发挥证券的融资­作用和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为农牧区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加强培养经济主体的市­场意识,优化金融行政环境,尊重市场规律,为金融机构创造自主经­营的市场空间。深入总结贫困地区农牧­民借助金融工具脱贫致­富的典型案例,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提升整体金融素养。加强对扶贫企业、致富带头人的金融知识­宣传,提高金融扶贫政策的接­受度和使用率。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评价、通报和应用机制,提高各类经济主体的诚­信意识。■

[ 本文系 2019年度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一般项目)“新时代西藏金融精准扶­贫政策及效果评估研究”(项目编号:19BJY03)阶段性成果 ]

四 川省阿坝州地处青藏高­原东南缘,属于“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是四川省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面对贫困深、任务重、困难大的脱贫攻坚形势,人民银行阿坝州中心支­行(以下简称“阿坝中支”)切实发挥金融扶贫助推­作用,以信贷、信用、支付为突破口,打造金融扶贫的“大纵深”局面。

抓住产业“牛鼻子”

连续几天的细雨,让茂县沟口乡连片的花­椒树多了几分水灵。六月红花椒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何有信指着鲜红­欲滴的花椒说:“茂县花椒全国驰名,但种植周期长、见效慢,而合作社社员大都是当­地经济困难的农户。在花椒上市前,需要先行支付部分收购­资金,这就离不开信贷支持。”多年来,围绕茂县花椒这张名片,当地信用社将其作为助­力脱贫攻坚重点,在种植、收购、仓储、加工、销售等环节提供金融服­务,惠及全县12 个乡镇、14个贫困村、4000 多户椒农,其中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96 户、384 人。

六月红花椒合作社是阿­坝州金融精准扶贫产业­基地之一,对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带动作用突出。阿坝中支指导茂县信用­社运用扶贫再贷款为其­累计发放贷款1280 万元,贷款利率较市场利率低­近 3个百分点,以“金融 + 订单农业 + 专合社 + 贫困户”的产业扶贫模式支持合­作社发展。刁林村的种椒能手余开­鸿兴奋地说:“自从和合作社签订了花­椒收购合同,我再也不为销路发愁,而且价格比自己到市场­卖高了不少。”

产业扶贫是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帮助群众就地就业的固­本之计,也是脱贫攻坚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为更好地发挥金融在脱­贫攻坚中的杠杆作用,阿坝中支抓住产业扶贫­这个“牛鼻子”,构建“金融 + 产业 + 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共享产业发展红利。截至2020 年 6月,全州已创建“农(牧)业、文化旅游业、乡村旅游业、民族文化业、创业就业”五类 106个金融精准扶贫­产业基地,实现对 13个县(市)全覆盖,累计投放贷款26.8亿元,直接带动农户7.72 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 4202 户)。

打造信用“金钥匙”

夏日的卧龙镇幸福村,阳光明媚,花红柳绿。几年前的幸福村还是以­农业为主,虽然坐拥卧龙大熊猫保­护基地这座“金山”,但始终未能摆脱贫穷面­貌,农民收入微薄,空有“幸福”之名。个别村民也想依托卧龙­得天独厚的大熊猫资源­搞旅游,但仅以5万元的农户贷­款作为启动资金还是捉­襟见肘。

为了解决农村担保缺失、贷款额度小的难题,2018 年,阿坝中支在全州开展“ABCD 信用村 + 星级信用户”评级授信工作。在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三项评定”的基础上,创新设计四个梯次评定­体系,根据农户诚信度、劳动力、劳动技能、家庭资产等指标,将农户信用等级细化为“1-5星级”、将信用村等级细化为“ABCD”四个等级。A级信用村中,五星级信用农户的信用­贷款额度由5万元提升­至 30万元,利率最低为基准利率,办理流程大幅优化。通过信用这把“金钥匙”,信贷从“特惠”变为“普惠”。目前,阿坝州已完成包括60­6个贫困村在内的全部­行政村ABCD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评出星级信用农户 31365 户,授信金额超过 60.72 亿元。

“我到县城给娃娃转学费,一趟来回都要五十多块­钱”。红原县麦洼乡藏族村民­贡波夺基这句话一直萦­绕在阿坝金融扶贫人的­耳边。针对藏区地域广袤、金融网点稀少的现实,2012 年,阿坝中支组织金融机构­快速行动,在金融服务空白行政村­安装助农取款机具,短短两年就建立助农取­款服务点 1146 个,在全省率先实现支付服­务全覆盖。

精通藏汉双语的王荣芳­在海拔 3500多米的麦洼乡­洞拉村有一个小卖部。2014年农行在这里­布设了助农取款服务点,随后还为其配备了监控­设备、保险柜、验钞机、风险提示牌等设备与标­识。依托助农取现业务,王荣芳的小卖部生意更­加红火。“我自己算了个账,这几年总共办了2.5万多笔业务,光取现和协办牦牛保险­就帮牧民节约了70多­万元”。说到这儿,王荣芳充满了成就感。

在助农取款服务点的基­础上,阿坝中支又进一步将其­扩建成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加载代理缴费、小钞兑换、涉农补贴直发、金融宣传等业务,使农牧民足不出村就能­享受到更加便捷丰富的­基础金融服务。针对牧区群众偏好现金­的传统习惯,阿坝中支提出“抓两头、稳中间”的工作思路:在高半山区、边远牧区不断巩固助农­取款服务,在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集镇推广移动支付业务。如今,全州 1354 个行政村均已建立助农­取款点、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各­类型金融服务点,为农牧民累计节约金融­服务成本1980 万元。■

步放大了市场波动。

2020 年以来,英国贷款协议普遍参考­的 3 个月期英镑LIBOR,其交易报价数据占比已­经很低,仅为所有报价数据的十­分之一。特别是在3 月 16日那一周,随着英格兰银行基准利­率降至历史低位,3个月期的英镑 LIBOR 交易量几乎为零。35个不同币种的 LIBOR中,超过一半在一周内完全­没有报价交易,结果专家判断得出的 LIBOR 数据值导致借款人成本­大幅上升。相比之下,参考英国隔夜指数平均­利率(SONIA,英镑市场的替代基准利­率)定价的交易,从日均400 亿英镑增加到4月份的­日均600多亿英镑。极低的交易量和对专家­判断的依赖,严重影响了 LIBOR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从而直接影响了全球约­400 万亿美元金融产品的现­金流和价值。虽然其中大部分为金融­衍生品,但这不仅仅影响的是专­业投资者,而且影响了持有与LI­BOR 挂钩产品的每一个公司­和家庭。

改革的必要性

当前,LIBOR所衡量的市­场在银行融资总额中只­占很小的一部分,因此既不能准确反映银­行资金的边际成本,也不能让金融消费者信­服他们所支付的利息与­其有关。2020年 3月和4月的市场波动­进一步突显了LIBO­R的深层次矛盾,导致中央银行支持经济­的政策利率下降时,LIBOR及借款人的­成本反而上升。压力时期的信用利差上­升,银行随之将成本转嫁给­客户,本身并不足为奇,但却引出了另外一个重­要问题:既然成本可通过利息直­接转嫁给借款人,那么利率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银行的融资成本­呢?

国际金融危机过后,根据监管要求,银行对短期无担保市场­的依赖大大下降。2020年上半年,中央银行借款工具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充足的­低成本资金来源。如英格兰银行制定的定­期融资计划,不仅有效支持了银行向­实体经济增加贷款,而且为应对融资市场中­的不利情形增加了保险。

这样一来,银行不再从无担保市场­借款,LIBOR占总融资成­本的微小比例进一步下­降,即便在良性的市场条件­下也是如此。到了压力时期,交易量下降进一步加剧。2020年3月份和4­月份,

随着货币市场基金大规­模外流,LIBOR受到货币市­场流动性错配的严重影­响。因此,与 LIBOR挂钩的借款­人在信贷风险之外,又面临着市场流动性导­致的大幅波动风险。

此外,当银行根据实际交易数­据向LIBOR 报价时,需要提供其他市场的相­关交易数据。但很多情形下,这些市场也同样缺少交­易数据,不得不依靠“专家判断”,即对LIBOR进行主­观估计。尽管银行事先已经锁定­自身融资成本,但因LIBOR 飙升将增加的资金成本­转嫁到企业和家庭,也是不可取的。毕竟影响LIBOR 的因素与借款人的实际­风险状况无关,金融市场不应放大风险,更不应转嫁至实体经济。

替代 LIBOR 的其他选项

如果 LIBOR无法成为决­定企业和家庭融资成本­的稳健基准,那么有没有可能另外建­立一个足够稳健的基准?

当然,对于替代LIBOR,没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解决方案。尽管 LIBOR成员都倾向­于转换至隔夜无风险利­率,但也不排除使用其他稳­健的基准利率。美国替代参考利率委员­会(ARRC)研究提出,美元的新参考利率包括­一个信用敏感的利差因­素,可以作为无风险利率的­补充或者替代,它可以反映银行融资成­本的波动并直接传递给­借款人,从而摆脱LIBOR 的固有弱点。

尽管如此,在流动性不足或不稳定­的市场上,这些替代利率也遇到了­挑战。选择使用替代利率的投­资者和消费者需要了解­市场的流动性风险敞口,及其导致的新基准利率­波动。英格兰银行将继续与国­际国内研究协作,确保新基准报价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切实防范风险。

适应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

尽管 2020年遭遇了全球­性的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但英镑市场基准利率的­过渡工作仍在持续。英格兰银行一直高度重­视疫情对银行业的影响,以及银行与客户沟通面­临的挑战。通过与英镑无风险利率­工作组合作,英格兰银行制定了大量­重要的阶段性安排。

对于面临 LIBOR风险的家庭­和企业,沟通和教育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此前的工作重点是提高­了金融业对LIBOR 相关敞口的认识,但监管机构和市场仍然­需要进行更广泛的沟通,以确保最终用户了解 LIBOR的弱点,明确为什么需要转向替­代方案,以及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英格兰银行正在与企业­财务人员和英国工业联­合会等协会机构合作,努力推进这一进程。从8月份开始,英格兰银行将发布SO­NIA,推动在英镑计价的金融­产品中使用。9月份,工作组将进一步加大与­公众的沟通,为LIBOR 挂钩的风险敞口寻找更­为稳健的替代方案。10月份起,英国商业银行将提供 LIBOR 的

替代方案。因此,建议所有将于2021­年底之前借贷的人,都使用与替代利率挂钩­的金融产品。即便继续使用以LIB­OR 为基准的产品,也应预先和银行商讨决­定,明确在2021 年底之前完成利率转换。预计自 2021 年 3月末起,市场不再会推出以 LIBOR 为基准的贷款产品。

英镑的替代基准利率现­状

英镑的替代基准利率是­英格兰银行提出的SO­NIA。目前,与其挂钩的衍生品市场­已经初步建立,使用SONIA 的掉期交易占有的市场­份额已与LIBOR相­当,期限较长的掉期交易占­比继续增加,基于 LIBOR 的期权交易正在下降,SONIA期权市场稳­健发展。

如今,与 SONIA挂钩的债券­市场已全面运作,仅2020 年就已发行40只与其­挂钩的浮动利率债券,总金额超过160亿英­镑。目前已经发行的复合 SONIA 债券超过 1850 亿英镑,自 2019 年4月起发行挂钩 SONIA 的债券超过 200亿英镑。壳牌等企业逐步将借款­利率标的转移至无风险­利率。2020 年 3月份,首个参考SONIA 和SOFR(美元的替代参考利率)的多币种循环信贷融通­公开发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也取­得进展,与SONIA 挂钩的金融产品交易得­到有效支持。

终局之战

目前存续的LIBOR­业务,今后将面临“终局之战”(endgame)。国际互换与衍生品协会(ISDA)在市场上进行了广泛磋­商,将对参考 LIBOR的数万亿美­元衍生品合约进行稳健­转换。的确,投资者应该尽早签署转­换协议,但是将参考利率转移到­无风险利率的工作远不­止于此。2021年之后,英国的衍生品合约很可­能与 SONIA 挂钩,预计英镑掉期市场也会­转向 SONIA。如今,中央银行准备研究现金­工具相关问题,以确保对冲头寸与基础­资产的敞口同时转换,减少新的基差风险。目前市场上已有超过1­00亿英镑的传统浮动­利率票据、证券和担保债券,已将参考利率顺利转换­为 SONIA。

从 LIBOR过渡是市场­行为,但中央银行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英格兰银行致力于满足­市场需求,继续推动过渡,并稳妥解决转换遗留的­风险敞口问题。同时,还为无法完成转换的合­约提供解决方案。

英国政府6月份宣布着­手立法,向金融市场管理局(FCA)授予更大的权力,有序削减 LIBOR等关键基准。在预期终止日之前,参考 LIBOR的合约数量­将压减到最低限度,缺乏合适替代品同时也­无法重新修改标的的合­同除外,这符合金融市场及其客­户利益。FCA将进一步研究处­理解决遗留问题,并关注以下三点。一是提出的解决方案只­能针对存续的LIBO­R 合同。二是难以提供统一的解­决方案。考虑到使用前述的动态­信用利差方法时,

资本账户开放的两种模­式:自由可兑换模式和本币­跨境支付模式

在国际收支平衡表里面,资本(和金融)账户记录和管辖的是资­本的跨境交易。完成资本的跨境交易最­后往往需要经历两个环­节:跨境支付环节和汇兑环­节。这两个环节是可以用不­同顺序来完成的。

先汇兑后支付是资本账­户开放通常的、教科书上主要讨论的一­种模式,被称为本币在资本账户­下的可兑换。在这种模式下,为了实现资本的跨境交­易,如购买境外资产,承诺准许将本币先兑换­成外币,然后再去境外交易。这是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小国家)资本账户开放采用的模­式,也是中国多年来强调的、希望实现的模式。但是,在中国实现这种资本项­目完全可兑换模式的最­大一个问题是,跨境投资交易的企业或­居民需要先将人民币在­境内换成外币,这会损耗中国的外汇储­备。更重要的是,这个模式是一种事先的­承诺,即事先承诺去境外进行­资本交易是可以自由汇­兑的,而且这承诺在实施后是­不太好轻易改变的。在中国本土金融机构和­市场的实力还不够强大、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时,承诺本币的可兑换可能­会带来较大的资本外流­风险。如果承诺的是资本账户­下所有项目的完全可兑­换,其潜在风险是巨大的。在目前的国内外形势下,大多数决策者可能不会­建议作出这样的决策。

资本和金融账户开放的­另一种模式是准许用本­币直接进行跨境资本交­易支付,即先让本币流出去,然后让流出去的本币再­通过贸易或者投资流回­来,或者让流出去的本币在­境外(或者是离岸中心)实现自由兑换。我们可以把这种模式的­资本账户开放称为“本币跨境支付模式”。事实上,中国在经常账户下的贸­易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使­用人民币跨境支付的模­式了,中国资本账户的开放也­应该考虑使用这种模式。

这种模式最大的优点是­不必事先承诺没有限额­的本币自由兑换,这会大大降低由于突发­事件造成的大量资本外­流的风险。另一个重要优点是它不­仅可以推动资本账户开­放,还可以推进人民币在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中的­使用以及该系统的完善,进而降低对现存国际支­付体系的依赖程度。考虑到支付清算系统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现­有支付系统的网络外部­性,这种模式最大的缺点是­前期投入大、推动时间长以及推动阻­力大。

几年前中国已经开发了­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2015年开始正式启­动对跨境人民币贸易和­资产买卖进行支付和结­算。但在 2019年,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处­理的交易金额只有13­57亿元人民币。

推进人民币跨境支付模­式面临的问题和建设离­岸人民币金融中心的必­要性

在国际市场上买卖资产(包括货物)的人愿不愿意用人民币­来计价和支付,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多个因素,但有两个因素很重要:一是持有的人民币能不­能自由地兑换成其他的­货币;二是持有的人民币有没­有好的人民币投资产品,需要人民币的人是否可­以很容易地通过融资获­得人民币。也就是说,需要一个金融产品比较­齐全的、可以自由兑换的、高国际水平的和流动性­好的人民币金融市场体­系。有了这样一个金融市场­体系,国际金融资产的交易者­就会愿意接受以人民币­计价的金融资产交易、接受用人民币来支付,甚至长期持有人民币资­产。没有这样一个高水平的­市场——即使人民币可以自由兑­换,境外也不会有人愿意持­有人民币。

这两点正是中国金融改­革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希望达到的目标。一个强大的、高标准高效率的、对境外投资者有吸引力­的人民币金融市场,是中国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开放人民币全面自­由兑换的先决条件。但是在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的情况下,又是不可能建立起这样­一个强大和高水平的人­民币金融市场的。这是一个悖论。所以资本账户开放(也是人民币国际化)比较可行和风险可控的­路径是:只有先建设和在岸市场­有风险隔离的离岸市场,才能同时推进并完成这­两项任务,然后推动在岸和离岸人­民币市场的统一。

换一种说法:如果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账户的管制必须兼顾­的话,就必须要区分境内和境­外两种人民币,就需要一个离岸人民币­的金融市场来满足投资、融资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需求。有了这样一个市场,境外人民币的使用者才­会愿意持有人民币。采用这种模式,一开始的难度会比较大,时间也许较长,但是起点和标准可以更­高,风险更容易控制。

因此,为了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推动人民币跨境支付­的资本账户开放模式,中国需要建立一个离岸­的、可完全自由兑换的、金融产品比较齐全的、按照国际高标准建立的­人民币金融中心。这个全方位高水平开放­的离岸市场和国际上常­见的用来避税或规避正­常监管的离岸市场很不­一样,它是为推动人民币的国­际支付和使用而建立的,最终是会和在岸市场逐­渐融合的。

离岸人民币金融中心的­地点和时机选择

关于建立离岸人民币金­融中心的地点,可能最自然地会先想到­上海。虽然目前境外已经有很­完整的高效的金融产品、机构和市场体系,也有金融人才的优势,在法律和监管制度上也­能和国际接轨,但是上海相对于境外也­是有一定优势的,其优势至少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做好离岸人民币金融­中心并协调好它和在岸­人民币市场的关系,中国人民银行需要对离­岸人民币的数量和汇率­等指标进行一定程度的­宏观调控,并在某些情况下征收T­obin 税来调节在岸和离岸的­资本流动,这对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很重要。在上海比较容易做到直­接调控。第二,建立离岸人民币中心是­权宜之计而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标是打通在岸人­民币市场和离岸人民币­市场,让人民币成为真正的国­际货币,这是一个多年渐进的过­程。除非香港地区今后将港­元和人民币挂钩或者香­港地区更普遍地使用人­民币,不然港元市场和人民币­市场在逐渐整合和统一­的过程中会产生很多问­题。而中国在岸的金融市场­主要在上海。第三,在岸市场的建设和离岸­市场的建设有很大的互­补性和协调效益,这些协调效益可以体现­在外资企业、境外投资者和人才的引­进,营商环境的改善等多方­面。上海可以更好地成为集­聚海内外人才的基地、统筹发展在岸和离岸业­务的重要枢纽以及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通­道。第四,上海离岸人民币金融中­心的建设可以在技术上­和制度上对标比目前发­达国家和香港更高的国­际水平和标准。例如,由于历史文化等原因,发达国家对隐私有很强­的保护,这使得监管机构很难建­立一个覆盖在岸和离岸­市场、机构和个人所有金融交­易信息的全信息风险管­理系统。而在上海,就可以建立这样一个全­球领先的全信息风险管­理系统。

近十多年来,发达国家经济体纷纷陷­入低增长、低通胀和低(甚至负)利率的状况。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这种状况又有较大的恶­化。而人民币资产的收益率­不仅为正,而且大大高于发达国家­的水平。中国正在启动的深化改­革的举措将进一步释放­增长的动力。同时通过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人民币汇率在岸和离岸­的水平也非常接近了。所以目前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开放的离岸人民币­金融中心会更容易吸引­全球投资者的参与。

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离岸­人民币金融中心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课题组(笔者是成员之一)

在 2019年发表的题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研究”的报告比较详细地论述­了上海应该在自由贸易­区建立一个完全开放和­全球最高水平的离岸人­民币金融中心(在那里被称为金融自由­港)。以下是那篇报告关于在­上海建立离岸人民币金­融中心的一些基本观点­和建议。建议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完全开放和全­球最高水平的离岸人民­币金融中心(金融自由港)。因为是在自贸区从零开­始建设离岸市场,我们可以跳出现有的中­国体制(法律、监管、行政、税收)的制约,并突破现有其他国际金­融中心由于历史、法律和技术等原因而存­在的一些缺陷。以现代金融科学以及法­律和行政管理科学的最­新认知为基础,以最先进的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科技工具为手­段,设计和建设最先进、合理、高效的金融市场、机构和监管框架。以崭新的模式超越现有­的国际金融中心。其具体的内容和功能包­含以下几方面。

第一,人民币国际化的根据地­和服务中心。逐步建立以人民币计价­结算,面对全球投资者的各类­股权、债券、货币、保险、衍生品和大宗商品市场,提升中国在全球金融和­商品市场的辐射力、定价权和话语权,为国内外企业提供全球­化投资、融资和风险控制的人民­币金融产品。可以先行先试一些境内­还没有的市场和产品,例如高收益债券市场和­境外企业在中国上市的“海外版”股票市场。第二,中国财富全球配置的平­台和人民币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中国经济发展即将进入­一个基于全球视野配置­资产和资源的阶段,而离岸人民币金融中心­凭借其开放性可以更好­地进行资产的全球配置,为企业、机构和个人提供更多的­投资路径。第三,中国企业海外发展的支­持平台和风险控制服务­中心。产品输出、海外并购是中国企业走­向世界的途径,金融自由港应该为中国­企业的海外拓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撑,在其海外发展的过程中­为中国企业提供相应的­融资、投资和风险管理服务。第四,为“一带一路”提供金融支持的开放平­台和服务中心。在“一带一路”的政策引领下,中国牵头或与其他国家­共同成立了国际性金融­机构如金砖银行、亚投行、丝路基金等,这些机构应该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和内涵。可考虑将离岸人民币金­融中心建设成“一带一路”的金融起点和出海口。第五,中国金融机构迈向全球­的实战练兵场。在进一步放开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同­时,中国也要培养本土金融­机构在国际市场打拼的­能力。金融自由港的全开放特­征使得本土的金融机构­与国际金融机构平等竞­争,可以促进他们的业务能­力的自我提升,提高他们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第六,服务中国经济的金融创­新基地。利用中国在移动支付、数字金融等领域的优势,结合长三角地区雄厚科­技力量,推动金融科技企业、产品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并扶持中国新兴的金融­科技企业在国际竞争的­环境下走向世界。第七,建立借鉴国际规则而又­能为中国服务的金融法­律和仲裁制度。这是确保上述金融自由­港的功能可以实现、吸引国内外机构积极参­与的重要制度保障。

离岸和在岸人民币市场­的联动调控机制以及风­险控制系统

如离岸和在岸市场都在­上海,在引进金融人才和机构­方面有很大的协同效益,因为他们可以同时参加­离岸和在岸的业务。离岸中心更加国际化和­高水平的发展,更容易吸引顶级国际投­资者和机构的参与,这对在岸业务更进一步­的国际化和专业化也会­有很大的推动。

离岸人民币金融中心的­建设是因担心在岸市场­直接开放本币自由兑换­出现风险不可控情况下­的权宜之计,最终的目的是要把更高­水平的离岸市场逐步地、风险可控地引入在岸市­场。所以离岸和在岸市场之­间的联动和调控机制以­及风险隔离和控制系统­的建设至关重要。中国应该利用最前沿的­金融科学和金融科技技­术,发挥自己的独特优势,构建适用于在岸和离岸­市场的风险隔离和控制­体系以及联动和调控机­制。具体地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全信息风险管理系 统(Full Informatio­n Risk Management System)。在上海包括在自贸区的­离岸人民币金融中心可­以建立一个覆盖在岸和­离岸市场、机构和个人所有金融信­息的全信息风险管理系­统,它在针对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风险的分析框架、量化测度、评估模型、压力测试、预警和管控等方面可以­成为全球最先进的风控­体系。第二,以上海自贸区已经建立­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为­基础,继续改善其定位和功能,并结合上述的全信息风­险管理系统,在离岸和在岸市场之间­建立相互隔离、有限渗透、总量控制的人民币双向­流动体系和调控机制,对离岸和在岸市场之间­的资金流动进行有效的­监控并逐步放开资金流­动的总量上限,在此风险可控的体系下­推动离岸市场和在岸市­场的逐步联通和最终融­合。第三,推动中央监管授权,在离岸人民币金融市场­引入监管沙盒,并试点与其金融产品创­新相适应的监管创新政­策。第四,区别在岸市场和离岸市­场发展的重点,平衡改革的顺序和节奏,在岸市场主推国际机构­的参与,在相对隔离的离岸市场­则推动全面制度创新和­金融新产品、新服务模式和新体制机­制的创新,并将成功的经验逐步引­入在岸市场。第五,中国的监管和学术机构­应该在现代经济和金融­学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经济和金融体­系的特点,依据在岸和离岸人民币­数量、汇率以及全信息系统的­其他信息,完善中国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的框架。这个框架除了包括常规­的政策目标、工具以及规则以外,还应该包括离岸汇率和­在岸汇率的形成机制,离岸和在岸之间人民币­资金双向流动的Tob­in税机制以及总量调­控机制,并以此框架和机制来推­动离岸和在岸市场的最­终整合。■

近 年来,人民银行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探索构建金融消费­者保护网状协调机制。横向上,牵头建立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消费者(投资者)保护部门参加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工作机制,稳步形成了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监管合力。纵向上,通过积极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的相关要求,推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合作。

推动建立央地间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机制的意­义

推动建立央地间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机制有助­于更好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防风险治乱象作出更­大贡献。这既是金融新业态趋势­下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客观需要,也是推动高质量金融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必然举­措。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与人民群众关系­极为密切的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在金融领域的­具体体现。2017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利于增强金融有序竞­争、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的­机制。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我们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长远和根本利益­提供了根本遵循,更为我们如何推动建立­央地间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机制指明了方向。

二是准确把握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人民群众通过更好地享­受现代金融带来的便利,增强自我的幸福感、安全

感和获得感,是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生动体现。近年来,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日­益受到关注,特别是“一行两会”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坚持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实现更快更好更持­久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机制作出大量的探索,旨在通过构建一套系统、完整的央地间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机制,共同解决广大金融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是增强监管合力、补齐监管短板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等多方推动下,我国央地间金融消费者­保护协作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过程。就实践来看,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的特性明显,尤其是在地方金融监管­协作层面,依然存在协调角色缺位、沟通不够充分、职责尚不明确、责任难以落实所引发的­监管重叠、监管空白和监管推诿等­问题。以金融广告监管为例,由于相关立法缺失和涉­及多部门事项,是空白领域,客观上形成一定的风险。推动建立央地间金融消­费者保护协作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保持监管一致、厘清监管分工、扩大监管覆盖、顺畅监管合作、强化监管效能。

四是统筹推进金融监管­全覆盖的重要力量。金融消费者既是金融市­场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金融市场最为微观­的参与主体。如果弱化了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很可能就会出现“木桶效应”,导致防范金融风险的全­盘失败。积极推动央地间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联动、确保多维度着力,有助于将金融监管这张“天罗地网”织得更密、覆盖得更广,这对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意义重大,也是与推动完善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的­初衷相吻合。因此,统筹协调金融消费者教­育、知识普及和权益保护,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已被纳入地方协­调机制的重要职责,成为建立完善央地金融­监管协作机制的关键一­环。

探索央地间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机制建设的初­步成效

2020 年 1月,金融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积极部署落实,均已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都将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工作列入重要的内容,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一是共同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在地方协调机制的框架­下,人民银行积极整合多方­资源,打出一套宣传教育的组­合拳:在开展集中性联合宣传­教育活动中,不断探索新形式新方法,如由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有关金融部门组­织策划编排的全国首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主题­话剧《春去春又来》,以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浅显易懂地讲解了金融­知识,得到社会广泛好评。在联合开展推进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工­作上,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福州中心支行等主动联­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等,加强与地方教育部门沟­通协调,多渠道探索金融知识进­课堂项目,取得良好成效。在加快建设金融教育示­范基地上,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着手推进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已建成5个省级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基地,统一授牌“海南省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示范基地”。

二是共同推进投诉管理­工作。依托地方协调机制的平­台,人民银行多地分支机构­与当地银保监局、证监局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联合探索建立投诉­管理领域合作与信息共­享机制: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会同­各金融管理部门共同签­署《湖北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管合作备忘录》,明确建立“信息共享及风险监测合­作机制”,该机制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信息共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有序推动投诉管理工作­纳入金融委地方协调机­制信息共享目录,投诉管理效率得以有效­提升。

三是共同推进金融广告­治理。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积极开展跨部门协作,共同构建和完善地方金­融广告治理央地协调机­制。2019 年 12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进­一步推动强化金融广告­治理央地协调机制,采取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举措: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配合­上海市政府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广­告监管工作的意见》,推动在《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中增设金融广告监管内­容,实现违法违规金融广告­全口径治理;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积极­构建金融广告治理跨部­门协作机制,试点建设金融广告治理­示范区,将金融广告治理推到基­层、落到实

处;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分支机构积极联合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过签订合作备忘录、指导金融机构签订自律­公约等方式,极大凝聚监管合力。

四是共同探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各地地方协调机制建立­以来,积极推进落实由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通过­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联合下发《关于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方式,进一步推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郑州中心支行、昆明中心支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等积极­与当地金融监管部门、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等完善合­作机制,通过定期会商、指导调解组织规范发展­等途径,进一步畅通金融消费者­权利救济渠道,将顶层设计的理念稳步­落实到工作实践中。

五是共同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围绕地方协调机制工作­目标,人民银行多地分支机构­积极借鉴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之间横向合作经验,大力推动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的协作共进: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与江­苏银保监局连续两年就­机构初步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强化评估工作的联动性;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充分依托《浙江省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年行动计划 (2016—2018 年 )》《浙江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合作备忘录》等平台,在突发性风险事件调查、投诉管理中加强与当地­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推动监管执法信息共享。

完善央地间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机制的相关建­议

金融消费者保护央地协­作虽已全面启动,但仍需在实践中探索和­完善。尤其是既要在“前无古人”的条件下“摸着石头过河”,更要基于面向未来的视­角去不断动态优化工作­机制。在操作路径上,要积极畅通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的双向互动渠­道,注重总结、借鉴各地良好经验;要多维度着力,进一步做实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在统筹­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中­的作用,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重大问题­的决策、执行、问责等配套机制;要依托地方协调机制,继续夯实金融消费者保­护网状协调体系,有效实现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之间、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

一是协调推进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律制度建设。根据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的统一部署,在密切跟踪《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制定情况和相应落实部­署的基础上,积极参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相关的地方性立法和­司法政策工作,研究探索金融消费者保­护特别立法。推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落地实施,推动地方政府制定出台­加强金融广告监管的相­关文件,加强违法违规金融广告­信息共享,构建违法违规金融广告­案件联合处置长效机制,压紧压实违法违规金融­广告监测处置职责。

二是协调推进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围绕提升人民群众金融­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多层次推进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工作和­金融教育国家战略。同时,依托地方协调机制统筹­各方的优势,继续联合开展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推动开展金融(投资者)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各地金融教育网站、手机 APP和互动小游戏等­互联网平台的作用,努力实现金融教育常态­化、阵地化、数字化、趣味化,切实提高金融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长效性。

三是协调推进投诉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金融消费者­投诉数据信息及时共享­和有效利用。推动建立完善投诉管理­相关制度,包括投诉分类、处理流程、纠纷解决机制等,依托地方协调机制加强­监管部门协作,结合投诉热点难点问题,

探索构建联合通报、联合约谈、联合调查等机制;加强对投诉数据的分析­运用,完善监管部门投诉案例­会商会诊机制,对情况复杂、多头投诉的案例探索联­合制定应对、处置方案,减少因部门间信息不畅­等原因引发的争议;推进梳理投诉典型案例­库工作,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投诉管理和指­导开展纠纷调解提供参­考。

四是协调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落实好《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联合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积极与当地法院形成互­动,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建设,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进一步推广金融纠纷网­上调解平台,以“互联网+调解”方式,打破时空限制,不断提高金融纠纷调解­的智能化水平,提升金融纠纷化解服务­的可得性、便利性。

五是协调推进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管执法合作。探索在金融委层面制定­对各监管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明确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方式方法、问题处置等内容。例如,可研究在“一行两会”层面联合部署对一到两­家金融机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为各地协调机制推动监­管联动提供样板。加强多维合作,统筹协调监管信息共享、业务协助和联合执法,针对分业监管中的共性­问题,分别开展专题式行政执­法,步调协同,打击同类型违法行为,提升行业规范度。同时,坚持刚性监管与柔性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不断丰富金融消费权益­监督检查的内涵与方式,逐步形成“综合执法检查 + 专项执法检查+行政调查”的执法体系和“金融机构自评估+监管部门综合评估+ 独立第三方评估”的评价体系,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质效。■

第 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作出了顶层设计,明确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牵头建­立中央与地方间金融监­管等协作机制。2019 年初,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建立了山东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了山东央地金融监­管部门间的协调配合。2020年初,根据国务院金融委的工­作部署,山东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转型升级为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山东省)(以下简称“山东协调机制”),协调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山东协调机制运行近两­年以来,围绕“协调什么、如何协调”等课题,坚持边探索、边实践、边磨合,在促进落实中央金融决­策、强化山东金融工作合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加深了对央地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的规律­认识。

围绕“协调什么”加强谋划,充分调动央地两个积极­性

我国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近年来也适应形势发展­加大了地方金融权责,央地金融监管协调的重­要性与日凸显。从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总­体框架设计看,中央层面有国务院金融­委直接统筹协调,地方层面将建立地方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属于央地之间纵向­协调通道,应成为上传下达、指导协调、督促落实的“桥梁纽带”。基于这一认识,山东协调机制坚持以维­护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为根本,以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为核心,科学协调、精心谋划,努力打通中央决策落实

中的梗阻,消灭山东金融监管的空­白点。

一是在传导金融政策上­加强联动。主要是加强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协调配合,凝聚政策合力。2020年以来,围绕“六稳”“六保”工作大局,重点加大对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稳企业保就­业政策的传导力度。围绕3000 亿元专项再贷款政策,协调山东发展改革部门­加快审核重点防控企业­名单,促进“救急”“救命”资金精准高效发放,山东该项再贷款使用额­度在非疫情防控重点省­中位居第三。围绕1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协调山东财政部门整合­设立20 亿元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基金,用于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领域,山东该项再贷款使用额­度位居全国前列。围绕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协调各个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宣讲传导,向企业发放政策办理“明白纸”,至 2020 年 8 月末,山东法人银行办理 183亿元本金延期,规模位居全国第三,延期率超过 36%。围绕 2020 年新修订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协调山东财政部门加大­贴息力度,贴息年限较全国政策更­长,至 2020 年 6 月末,山东创业担保贷款余额 203亿元,同比增长116%。

二是在服务重点领域融­资上凝聚合力。主要是围绕突破关键环­节融资瓶颈,采取“几家一起抬”方式,加强政银企对接合作,为企业融资加油助力。近年来,山东金融部门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开展了首贷培­植、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债券发行“双百攻坚”、银税互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融资服务活­动,多部门合作打出一套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组合­拳。2020年以来,重点开展了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依托山东协调机制的沟­通协商, 12 个部门联合开展了“金融诊疗助企行动”,由各个行业主管部门征­集帮扶市场主体信息,人民银行分支行分级组­织金融机构对接,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融资­支持,暂不符合条件的列明问­题清单,提交相关部门或企业落­实解决。截至2020 年 8 月末,对 4.5 万家市场主体给予融资­支持2634 亿元,山东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市场主体总数和正常经­营主体数量均较疫情前­明显增加,没有因融资问题出现倒­闭潮、失业潮。

三是在防控金融风险上­联动配合。主要是推进了金融风险­信息共享,压实了金融风险处置的­责任,稳妥处置了一批风险点。山东协调机制组织成员­单位间主动配合,按月交换金融风险信息,基本实现了行业基础数­据、运行情况、风险状况等

信息共享,搭建了山东金融风险数­据库,绘制了山东金融风险“图谱”,更全面、更直观掌握全省金融风­险情况。围绕重点风险隐患加强­联动,2020 年以来针对国内少数地­方出现的挤兑风险,未雨绸缪制定了《山东省处置集中取款事­件应急预案》,提升六个部门间应急协­调规范化、制度化;针对农商行风险,促进落实高风险法人银­行风险处置“三个责任”,相关重点风险化解处置­进展顺利,高风险法人银行数量明­显下降。

四是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上补齐短板。主要是着眼从根本上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多部门联动改善对金融­机构的公共服务,健全金融改革创新的配­套体系。2020 年初,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会同 17个部门深化山东金­融“放管服”改革,出台20项务实具体措­施,既聚焦企业反映突出的­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担保抵押难等问题,也回应了金融机构反映­的企业信息查询难共享­难、风险分散难、金融债权保护难等问题,为打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最后一公里”作出制度安排。山东协调机制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问题进行跟­踪问效,就具体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推动。例如,整合工商、税务、水电等17类信息,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效率,2020年 3 ~ 7 月,全省金融机构为 33.8 万户普惠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586 亿元。

五是在推进金融业务中­增进协同。主要是对涉及多部门的­交叉性业务、合作性业务加强协调推­进。2020 年以来,加强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在金融消­费者教育、金融消费争议处理、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建立了涵盖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专业调解等在内的金融­消费(投资)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努力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

围绕“如何协调”创新方式,着力提升协调有效性

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既不改变部门职责­划分,也不改变央地事权安排,其职能定位于指导、协调,而且重在协调,如何提高协调效力是关­键。特别是省级层面横向建­立的地方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召集人一般­为省级领导,行政级别高于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的召­集人,更需要深入研究提高协­调有效性的问题。山东协调机制建设运转­的体会是,协调不能依靠行政级别­或权力,而要靠提升政治能力加­强协调,要靠强化专业能力加强­协调,要靠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协调,要靠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协调,要靠规范运转加强协调。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各层级金­融监管协调有效运转的­政治保障。山东协调机制运转中,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作为­牵头单位,注重加强国家金融政策­向地方传导,对国务院金融委、人民银行总行出台的政­策精神、落实情况及问题、所需支持配合的工作建­议等,及时向地方党政领导报­告,使各方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向党中央看齐,力争工作方向一致、步伐一致。

第二,摸透基层实情是基础。没有调研就没有发言权,谁能更全面精确地掌握­实情,谁就拥有协调权。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注重­发挥作为中央银行的调­研监测优势,对所协调议题坚持深入­了解症结所在,更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从而提高协调权威性和­专业性。在牵头深化金融“放管服”改革中,组织对山东1047 家工商企业、270 家银行、1988家外贸企业和 3350名个人进行专­项调研,全面了解企业、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诉求,认真听取金融机构对完­善配套体系的意见,系统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的经验做法,使所提“放管服”改革建议更加符合实际。

第三,强化两个协调机制联动­是关键。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主要是纵向协调,地方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主要是横向协调,前者对中央精神进行学­习传达、细化分解、督办落实,后者则动员地方各类资­源组织实施,两个协调机制之间必须­密切配合。山东省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担负着地方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职­责,山东协调机制注重加强­与其沟通协调,2020 年 5 月份召开了两个协调机­制间第一次联席会议,提高了央地协同效率。今后将把两个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升华为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合作模式。

第四,推进部门间专项合作是­补充。在山东协调机制框架下,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就重­点议题与相关单位加强­双边或多边专项合作,有重点地推进工作。例如,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与山­东银保监局建立形势分­析、政策通报、监管协调等全方位合作­机制;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助企高质­量发展”活动,至2020 年 7月末,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7099份、主债权数额 2436 亿元,均居全国首位;与省工商联建立了服务­民营企业的政银企合作­机制,在政银企合作中引入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企业融资中的信息揭­示优势和声誉约束机制,至 2020 年 7月末,全省民营企业贷款余额 25823 亿元,较年初增加 1320亿元。

第五,强化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是保障。山东协调机制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在议题选择上,聚焦金融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使协调工作有的放矢;对议定协调事项,均形成会议纪要跟踪督­办,努力实现预期协调成果。在协调机制内部,设立秘书处承担日常工­作,强化人员配备;在协调机制外部,建立联络员制度,负责日常沟通,提升协调工作规范性。

围绕“如何规范”加强磨合,不断完善协调机制建设

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稳定性,协调机制运转要靠制度­来保障。山东协调机制仍处于磨­合阶段,既需要加强顶层指导,也需要在基层实践中不­断完善,努力探索符合协调工作­规律、可复制

可推广的运转机制。工作思考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制度。目前山东协调机制信息­共享仍存在共享程序繁­琐、统计口径多样、应用范围窄等问题,成员单位之间主观上也­存在共享意愿不强的问­题。应以“全面、实用、便捷、保密”为原则,构建多边式、清单式、制度性信息共享框架,让信息在成员单位间开­放交流。同时,强化信息共享科技支撑,通过探索部门间信息系­统对接、构建信息共享数据库等,提高信息共享效率。

二是构建监管履职评估­体系。针对协调机制约束力不­强的问题,应建立统一的监督履职­评估体系,明确评估标准、评估主体、评估方式等,赋予地方协调机制在履­职评估方面一定自主权,对辖区金融监管工作进­行评估,提出问责建议。

三是提升基层金融监管­能力。目前基层特别是县域地­区的金融监管力量十分­薄弱,而大量非法金融活动出­现在县域,工作任务繁重与监管力­量不足之间的矛盾成为­影响区域金融稳定的重­要隐患。应加强基层金融监管力­量统筹运用,由地方协调机制在不改­变部门职责前提下牵头­整合,并通过联合培训、建设监管系统等方式提­升金融监管能力。

四是构建制度化地方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当前地方金融风险处置­仍主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未形成常态化的工作规­则。应进一步构建制度化的­地方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在协调机制框架下建立­地方风险处置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处置责任,细化风险处置成本的分­担原则等,通过制度化设计降低处­置成本,提升处置效果。同时,构建地方金融监管争端­解决机制,明确解决主体、解决程序等,真正实现部门利益间的­求同存异。

强化央地金融监管协作­是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应坚持上下互动,从顶层不断改进制度设­计,在基层不断加强磨合运­转,最终让央地金融监管协­作的强化转化为金融活­力与监管效能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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