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产业扶贫的建行实践
产 业扶贫是脱贫攻坚的主要途径和长久之策,更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培育乡村内生增长动力、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201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可见,培育乡村优势产业,探索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扶贫模式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都具有重要意义。
产业扶贫的重要性
产业扶贫有助于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与捐款捐物、慈善救济等“输血式”扶贫方式不同,产业扶贫通过构建特色产业、扶贫企业与贫困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立足于当地资源,因地制宜,通过挖掘并培育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提升贫困户技术水平和劳动能力,帮助贫困户实现就地就业、就地脱贫。
产业扶贫有助于形成可持续的扶贫长效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扶贫产业,重在群众受益,难在持续稳定。”产业扶贫以其“造血式”扶贫的优势,建立起长期的雇佣、采购、参股等关系,使贫困户稳定持续地实现就业增收,形成实实在在的可持续的脱贫成效。此外,在产业扶贫过程中,东部发达地区与西部地区进行对口帮扶,双方建立劳务输出对接机制,并对西部贫困人口开展技能培训,定向输出到东部地区,保障稳定就业,从而形成长期稳定的脱贫方式,防止贫困的代际传递。
产业扶贫有助于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扶贫通过培育优势产业,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组织贫困户开展统一土地托管、物资采购、
生产经营、销售回款等,有利于信息、资金、技术等的整合利用,实现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同时,规模化的经营能够撬动社会资本投入贫困地区,吸引优秀人才加入脱贫攻坚队伍,不仅帮助农民抓生产、搞养殖,更帮助农民想销路,育文化,进行全产业链帮扶,促进农村从第一产业到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一产接二产,接二连着三”。
建设银行金融支持产业扶贫的实践探索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举措和关键支撑。建设银行党委高度重视探索长期稳定的可持续脱贫之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战略部署,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缺资产、缺信用、分布广、规模小、管理难
等特点,总结提炼出“跨越2020—N+ 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贫模式,运用金融科技提升、信用提升、产业链提升、管理提升四大类机制,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帮助贫困户深度参与社会分工和社会分配,从而有效带动贫困户就业增收,确保贫困户真脱贫、不返贫,形成可持续的扶贫长效机制。
“金融科技提升”机制为贫困地区提供方便快捷的线上融资
建设银行有效应用金融科技成果,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思维及技术,不断深挖农业农村大数据,建生态、搭场景、扩用户,为贫困地区提供方便快捷的线上融资,带动贫困户就业增收。
“网络供应链”扶贫。建设银行与农业核心企业、大宗农产品交易平台等开展合作,通过系统对接,实时交互交易、资金及物流等“三流合一”信息,整合多方资源,为涉农小微企业、农户提供全流程在线操作的网络融资服务,成为“互联网+金融”扶贫的成功实践。
“一部手机云企贷”。云南省政府与建设银行深度合作,创新打造以金融属性为突出特点的服务实体经济数字化综合平台,为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产业金融扶贫提供全方位服务。“云企贷”目前已搭建土地流转平台,创新“地押云贷”和“云花贷”,构建云信用模型,助力云南农业产业良性发展。
“小微快贷”全线上融资。建设银行不断丰富小微企业大数据产品体系,构建“小微快贷”全线上融资模式。对内连接多个对公、对私系统组件,对外连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工商、税务、司法、海关等数据,利用互联网渠道,实现贷款申请、审批、签约、支用、还款等线上自助操作。
“信用提升”机制为贫困地区企业及农户实现增信
“银行 + 保险 + 期货”服务。为解决贫困地区农户信用等级低的问题,建设银行开发出“银行 + 保险 + 期货”金融服务,由银行提供贷款,保险公司为贷款
主体或企业资产提供保险,期货公司负责对冲价格风险,共同扶持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这一服务不仅发挥了保险的增信作用,还弱化了对抵质押物的要求,增加贫困户融资可获得性,并建立起银行与保险公司的风险分担机制。
担保增信。政府扶持或直接出资设立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扶贫企业或项目予以担保,建设银行提供贷款支持。这一模式将银行与农户“一对多”的关系变成与担保公司的“一对一”,更能促进融资落地;通过政府对担保公司的资金注入,担保公司能够实现放大其净资产数倍至十几倍的杠杆效应。
定点扶贫单位增信。中央、国家机关、央企等单位均承担有定点扶贫任务,在向定点扶贫点投入资源和资金的同时,也会定点采购农产品,以购代捐,提高产业扶贫成效。基于此,建设银行创新“扶贫供应贷”金融产品,以定点扶贫单位采购订单为依托,为向上述定点扶贫单位提供农产品的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提供信贷资金,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活动。
地方政府增信。密切与定点帮扶区域政府联系,由政府推荐客户,探索信用贷款新模式。建设银行陕西分行积极接洽安康市政府,聚焦政府重点打造的新社区工厂,依托从业资历、实际投资、工资发放
和企业订单“三资一单”创新推出“新社区工厂贷”、纯信用、免抵押、免担保,突破新社区工厂发展过程中融资难的瓶颈,打造持续带动贫困户就业脱贫和稳收增收的普惠金融扶贫新模式。
“产业链提升”机制助力农业全产业链提升
联结龙头企业利益。农业龙头企业,一头联结市场,一头联结分散的农户,是产业化链条中最关键的一环。建设银行选择有能力、有意愿、有扶贫工作经验的公司与贫困地区产业发展需求进行对接,公司吸收贫困户参与种养,对贫困户提供技术方面的帮扶,并与贫困户签订合作协议进行定点采购,帮助贫困乡村实现自我造血功能。建设银行为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并按政策提供利率优惠,从而达到“贫困户增收、企业获益”的精准扶贫模式。
“善融商务”消费扶贫。消费扶贫是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重要扶贫方式。建设银行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新金融理念,不断强化金融科技创新应用,依托“善融商务”电商平台,积极对接农村特色产业发展需要,主动引进优质涉农商户进驻平台,协助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助力农村产业升级,打造消费扶贫新模式。目前,善融商务已开设28 家省级扶贫馆、“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扶贫馆,入驻扶贫企业 4230 户。2019 年建设银行通过善融商务平台帮助贫困地区销售农产品金额 8.59亿元,惠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66 万户、8.78 万人。
“管理提升”机制完善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
通过与农业专业服务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村委会、基层党组织、驻村工作队等机构和组织开展合作,借助服务公司为农村市场提供生资、农机、农业技术服务方面的专业经验,以及农业合作社、村委会等对农村信息、资源和行政、组织、管理等方面优势,可对借款主体进行有效的组织管理,推进贫困地区信用建设。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我国将消除绝对贫困,但相对贫困仍将长期存在,对相对贫困人口的日常性帮扶,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的统筹安排。为做好从产业扶贫到支持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继续做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重点是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深入推进商业银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更多资源向乡村流动。资金投入是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而长期以来,农业难以获得有效融资,乡村资金向城镇流失的现象极其普遍,三农问题无法得到根本解决。要切实巩固脱贫成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就要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乡村。从商业银行来讲,要加快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更多金融资源向乡村流动,提升乡村对金融资源的可得性,并积极带动更多社会生产生活要素向乡村聚集,让外部资源涌进来,让乡村产业走出去,开启城乡融合发展新局面。
以支持乡村产业发展为重点,助推农业生产提档升级。从乡村振兴战略来看,
产业兴旺是基础,也是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的前提。因此,要将精准支持乡村产业发展放到更为突出和关键的位置,针对当前乡村产业科技含量低、规模效益差、产业链条短、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立足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投入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助推农村产业提档升级。
推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切实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在产业扶贫过程中,大多是通过农业龙头企业与贫困户签订劳务用工、土地流转和入股分红等协议,从而带动贫困户脱贫。但在这些利益联结机制中,贫困户往往处于明显弱势地位,对龙头企业约束力不足,贫困户利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将会出现更多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更加复杂的利益联结机制。金融机构在支持乡村产业发展时,可与当地政府一起参与构建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并通过差别化安排贷款规模、融资成本和其他金融服务实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激励和约束,切实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
持续拓展丰富乡村金融服务点功能,打造助推乡村振兴的桥头堡。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广大村民享受到基础的现代金融服务,建设银行已在全国乡村设置了“裕农通”服务点60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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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 50万个乡村,为乡村客户提供取款汇款等基础金融服务。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农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将极大丰富,也将会对金融服务提出更多需求。乡村金融服务点作为银行在乡村的金融服务桥头堡,既要将优质的金融服务送给每一位村民,也要把村民的金融需求及时反馈给银行。要根据农民群众的需求变化不断拓展丰富乡村金融服务点的功能,将服务点做活做优做大做强,助力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充分发挥金融科技优势,以数字化经营助力乡村振兴。金融科技是金融资源与互联网、大数据和区块链等科技元素相结合的产物,通过搭平台、建场景,整合信息链、资金链、产业链,在扶贫项目撮合和线上消费扶贫等方面已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的转化推进,要进一步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科技优势,运用数字化经营打法,通过建好贴近村民需要的产品系统、业主管理系统、智能运维系统、风控系统和乡村综合服务系统等系统,为农民群众提供专业化、批量化和自动化的高科技金融服务,切实做好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
本书围绕世界与中国的实际情况,对信用体系下债务危机进行了深入研究,站在历史长周期的角度分析了美国次贷危机、欧债危机等爆发的原因,探讨了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及其对经济发展、金融市场的巨大影响,对中国的债务问题尤其是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进行了研究思考,提出了治理债务的政策建议。
长 期以来,在西藏扶贫历程中,金融业主要通过向经济主体提供低息、无息或优惠利率贷款资金的方式助力脱贫。进入精准扶贫时期后,西藏金融管理部门联合有关单位制定了《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西藏金融精准扶贫“八个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金融助推西藏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多项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文件,形成了比较完备的金融支持扶贫政策体系。西藏金融系统助力脱贫攻坚的范围不断扩展,程度不断加深,精准度不断提高,西藏金融扶贫成为政府主导下的“六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的重要一环。
金融精准扶贫政策的主要内容
完善金融扶贫和服务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西藏分行开发性金融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政策性银行优势,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等商业银行的扶贫主力军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依法在西藏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等小微型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鼓励在西藏设立证券、期货、基金、保险机构,形成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主体。支持在藏金融机构向地区及以下区域延伸金融服务网点,增设定时服务网点以及服务机具,开展流动车辆、背包银行、摩托银行等流动服务,逐步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扶贫组织体系。
贯彻落实中央赋予西藏的优惠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根据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
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实际合理资金需求,适度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对西藏的法人银行机构在现行优惠利率的基础上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特别是对西藏银行执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类别的存款准备金率。在藏银行业机构的人民币贷款利率执行比全国同档次基准利率低2个百分点的优惠贷款利率政策,扶贫贴息贷款利率执行比相应全国利率低约2个百分点的优惠利率政策。对西藏银行业机构实施差异化信贷管理政策。
创新开发金融精准扶贫信贷产品。结合中央金融扶贫有关政策,开发适合西藏贫困地区需求特点的贷款专项产品,如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农牧户信用贷款、致富带头人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经营企业和扶贫龙头企业贷款、精准脱贫产业贷款、农牧区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创新服务方式。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为目标,以扶持产业发展为抓手,以扶贫项目建设为载体,精准对接各类扶贫对象和主体融资需求,不断加大对农牧民就业就学、生产生活、特色农牧产业、农牧区基础设施等的信贷支持力度。
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和保险产品。以资本市场服务产业扶贫为重点,优先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增强企业内生发展动力。以西藏贫困地区实体经济需求为导向,大力推动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即报即审、即审即发”,在新三板挂牌“即报即审、即审即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西藏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创新农业保险品种,保障投保农户合法权益,提高农牧区保险密度和深度。推进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缓解贫困群体因病致贫的问题。
加强农牧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农牧区支付服务环境,加大县(区)特别是农牧区银行卡受理市场拓展力度,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以助农取款服务点为基础,不断完善基础金融服务功能,打造惠农支付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深入推进农牧区“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评定与创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金融惠民工程”“送金融知识下乡”,加大金融知识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建设金融服务特色小镇和金融综合服务站,提升基层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建立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组织西藏金融管理和监管部门成立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选派西藏金融系统优秀干部到市(地区)、县(区)挂职、任职,组建专业化的农村金融服务队伍。建立西藏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系统协调机制,实现金融扶贫信息和扶贫基础信息的精准对接。建立西藏金融精准扶贫逐笔贷款统计、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系统数据报送等统计监测制度,制定《西藏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实施细则》,定期监测评估各地(市)、金融机构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
金融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在精准扶贫战略的指引下,在国家和对口援藏省份的大力支持下,西藏金融业
得到迅速发展,构建了金融服务脱贫攻坚的新格局。截至 2019年末,西藏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总数达到41 家,小额贷款公司56家,融资性担保公司14家,融资租赁公司5家,资产管理公司1家,典当行 15 家,交易所 4 家。西藏金融业形成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新型金融协调配合、优势互补、共同参与的金融扶贫组织体系。同时,西藏新型金融机构也在不断发展壮大,金融业态呈现多元化、多功能发展的态势,金融业整体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大大增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截至 2020 年 2 月末,西藏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达到 1288.8 亿元,较 2016年同期增长近两倍,占同期全自治区各项贷款总规模的 27.4%。2016 年以来,西藏银行机构累计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贷款 172.5 亿元,覆盖全自治区70%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累计发放产业和项目精准扶贫贷款 1270.7 亿元,支持近 600个(次)扶贫产业和项目。西藏金融机构针对个体工商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小微企业特点,推出了“扶贫富农贷”“藏易贷”“藏惠贷”等信贷产品,形成“一行一产品”;面向西藏各地不同的特色产业开发适用的信贷产品,如拉萨的“幸福家园贷”、那曲的“牦牛贷”“虫草贷”、日喀则的“青稞贷”、林芝的“藏茶贷”“林果贷”、昌都的“葡萄贷”等,形成“一地一特色”。除银行信贷外,西藏债券和股票等直接融资也大幅增长,在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中占比接近10%。
在金融精准扶贫政策的有力推动下,西藏自治区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 年的 85万人减少到 2018 年的 13 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从 35.2% 下降到 5.1%。2019 年12 月,西藏所有县(区)均实现脱贫摘帽,比全国提前一年消除区域整体性绝对贫困。这在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西藏与全国其他地区一道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西藏金融扶贫政策展望
西藏消除了区域绝对贫困,贫困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扶贫工作目标和重心转向解决相对贫困。目前,一些问题需要密切关注,如由于贫困群众政策性收入占比高,新冠肺炎疫情给产业发展带来一定影响,脱贫人口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还不足;农牧区地广人稀,金融扶贫服务半径长、成本高、效率低,金融助推脱贫的基础还不十分稳固。因此,如何持续发挥金融精准扶贫政策的作用,巩固来之不易的脱贫成果,是需要迫切研究解决的问题。
开展金融精准扶贫政策评估。认真总结金融扶贫的成功经验和教训,对金融精准扶贫政策进行系统研究,区分需要退出的政策措施、可以继续执行的政策措施以及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政策措施。将金融精准扶贫政策与金融支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乡村振兴“三步走”战略有机衔接,制定一揽子政策体系。持续加大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力度,农牧区金融从扩展服务网点向强化服务转变,继续有效发挥金融在不断巩固脱贫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全面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建立金融扶贫激励约束机制。完善金融扶贫服务档案,规范金融服务流程及标准。金融系统加强精准识别、跟踪低收入人群、创业农牧民、残疾劳动者、受灾群众、脱贫人口、贫困边缘人口等重点群体的生活、就业状况,做到金融服务力度不减、金融服务质量不降。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带动帮扶、精准受益作为金融支持扶贫产业的前提条件,根据扶贫产业规模、效益、风险等情况,选择不同的利益联结机制,以产业带动贫困户稳固脱贫。金融管理部门适时修订金融扶贫评估办法,注重考核扶贫长期效果,制定对金融机构的激励和惩处细则。
加强政策支持体系建设。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扶贫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推动金融支持扶贫、乡村振兴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财政部门通过贴息、奖补、税收优惠等各项保障措施,形成对金融业务的引导作用。建立健全多方联动、风险共担的精准扶贫融资风险补偿,减轻金融机构的风险压力。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积极为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提供担保。支持自治区、市(地)、县(区)各级政府建立乡村振兴产业基金。
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氛围。维护金融市场环境,进一步发挥证券的融资作用和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为农牧区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加强培养经济主体的市场意识,优化金融行政环境,尊重市场规律,为金融机构创造自主经营的市场空间。深入总结贫困地区农牧民借助金融工具脱贫致富的典型案例,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提升整体金融素养。加强对扶贫企业、致富带头人的金融知识宣传,提高金融扶贫政策的接受度和使用率。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评价、通报和应用机制,提高各类经济主体的诚信意识。■
[ 本文系 2019年度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一般项目)“新时代西藏金融精准扶贫政策及效果评估研究”(项目编号:19BJY03)阶段性成果 ]
四 川省阿坝州地处青藏高原东南缘,属于“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是四川省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面对贫困深、任务重、困难大的脱贫攻坚形势,人民银行阿坝州中心支行(以下简称“阿坝中支”)切实发挥金融扶贫助推作用,以信贷、信用、支付为突破口,打造金融扶贫的“大纵深”局面。
抓住产业“牛鼻子”
连续几天的细雨,让茂县沟口乡连片的花椒树多了几分水灵。六月红花椒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何有信指着鲜红欲滴的花椒说:“茂县花椒全国驰名,但种植周期长、见效慢,而合作社社员大都是当地经济困难的农户。在花椒上市前,需要先行支付部分收购资金,这就离不开信贷支持。”多年来,围绕茂县花椒这张名片,当地信用社将其作为助力脱贫攻坚重点,在种植、收购、仓储、加工、销售等环节提供金融服务,惠及全县12 个乡镇、14个贫困村、4000 多户椒农,其中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96 户、384 人。
六月红花椒合作社是阿坝州金融精准扶贫产业基地之一,对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带动作用突出。阿坝中支指导茂县信用社运用扶贫再贷款为其累计发放贷款1280 万元,贷款利率较市场利率低近 3个百分点,以“金融 + 订单农业 + 专合社 + 贫困户”的产业扶贫模式支持合作社发展。刁林村的种椒能手余开鸿兴奋地说:“自从和合作社签订了花椒收购合同,我再也不为销路发愁,而且价格比自己到市场卖高了不少。”
产业扶贫是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帮助群众就地就业的固本之计,也是脱贫攻坚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为更好地发挥金融在脱贫攻坚中的杠杆作用,阿坝中支抓住产业扶贫这个“牛鼻子”,构建“金融 + 产业 + 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共享产业发展红利。截至2020 年 6月,全州已创建“农(牧)业、文化旅游业、乡村旅游业、民族文化业、创业就业”五类 106个金融精准扶贫产业基地,实现对 13个县(市)全覆盖,累计投放贷款26.8亿元,直接带动农户7.72 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 4202 户)。
打造信用“金钥匙”
夏日的卧龙镇幸福村,阳光明媚,花红柳绿。几年前的幸福村还是以农业为主,虽然坐拥卧龙大熊猫保护基地这座“金山”,但始终未能摆脱贫穷面貌,农民收入微薄,空有“幸福”之名。个别村民也想依托卧龙得天独厚的大熊猫资源搞旅游,但仅以5万元的农户贷款作为启动资金还是捉襟见肘。
为了解决农村担保缺失、贷款额度小的难题,2018 年,阿坝中支在全州开展“ABCD 信用村 + 星级信用户”评级授信工作。在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三项评定”的基础上,创新设计四个梯次评定体系,根据农户诚信度、劳动力、劳动技能、家庭资产等指标,将农户信用等级细化为“1-5星级”、将信用村等级细化为“ABCD”四个等级。A级信用村中,五星级信用农户的信用贷款额度由5万元提升至 30万元,利率最低为基准利率,办理流程大幅优化。通过信用这把“金钥匙”,信贷从“特惠”变为“普惠”。目前,阿坝州已完成包括606个贫困村在内的全部行政村ABCD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评出星级信用农户 31365 户,授信金额超过 60.72 亿元。
“我到县城给娃娃转学费,一趟来回都要五十多块钱”。红原县麦洼乡藏族村民贡波夺基这句话一直萦绕在阿坝金融扶贫人的耳边。针对藏区地域广袤、金融网点稀少的现实,2012 年,阿坝中支组织金融机构快速行动,在金融服务空白行政村安装助农取款机具,短短两年就建立助农取款服务点 1146 个,在全省率先实现支付服务全覆盖。
精通藏汉双语的王荣芳在海拔 3500多米的麦洼乡洞拉村有一个小卖部。2014年农行在这里布设了助农取款服务点,随后还为其配备了监控设备、保险柜、验钞机、风险提示牌等设备与标识。依托助农取现业务,王荣芳的小卖部生意更加红火。“我自己算了个账,这几年总共办了2.5万多笔业务,光取现和协办牦牛保险就帮牧民节约了70多万元”。说到这儿,王荣芳充满了成就感。
在助农取款服务点的基础上,阿坝中支又进一步将其扩建成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加载代理缴费、小钞兑换、涉农补贴直发、金融宣传等业务,使农牧民足不出村就能享受到更加便捷丰富的基础金融服务。针对牧区群众偏好现金的传统习惯,阿坝中支提出“抓两头、稳中间”的工作思路:在高半山区、边远牧区不断巩固助农取款服务,在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集镇推广移动支付业务。如今,全州 1354 个行政村均已建立助农取款点、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各类型金融服务点,为农牧民累计节约金融服务成本1980 万元。■
步放大了市场波动。
2020 年以来,英国贷款协议普遍参考的 3 个月期英镑LIBOR,其交易报价数据占比已经很低,仅为所有报价数据的十分之一。特别是在3 月 16日那一周,随着英格兰银行基准利率降至历史低位,3个月期的英镑 LIBOR 交易量几乎为零。35个不同币种的 LIBOR中,超过一半在一周内完全没有报价交易,结果专家判断得出的 LIBOR 数据值导致借款人成本大幅上升。相比之下,参考英国隔夜指数平均利率(SONIA,英镑市场的替代基准利率)定价的交易,从日均400 亿英镑增加到4月份的日均600多亿英镑。极低的交易量和对专家判断的依赖,严重影响了 LIBOR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从而直接影响了全球约400 万亿美元金融产品的现金流和价值。虽然其中大部分为金融衍生品,但这不仅仅影响的是专业投资者,而且影响了持有与LIBOR 挂钩产品的每一个公司和家庭。
改革的必要性
当前,LIBOR所衡量的市场在银行融资总额中只占很小的一部分,因此既不能准确反映银行资金的边际成本,也不能让金融消费者信服他们所支付的利息与其有关。2020年 3月和4月的市场波动进一步突显了LIBOR的深层次矛盾,导致中央银行支持经济的政策利率下降时,LIBOR及借款人的成本反而上升。压力时期的信用利差上升,银行随之将成本转嫁给客户,本身并不足为奇,但却引出了另外一个重要问题:既然成本可通过利息直接转嫁给借款人,那么利率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银行的融资成本呢?
国际金融危机过后,根据监管要求,银行对短期无担保市场的依赖大大下降。2020年上半年,中央银行借款工具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充足的低成本资金来源。如英格兰银行制定的定期融资计划,不仅有效支持了银行向实体经济增加贷款,而且为应对融资市场中的不利情形增加了保险。
这样一来,银行不再从无担保市场借款,LIBOR占总融资成本的微小比例进一步下降,即便在良性的市场条件下也是如此。到了压力时期,交易量下降进一步加剧。2020年3月份和4月份,
随着货币市场基金大规模外流,LIBOR受到货币市场流动性错配的严重影响。因此,与 LIBOR挂钩的借款人在信贷风险之外,又面临着市场流动性导致的大幅波动风险。
此外,当银行根据实际交易数据向LIBOR 报价时,需要提供其他市场的相关交易数据。但很多情形下,这些市场也同样缺少交易数据,不得不依靠“专家判断”,即对LIBOR进行主观估计。尽管银行事先已经锁定自身融资成本,但因LIBOR 飙升将增加的资金成本转嫁到企业和家庭,也是不可取的。毕竟影响LIBOR 的因素与借款人的实际风险状况无关,金融市场不应放大风险,更不应转嫁至实体经济。
替代 LIBOR 的其他选项
如果 LIBOR无法成为决定企业和家庭融资成本的稳健基准,那么有没有可能另外建立一个足够稳健的基准?
当然,对于替代LIBOR,没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解决方案。尽管 LIBOR成员都倾向于转换至隔夜无风险利率,但也不排除使用其他稳健的基准利率。美国替代参考利率委员会(ARRC)研究提出,美元的新参考利率包括一个信用敏感的利差因素,可以作为无风险利率的补充或者替代,它可以反映银行融资成本的波动并直接传递给借款人,从而摆脱LIBOR 的固有弱点。
尽管如此,在流动性不足或不稳定的市场上,这些替代利率也遇到了挑战。选择使用替代利率的投资者和消费者需要了解市场的流动性风险敞口,及其导致的新基准利率波动。英格兰银行将继续与国际国内研究协作,确保新基准报价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切实防范风险。
适应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
尽管 2020年遭遇了全球性的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但英镑市场基准利率的过渡工作仍在持续。英格兰银行一直高度重视疫情对银行业的影响,以及银行与客户沟通面临的挑战。通过与英镑无风险利率工作组合作,英格兰银行制定了大量重要的阶段性安排。
对于面临 LIBOR风险的家庭和企业,沟通和教育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此前的工作重点是提高了金融业对LIBOR 相关敞口的认识,但监管机构和市场仍然需要进行更广泛的沟通,以确保最终用户了解 LIBOR的弱点,明确为什么需要转向替代方案,以及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英格兰银行正在与企业财务人员和英国工业联合会等协会机构合作,努力推进这一进程。从8月份开始,英格兰银行将发布SONIA,推动在英镑计价的金融产品中使用。9月份,工作组将进一步加大与公众的沟通,为LIBOR 挂钩的风险敞口寻找更为稳健的替代方案。10月份起,英国商业银行将提供 LIBOR 的
替代方案。因此,建议所有将于2021年底之前借贷的人,都使用与替代利率挂钩的金融产品。即便继续使用以LIBOR 为基准的产品,也应预先和银行商讨决定,明确在2021 年底之前完成利率转换。预计自 2021 年 3月末起,市场不再会推出以 LIBOR 为基准的贷款产品。
英镑的替代基准利率现状
英镑的替代基准利率是英格兰银行提出的SONIA。目前,与其挂钩的衍生品市场已经初步建立,使用SONIA 的掉期交易占有的市场份额已与LIBOR相当,期限较长的掉期交易占比继续增加,基于 LIBOR 的期权交易正在下降,SONIA期权市场稳健发展。
如今,与 SONIA挂钩的债券市场已全面运作,仅2020 年就已发行40只与其挂钩的浮动利率债券,总金额超过160亿英镑。目前已经发行的复合 SONIA 债券超过 1850 亿英镑,自 2019 年4月起发行挂钩 SONIA 的债券超过 200亿英镑。壳牌等企业逐步将借款利率标的转移至无风险利率。2020 年 3月份,首个参考SONIA 和SOFR(美元的替代参考利率)的多币种循环信贷融通公开发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也取得进展,与SONIA 挂钩的金融产品交易得到有效支持。
终局之战
目前存续的LIBOR业务,今后将面临“终局之战”(endgame)。国际互换与衍生品协会(ISDA)在市场上进行了广泛磋商,将对参考 LIBOR的数万亿美元衍生品合约进行稳健转换。的确,投资者应该尽早签署转换协议,但是将参考利率转移到无风险利率的工作远不止于此。2021年之后,英国的衍生品合约很可能与 SONIA 挂钩,预计英镑掉期市场也会转向 SONIA。如今,中央银行准备研究现金工具相关问题,以确保对冲头寸与基础资产的敞口同时转换,减少新的基差风险。目前市场上已有超过100亿英镑的传统浮动利率票据、证券和担保债券,已将参考利率顺利转换为 SONIA。
从 LIBOR过渡是市场行为,但中央银行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英格兰银行致力于满足市场需求,继续推动过渡,并稳妥解决转换遗留的风险敞口问题。同时,还为无法完成转换的合约提供解决方案。
英国政府6月份宣布着手立法,向金融市场管理局(FCA)授予更大的权力,有序削减 LIBOR等关键基准。在预期终止日之前,参考 LIBOR的合约数量将压减到最低限度,缺乏合适替代品同时也无法重新修改标的的合同除外,这符合金融市场及其客户利益。FCA将进一步研究处理解决遗留问题,并关注以下三点。一是提出的解决方案只能针对存续的LIBOR 合同。二是难以提供统一的解决方案。考虑到使用前述的动态信用利差方法时,
资本账户开放的两种模式:自由可兑换模式和本币跨境支付模式
在国际收支平衡表里面,资本(和金融)账户记录和管辖的是资本的跨境交易。完成资本的跨境交易最后往往需要经历两个环节:跨境支付环节和汇兑环节。这两个环节是可以用不同顺序来完成的。
先汇兑后支付是资本账户开放通常的、教科书上主要讨论的一种模式,被称为本币在资本账户下的可兑换。在这种模式下,为了实现资本的跨境交易,如购买境外资产,承诺准许将本币先兑换成外币,然后再去境外交易。这是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小国家)资本账户开放采用的模式,也是中国多年来强调的、希望实现的模式。但是,在中国实现这种资本项目完全可兑换模式的最大一个问题是,跨境投资交易的企业或居民需要先将人民币在境内换成外币,这会损耗中国的外汇储备。更重要的是,这个模式是一种事先的承诺,即事先承诺去境外进行资本交易是可以自由汇兑的,而且这承诺在实施后是不太好轻易改变的。在中国本土金融机构和市场的实力还不够强大、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时,承诺本币的可兑换可能会带来较大的资本外流风险。如果承诺的是资本账户下所有项目的完全可兑换,其潜在风险是巨大的。在目前的国内外形势下,大多数决策者可能不会建议作出这样的决策。
资本和金融账户开放的另一种模式是准许用本币直接进行跨境资本交易支付,即先让本币流出去,然后让流出去的本币再通过贸易或者投资流回来,或者让流出去的本币在境外(或者是离岸中心)实现自由兑换。我们可以把这种模式的资本账户开放称为“本币跨境支付模式”。事实上,中国在经常账户下的贸易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使用人民币跨境支付的模式了,中国资本账户的开放也应该考虑使用这种模式。
这种模式最大的优点是不必事先承诺没有限额的本币自由兑换,这会大大降低由于突发事件造成的大量资本外流的风险。另一个重要优点是它不仅可以推动资本账户开放,还可以推进人民币在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中的使用以及该系统的完善,进而降低对现存国际支付体系的依赖程度。考虑到支付清算系统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现有支付系统的网络外部性,这种模式最大的缺点是前期投入大、推动时间长以及推动阻力大。
几年前中国已经开发了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2015年开始正式启动对跨境人民币贸易和资产买卖进行支付和结算。但在 2019年,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处理的交易金额只有1357亿元人民币。
推进人民币跨境支付模式面临的问题和建设离岸人民币金融中心的必要性
在国际市场上买卖资产(包括货物)的人愿不愿意用人民币来计价和支付,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多个因素,但有两个因素很重要:一是持有的人民币能不能自由地兑换成其他的货币;二是持有的人民币有没有好的人民币投资产品,需要人民币的人是否可以很容易地通过融资获得人民币。也就是说,需要一个金融产品比较齐全的、可以自由兑换的、高国际水平的和流动性好的人民币金融市场体系。有了这样一个金融市场体系,国际金融资产的交易者就会愿意接受以人民币计价的金融资产交易、接受用人民币来支付,甚至长期持有人民币资产。没有这样一个高水平的市场——即使人民币可以自由兑换,境外也不会有人愿意持有人民币。
这两点正是中国金融改革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希望达到的目标。一个强大的、高标准高效率的、对境外投资者有吸引力的人民币金融市场,是中国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开放人民币全面自由兑换的先决条件。但是在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的情况下,又是不可能建立起这样一个强大和高水平的人民币金融市场的。这是一个悖论。所以资本账户开放(也是人民币国际化)比较可行和风险可控的路径是:只有先建设和在岸市场有风险隔离的离岸市场,才能同时推进并完成这两项任务,然后推动在岸和离岸人民币市场的统一。
换一种说法:如果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账户的管制必须兼顾的话,就必须要区分境内和境外两种人民币,就需要一个离岸人民币的金融市场来满足投资、融资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需求。有了这样一个市场,境外人民币的使用者才会愿意持有人民币。采用这种模式,一开始的难度会比较大,时间也许较长,但是起点和标准可以更高,风险更容易控制。
因此,为了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推动人民币跨境支付的资本账户开放模式,中国需要建立一个离岸的、可完全自由兑换的、金融产品比较齐全的、按照国际高标准建立的人民币金融中心。这个全方位高水平开放的离岸市场和国际上常见的用来避税或规避正常监管的离岸市场很不一样,它是为推动人民币的国际支付和使用而建立的,最终是会和在岸市场逐渐融合的。
离岸人民币金融中心的地点和时机选择
关于建立离岸人民币金融中心的地点,可能最自然地会先想到上海。虽然目前境外已经有很完整的高效的金融产品、机构和市场体系,也有金融人才的优势,在法律和监管制度上也能和国际接轨,但是上海相对于境外也是有一定优势的,其优势至少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做好离岸人民币金融中心并协调好它和在岸人民币市场的关系,中国人民银行需要对离岸人民币的数量和汇率等指标进行一定程度的宏观调控,并在某些情况下征收Tobin 税来调节在岸和离岸的资本流动,这对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很重要。在上海比较容易做到直接调控。第二,建立离岸人民币中心是权宜之计而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标是打通在岸人民币市场和离岸人民币市场,让人民币成为真正的国际货币,这是一个多年渐进的过程。除非香港地区今后将港元和人民币挂钩或者香港地区更普遍地使用人民币,不然港元市场和人民币市场在逐渐整合和统一的过程中会产生很多问题。而中国在岸的金融市场主要在上海。第三,在岸市场的建设和离岸市场的建设有很大的互补性和协调效益,这些协调效益可以体现在外资企业、境外投资者和人才的引进,营商环境的改善等多方面。上海可以更好地成为集聚海内外人才的基地、统筹发展在岸和离岸业务的重要枢纽以及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通道。第四,上海离岸人民币金融中心的建设可以在技术上和制度上对标比目前发达国家和香港更高的国际水平和标准。例如,由于历史文化等原因,发达国家对隐私有很强的保护,这使得监管机构很难建立一个覆盖在岸和离岸市场、机构和个人所有金融交易信息的全信息风险管理系统。而在上海,就可以建立这样一个全球领先的全信息风险管理系统。
近十多年来,发达国家经济体纷纷陷入低增长、低通胀和低(甚至负)利率的状况。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这种状况又有较大的恶化。而人民币资产的收益率不仅为正,而且大大高于发达国家的水平。中国正在启动的深化改革的举措将进一步释放增长的动力。同时通过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人民币汇率在岸和离岸的水平也非常接近了。所以目前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开放的离岸人民币金融中心会更容易吸引全球投资者的参与。
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离岸人民币金融中心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课题组(笔者是成员之一)
在 2019年发表的题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研究”的报告比较详细地论述了上海应该在自由贸易区建立一个完全开放和全球最高水平的离岸人民币金融中心(在那里被称为金融自由港)。以下是那篇报告关于在上海建立离岸人民币金融中心的一些基本观点和建议。建议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完全开放和全球最高水平的离岸人民币金融中心(金融自由港)。因为是在自贸区从零开始建设离岸市场,我们可以跳出现有的中国体制(法律、监管、行政、税收)的制约,并突破现有其他国际金融中心由于历史、法律和技术等原因而存在的一些缺陷。以现代金融科学以及法律和行政管理科学的最新认知为基础,以最先进的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科技工具为手段,设计和建设最先进、合理、高效的金融市场、机构和监管框架。以崭新的模式超越现有的国际金融中心。其具体的内容和功能包含以下几方面。
第一,人民币国际化的根据地和服务中心。逐步建立以人民币计价结算,面对全球投资者的各类股权、债券、货币、保险、衍生品和大宗商品市场,提升中国在全球金融和商品市场的辐射力、定价权和话语权,为国内外企业提供全球化投资、融资和风险控制的人民币金融产品。可以先行先试一些境内还没有的市场和产品,例如高收益债券市场和境外企业在中国上市的“海外版”股票市场。第二,中国财富全球配置的平台和人民币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中国经济发展即将进入一个基于全球视野配置资产和资源的阶段,而离岸人民币金融中心凭借其开放性可以更好地进行资产的全球配置,为企业、机构和个人提供更多的投资路径。第三,中国企业海外发展的支持平台和风险控制服务中心。产品输出、海外并购是中国企业走向世界的途径,金融自由港应该为中国企业的海外拓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撑,在其海外发展的过程中为中国企业提供相应的融资、投资和风险管理服务。第四,为“一带一路”提供金融支持的开放平台和服务中心。在“一带一路”的政策引领下,中国牵头或与其他国家共同成立了国际性金融机构如金砖银行、亚投行、丝路基金等,这些机构应该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和内涵。可考虑将离岸人民币金融中心建设成“一带一路”的金融起点和出海口。第五,中国金融机构迈向全球的实战练兵场。在进一步放开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同时,中国也要培养本土金融机构在国际市场打拼的能力。金融自由港的全开放特征使得本土的金融机构与国际金融机构平等竞争,可以促进他们的业务能力的自我提升,提高他们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第六,服务中国经济的金融创新基地。利用中国在移动支付、数字金融等领域的优势,结合长三角地区雄厚科技力量,推动金融科技企业、产品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并扶持中国新兴的金融科技企业在国际竞争的环境下走向世界。第七,建立借鉴国际规则而又能为中国服务的金融法律和仲裁制度。这是确保上述金融自由港的功能可以实现、吸引国内外机构积极参与的重要制度保障。
离岸和在岸人民币市场的联动调控机制以及风险控制系统
如离岸和在岸市场都在上海,在引进金融人才和机构方面有很大的协同效益,因为他们可以同时参加离岸和在岸的业务。离岸中心更加国际化和高水平的发展,更容易吸引顶级国际投资者和机构的参与,这对在岸业务更进一步的国际化和专业化也会有很大的推动。
离岸人民币金融中心的建设是因担心在岸市场直接开放本币自由兑换出现风险不可控情况下的权宜之计,最终的目的是要把更高水平的离岸市场逐步地、风险可控地引入在岸市场。所以离岸和在岸市场之间的联动和调控机制以及风险隔离和控制系统的建设至关重要。中国应该利用最前沿的金融科学和金融科技技术,发挥自己的独特优势,构建适用于在岸和离岸市场的风险隔离和控制体系以及联动和调控机制。具体地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全信息风险管理系 统(Full Information Risk Management System)。在上海包括在自贸区的离岸人民币金融中心可以建立一个覆盖在岸和离岸市场、机构和个人所有金融信息的全信息风险管理系统,它在针对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风险的分析框架、量化测度、评估模型、压力测试、预警和管控等方面可以成为全球最先进的风控体系。第二,以上海自贸区已经建立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为基础,继续改善其定位和功能,并结合上述的全信息风险管理系统,在离岸和在岸市场之间建立相互隔离、有限渗透、总量控制的人民币双向流动体系和调控机制,对离岸和在岸市场之间的资金流动进行有效的监控并逐步放开资金流动的总量上限,在此风险可控的体系下推动离岸市场和在岸市场的逐步联通和最终融合。第三,推动中央监管授权,在离岸人民币金融市场引入监管沙盒,并试点与其金融产品创新相适应的监管创新政策。第四,区别在岸市场和离岸市场发展的重点,平衡改革的顺序和节奏,在岸市场主推国际机构的参与,在相对隔离的离岸市场则推动全面制度创新和金融新产品、新服务模式和新体制机制的创新,并将成功的经验逐步引入在岸市场。第五,中国的监管和学术机构应该在现代经济和金融学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经济和金融体系的特点,依据在岸和离岸人民币数量、汇率以及全信息系统的其他信息,完善中国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的框架。这个框架除了包括常规的政策目标、工具以及规则以外,还应该包括离岸汇率和在岸汇率的形成机制,离岸和在岸之间人民币资金双向流动的Tobin税机制以及总量调控机制,并以此框架和机制来推动离岸和在岸市场的最终整合。■
近 年来,人民银行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探索构建金融消费者保护网状协调机制。横向上,牵头建立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消费者(投资者)保护部门参加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工作机制,稳步形成了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监管合力。纵向上,通过积极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的相关要求,推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合作。
推动建立央地间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机制的意义
推动建立央地间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机制有助于更好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防风险治乱象作出更大贡献。这既是金融新业态趋势下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客观需要,也是推动高质量金融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必然举措。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与人民群众关系极为密切的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在金融领域的具体体现。2017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利于增强金融有序竞争、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的机制。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我们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长远和根本利益提供了根本遵循,更为我们如何推动建立央地间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机制指明了方向。
二是准确把握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人民群众通过更好地享受现代金融带来的便利,增强自我的幸福感、安全
感和获得感,是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生动体现。近年来,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日益受到关注,特别是“一行两会”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坚持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实现更快更好更持久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机制作出大量的探索,旨在通过构建一套系统、完整的央地间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机制,共同解决广大金融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是增强监管合力、补齐监管短板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等多方推动下,我国央地间金融消费者保护协作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过程。就实践来看,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的特性明显,尤其是在地方金融监管协作层面,依然存在协调角色缺位、沟通不够充分、职责尚不明确、责任难以落实所引发的监管重叠、监管空白和监管推诿等问题。以金融广告监管为例,由于相关立法缺失和涉及多部门事项,是空白领域,客观上形成一定的风险。推动建立央地间金融消费者保护协作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保持监管一致、厘清监管分工、扩大监管覆盖、顺畅监管合作、强化监管效能。
四是统筹推进金融监管全覆盖的重要力量。金融消费者既是金融市场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金融市场最为微观的参与主体。如果弱化了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很可能就会出现“木桶效应”,导致防范金融风险的全盘失败。积极推动央地间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联动、确保多维度着力,有助于将金融监管这张“天罗地网”织得更密、覆盖得更广,这对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意义重大,也是与推动完善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的初衷相吻合。因此,统筹协调金融消费者教育、知识普及和权益保护,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已被纳入地方协调机制的重要职责,成为建立完善央地金融监管协作机制的关键一环。
探索央地间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机制建设的初步成效
2020 年 1月,金融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积极部署落实,均已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都将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工作列入重要的内容,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一是共同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在地方协调机制的框架下,人民银行积极整合多方资源,打出一套宣传教育的组合拳:在开展集中性联合宣传教育活动中,不断探索新形式新方法,如由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有关金融部门组织策划编排的全国首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主题话剧《春去春又来》,以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浅显易懂地讲解了金融知识,得到社会广泛好评。在联合开展推进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工作上,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福州中心支行等主动联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等,加强与地方教育部门沟通协调,多渠道探索金融知识进课堂项目,取得良好成效。在加快建设金融教育示范基地上,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着手推进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已建成5个省级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基地,统一授牌“海南省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示范基地”。
二是共同推进投诉管理工作。依托地方协调机制的平台,人民银行多地分支机构与当地银保监局、证监局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联合探索建立投诉管理领域合作与信息共享机制: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会同各金融管理部门共同签署《湖北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管合作备忘录》,明确建立“信息共享及风险监测合作机制”,该机制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信息共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有序推动投诉管理工作纳入金融委地方协调机制信息共享目录,投诉管理效率得以有效提升。
三是共同推进金融广告治理。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积极开展跨部门协作,共同构建和完善地方金融广告治理央地协调机制。2019 年 12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进一步推动强化金融广告治理央地协调机制,采取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举措: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配合上海市政府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广告监管工作的意见》,推动在《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中增设金融广告监管内容,实现违法违规金融广告全口径治理;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积极构建金融广告治理跨部门协作机制,试点建设金融广告治理示范区,将金融广告治理推到基层、落到实
处;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分支机构积极联合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过签订合作备忘录、指导金融机构签订自律公约等方式,极大凝聚监管合力。
四是共同探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各地地方协调机制建立以来,积极推进落实由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通过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联合下发《关于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方式,进一步推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郑州中心支行、昆明中心支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等积极与当地金融监管部门、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等完善合作机制,通过定期会商、指导调解组织规范发展等途径,进一步畅通金融消费者权利救济渠道,将顶层设计的理念稳步落实到工作实践中。
五是共同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围绕地方协调机制工作目标,人民银行多地分支机构积极借鉴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之间横向合作经验,大力推动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的协作共进: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与江苏银保监局连续两年就机构初步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强化评估工作的联动性;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充分依托《浙江省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年行动计划 (2016—2018 年 )》《浙江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合作备忘录》等平台,在突发性风险事件调查、投诉管理中加强与当地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推动监管执法信息共享。
完善央地间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机制的相关建议
金融消费者保护央地协作虽已全面启动,但仍需在实践中探索和完善。尤其是既要在“前无古人”的条件下“摸着石头过河”,更要基于面向未来的视角去不断动态优化工作机制。在操作路径上,要积极畅通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的双向互动渠道,注重总结、借鉴各地良好经验;要多维度着力,进一步做实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在统筹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中的作用,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重大问题的决策、执行、问责等配套机制;要依托地方协调机制,继续夯实金融消费者保护网状协调体系,有效实现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之间、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
一是协调推进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律制度建设。根据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的统一部署,在密切跟踪《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制定情况和相应落实部署的基础上,积极参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相关的地方性立法和司法政策工作,研究探索金融消费者保护特别立法。推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落地实施,推动地方政府制定出台加强金融广告监管的相关文件,加强违法违规金融广告信息共享,构建违法违规金融广告案件联合处置长效机制,压紧压实违法违规金融广告监测处置职责。
二是协调推进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围绕提升人民群众金融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多层次推进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工作和金融教育国家战略。同时,依托地方协调机制统筹各方的优势,继续联合开展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推动开展金融(投资者)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各地金融教育网站、手机 APP和互动小游戏等互联网平台的作用,努力实现金融教育常态化、阵地化、数字化、趣味化,切实提高金融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长效性。
三是协调推进投诉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金融消费者投诉数据信息及时共享和有效利用。推动建立完善投诉管理相关制度,包括投诉分类、处理流程、纠纷解决机制等,依托地方协调机制加强监管部门协作,结合投诉热点难点问题,
探索构建联合通报、联合约谈、联合调查等机制;加强对投诉数据的分析运用,完善监管部门投诉案例会商会诊机制,对情况复杂、多头投诉的案例探索联合制定应对、处置方案,减少因部门间信息不畅等原因引发的争议;推进梳理投诉典型案例库工作,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投诉管理和指导开展纠纷调解提供参考。
四是协调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落实好《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联合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积极与当地法院形成互动,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建设,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进一步推广金融纠纷网上调解平台,以“互联网+调解”方式,打破时空限制,不断提高金融纠纷调解的智能化水平,提升金融纠纷化解服务的可得性、便利性。
五是协调推进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管执法合作。探索在金融委层面制定对各监管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明确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方式方法、问题处置等内容。例如,可研究在“一行两会”层面联合部署对一到两家金融机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为各地协调机制推动监管联动提供样板。加强多维合作,统筹协调监管信息共享、业务协助和联合执法,针对分业监管中的共性问题,分别开展专题式行政执法,步调协同,打击同类型违法行为,提升行业规范度。同时,坚持刚性监管与柔性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不断丰富金融消费权益监督检查的内涵与方式,逐步形成“综合执法检查 + 专项执法检查+行政调查”的执法体系和“金融机构自评估+监管部门综合评估+ 独立第三方评估”的评价体系,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质效。■
第 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作出了顶层设计,明确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牵头建立中央与地方间金融监管等协作机制。2019 年初,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建立了山东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了山东央地金融监管部门间的协调配合。2020年初,根据国务院金融委的工作部署,山东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转型升级为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山东省)(以下简称“山东协调机制”),协调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山东协调机制运行近两年以来,围绕“协调什么、如何协调”等课题,坚持边探索、边实践、边磨合,在促进落实中央金融决策、强化山东金融工作合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加深了对央地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的规律认识。
围绕“协调什么”加强谋划,充分调动央地两个积极性
我国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近年来也适应形势发展加大了地方金融权责,央地金融监管协调的重要性与日凸显。从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总体框架设计看,中央层面有国务院金融委直接统筹协调,地方层面将建立地方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属于央地之间纵向协调通道,应成为上传下达、指导协调、督促落实的“桥梁纽带”。基于这一认识,山东协调机制坚持以维护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为根本,以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为核心,科学协调、精心谋划,努力打通中央决策落实
中的梗阻,消灭山东金融监管的空白点。
一是在传导金融政策上加强联动。主要是加强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协调配合,凝聚政策合力。2020年以来,围绕“六稳”“六保”工作大局,重点加大对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稳企业保就业政策的传导力度。围绕3000 亿元专项再贷款政策,协调山东发展改革部门加快审核重点防控企业名单,促进“救急”“救命”资金精准高效发放,山东该项再贷款使用额度在非疫情防控重点省中位居第三。围绕1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协调山东财政部门整合设立20 亿元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基金,用于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领域,山东该项再贷款使用额度位居全国前列。围绕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协调各个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宣讲传导,向企业发放政策办理“明白纸”,至 2020 年 8 月末,山东法人银行办理 183亿元本金延期,规模位居全国第三,延期率超过 36%。围绕 2020 年新修订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协调山东财政部门加大贴息力度,贴息年限较全国政策更长,至 2020 年 6 月末,山东创业担保贷款余额 203亿元,同比增长116%。
二是在服务重点领域融资上凝聚合力。主要是围绕突破关键环节融资瓶颈,采取“几家一起抬”方式,加强政银企对接合作,为企业融资加油助力。近年来,山东金融部门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开展了首贷培植、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债券发行“双百攻坚”、银税互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融资服务活动,多部门合作打出一套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组合拳。2020年以来,重点开展了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依托山东协调机制的沟通协商, 12 个部门联合开展了“金融诊疗助企行动”,由各个行业主管部门征集帮扶市场主体信息,人民银行分支行分级组织金融机构对接,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融资支持,暂不符合条件的列明问题清单,提交相关部门或企业落实解决。截至2020 年 8 月末,对 4.5 万家市场主体给予融资支持2634 亿元,山东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市场主体总数和正常经营主体数量均较疫情前明显增加,没有因融资问题出现倒闭潮、失业潮。
三是在防控金融风险上联动配合。主要是推进了金融风险信息共享,压实了金融风险处置的责任,稳妥处置了一批风险点。山东协调机制组织成员单位间主动配合,按月交换金融风险信息,基本实现了行业基础数据、运行情况、风险状况等
信息共享,搭建了山东金融风险数据库,绘制了山东金融风险“图谱”,更全面、更直观掌握全省金融风险情况。围绕重点风险隐患加强联动,2020 年以来针对国内少数地方出现的挤兑风险,未雨绸缪制定了《山东省处置集中取款事件应急预案》,提升六个部门间应急协调规范化、制度化;针对农商行风险,促进落实高风险法人银行风险处置“三个责任”,相关重点风险化解处置进展顺利,高风险法人银行数量明显下降。
四是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上补齐短板。主要是着眼从根本上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多部门联动改善对金融机构的公共服务,健全金融改革创新的配套体系。2020 年初,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会同 17个部门深化山东金融“放管服”改革,出台20项务实具体措施,既聚焦企业反映突出的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担保抵押难等问题,也回应了金融机构反映的企业信息查询难共享难、风险分散难、金融债权保护难等问题,为打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最后一公里”作出制度安排。山东协调机制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问题进行跟踪问效,就具体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推动。例如,整合工商、税务、水电等17类信息,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效率,2020年 3 ~ 7 月,全省金融机构为 33.8 万户普惠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586 亿元。
五是在推进金融业务中增进协同。主要是对涉及多部门的交叉性业务、合作性业务加强协调推进。2020 年以来,加强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在金融消费者教育、金融消费争议处理、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建立了涵盖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专业调解等在内的金融消费(投资)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努力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
围绕“如何协调”创新方式,着力提升协调有效性
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既不改变部门职责划分,也不改变央地事权安排,其职能定位于指导、协调,而且重在协调,如何提高协调效力是关键。特别是省级层面横向建立的地方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召集人一般为省级领导,行政级别高于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的召集人,更需要深入研究提高协调有效性的问题。山东协调机制建设运转的体会是,协调不能依靠行政级别或权力,而要靠提升政治能力加强协调,要靠强化专业能力加强协调,要靠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协调,要靠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协调,要靠规范运转加强协调。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各层级金融监管协调有效运转的政治保障。山东协调机制运转中,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作为牵头单位,注重加强国家金融政策向地方传导,对国务院金融委、人民银行总行出台的政策精神、落实情况及问题、所需支持配合的工作建议等,及时向地方党政领导报告,使各方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向党中央看齐,力争工作方向一致、步伐一致。
第二,摸透基层实情是基础。没有调研就没有发言权,谁能更全面精确地掌握实情,谁就拥有协调权。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注重发挥作为中央银行的调研监测优势,对所协调议题坚持深入了解症结所在,更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从而提高协调权威性和专业性。在牵头深化金融“放管服”改革中,组织对山东1047 家工商企业、270 家银行、1988家外贸企业和 3350名个人进行专项调研,全面了解企业、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诉求,认真听取金融机构对完善配套体系的意见,系统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的经验做法,使所提“放管服”改革建议更加符合实际。
第三,强化两个协调机制联动是关键。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主要是纵向协调,地方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主要是横向协调,前者对中央精神进行学习传达、细化分解、督办落实,后者则动员地方各类资源组织实施,两个协调机制之间必须密切配合。山东省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担负着地方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职责,山东协调机制注重加强与其沟通协调,2020 年 5 月份召开了两个协调机制间第一次联席会议,提高了央地协同效率。今后将把两个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升华为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合作模式。
第四,推进部门间专项合作是补充。在山东协调机制框架下,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就重点议题与相关单位加强双边或多边专项合作,有重点地推进工作。例如,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与山东银保监局建立形势分析、政策通报、监管协调等全方位合作机制;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助企高质量发展”活动,至2020 年 7月末,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7099份、主债权数额 2436 亿元,均居全国首位;与省工商联建立了服务民营企业的政银企合作机制,在政银企合作中引入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企业融资中的信息揭示优势和声誉约束机制,至 2020 年 7月末,全省民营企业贷款余额 25823 亿元,较年初增加 1320亿元。
第五,强化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是保障。山东协调机制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在议题选择上,聚焦金融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使协调工作有的放矢;对议定协调事项,均形成会议纪要跟踪督办,努力实现预期协调成果。在协调机制内部,设立秘书处承担日常工作,强化人员配备;在协调机制外部,建立联络员制度,负责日常沟通,提升协调工作规范性。
围绕“如何规范”加强磨合,不断完善协调机制建设
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稳定性,协调机制运转要靠制度来保障。山东协调机制仍处于磨合阶段,既需要加强顶层指导,也需要在基层实践中不断完善,努力探索符合协调工作规律、可复制
可推广的运转机制。工作思考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制度。目前山东协调机制信息共享仍存在共享程序繁琐、统计口径多样、应用范围窄等问题,成员单位之间主观上也存在共享意愿不强的问题。应以“全面、实用、便捷、保密”为原则,构建多边式、清单式、制度性信息共享框架,让信息在成员单位间开放交流。同时,强化信息共享科技支撑,通过探索部门间信息系统对接、构建信息共享数据库等,提高信息共享效率。
二是构建监管履职评估体系。针对协调机制约束力不强的问题,应建立统一的监督履职评估体系,明确评估标准、评估主体、评估方式等,赋予地方协调机制在履职评估方面一定自主权,对辖区金融监管工作进行评估,提出问责建议。
三是提升基层金融监管能力。目前基层特别是县域地区的金融监管力量十分薄弱,而大量非法金融活动出现在县域,工作任务繁重与监管力量不足之间的矛盾成为影响区域金融稳定的重要隐患。应加强基层金融监管力量统筹运用,由地方协调机制在不改变部门职责前提下牵头整合,并通过联合培训、建设监管系统等方式提升金融监管能力。
四是构建制度化地方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当前地方金融风险处置仍主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未形成常态化的工作规则。应进一步构建制度化的地方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在协调机制框架下建立地方风险处置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处置责任,细化风险处置成本的分担原则等,通过制度化设计降低处置成本,提升处置效果。同时,构建地方金融监管争端解决机制,明确解决主体、解决程序等,真正实现部门利益间的求同存异。
强化央地金融监管协作是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应坚持上下互动,从顶层不断改进制度设计,在基层不断加强磨合运转,最终让央地金融监管协作的强化转化为金融活力与监管效能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