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金融风险是金融系统的固有属性,具有不确定性、扩散性、很强的传染性和破坏性,单一的金融风险若不及时处置,极易演变为系统性的金融风险。新发展格局下,及早识别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建立早期风险防范纠正机制,及时作出干预和处理,力争从源头上降低风险发生和演变的概率,显得尤为重要。
健全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必然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上强调: “要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系统性风险。”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因为金融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牵一发而动全身,金融风险若不及时处置,很容易演变成系统性风险,最终破坏整个经济系统。新发展格局下,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实践价值。
一是有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做到防微杜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仅要化解现有风险,更重要的是“防范”,既要有对已经发生的风险的后顾式化解,更要有对尚未实际发生或在萌芽之中的风险的前瞻性预防纠正。事实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近些年来金融工作的一个重要主题,此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重点强调了金融风险的早期识别和及时纠正,其最终目的还是在于防控金融风险。通过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有助于在风险扩散之前依靠硬约束机制迅速采取有力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干预纠正,以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避免局部风险演变成系统性风险。
二是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预期和信心紧密相连,反应经济主体预期的主要是信心指数,而信心又是支撑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市场预期涉及企业、个人等多方主体,是影响投资、消费等方面的重要因素,良好的市场预期有助于我们建立信心、增强底气,这也是确保经济持续增长的基本支撑。正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指出的,有效需求不足、社会预期偏弱仍然是我国经济回升向好过程中需要克服的困难。资本市场、债券市场等直接涉及企业和个人,如果发生风险,很容易影响到市场主体的预期和信心,进而产生金融风险乘数,影响整个经济系统的发展,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向市场传递监管的积极态度和信号,可以提升企业、居民等市场参与者的信心。
三是有助于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实体经济作为国家经济的基础,其稳定增长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实力和人民的生活质量,而金融体系作为实体经济的支撑,其有效运作和服务能力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实体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1997 年和 2008年两次国际金融危机均表明,虚拟经济过度背离实体经济会产生较大风险。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能够防范纠正金融风险、规范金融系统的发展,强化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应有的正确关系,进而加强金融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促进科技、制造等实体经济部门的创新和发展,提高金融系统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实体经济的健康、持续和高效发展。
四是有助于降低金融体系脆弱性,提高抗风险能力。我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和监管的不完备性是系统性风险的重要诱因,而金融体系潜在的和存在的问题是金融系统脆弱性的重要原因。投资者的投机行为、资产的价格、虚拟经济与实体的背离程度,对资本的合理有效管制等都是影响金融体系的重要因素。回顾2023 年3月全球知名投行黑石集团违约事件,这一事件的背后显示的是全球金融脆弱性也在上升。通过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有助于及早识别风险因素,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问题,防止问题逐渐积累和放大,进而降低系统的脆弱性,加强整个金融体系的抗风险能力,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当前我国金融领域面临的风险隐患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金融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有的还很突出,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不高,金融乱象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金融监管和治理能力薄弱。”可见,新发展格局下我国金融领域仍存在各类风险隐患,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国际政治经济冲突诱发的金融风险。一些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冲突是当今
金融风险发生的重要原因,尤其是近两年发生的俄乌冲突和新一轮巴以冲突诱发了一定范围内的系统性金融危机。政治紧张局势和地缘政治风险会引发投资者对金融市场的恐慌,导致股票、货币和债券等资产价格波动,并引发国际资本流动,投资者因此会寻求避险资产,导致资本流出或流入某些国家。这种资本流动性变动可能引起汇率波动,给国际贸易和金融市场带来挑战。此外,政治经济冲突会导致全球供应链的中断,影响跨国公司的生产和运营,引发生产能力下降、成本上升以及全球贸易受阻,从而对金融市场和经济系统产生连锁反应。作为全球最大的制造业中心、世界第一贸易大国和利用外资规模最大的国家之一,国际政治经济冲突不仅对我国的产业链、供应链产生了较大影响,而且对我国的金融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
二是国内经济体系中存在不少金融风险的诱因。近几年,我国从多方面采取措施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基本消除了发生重大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但是在未来几年,仍然存在一些可能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因素。比如,房地产领域内仍有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因素,房价过高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仍需解决;以农商行、信用社等为代表的中小金融机构和一些中小型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治理偏弱的金融机构与地产行业关联性较为紧密,也存在诱发金融风险的可能,值得监管部门的关注。
三是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和金融领域腐败可能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近几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一直关注政府债务问题。从数据来看,我国政府负债率处于警戒线上限的持续增长状态,地方政府负债率同样如此。地方政府债务率的测算采用了显性债务数据,但除了显性债务外,还有一定规模的城投债和隐形债务,容易成为诱发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此外,还有金融领域腐败引起的金融风险。金融领域内的腐败既扰乱了资源的配置,也破坏了金融市场秩序。若侵蚀到金融监管领域,将会极大破坏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导致平台机构逃避监管、资本脱实向虚与无序扩张等系列问题,最后演变为系统性金融风险。
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
第一,强化审计部门的作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点在防,要加强前瞻性思考,既要治已病,更要治未病。面对金融领域内的风险,要坚持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金融市场的发展不能只有内部监管,还必须有外在制度的约束和独立的外部监管,这决定了审计部门作为经济运行的“探头”,要在金融风险的早期纠正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针对金融领域,要推进审计全覆盖,对金融市场、机构、监管进行全方位审计,提升对金融领域审计的广度和深度,及时揭示金融市场中诱发风险隐患的因素和金融领域内的腐败问题,要开展对金融监管部门运作和政策实施效果审计,促进金融监管的完善和效益最大化。总而言之,防范金融风险,要重视审计的作用,通过审计看穿金融领域形形色色披着“隐身衣”的风险隐患,深入揭露各种重大金融问题,查处金融风险与道德风险相互交织的问题,以防微杜渐的方式防范金融风险,筑牢金融安全网,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第二,完善信息共享和金融部门协调机制。随着金融市场在经济中的地位愈发重要,金融市场也需要更加严格的监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金融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信息不对称问题也是金融风险的重要诱因。信息不对称问题造成金融市场上的欺诈行为时有发生,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要重视信息的共享和金融部门之间的协调。建立并完善跨不同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协作平台,打破信息孤岛,促使不同部门和机构紧密协作,共同应对金融风险;引入金融行业协会,促使行业内各方更主动地共享信息,推动行业自律;推动金融机构采用
标准化的信息披露标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提高信息共享和协调的效率,便于更全面地了解整个金融体系的状况,及时识别潜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健全责任落实和问责制度。此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这要求我们必须全面加强监管,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不仅要完善风险处置制度,还要在健全具有硬约束的早期风险纠正机制中嵌入责任落实和问责制度,做到权责一致。要明确金融风险防范过程中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合理界定各部门职责,将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各部门头脑时刻保持清醒。正如在2021 年 1 月 22日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 “要持续压实金融管理部门、监管机构和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健全针对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者和地方政府的问责制度体系,加大问责力度,针对存在的失职失责问题,必须依法合规问责,对被问责者产生震慑作用,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
第四,着力推动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走复兴道路必须依靠以制造业为核心的实体经济,而金融作为国民经济的血脉,必须要坚持为实体经济服务且持之以恒,金融和实体经济之间的良性循环事关人民福祉和国家竞争力。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只有树立了正确的目标和宗旨,才不会把路走歪。真正做到防范金融风险,必须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宗旨落实到金融体制建设的每一个环节,推动金融各业态在数字技术加持下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本文系中央党校 2023 年度“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政策体系研究”课题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