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储蓄事业创建的北京足迹
人民储蓄事业是新中国金融事业的一部分,能够反映各个时期的经济情况,对社会安定甚至政治稳定都产生重要的影响。新中国成立前后,北京(北平)的经济建设发展很快,职工人数迅速增加,作为新中国的首都,北京人民储蓄事业的创建过程体现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一致性,不仅有自身的特点,在全国也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折实储蓄的开办
人民银行北平分行(1949年 9 月 27日,北平改为北京,人民银行北平分行改为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在北平市军管会金融处的基础上组建而成,1949年 3 月 15日正式开业,其储蓄业务的开展是从举办折实储蓄开始。1949年 4 月 1日人民银行北平分行储蓄部开办折实储蓄业务。北平的“标准实物单位”包括万寿山通粉1斤、玉米面1斤、二厂五福布1市尺共三种定量的物价;折实储蓄的“标准实物单位”总价是根据前5天《人民日报》按日公布的这三种实物市场批发价格的总和平均计算。这样算出来三种物品总价,每天挂牌公布就是折实储蓄单位牌价(以下简称折实牌价)。北平的折实储蓄种类分整存整付、存本付息、零存整付、整存零付4种,每种均有具体的存额、期限、利率、支取等规定。折实储蓄在北平等地试办后,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中国人民银行1949 年 4 月 20日颁布了在华北解放区统一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储蓄存款暂行章程》。
解放初期,在全国4次大的物价波动期间(1949年4月、7月、11月和1950 年2月),折实单位的牌价随物价的升降随时调整。1949年4月1日,北平的折实牌价为92.6元(旧人民币,下同), 12 月 1 日为 3020.63元。折实牌价随物价的上涨总体呈上涨趋势。1950 年 3月开始,全国物价持续保持平稳,物价由上涨转为普遍跌落,折实牌价也随之下降。1950年 3月中旬,北京的折实牌价最高达6640元,之后逐渐回落,4月26日降到5280元。之后,北京的折实牌价基本保持在5500 元左右。
由于折实储蓄业务符合当时经济情况和人民需要,在加强宣传工作以后,折实储蓄业务获得了显著的增长。从1949 年 4月 1 日到 7 月 27日,人民银行北平分行共吸收折实储蓄存款4亿多元。从 1949 年 3月成立到 1949 年年底,10个月内存款增加了 86倍,年末存款余额达到了558 亿元。
折实储蓄开办初期主要是在城市推行。我国人民储蓄事业具有最广泛的全民性质,但在解放初期的城市储蓄工作中,主要是贯彻“以职工为主、兼顾其他阶层”的方针。这是因为当时职工收入是城市储蓄的主要来源。从北京市的实际情况看,根据 1952年调查,全市城市就业人口总数为69万人,机关、团体、国营企业职工的储蓄力占73.64%。折实储蓄对机关、团体的职工给予优惠,就是抓住了有储蓄力的大部分民众。在开展折实储蓄业务的实际工作中,银行也考虑兼顾其他阶层,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
北京开办折实储蓄后,极受职工欢迎,储蓄数额日见增加。从 1949 年 4 月 1 日至 12月底,共吸收了 37966 存户,3550134个折实单位,折合人民币62.54亿元。这些储蓄保证了一部分基本群众(主要是工人、学生、公教人员)的储蓄保值,使他们避免受到货币贬值的影响。有了折实储蓄,生活受到保障的储户就可以安心工作,不必再为物价高涨影响生活的问题担心,这也有助于他们工作效率的提高。
折实储蓄的开办对维护人民币信用、抵制和削弱金银的投机活动发挥了一定作用,而且积聚了一批闲散资金,减轻了对市场的压力。同时,这些储蓄存款可较长期地投入生产贷款以发展生产。1949年,北京折实储蓄吸收资金相当于银行全部工业放款的70%。
从折实储蓄转向保本保值储蓄
1950 年 3月后,物价趋于平稳,折实牌价也逐渐降低并趋稳。折实储蓄已不为民众所重视,其意义逐渐失去,继续举办折实存款,也难以产生吸收游资的效果,但人们思想上对物价是否能长期保持稳定还有顾虑。为了适应这一新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在折实储蓄的基础上推出了保本保值储蓄存款等新的储蓄形式。
1950 年 4 月 15日,人民银行北京分行为切实保障存款者的利益不受物价升降影响,开始推出保本保值储蓄存款。保本保值储蓄存款是“双保”,存款存入时按当日折实牌价计算;存款到期时,如物价上涨,则按折实储蓄计算本息。物价下降或不升不降时皆按原存货币计算本息。
保本保值定期储蓄存款开办后,许多原有折实储蓄存款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