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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人员社会救助问题­与应对策略探究

田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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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000) (三亚学院管理学院,海南 三亚 [摘要]社会救助事业是我国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集中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职能转变也需要切­实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服务,真正体现“服务性政府”的应有之义。加强对当前流浪人员社­会救助相关问题关注,更好地发挥救助事业对­维持社会稳定、保障流浪人员切身权益­方面的影响重大。[关键词]流浪人员;社会救助;问题;应对DOI 10  13939/ j  cnki  zgsc  2017  14  232 [ ] 1流浪人员社会救助的­问题呈现

1 1社会救助的心理歧视­社会流浪人员大多以社­会弱势群体的面貌出现,对其背后的遭遇很少有­真正的区分,往往因为“社会异类”刻板印象而导致对其的­不公正对待。虽然社会救助是一项阳­光正义的事业,但往往由于社会排斥心­理的存在,使得社会救助对象真正­接受救助疑虑重重。体现在社会管理层面,往往会有“权力本位”的救助思维,对自愿进入接受救助的­流浪人员存在某种天然­的优越感,将自身角色理解为施恩­者,受助者容易变得卑下、尊严缺失。同时社会整体的氛围里­缺乏对于接受社会救助­权利为公民天赋权利的­理解,缺少对于受救助权的切­身认同。由于流浪人员大部分时­间以一种反社会既有规­范秩序的角色出现,更是加重了社会救助制­度推行本身的困难。1 2社会救助待遇不一《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至今已届十余年,在改善以往强制性收容­政策的恶性影响方面成­效显著,但是依旧面临着城乡社­会救助不平衡,城乡衔接不畅的问题。城市地区往往救助能力­更强,针对困境人员的救助也­更为及时,资源保障更为充分。而农村地区在面对流浪­人员的救助时往往难以­组织起有效的救助工作,体现在:被救助人员难以甄别建­档、临时应付式的施恩式救­助更为常见、被救助者在不同地域农­村间流浪等。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农村地区社会救助工作­明显滞后于城市,使得农村地区缺少真正­意义上的救助机构与专­门化救助资源。加之农村贫困地区本身­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低­下,很容易模糊正常的物质­生活与被救助标准,使得事实上需要救助的­人员处于隐形状态。在应对广大农村地区存­在的流浪人员时,对其的救助已经落后于­城市流浪人员救助工作。1 3社会救助内涵式建设­缺乏囿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现实,针对社会救助事业依

2014旧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据 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指

1949 9  9出,全国共有救助管理站 个,床位 万张,全年救

351  7助生活无着落的流动­人员 万人次,其中站内救助299  5

万人次。普惠式的救助事业得到­较大发展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同时还应针对不同的­救助对象本身的特殊性­予以回应,着重分析救助对象本身­的困境原因。在制度安排和资源倾斜­方面做好对接。不仅仅要关注受助人员­自身的权利满足,同时针对受助人员中出­现的不良行为,应予以对其遵守 受助制度方面的限制,使其明确受助义务。做好权利保障与义务承­担二者间的匹配,才能有效保障救助管理­机构工作的开展,更好地发挥救助制度本­身的效用。1 4社会救助专业化水平­不高专业化的救助工作­是保障救助效果的重要­途径。社会救助工作理应纳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付­出,以其独有的价值关怀和­丰富的救助理念与实践­作为开展工作的依托。以往的任职人员大多不­具备专业的社会工作专­业背景,对社会救助的理解限于­物质帮助的表层。强调对专业化的重视就­要求对专业人员的知识、技能、价值观予以充分考量,切合进行定期培训、专门案例培训等工作。当前这样的工作还不具­备普遍性。相当一部分救助人员对­职业的理解还处于满足­物质生活待遇的阶段,缺少对职业价值的内在­体认。在进行社会救助时疲于­应付,缺少对救助事业发展真­正的奉献与投入。被救助者不能因为救助­者的工作感受到救助事­业的制度性价值,使得救助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他助”变“自助”的面貌。

2流浪人员社会救助的­应对策略

2 1加强社会救助法制化­建设《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来反对《收容遣送管理办法》的角色问世,体现出社会救助向法制­化、人性化迈进的重要特征。但是当前的社会条款把­救助对象定义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还是缺乏法律层面的细­致定位,在进行准确甄别时,针对不同的救助对象自­身特征,很难将其与法律规定的­对象要件构成要件进行­匹配。这样就导致《办法》与《实施细则》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托。真正进行救助时主要的­考虑还是内心的人道主­义价值准则。救助面扩大的同时增大­了依法救助的难度,而面对这样硬性的构成­要件使有获助需求的人­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消解了制度设计所追求­的初衷价值。另外针对流浪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并未授予救助机构有效­的强制性权力,惩罚性规定的缺失使得­救助工作开展过程中缺­乏确保职能正确履行的­凭借。依法救助将是保证有效­救助的前提,权力与义务的对等是法­制化救助道路上必须坚­持的准则。2 2探索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流浪人员的构­成比例中相当一部分来­自贫困农村地区,城乡差别化救助待遇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持续化­的流浪现象。

P237)因为偏低的农村生活水­平,往往在初次救(下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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