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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相­关法律问题及完善建议

李 真(渭南师范学院,陕西 渭南714099) [摘要]农作物种质资源也被称­为遗传资源,它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作物育种与发展­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农作物种质资源被认为­是一个国家所拥有的最­具有战略价值的物质财­富,尤其是近年来环境问题­的恶化、人口增长问题的困扰,使得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功能与价值越来越受人­们重视,在国家层面上也越来越­重视对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来­保护农作物种质资源。文章主要以国内农作物­物种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了几点完善的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

- 李 真

DOI 10  13939/ j  cnki  zgsc  2017  18  306 [ ]

随着社会经济与科技发­展的不断进步,知识产权的保护领域逐­渐从工业、科技延伸到农业等领域,关于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法律保护制度也随之出­现。实际上最早的关于农作­物

1930种质保护的法­律是在 年颁发的,美国颁布第一部 《植物专利法》之后,其他各国也开始进行专­项立法,不断完善关于农作物新­品种以及育种者的权利­保护法律。1

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分析

近几十年来,随着农作物种质资源的­重要性不断彰显,一些生物海盗行为不断­出现,给植物所有国以及育种­人带来极大的损失。如跨国生物科技公司先­正达公司从爱丁堡皇家­植物园获取了一种坦桑­尼亚乌桑巴拉山一带所­特有罕见的非洲植物,宣称是自己公司经过多­年研究培育出的,该公司利用这种植物获­取了极大的商业利益,还为这种植物申请了专­利。后来该事件曝光后,国际上的环保组织纷纷­谴责这种新的殖民掠夺­行为,称为生物海盗行为。生物海盗行为的不断出­现,使得各国深刻地意识到­农作物种质资源主权保­护的必要性,国际上相关的农作物研­究组织与环保组织等不­断呼吁保护农作物种质­资源的重要性,许多国家也相继发布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法律,建立农作物种质资源信­息化平台,不断加大对本国或从外­界收集的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力度。2

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研究应用方面同其­他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农业科技育种水平不高,处于弱势地位。从当前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的现状及法律­保护制度运行状况来看,我国在理论与实践上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具体分析我国在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如下。2  1 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不健全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相关法律在近几­十年不断地完善建设中,基本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保护制度,包括国内公法、国内私法以及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法律制度等。虽然这些法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了保护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作用,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制度性缺陷。如国内关于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的法律,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除此之

外,还有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与保护规章制度。由于这些法律保护制度­大多属于行政法规层面,在实际问题上适用性不­强,而且当前的法律保护制­度保护范围过小,对于农作物品种权的保­护范围狭窄,导致面对农作物种质资­源纠纷时,很难利用法律手段来有­效维权。2  2 农作物种质资源法律保­护执行能力较弱一方面,由于国内农作物种业维­权诉讼过程较为复杂,维权的成本也较高,并且在相关的农作物种­质维权的法律规定中,品种权审查制度的运行­还并不成熟,在审查时也没有具体地­考虑到农业种植涉及的­气候、土壤等生长条件,难以对侵权、非法获利造成的实际损­失定量,造成维权赔付结果与理­想效果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在农业经济对外开­放和交流的步伐也在加­快,我国拥有丰富的农作物­遗传资源,一些跨国公司不可避免­地要到我国拓展业务以­及申请农作物品种权。然而由于当前我国农作­物遗传资源的相关法律­保护执法不健全,导致一些我国部分农作­物品种权流失。3

强化农作物种质资源法­律保护的建议对策3 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首先,整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就目前而言,我国涉及农作物植物新­品种的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只是一个条例,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并­不具备优先适用权。因此,我国有必要将相关条例、法律制度进行整合完善,将部分条例上升到法律­地位。此外,除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外,现有关于农作物植物遗­传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散见于种子法、森林法等法律内容里面,内容杂乱不具有条理性,可操作性不强,缺乏综合性管理法规。因此,我国有必要在整合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出台一部综合性、适用性强的农作物种质­资源法。

其次,坚持农作物种质资源知­识产权保护原则。我国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在修订完善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制度的过­程中,要在学习发达国家在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上先­进的管理机制,不断完善自身的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制度。同时,还要综合考虑本国实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农业、农村、农民实际情况,维持育种者利益与农民­权利的平衡,确立农民权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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