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研究
姜海雨,张 冰150028) (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摘 要]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对于正在发展的农村经济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目前的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量不够充分,已经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其主要原因有:供应的农村公共产品主体相对单一、农村公共资源缺乏监督机制、各级政府供给责任划分不合理等。我们要针对所提到的问题找出相应对策,提高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为农民提供满意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促进新农村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良好基础。[关键词]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DOI 1013939/jcnkizgsc201727088 []
1 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
近年来,国家对新农村建设的重视不断提高,黑龙江省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情况十分重视。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黑龙江省农村的生活状况与经济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地理位置的影响,当前各产品供给的水平虽有所提高,但还是远远低于东部沿海地区。正是因为这种情况,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2
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问题21 供应农村公共产品的主体比较单一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严重影响下,供给主体比较单一。我省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主要是由政府来实现的,模式很单调。由于缺乏有效竞争,缺乏推进供给主体多元化的推动机制,因此农村的供给数量少,产品质量差。只有政府是供给主体,这也就造成了供给市场的垄断现象。
各级政府在做决策前,总要考虑政绩,政绩是决策的重要指标。因此喜欢做收益高、政绩提高快的投入,而收益不明显的无形公共产品,往往不被看好,财政投入较少。这就造成了某些农民恰巧不需要的公共产品供给过多,造成浪费,而农村居民真正需要的产品却无人提供。
随着新农村的不断建设,各项工作的积极开展,人们的需求也在不断地攀升,如果供给主体过于单一的话,农村居民的需求很难被满足。22 农村公共资源缺乏监督机制在政府中,许多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部门施行多方参与机制,在管理过程上容易出现纰漏,如果有问题突然发生,各部门互相推卸责任,无法找出最终的负责人,监督效率极低。根据对每个部门的多方考虑,大多数部门会把公共支出的资金进行 “过滤”,这样导致相应的产品也会随着增加价格,直到在农民真正享受福利时,就需要付出很高的成本,致使供给效率下降,同时也会降低公共资源的利用率。
因为黑龙江的大部分的村民素质不是特别高,对有些相关的资源信息了解得还不够,并且由于大多数的农民对自己可以行使的权利不了解,从而不能参与到民主监督决策当中。再有,黑龙江大部分地区的基层政府财务管理不透明, 资金使用不规范,导致假公济私、暗箱操作更普遍,资金被挪用的现象也可能会发生,造成了非常严重的资金浪费。23 各级政府供给责任划分不合理农村公共产品因其特性,本质上确实应由政府为提供主体,但是根据统计分析近年来的供给情况,目前农民依然肩负着供给的重任。其主要原因是:政府分配职责不明确、政府所提供的农村公共产品水平过低。1) ( 在农村,政府公共产品的供给中存在缺位现象。“自上而下”的供给体制存在一定的缺陷,而农村采用此种模式必将带来一系列问题,农民的切实需要无法得到满足。由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中“自下而上”的农民需求反馈渠道不健全,农民无法表达个人需求,即便表达了,也缺乏有效的传达机制。农民在生产方面的公共产品很难得到供给上的满足。2) ( 政府职能错位。这主要表现在各级政府间职责分配不明、分工不清。根据相关原则,很多应该由中央集中提供的物资被转移到了地方,再由地方政府下派到基层单位,最后把责任推卸到村民的身上,导致投入资金也大幅度缩水。这些本不应该由农民独自承担的产品成本,由农民承担;由于农村的经济落后,农村居民收入普遍偏低,村集体用于公共产品提供的资金不足,供给限制在很低的水平;由于各级政府、村集体等供给主体职责不清,职能不对应,导致供给普遍不足。3
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的建议31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者是供给主体,也就是说,谁可以提供农村公共产品,谁就是供给的主体。大多数人都认为由于在供给中存在正外部性和“搭便车”现象,私人供给的公共产品大多是无效率或效率低下的,而大众的利益表率是政府,因此政府就顺理成章的成为了农村中各种公共产品的提供者。然而,不同级别的农村政府在财政支付上还不够完善,并且不同级别的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供给效率存在固有限制,使单一的政府供给变得没有效率或者是低效率。税费的改革更加重了农村基层政府和组织的财政负担,加深对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的限制。因此,应该按照农民的需求以及公共产品的特有性质,构建多元化的、多主体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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