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留守儿童问题研究
王克473000) (中共南阳市委党校,河南 南阳11
[关键词]留守儿童;新型城镇化;农村人口DOI 1013939/jcnkizgsc201727089 []
2017 2 21
年 月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是我们做出的庄严承诺”,要更好地推进精准脱贫、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随着国家农村扶贫工作的不断推进,作为精准扶贫的关键点,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日益成为国家关注的社会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由于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外出打工而被留在农村由其他亲属或者委托人照顾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
0~16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是指 周岁以下因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半年以上,将其留在爷爷奶奶 (外公外婆)或其他监管人身边的未成年人。全国妇联等机构发布的 《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活动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全国农村留
2010 5800 14守儿童在 年时候约 万人,留守儿童在 岁以下
4000的约 多万,留守儿童在全部农村儿童中的比例约为2829%, 4
也就是说平均下来的话,每 个农村儿童中就有一个留守儿童。这些未成年的孩子被留在家中,与父母相隔遥远,没有了父母的监护,生活、学习得不到父母的照顾指导,心理上得不到父母疏导,很容易产生心理压力、成绩不好等问题,有些孩子受到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走上歧途,这些问题不仅给千万留守儿童带来不良影响,而且这些留守儿童长大成人以后将成为未来农村人口的重要部分,直接影响到未来农村的发展,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所以留守儿童问题应当引起高度关注。
留守儿童问题是在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在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过程中产生并加剧的现象,相对于农村,城镇能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更高的劳动报酬,更好的医疗和社会保障,这就引起了农村人口在最近三十年,持续、大规模的向城镇的转移,因为教育和收入的原因,子女未能够随父母进入城镇而留守农村,由祖辈长者照料,由此产生留守儿童问题。在未来,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留守儿童问题必然会随着城镇化的深入发展,特别是新型城镇化各项制度的不断完善而逐步解决。
1 旧型城镇化过程中,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影响
2014—2020根据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 年)》的定义,城镇化是伴随工业化发展,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 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
2014势,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年以前,虽然我们也强调城镇化,但它更多的侧重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城镇化,对“人的城镇化”重视不够,我们称之为旧型城镇化变成了圈
2009地化,光有城市建筑的城镇化,没有人的城镇化。在
4659%, 4659%,年,据统计中国的城镇化率是 这个 其实可分两部分,城镇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城镇户籍人口
33% 2只占 。城镇非户籍人口占到至少 亿人,虽然生活在城镇,却不能享受和城镇户籍人口同样的待遇。我国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处于“半城镇化”状态,转移到城镇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不能和城镇户籍人口完全一致,常常面临住房、社会保障、就医、养老等方面和城镇户籍人口的差别待遇,并没有真正融入城市。由此造成了农村留守儿童在教育成长方面的一系列困境:旧型城镇化是农村留守儿童产生的根本原因还有一亿多的农业转移人口未获得城镇户口,因为没有城镇户籍,农村转移到城镇,未获得城镇户籍的农民未成年子女,在城镇顺利入学的困难较多,同时,一些父母打工创业,工作不稳定,时间不固定,工作繁忙,孩子留在身边还可能影响工作及收入,只能把孩子送回农村原籍入学,客观上造成了父母和子女城乡分居的局面。12
旧型城镇化过程中,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受到较大影响
很多农民工家庭,父母一方在城镇打工,离农村老家地理距离遥远,未成年子女在农村家庭生活,在农村学校入学,父母和子女天各一方,客观上造成父母无法对子女及时进行生活照顾、心理疏导,农民父母进城后,因为收入不高,工作又不稳定,本身的经济收入常常无法保障,无法给在农村的留守儿童子女提供较好的物质资金支持。同时在旧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农村出现 “空心化”,有数据显示,在
5800 4000农村人口中,留守儿童有 多万人,留守老人有 多
4700万人,留守妇女有 多万,大量的“三留人口”使我国农村发展出现“空心化”。在农村的长辈,文化水平有限,并不利于孩子的培养。未成年子女的学业教育、性格培养都受到不小的影响,由此引发留守儿童生活条件、教育条件的落后,产生一系列问题,这是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摘 要]留守儿童问题是在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在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过程中产生并加剧的现象,在未来,随着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留守儿童问题必然会随着城镇化的深入发展,特别是新型城镇化各项制度的不断完善而逐步解决。文章试图分析旧型城镇化对留守儿童的影响,并论述如何通过新型城镇化解决留守儿童问题。
守儿童重新回到父母身边,这对于留守儿童的教育、生活、心理健康都有较好作用。23
发展中小城镇,使农民就近城镇化,避免留守儿童问题出现
留守儿童问题的出现是社会发展的结果,它因城镇化而产生,因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而产生,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和完善,也必将消失。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就是让留守儿童随父母进城。但是以目前国家的财力, 5800问题一次性解决,同时让 万留守儿童随父母进城也是不现实的,这必然是漫长的过程。
我国面积辽阔,因为民族、气候、经济不同,城市间的差距较大,各城市的人口、面积规模、基础设施、经济发展水平,都具有差异性,这就决定了我们在努力推进城市化进程中,要让人口在城市之间合理布局,在城镇人口分布上,要设法把城镇人口安排在中小城市,因为中小城镇数量巨大,可以容纳大量人口生活,要避免人口不加限制的涌入大城市。空间上也要合理分布,不能全部集中在东部沿海,而应当沿海和内地合理布局。利用小城镇发展这个平台大力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吸纳农业转移劳动力就近就业,作为政府来说,要加大对小城镇的扶持力度,把资金、社保、教育等资源向小城镇倾斜,使农民就近城镇化,避免打工农民因为外出打工,而无暇照料子女的问题,农民在小城镇大量就业,既解决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工作收入问题,又方便父母照顾子女,才有可能从根本上破解 “留守之困”。33 明确各级政府供给农村公共产品的主体责任任何组织和国家,都需要领头人,而政府就是这个重要角色的担当者,政府是任何市场运行机制的制定者,只有明确政府的主体定位,强调政府责任,才能尽量减少政府在供给中的职责和权利不对应。
为了要使政府能够更好地发挥好领导者的带头作用,通过制定政策、制定多元化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各方监督,才能积极发挥政府的主导优势,以其先进性来适应农村的供给制度环境,推动供给的多主体供给进程,稳定秩序、实现公平。同时,供给不可出现交叉现象,要秉持原则,明确供给范围,并根据不同的层级与区域划分,使各级政府的财政各方面、各部门的关系协调一致,合理调整分配关系,将各等级的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准确化,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财权,以保证地方政府供给能力,同时应创建与之配套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农村的公共服务供给达到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参考文献: 1 [ ]任淑艳优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需从体制上破解难题J. 2013(1):14-17 [] 未来与发展, 2 [ ]聂应德,王敏 农村公共产品需求偏好表达机制的再构建J. 2015(31):75-81,97 []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3 J. [ ]齐晓亮 国内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研究综述 [ ] 湖南
2014(2): 68-72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
1991—), [作者简介]姜海雨 ( 女,黑龙江哈尔滨人,哈尔滨商业大学硕士,行政管理专业。研究方向:行政管理与方法。
2 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努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21 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是解决留守儿童的根本途径
新型城镇化和旧型城镇化的区别点在于,新型指的是“人的城镇化”,以人为本的城镇化,要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新型城镇化强调让城市的非户籍常住人口享受到和城镇居民同等待遇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大量人口的聚集,各种需求将带动工业和服务业的大发展,由此将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大量、稳定的就业岗位,农业转移人口家庭的收入将因此稳步提高,从而为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学习提供更好的物质保障。22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促进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发布的 《关于制定“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实施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也就是说新型城镇化强调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强调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就算未能获得城镇户口,仍可通过实施居住证制度,将城镇常住非户籍人口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享受和城镇居民同样权利和义务。下一步居住证制度的全面推行,将有利于农村留守儿童获得和城镇户籍人口一样的入学、医疗保障,有力地避免父母与子女的分离,促进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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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作为供给主体,在供给中承担着主要的供给责任,但这并不表示政府应该垄断供给,因为政府在供给中也有可能出现供给 “失灵”的情况。如果只依靠政府单一供给,将会导致农供给的效率低下。因此,将市场机制合理引入到供给中来,将会实现供给的市场化。建设农村供给的主体多元化体制,最为关键的就是要引导和鼓励农民通过共同协作的组织供给方式来提供农村公共产品。32 构建以农民需求为主导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
凡事以人民为中心是每一个国家政策制定中心,每个国家可以根据自身的财政状况和农村对公共产品供给的需求,制定出符合本国国情的供给模式及发展道路。
黑龙江是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省份,农村公共产品的主要享用者就是农民,他们的需求直接影响到供给项目的意义。但单靠农民或农民组织去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是很难进行的,高昂的公共服务费用是很大的一条没有办法冲破的屏障,所以此时需要政府的投资。与此同时,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单单靠增加投资是不可行的,公共服务要满足群众的需要,就要保证民意上传播渠道的通畅,使政府所提供的农村公共产品能够真正满足农民的实际需要。这样才能使公共产品的供给实现市场化,也可以促使社会的其他方面的公益组织加入农村公共产品建设道路上来,形成有效的商业化运营的模式,真真切切地保障所需的供给。所以,通过畅通农民的表达渠道,可以高效地表达农民的心声,在表达心声的同时,维护农民的权益,减少非理性的释放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