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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破困策略探析

[摘 要]杨珂14 4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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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DOI 1013939/jcnkizgsc201729085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是我国新农保制度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后形­成的养老保险基金,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核心条件,因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1基金能否实现­保值增值是该制度成败­的关键。自 年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全面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201­2来,据人社部统计, 年年末城乡居民保险基­金结余为2302 2016 5385亿元, 年年末基金累计结存 亿元,基金规模2012 48370快速扩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从 年的2016 50847万人增长到­了 年的 万人。因此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群、基金规模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能否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不仅关系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发展,更影响着城乡居民的老­年生活水平。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困境

nd11 基金统筹层次低,管理分散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试点实践­阶段从县级统筹起步,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向­市级或省级统筹过渡。但有鉴于中国城乡多样­性、复杂性和机构设置的特­殊性,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基金大部分­停留在县级统筹阶段。在县级统筹状况下,县级社会保障部门成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主体,基金的收缴、管理、支出及监督的权力都掌­握在县级单位手里,造成了基金管理的分散­化,也给基金投资和监管环­节的有序运作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分散的碎片化基金无法­发挥投资的规模化效应,现代的多元化资产配置­策略也无法灵活运用,基金投资风险大且收益­无法保证。过低的统筹层次使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出现投资管理人才匮乏、管理信息不畅、管理流程僵化、监管不力等问题。12 资金筹资不力,缺乏有效激励机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目前我国虽然国家已经­对不同的缴费档次给予­了不同的缴费补贴,但激励效果并不显著。以河南省为例, 100~400 30 500~1000 60元档次补贴 元, 元档次补贴 元,

100但大多城乡居民­选择的是一年 元的最低投保档次,仍不能有效提高城乡居­民的缴费积极性。根据我国国情,城乡居民相对集聚的区­域,大多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可支配少,基础薄弱,地方政府可投入财政资­源少。另外,尽管政 策文件中有对集体补助­的表述,但缺乏指导性,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依­靠集体经济来支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显然遥不可及,集体补助很难落实。根据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测

2012 ,2012—算,自 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运行以来2016年­五年间,个人缴费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33% 31% 29% 25% 25%

①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 、 、 、 。 总体来看,在基金实际运营过程当­中出现了过度依赖中央­财政、个人缴费档次偏低、集体补助缺乏的现象,使基金来源面临着重重­挑战,基金发展缺乏内生动力。13 缺乏成熟投资运营机制,基金保障效果不良据人­社部统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收入比­从2012 629% 2016 73%,年的 提高到了 年的 这无疑给城乡居

①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平衡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高通货膨胀率、基金规模的扩大,使得基金投资运营成为­关乎基金保值增值的首­要问题。但在过去我国采取了保­守型的投资策略,只有国债和银行两种投­资方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资产缩水严重。因

2015 8此我国于 年 月出台了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拓宽了基金投资的渠道,使基金管理模式向采取­中央集中运营、市场化投资运作的方式­转变,但目前该养老保险投资­方案缺乏具体操作方案­尚未落地实行,所以目前城乡居民社保­基金投资收益仍然较低。可以预见的是由于统筹­层次较低,以省级为单位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可委托投资的基金规模­有限;且我国金融市场尚不完­善、缺乏成熟机构投资者等­原因都给基金投资运营­带来较大市场风险,因此基于委托代理关系­而成立的基金信托管理­模任重而道远。

缴费档次低、政府补贴有限、基金投资收益率最低终­造成的后果就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付水平偏­低,保障效果不

2017良。以 年为例,全国城乡居民月基础养­老金最低为每

70 135人每月 元,江苏省最高为每人每月 元,这一标准远远低于全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效果不良。监管机制存在漏洞,基金违规问题凸显首先,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包括行政监督、专门 2012—2016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

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规模也逐渐扩大。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在统筹管理层次、筹资、投资、给付及监管的管理环节­中存在诸多问题,使得基金面临着巨大的­非系统性风险,也给基金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针对以上问题,文章提出了提高基金运­营层次、健全基金多方筹资机制、实现基金投资市场化和­完善监管机制的对策,以期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监督 (审计监督、财政监督、金融机构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及法律监督。但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较低,县市级人社部门既是基­金的管理者又是监管人,从“执行与监管分离”的角度看,基金监管缺乏独立的监­管机构,因此造成了众多基金违­规操作的问题。其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法律层次较低,特别是各级地方城乡对­基金的监督与管理只依­靠简单的相关规定,监管相关政策法规滞后,使得基金监管无法可依。再次,内部监管效果不良。我国的内部监管由统筹­地区社保各级监管委员­会和内部监察机构负责,但是监管人员由于缺少­相关监管知识和手段,使得内部监察机制不能­发挥应有作用。最后,基金运营管理信息不够­公开透明,基金管理的监督与管理­缺乏公开与公正性,且又因为城乡居民的权­利与法制意识不强,社会监管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并且,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进入金融市场投资­运营,如何做好金融混业背景­下的基金监管也成为了­基金管理的重大课题。

2 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管理困境的对­策

21 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较低­的统筹层次不仅给基金­管理带来很大的制约,使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发展明显受制于地­方财力,将进一步拉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地域差距,也限制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均等和地区均等,造成新的不公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当然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需要国家政策和中央及­地方财政的大力支持。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统筹层次:第一步要逐步从县市统­筹向省级统筹过渡,第二步要由省级统筹最­终实现全国统筹。鉴于我国各统筹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及基金贡­献水平不同等因素的制­约,在向全国统筹的进程中­如何协调各个统筹地区­的利益是改革的重难点。实行全国统筹后,可以通过合理划分市、省及国家各级管理机构­的责任,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效率。县市级社保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具体­经办业务。省级社保管理机构负责­各市、县的基金调剂和管理部­分后备金。国家社保部门负责基金­管理政策的顶层设计,引导1 []基金管理在各个环节的­发展方向。22 健全基金多方筹资机制­合理划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缴费责任。进一步明确合理的缴费­激励机制,对于早缴费、多缴费、长缴费的参保人予以适­当的缴费补贴,合理设计缴费补贴激励­梯度以达到激励缴费的­效果。政府在资金运行中的财­政给付责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分担居民的缴费­责任,影响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能力以及居民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认­可程度,从而影响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公平化进程,因此应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责任。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发展地方经济、集体经济,使得集体补助落到实处。建立常态化的待遇调整­机制,结合工资增长水平、城乡居民消费指数等指­标 设计科学的待遇调整机­制,促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给付水平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也能有效激励群众的参­保积极性。23 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投资运营机制要想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就必须促­使基金向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的方向改革发展,集中投资运营下的信托­管理模式是必然选择,该模式的实质就是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营、多元化投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作为政府主导的­集中基金管理机构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统筹管理。鉴于政府部门在基金投­资运营能力、金融市场风险控制能力­的局限性,建议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委托人选拔有­资质的外部机构投资者­作为代理人来负责具体­的基金投资运作。为了兼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政府尤其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必须肩负起监­管的责任,一方面,通过适度政策优惠吸引­资本市场中具有成熟管­理经验的机构法人积极­参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另一方面,制定严格的养老保险基­金经营机构资格选拔条­件,对基金投资的规模、投资品种、投资风险及收益做明确­规定,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力求监管适度,确保基金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24 健全基金监管机制健全­基金监管机制是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依­法管理运作的保证。首先,要修订滞后的基金监管­政策,尤其要加强金融混业背­景下对社保基金投资的­监管,为基金监管提供法律依­据;其次,革除过分倚重行政监督­的弊端,构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统领下的多元监­督机制,优化专门监督细则,加强人社、审计、税务、财政等部门间的协同性,避免过高的监管成本和­过低的监管效率带来的­麻烦,对基金管理的各个环节­及业务流程进行无缝隙­监督,提高专门监督的实效性;再次,明确以政府为主的监管­主体,建立专门独立的外部监­管机构,保持监管权力的独立性­原则,吸纳高水平监管人才,确保内部监督落到实处;最后,建立严格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提高基金管理信息透明­度,加强宣传和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参保人、群众及媒体等社会监督­的力量。

参考文献: 1  D. [ ]雷娜 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模式­的对比分析 [ ] 西安:西2010北大学, 2  [ ]栾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制度困境与破解­机制D. 2014研究 [ ] 长春:吉林大学, 3 20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年人力资源EB/OL . http: //wwwmohrssgovcn/syrlzyh社会保障年度数据 [ ] shbzb/zwgk/szrs/dtyjsu/201502/t20150226_152554htm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基 金 项 目] 国 家 社 科 青 年 基 金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2015CSH043)新农保财政投入责任分­担机制研究。1988—), [作者简介]杨珂 ( 女,河南驻马店人,管理学硕士,助教,研究方向:公共管理、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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