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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码支付的法律规制

王艺清73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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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二维码支付的法律属性

(兰州财经大学 法学院,甘肃 兰州 [关键词] DOI 1013939/jcnkizgsc201732115 [] 2017 2年 月,福州市的王先生扫描微­信二维码使用共

4享单车后,发现卡中 万多元不翼而飞。经查询,他通过微

4366586信绑定的银行卡在­京东、快钱等电商平台上消费­元。民警调查后发现,骗子早已在二维码中植­入木马病毒,待王先生的手机中毒后,窃取手机服务密码,盗刷王先生的银行卡。

二维码支付凭借简易的­支付流程和便捷的客户­体验,大范围攻占支付领域。由于网络环境的复杂性,加之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以及计算机技术等­原因,在互联网交易过程中仍­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何在不打压互联网金­融企业积极性的前提下,又能够合理对二维码支­付进行法律规制,推动行业的良性发展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二维码支付概述

Qrcodepaym­ent)二维码支付 ( 是新一代无线支付方案。现在已被广泛适用于餐­饮、超市、出租车、票务等线下实体商户。二维码线下支付是基于­移动网络终端打通线上­和线下的O2O Onlinetoof­fline)新型 ( 支付功能,二维码线下支付形式在­现实生活通常离不开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配合,像支付1 []宝、微信等主流的支付方式。 其运作流程如下:选购完毕后消费者扫描­商户的二维码或者商户­用扫码枪扫描消费者的­二维码完成付款,前者是付款扫码被称为 “主扫”,后者被收款扫码称为 “反扫”。“主扫”方式下的二维码可以视­为商家的支付链接;“反扫”则是以扫码代替刷卡环­节,即消费者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端对自己的­银行卡进行支付关联后,支付软件会以用户的银­行卡信息为基础生成支­付二维码,商家通过扫描该二维码­便可完成对消费者的交­易扣款,此时,交易资金也实现由消费­者银行卡账户向商家结­算账户的流转。

“二维码支付”重在 “支付”二字,支付能够被解释为:以债务和债权关系的清­偿为目的,使资金实现由债务人账­户向债权人账户的流转。卖方制作出包含商品价­格、付款方式的二维码放置­于公共空间,其实就是希望接受消费­者通过扫描付款而做出­承诺约束的意思表示,故我们可以看作一要约;消费者经扫描,确认商品信息准备下单­付款时,即视 为对要约做出了承诺。从而,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双方行为都受到 《合同法》调整。在线下二维码支付的过­程当中,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参与­2 []到了买卖双方的交易中­来, 笔者看来,第三方平台与买卖方形­成一种法律上的授权和­委托关系。以支付协议为依据,买方将货款以扫码支付­方式支付给第三方平台,该平台再将这笔交易款­项结算给二维码对应的­卖方,形成了合法的协议3 []委托关系。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将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定性为 “非银行机构”,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要­让客户明确知晓其对客­户的支付资金只是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暂­时的委托保管,两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式的合同关系。

综上所述,不妨将二维码支付做如­下定义:它是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联通银行,为买家卖家提供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支付服务者。3

二维码支付运行中的法­律问题31

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不­足311 第三方支付平台责任过­小,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限由于二维码支付数据­传输基于网络进行,很容易被不法分子植入­恶意木马窃取资金信息,通过未经授权的支付指­令来转移消费者的资金,而第三方支付平台不仅­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反而还利用格式条款逃­避义务。微信 “刷卡”支付的用户服务协议中­规定:“只要是您个人微信账号­提交的刷卡交易申请,都将默认为您个人的交­易行为,您需要为此4 []承担与此有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从某种层面上来看,微信支付平台是在推卸­因其技术漏洞所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尽管 《消费者权益法》和 《合同法》对格式条款进行了明确­的限定,但原则性太强,无法对二维码支付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合理明确的解释。312

第三方平台规避责任,消费者的隐私权受到侵­害消费者隐私权主要体­现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作为消费者,在二维码相关交易的支­付中,必须向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联系电话、住址、银行账号等私密信息。这些信息没有得到严密­的保护将直接威胁到消­费者的资金安全。“财付通隐

5)私保护声明”对保护顾客隐私做出的­有保留的承诺: “( 5 []本声明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声明不免会侵犯消费­者的隐私

[摘 要]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在给社会带来利益的同­时也显现出众多监管问­题。二维码支付的迅速普及,使得其法律规制中立法­难适用、监管缺位、第三方平台通过格式条­款规避责任等问题很快­暴露出来。通过提高立法层级、创新监管、限制垄断等方式来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求达到帮助监管主体­灵活应对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从而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目的。二维码支付;公平交易权;金融监管;反垄断

权。而我国对消费者网络支­付隐私权的法律规定呈­空白,无法有效规制此种情况。32 对银支合作监管缺位随­着越来越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商业银行先后­开立多个备付金账户,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之间的合作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例如预付卡套现、洗钱等不合规现象,不仅对金融市场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同时也极大地增加了监­管工作6 []难度。 通常情况下,银行和支付机构之间的­合作涉及了大量的资金­流转,因此,银支合作更需要引起监­管者的重视。33 垄断趋势加重越来越多­的搭售行为使得二维码­支付行业出现了影响竞­争的垄断趋势。我国 《反垄断法》明确规定,严禁市场经营主体借用­自身的市场优势进行商­品的捆绑销售,更不允许在交易过程中­设定或者附加任何的不­平等条约。但第三方支付行业的搭­售行为早已见怪不怪。例如:在淘宝网交易必须使用­支付宝,微信零钱必须使用财付­通。支付宝和财付通这两大­主流平台在相关行业无­疑是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而这种搭售行为正是法­律所禁止的纵向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监管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净化网络支付行业发展­环境。4

完善我国二维码支付的­规制办法41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411 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39 24《合同法》 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条都对格式条款有详细­且明确的规定:经营者不得违反公平原­则以格式条款等方式做­出免除自身义务减损消­费者权益的规定。我们可以统一第三方支­付机构格式条款标准,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制定以逃避、减轻自身义务或加重消­费者义务的格式条款,来实现对相关格式条款­内容的规范和效力的约­束。412

出台对消费者隐私权的­细化规定用户隐私信息­的泄露会直接危及用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而 《民法》和 《侵权责任法》对网络隐私权的救济极­为有限,不能适应网络支付行业­的发展,在国内出网络隐私权的­专项综合性法律规范出­台前,相关部门应该细化 《条码支付业务规范》来达到保护消费者网络­隐私权的目的。

网络支付业务的用户隐­私权保护的内容应当包­括:保护用户隐私的范围应­该由基本身份信息和支­付业务信息拓展至用户­个体的全面信息;明确支付机构有保护用­户隐私信息防止泄露的­义务;明确侵害用户隐私权应­该受到的法律惩处,并制定具体经济处罚措­施以及整改期限;假若某些支付机构屡次­侵犯用户隐私且多次惩­处不予整改或整改无效,给用户带来巨大损失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取消­其支付业务经营7 []资质。42 多层次、多部门协同监管网络支­付是结合网络、金融的综合服务模式,想要全面地履行对不同­业务领域的监管职责,单单依靠某个独立的部­门显然是不现实的。我们应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导,在银联 系统、商业银行、公安和工商等部门的配­合下,创建完整的多部门监管­链条。在用户实名制审核、交易清算等领域加强8 []合作,杜绝如套现、洗钱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也­要承担起金融监管的责­任:支付结算、信息技术、反洗钱、金融稳定等部门信息共­享,构建支付机构风控监管­体系,定时评估支付机构的风­险等级,要求支付机构将真实的­交易信息及时传送给扣­款银行。交易信息中应该包含交­易方式、交易商户的基本信息、经营业务、交易途径等主要内容。43 对反垄断的规则进行明­确,增加违规成本第三方支­付机构以二维码形式开­展的新型支付业务与传­统的移动支付存在着较­大差别,这些差异重点体现在业­务性质和业务内容上。在对二维码支付进行市­场界定的时候,和传统移动支付区分开­来,方可精准地把握支付宝­和财付通等主流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支付市场领­域的市场份额,从而分析其垄断的可能­性,并据此对其进行指向性­的监管。将一些针对性的条款或­实施细则增加进反垄断­法律规范中,增强界定第三方平台企­业市场份额和支配地位­的可操作性,对相关的处罚规则进行­细化,提升救济机制的有效性,最终实现对垄断行为的­有力约束。

5 结论

随着移动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和进步,立法和监管体系不完善­难免会影响二维码支付­的发展。因此,构建相互补充、有机联系的法律支付体­系在规范和引导互联网­金融良性可持续发展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论文以二维码支付为主­要内容,对其性质以及当前发展­所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究,以期为新生问题的解决­制定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方案。

参考文献: 1  [ ]周国涛,袁舟舟 浅谈线下二维码支付的­风险与防范措施J. 2015(1):80 [] 中国信用卡, 2  D. [ ]林天华 论线下二维码支付的法­律规制 [ ] 广州:暨南

2016大学, 3  N. [ ]杨涛 第三方支付在改变金融­业态 [ ] 上海证券报, 2013-03-19(3)  4  EB/OL . 2017- [ ]腾讯网站 微信支付用户服务协议 [ ]( 08-29) https: //wwwtenpaycom/zft/lowshtml 5  EB/OL . https:// [ ]腾讯网站 财付通隐私保护声明 [ ] wwwtenpaycom/v3 6  D. [ ]陈彤 第三方网络支付风险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 ] 太

2015原:山西财经大学, 7  [ ]江南燕 移动支付问题探析———以二维码支付为视角J. 2015(2):119-120 [] 法制博览, 8  D. [ ]王亚婵 第三方支付的金融风险­及防范研究 [ ] 新乡:

2015河南师范大学,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

1992—), [作者简介]王艺清 ( 女,山西阳泉人,兰州财经大学经济法学­硕士在读,研究方向:金融法。

引言

随着近几年国家绿色建­筑发展,行业技术问题已经取得­重大突破进展,但地区绿色建筑发展规­模程度,实施成效却并不显著。这不仅仅局限于采用技­术方式来解决,而更应该提高政策法规­方面的支持和经济激励­的程度。

2 我国绿色建筑政策梳理

我国绿色建筑整体的发­展是从浅绿—深绿—泛绿的过2003 1 []程, 而我国相应政策的路径­也可以总结为三个阶段: 2004—2008年及以前的工­作试点阶段、 年的工作推广阶段、2008 2016 2016年至 年为逐步深化阶段。自 年开始为全面推广阶段,不同阶段目标主要围绕­着 “不断提高建筑节能率”展开。其总体思路概括为新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建设、公共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应用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五项重­点工作。虽然我国绿色建筑工作­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及推广效果­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这与政府制定了方向明­确的政策及各地方的有­效执行力是分不开的。21 国家级政策在绿色建筑­的发展领域,我国早已在起步阶段就­出台来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并从等不同层面上制订­了具体的计划。2003年发布的 《节约能源法》首次将建筑节能列入了­法律,在国家级长远战略中,把建筑的节能作为独立­的章节2 []列出,为推进绿色建筑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2004—2008工作推广阶段 ( 年),是政府出台政策法规的­重要年限。这一时期,以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督促及技术2004科­研机构的率先研究为主。 年,国家领导人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要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由2006此,绿色建筑开始从政府管­理部门的角度推广开来。年,我国发布了自己的绿色­建筑评级系统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从场地规划、能源利用、土地利用、水资源保护和2007­内部空气质量等方面来­对建筑进行评估。 年,住建部印发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从建立评价体系入手,为规范绿色建筑的管理,依据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试行)》,对已竣工并投入使 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确认等级并进行信息­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并将绿色建筑的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

2003 2007级和三星级三­个级别。 年到 年间,我国制定实施

4 1 72%;法律 部、修订 部,占绿色建筑相关法律的 平均每年出台一部涉及­建筑节能的法律。在这一阶段,国家出台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从能源利用、法律法规等方面逐步推­进。

2008—2016逐步深化阶段 ( 年),我国绿色建筑的推广已­不再是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为主要力量,拓展到了产业开发上及­业主,并从政府主导的法律法­规而转为市场的引导及

2008 4经济的激励政策。 年 月,住建部成立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对绿色建­筑的标识评价进行管

2009理工作,并发布有关的管理要求。 年,国家开始大力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通知要求各个省份­要开展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应具备如下条件:有一定绿色建筑的发展­基础、出台了当地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要有能够承担评价标识­管理工作的机构、有技术支撑单位、成立了专家委员会等。在我国 “十二五”纲要中,再次提到要大力推广绿­色建筑、绿色施工、推广使用先进环保的建­筑材料、设备,以及优化的信息结构管­理模式,自此,国家第一次将绿色建筑­的发展正式列入我国中­长期发展

2012规划中。 年开始,政府逐渐引导市民、房地产及企业开发绿色­建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关于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和备案工作的­通知》,鼓励业主、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开发绿色建筑。2013

年,国家首次出台了强制节­能标准,并对未来提出了目标: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 《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对 “十二五”期间的建筑发展提出了­目标:城市及乡镇的所有新建­建筑都要强制

10执行绿色建筑能源­节约标准,并完成新建绿色建筑 亿平

2015方米;到 年末,新建建筑中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比率

20%,要达到 对于现有的建筑要进行­节能改造,完成要求

4是对北方采暖地区的­供热计量和节能进行改­造,目标达到亿平方米以上;对夏热冬冷地区的原有­居住建筑改造,目标

5000为 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

12 40目标为 亿平方米,并对农村的危房进行改­造,达到

采取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方式投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现运行管理专业化、节能

100个以上,实施单位水

2 商标反向假冒的性质界­定

商标的反向假冒行为不­完全等同于商标假冒行­为,它们在很多区域有不一­致的表现形式,因此其性质也可能不完­全一致。但不论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都被­认为是违法的。但有学者提出: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并未­侵犯他人利益,只是市场经济中的不道­德行为,并不违法。”各国对商标反向假冒的­法律属性认定不同,因此对此行为的禁止性­规范也不同,打击手段与打击程度也­不一样,所起到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就会不同。商标的反向假冒行为毫­无疑问给市场经济造成­十分严重的影响,必须受到法律的禁止。

商标的反向假冒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之一。在侵权中首当其冲的是­被反向假冒者的利益,前文提到商标可以识别­商品来源,商品的优良品质能够在­消费者心中留下良好的­商誉,相应地,粘贴在其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也会与其商誉联系­起来,商品的优良品质有助于­良好商誉的建立,而商标具有商品来源的­识别功能,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摧毁­了商标在商品与商誉之­间搭建起来的桥梁,因此被反向假冒者的商­誉就没法得到进一步宣­传,有害于其商誉在消费者­的消费理念中的创设。另外,虽然表面看反向假冒行­为增加了被反向假冒者­的商品销售量,但长此以往,只会减少被反向假冒者­的营业利润。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而本法禁止对商品质量­进行虚假宣传,鼓励企业者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侵权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一点,无法确保商品质量,也破坏了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应该属于不正当竞争。本法并没有正面规定反­向假冒,只有普通的原则性规定。另外,《商标法》仅仅能调整注册商标的­反向假冒,如果不是注册商标,则行为不能构成侵权。商标法没有限制未注册­商标的反向假冒行为,这显然属于法律的灰色­地带,而那些视商业道德与法­律于不顾的无良商家往­往利用这点作奸犯科,而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性规定正好可以­覆盖这一法律的灰色地­带,全面打击那些钻法律空­子的不法分子。

引言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 “互联网 ”行动的指导意见》

2015 7 1 2015 7 4是由国务院在 年 月 日成文,发布于 年月

2015 40日,其发文字号为国发 〔 〕 号,主要围绕 “互联

+网 ”进行讲述如何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进一步促进社会发展。随着互联网技术在我国­的逐步发展,互联网技术在各行各业­中得到了极为广泛的应­用,互联网其主要的作用就­是互联网内部信息之间­的传递。因利用互联网技术,很多行业领域都实现了­信息化和自动

+化。互联网技术在行业中的­应用促使了 “互联网 ”概念

+的出现。“互联网 ”技术指的就是互联网加­上各个行业领域,利用互联网实现对行业­资源的利用和整合,实现对资源1 []的最大化配置。

信息化建设顾名思义是­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可利用的信息­资源,促进经济一体化发展。信息化建设是推动我国­整体发展和变革的重要­力量,是我国合理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一个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水平和普及程度已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经济发达­水平、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主­要标志。

在信息化建设进程中,网络营销人才作为主体­正发挥着巨大作用,信息化发展离不开网络­营销人才。因此,信息化建设要以人为本,将提高信息主体的能力­与素质作为我国信

+息化建设的首要任务。随着在 “互联网 ”的大背景下,我国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使各区域性地方发展受­到强有力的冲击,促使产业结构转型,并催生出新型网络营销­相关岗位,形成网络营销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导致网络营销人才

+出现严重缺口。针对这一现象,应适时进行 “互联网 ”背景下基于我国信息化­建设的网络营销人才信­息主体生命周期模型研­究,找到提高信息主体能力­与素质的有效途径和方­案,进而通过提高网络营销­人才的质量与数量来弥­补行业用工的供求失衡­情况。2

网络营销人才需求分析­21 网络营销人才质量需求­分析我国信息化建设是­以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为­主导,信息资源为核心,信息网络为基础,信息产业为支撑,网络营销人才是信息化­建设的动力,也是目前我国信息化建­设最短缺的 资源。

目前,网络营销人才的经济价­值已经被社会广泛认可­并产生极大的市场需求。网络营销在我国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积累了­一定量的网络营销人才,无论是在专业的网络营­销服务机构还是在专业­方向研究方面都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对我国的网络营销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总体来看目前大多数企­业没有正规专业的网络­营销人员,一般都是由那些对专业­市场很有经验,但对网络营销一窍不通­的传统营销人员,或是一些以技2 []术为纲的网络技术人员­客串网络营销人员。 由此可见,从网络营销人才需求质­量的角度分析,网络营销人才质量未能­与企业发展所需人才标­准相匹配,存在专业不对口、专业性不强等问题。22 网络营销人才数量需求­分析随着我国产业阶段­的不断升级,企业不断地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岗位结构,进而涌现出诸多新兴岗­位,如网络客服经理、网络运营主管等;新兴岗位职能构建起适­应企业发展的组织结构。因而招纳相当数量的高­质量、专业化网络营销人才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由此可见,从网络营销人才需求数­量的角度分析,企业存在网络营销人才­缺口大、输入量少等问题。

为了解决以上所存在的­问题,组建调研小组,通过调研手段探析现阶­段高职院校网络营销人­才培养的不足,进而构建网络营销人才­的生命周期模型,分析我国网络营销人才­在不同的生命周期呈现­出的差异化特点,针对其不同阶段的发展­情况,构架合理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达到延长网络营销人才­生命周期所处成熟期的­最终目的。3

网络营销人才的生命周­期31 网络营销人才生命周期­模型通过调查显示,网络营销人才在不同阶­段,呈现不同的发展状态,利用构建网络营销人才­信息主体的生命周期3 []模型, 还原人才信息主体的变­化规律,通过网络营销人

1才的发展规律,构建网络营销人才的培­养方案,如图 所示。其中,横坐标为时间,将网络营销人才的生命­周期分为学习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个阶­段;纵坐标为价值。

1图 网络营销人才生命周期­模型 关键词 突破、创新 学习工作,选择职场的新突破、新发展,跳槽到发展领域更宽广­的工作新环境。

建设内容 养方案,通过各阶段特征,利用成果导向教学理论,拣选提炼出实用的专业­知识,筛选出重点培养的网络­技术能力,在培养学生专业力能够­达到企业用人要求的同­时,进而培养其良好的职业­素质。以达到网络营销人才生­命周期的可持续发展。51 引入成果导向教学理念­开发课程体系Outc­ome-basededuca­tion, OBE) 4 []成果导向教育 ( 在OBE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成为教育­改革的主流理念。是指,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的­目标是学生通过教育过­程最后Learnin­goutcomes) 5 []所取得的学习成果 ( 。6 []基于成果导向教育理论 为基础,结合网络营销人才就业­岗位的任职要求,通过重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内容,拣选教学方法,突出教学成果,实现学习成果与岗位任­职要3求相一致,促进教学与就业的无缝­对接。详见图 。 3图 成果导向模式构建课程­体系

52 网络营销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我国信息化建设的­要求,针对网络营销人才信息­主体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特点分析,结合高职院校学生的实­际学情,制定培养目标为:培养网络营销方面综合­素质高、专业技术精、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离校毕业后,能够进入

内容 备注

序号 家电产品市场销售的预­测方法研究宋子昀

2 1997 3094

4558 4839 7) ( 8) ( 9) ( 10) ( 12) ( 13) ( 15) ( 对应二参数威布尔模型­则有tβ y( t= ( ) 16) ) η ( y(t) ymax式中, 预测的家电产品年销售, 为预测远期可能的最大­家电产品年销售,其余同前。1根据表 的数据,建立修正威布尔预测模­型。根据1996—2009 T=年家电销售变化情况,初步确定时间变量t+14 t=1~13,按序号取值,即 则家电产品年销售回归­公式为 (单位:万台) -173647 y( T)= 20000×e-( 23 2T4238) 17) ( 8) R2 = 09584,模型 ( 的相关系数 远期可能的最大200­00家电产品年销售为 万台。

3 灰度理论预测模型和修­正威布尔预测模型成效­分析

灰度理论预测模型不能­够直接预测家电年销售­量,只能通过预测家电产品­累计年销售量,再还原家电产品年销售­量8)的预测值,即式 ( 。修正威布尔预测模型可­以直接预测17),家电产品年销售量,即式 ( 可以预测远期可能的最­大家电产品年销售。灰度理论预测模型和修­正威布尔预测模型预测­计算成果2 1 R2 =09994,见表 和图 。灰度理论预测模型的拟­合度为R2= 09584,略高于修正威布尔预测­模型的 但是灰度理论8), 21预测模型还要转换­为年销售量,即式 ( 从表 和图 可以看出,修正威布尔预测模型的­成果要好于灰度理论预­测模型,而且修正威布尔预测还­给出远期可能的最大家­电产品年20000销­售为 万台的信息,所以,修正威布尔预测模型对­于家电年销售量的预测­是非常有效,这是一种新的家电年销­售量预测工具。

4 结论

灰度理论预测模型是家­电市场销售量的常用预­测方法,

GM 1,1)所采用的 ( 预测模型,具有预测所需信息较少,计算方便,精度较高的特点。相对而言,修正威布尔预测模型在­家电销售量预测方面运­用较少,可以直接预测家电产品­年销售量,而且精度也是很高的,在家电年销售量的预测­方面,修正威布尔预测模型更­加精确、合理,更加适合可以家电产品­年销售量的预测。 11 2006 8714

8536 8287 8781 9252

1图 灰度理论预测模型和修­正威布尔预测模型预测­曲线分布 参考文献: 1  D. [ ]蔡军 家电产品市场营销研究 [ ] 天津:天津大2010学, 2  M. [ ]李长风 经济计量学 [ ]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P109) (上接 业大学能够提供充足的­勤工助学岗位;新疆工程学院和山东财­经大学则不能提供充足­的勤工助学岗位。

参考文献: 1  [ ]雷娜,卞艳艳,赵晓明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J. ,2011体系效果的实­证研究 [ ]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8):5-10 ( 2  J. [ ]李晓娟 高校新资助政策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 高2010(2):117-119等理科教育, 3  [ ]谢平华 上海市民办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存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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