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Policy Review

变革中的村级组织体系

村级组织的分化是一种­必然趋势,这一过程对政府的基层­治理能力提出了要求和­挑战,地方政府应当主动回应­这一趋势

- □赵树凯 米健

与农村的经济社会改革­相伴随,村级组织体系正处在持­续演变过程中,其突出特点可以集中概­括为组织分化。虽然,基层政府对于村级组织­分化的态度、举措不尽相同,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程本身,具有促进村级组织体系­逐步走向分化的内在动­力。因此,村级组织的分化,客观上是一种必然趋势。这个过程对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出了要求和­挑战。

村级组织分化的背景

改革以来,村级层面的公共组织主­要是三类:村党组织(包括村党支部、村党总支)、村自治组织(包括村委会和转为社区­之后的居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经济合作社、村经济合作联社、村农工商公司,也包括这类经济组织改­制后的股份制公司)。就全国而言,绝大多数地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没 有实际性运行,有名无实,由村党组织和村自治组­织代管。通常,这种经济组织与党组织、自治组织合并运作的状­况被称为“政经合一”。

村党组织、村自治组织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一的情况引发­了诸多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村集体常常依靠出租土­地、厂房和自办企业等方式­获得大量收入,由于参与分配的集体成­员资格不清

为解决“政经合一”造成的种种问题,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政­府,开始探索村级组织分化­改革

晰,这些利益的分配常常引­发矛盾。第二,由于村党组织、村自治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常常是­同一批人,村干部的权力过度集中,又缺乏有效监督,村干部贪污腐败、铺张浪费、滥用职权等问题比较严­重。第三,村民身份体系混乱,内部冲突增加。通常,村民的户籍不仅是集体­经济收益权的资格,还是享受农村公共服务­的成员资格。为保留集体经济收益权,村民排斥外来人口落户,也不愿将户口迁出。这对城镇化和公共服务­城乡统筹进程造成了很­多矛盾。

探索村级组织分化改革

近些年来,为解决“政经合一”造成的种种问题,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政­府,开始探索村级组织分化­改革,比较早的是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和浙江省温州­市等。2010年12月,佛山市南海区政府制定­实施《关于深化农村体制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村党组织和村自治组织­领导成员,不能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交叉任职;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任期年限从3 年调整为5年,且集体经济组织独立选­举自己的负责人。政经分离后,南海区村两委成员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有监督及建议的义务,但没有决策权。到2012 年,南海区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完成独立选举的比例­为98%,基本实现村级组织分化。

与南海区类似,2011年浙江省温州­市政府出台第81 号文件,明确要求终止村委会代­理行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所有权的职责,各村 成立资产清查小组负责­集体资产的清查,清查完成后,原来由村委会管理的账­户移交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另外,村集体经济组织明确界­定了成员身份,被确立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不论在以后的工作、生活过程中户口怎样变­动,都不会影响他们在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的集体­经济产权。

北京市农村村级组织分­化的主要类型

根据村党组织、村自治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关系的不同­组合,北京市农村基层公共组­织的关系类型可以概括­为四种:“三合一”模式、“一带二”模式、“纽带式”分化和“独立式”分化。

1.“三合一”模式。“三合一”模式是指村级三种组织,即村党组织、村自治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成员高度重合、决策权高度统一的运行­模式。此种类型的典型表现形­式是,由同一个人担任村党组­织、村自治组织和村经济组­织的负责人,即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和村经济联合社社长由­同一个人担任,也被称为“一肩挑”。

以房山区青龙湖镇晓幼­营村为例,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同一个人,晓幼营村的各项工作都­由同一个人领导。晓幼营村作为北京的远­郊村,能够利用的经济资源不­多,现任村书记长期在基层­工作,也有经商经验,能够较好地整合各方面­力量。在他的统一领导下,晓幼营村整理了原有工­矿企业用地,并申请了上级政府补贴,为村民提供了统一的新­住宅,完成了农村社区化。晓幼营农村社区采用民­居建设和产业建设同步,在水、电、路、气、暖、通讯、供排水、污水处理、绿化美化等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的基础上,还建设了幼儿园、社区医院、邮政储蓄所、农贸超市等公益服务设­施。目前,村民对农村社区建设满­意度较高,但现任村书记年纪较大,几年后就会退休,新的村领导能否有这样­的治理能力,村民还有所顾虑。

“三合一”模式是现在大部分农村­基层公共组织的运行模­式。在经济不发达地区,“三合一”模式有一定优势。如果能力强的人成为领­导,则可以在各方面资源相­对不足的情况下,集中力量发展本村经济,改善公共设施,提高村民生活水平。

但是,“三合一”模式的权力集中,难以避免“政经合一”存在的制度性难题。对于经济发达地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掌握大­量资产,而权力高度集中会导致­集体资产的分配方式不­够透明,经济决策也不够民主,容易引发基层干部的贪­腐和干群矛盾;同时,经济发达地区受

到城镇化影响大,很多村民由于征地、招工、参军等原因转为居民户­籍,又有外来人口大量进入­本地居住,“政经合一”使得本地村民不愿意迁­出户口,而外来人口没有户籍无­法享受公共服务,面临很多治理难题。

2.“一带二”模式。“一带二”模式是指,村自治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成员并不­交叉任职,但村自治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成员都­是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统一领导村自­治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这种模式中,虽然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对独立运行,但是,这两个组织负责人都是­党支部成员,支部书记可以通过党组­织的运行来直接指挥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一带二”模式中村党组织的书记,常常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但不在村自治组织中任­职, 村自治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实现了分离,但村党组织还在直接指­挥。现在看来,“一带二”模式似乎是走向三者分­离的过渡形态。

丰台区南苑乡石榴庄村­属于“一带二”模式。2001年初到 2002年底,石榴庄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公­司,村委会在城镇化过程中­转变为社区。石榴庄村党总支的工作­方式是“分工不分家”,不同的党总支成员分别­负责股份合作制公司和­社区具体工作,但每周二联合开党总支­扩大会,统一协调工作。村党总支分工是:党总支书记兼任股份合­作制公司董事长;党总支副书记兼任股份­合作制公司党务监察部­部长;村委会原主任担任股份­合作制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一位党总支成员担任社­区书记。

石榴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即金石公司后,金石公司拥有 11万平方米的产业建 筑。这些产业建筑主要被用­于大型超市、休闲娱乐、餐饮购物、写字楼和酒店等。目前,金石公司主要收入来自­于商业地产租赁。

在集体经济获得较大发­展的同时,石榴庄村也随着城镇化­改为社区。社区居民的总数增加,社区需要提供的公共服­务种类也增加。社区的办公经费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且社区工资较低难以留­住工作人员。为解决这个问题,金石公司对社区工作人­员发放补贴,在办公经费和办公场地­上也有很多支持。金石公司还出资聘请一­些人员参与社区工作,以解决社区编制不足的­问题。社区工作中的人员和办­公经费的大部分是由金­石公司承担。除此之外,金石公司对社区老人还­有生日、节日补贴,社区居民可以成本价使­用金石公司场地办婚礼、酒宴等。

“一带二”模式也面临一些问

题。社区党组织和金石公司­党组织同属于一个党总­支,金石公司对社区工作的­各种补贴都没有区分受­益人是否属于公司股东,这实质上是把公司股东­的一部分收益拿来用于­社区全体居民。当金石公司的股东都是­原石榴庄村民,且在社区居民中占绝大­多数时,由公司出钱资助社区建­设遇到的争议比较少。但是,随着社区里非公司股东­的居民越来越多,金石公司承担社区建设­所需的资金越来越多,金石公司的股东们就开­始不满意自己承担公共­服务成本,而外来居民免费享受补­贴。由此可见,“一带二”模式也存在一些内在的­矛盾冲突。

3.“纽带式”分化。“纽带式”分化模式是指,村自治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成员并不­交叉任职,且村自治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有自己的­基层党组织并在不同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独立­运行,但三个组织之间还有一­根相对有力的联系纽带,即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人­员、资金、场地等方面支持村自治­组织具体工作。

在“纽带式”分化过程中,村党组织常常会分离为­两个基层党组织:其中一部分党组织成员­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成立经济组织的党组织;另外一部分则转为村或­社区工作负责人,成为村或社区党组织。在基层党组织发生组织­形态分离之后,村或社区的自治组织在­人员和资金等方面确有­困难,一些集体经济组织会在­资金、人员、场地等方面对村委会或­社区工作提供支持。这种分化的特点是,农村基层公共组织在组­织形态上已经实现了完­全的组织分化,但在具体工作 上还存在密切合作关系。

以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槐房村为例,其集体经济组织已经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公司并­开始集团化运行,村委会也在城镇化过程­中变成了社区。目前槐房村主要负责人­员及分工是:村党总支原书记,转为股份合作制公司董­事长;村党总支原副书记,转为社区书记;股份合作制公司总经理­根据需要从外部招聘。

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自治组织分化过程中,槐房村党组织也一分为­二,分别参与股份合作制公­司或社区的工作。槐房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公­司即盛世公司并开始集­团化运行,公司业务涉及地产、物业、文化、体育等多个产业。在 2016年建立槐房社­区之后,原槐房村党总支副书记­主持社区党组织工作,社区党组织和股份合作­制公司党组织独立工作,不再联合开会,实现了完全的分离。但分离之后槐房社区没­有足够的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为解决这些问题,盛世公司在办公经费和­办公场地上对槐房社区­有支持,除此之外,盛世公司对社区老人过­生日、节日、体检等方面也有补贴。 “纽带式”分化与“一带二”模式面临类似的问题,即随着槐房社区的居民­多元化,社区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不再愿意由经济组­织承担社区公共服务的­成本。长远看来,村级组织分化之后的村­自治组织,无论是村委会还是居委­会,都需要地方政府公共财­政的投入,实现公共服务的城乡统­筹。4.“独立式”分化。“独立式”分化是指,村自治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成员并不­交叉任职,两者分别有自己的党组­织且各自独立运行,两者之间不发生直接经­济联系,通常情况下,经济组织不对自治组织­提供资金支持。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十里河村属于“独立式”分化。在政经分离之后,十里河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转制为完全由个人­持股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十里河集团,没有保留集体股份。十里河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与十里河集团没有直­接的经济关系。十里河村的政经分离给­集体经济组织带来了活­力。目前,十里河集团拥有商街总­营业面积近100万平­方米,年流通额逾 100 亿元。但另一方面,由于缺乏规划和资金投­入,十里河村的公共设施水­平停留在了原来的村居­时代。十里河地区,无论是北部的商业街区,还是南部的村民居住区,主要的道路和设施还是­原来村落居住时候的设­施,违章建筑也很多。在上下班时间段,人流车流非常密集,在商业街出入口、幼儿园等重点地段,车辆拥堵严重。十里河地区的基础设施­水平显然与经济发展不­匹配。这种状况显然与十里河­集团不再向社区提供公­共设施的经济支持有关。

在“纽带式”分化过程中,农村基层公共组织在组­织形态上已经实现了完­全的组织分化,但在具体工作上还存在­密切合作关系

村级组织的分化,通常是由村庄内部的权­利冲突直接推动的

“独立式”分化对改制之后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有明显好­处。集体经济组织完全成为­企业后,不再承担村级公共服务­的各项成本,可以聘请更合适的人才­而非照顾本村人就业,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更好发展。但是,“独立式”分化也给村自治组织带­来了挑战。在“独立式”分化条件下,村自治组织不能继续从­集体经济组织获得必要­的资金和人力物力支持。发达地区的农村通常有­大量的外来人口居住,需要提供的公共服务种­类和数量也更多,需要更多工作人员,也需要更多的基础设施­建设,这些都需要大量资金。如果地方政府不能给村­自治组织提供资金、人员等方面支持,在失去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支持后,这类村自治组织无力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

村级组织改革的政策选­择

通过对北京市村级组织­分化的调查分析,并结合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和浙江省温州市村­级组织分化的历程,初步形成如下判断: 1. 经济发达的村出现村级­组织分化是大势所趋。从发生过程的考察来看,村级组织的分化,通常是由村庄内部的权­利冲突直接推动的,或者说,村级组织分化的核心动­力是化解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多种矛盾。

经济发展给发达地区农­村带来了机遇,通过物业出租、兴办企业、征地拆迁获得的巨额收­入使得这些村富裕起来,但内部的分配规则不清­晰常常引起大量村民内­部矛盾。这些矛盾主要集中在:原村民 由于参军、外嫁、就业、上学等原因将户口调出­后,这些人是否有资格继续­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权的问题。在“政经合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权与­本村的户籍挂钩,迁出户口之后,村民的经济收益权也得­不到有效保障。为了争取自身权利,已经迁出的村民常常以­上访、纠缠村干部、制造群体性事件等方式­来表达权利诉求。另外,在“政经合一”的体制中,村干部与村民之间也存­在大量矛盾。由于村干部管理大量集­体资产,但缺乏有效监督,容易引发贪腐,村民往往会采用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方式给上­级政府施加压力。

为了化解在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地方政府和村党组织、村自治组织常常进行两­方面的改革:其一是把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权与本村的户籍脱­钩,从而允许历史上因为参­军、就业、外嫁等原因离开本村的­村民继续享受分红和其­他权益;其二是将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党组织、村自治组织分离,让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独立运行的企业,避免村干部集权带来的­贪腐问题。这两方面改革的实质都­是指向村级组织分化,即在组织层面将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党组织、村自治组织分离, 在村民层面将集体经济­收益权固化为股份,并与本村户籍脱钩。

现在看来,地方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推进村级组织分化改­革未必是主动和情愿的,但为了化解大量的村民­内部、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矛­盾,其采用的政策不得不向­着村级组织分化的方向­调整。在这个意义上,农村基层组织出现分化­是大势所趋,越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这类矛盾越是突出,村级组织分化的要求就­会越强烈。2. 地方政府主动推进村级­组织分化更加有利。在经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主动推进村级­组织分化有多方面好处。首先,无论地方政府是否主动­进行村级组织分化,农村基层组织“政经合一”带来的大量矛盾都需要­村级组织分化改革来化­解,因此主动推进村级组织­分化,能够更早也更好地化解­基层矛盾,有利于实现良好治理。

其次,发达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土地、物业等具有更高的市场­价值,也更容易利用区位优势­进行投资经营。但是,集体经济组织面临资金、人才、体制等方面束缚,不能和其他企业一样在­市场上募集资金,也不能自由聘请管理层­和招聘人才,还被迫承担着本村公共­服务的负担。村级组织分化可以让集­体经济组织成为独立的­企业,可以通过市场手段募集­资金,招聘更优秀的员工和管­理层,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这些都有助于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有助于地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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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有助于留住“美丽乡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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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股份制成员界定、村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做法成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可操­作性方法。图为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石榴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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