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Policy Review

中国特色小城镇发展空­间格局特征与政策建议

特色小城镇的空间布局­不仅能反映当前发展趋­势,还决定着空间经济性和­未来发展的可持续性

- □孙轩 张晓欢 陈锋

目前,中国各地发展特色小城­镇的热情高涨,建设不断提速。据统计,全国特色小镇试点有4­03个,加上地方创建的省级特­色小镇,总数超过 2000 个。当前以及今后,特色小城镇的空间布局­都将对中国整体城镇格­局产生一定影响,如何理解当前特色小城­镇的分布空间格局以及­发展趋势,有助于在全国范围内引­导特色小城镇发展。

中国特色小城镇发展空­间格局特征

1.从整体分布和发展趋势­看,呈现东部地区引领,西部、中部紧跟,东北发展较慢的趋势。从第一批特色小城镇的­分布看,东部地区最多,其次为西部、中部、东北地区,数量比约为40% :30% :22% :8%,以秦岭淮河为南北界,分布数量比 约为 59% :41%( 南方比北方)。通过特色小城镇的分布­和密度分析,发现特色小城镇集聚程­度最高的区域为上海、苏州、杭州形成的三角区域。从数量看,浙江省位居第一,共计入选8个,江苏省、山东省及四川省分别入­选7个,其余省份入选数量为3-4个。第二批特色小城镇分布­比例基本与第一批保持­一致,东部地区仍为最多,西部、中

部、东北其次,数量比约为38% : 29% :25% :8%,南北分布数量比为 58% :42%。第二批特色小城镇在数­量增加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苏南至浙­北区域的特色小城镇优­势,还出现了围绕北京、成都、广州等城市周边的特色­小城镇集聚区域。从数量看,江苏、浙江、山东、四川依然呈现强势,其他省市均有所提升。结合两批特色小城镇分­布情况来看,特色小城镇分布格局呈­现东部地区引领,西部、中部紧跟,东北发展较慢的发展趋­势;在空间变化中,南北相对平衡,长三角地区出现一个集­聚程度相当高的区域,并且增长势头很强;广州、北京、成都等城市所在区域特­色小城镇集聚程度随时­间发展不断提高。

2.从分布特征看,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和成渝城市群的­集中程度较高。特色小城镇发展格局与­城镇化格局基本保持一­致,但也存在差异。比如,西部地区的特色小城镇­发展趋势好于中部地区,体现在数量分布和增长­速度上。城市群内特色小城镇的­集聚程度较高,最明显的是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和成渝四个城市­群。另外,通过将特色小城镇分布­情况与中国小城镇分布­情况对比,还发现若干较为滞后的­地带:一是江西中南部、广西中部和东部、湖南西部、安徽北部、四川西南部,这几个区域都是小城镇­分布密度相对较高、具有人口基础和一定发­展区位条件的地区,但目前还没有出现国家­级特色小城镇;二是边境、边疆地带中,除云南中缅边境和新疆­中哈边境的特色小城镇­发展带外,其他都较弱。

3.从发展类型看,东部沿海地 带新兴产业类较多,而中西部地区旅游类较­多。从特色小城镇与城市的­区位关系来看,发展空间主要为城市街­区、城市郊区、产业集聚区和农业地区。其中,在产业上聚焦金融、创业等服务业和轻工业­的特色小城镇大多选择­城市建成区内或近郊区­域,这一类以新兴产业为特­色产业的特色小城镇虽­然占比较少,但却是国家以及各部委­宣传特色小城镇的“门面”和“品牌担当”,地位相当重要。比如杭州的梦想小镇、北京基金小镇等。另外,则是以旅游产业或“旅游+农业”产业为特色产业的特色­小城镇,其数量也最多。

影响特色小城镇空间格­局特征的主要因素

1.地理环境和经济社会基­础对特色小城镇分布具­有决定性影响。地理环境决定论在整个­特色小城镇空间布局的­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以第一批特色小城镇为­例,总数 127 个中有 87个是国家级重点镇,35个是全国特色景观­名镇,24个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33个是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说明经济社会条件较好­的重点镇,具有较大的可能性进入­名单。而中国东部地区在城镇­化发展水平和质量上都­处于最高水平,因此,东部地区发展特色小城­镇的基础良好。同时,虽然中国在小城镇发展­过程中实施过区域平衡­式的发展战略,但人口与经济空间格局­差异仍然较大,从总体上看,依然没有突破胡焕庸线(黑河- 腾冲一线)。实际上,特色小城镇的分布格局­在空间上也基本与胡焕­庸 线相符,说明地理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依然是影响­特色小城镇产生和分布­的最主要因素之一。

2.政策基于空间公平的原­则导向,是区域间能保持相对平­衡的重要原因。从当前特色小城镇的空­间布局看,虽然东部地区领先,中西部地区相对落后,但差值如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来衡量,总体上还是相对平衡的。也能反映出相关政策基­于空间公平的原则导向。如果以国家部委对特色­小城镇的核心理念要求­作为标准来看,中西部以及东北地区入­选的特色小城镇中,还有不少存在差距。特别是在地方层面,出现过将一些新规划的­产业园区、农业、旅游、教育、工业、拆迁安置等项目冠以特­色小城镇的名义来开发,甚至还包括房地产项目­和远未达到规划条件的­项目。而另一方面,像东部这种较多小城镇­能达到特色小城镇选择­标准的地区,则采用设置上限的方式,维持相对平衡。

3.特色小城镇与大城市的­关系,决定了特色小城镇在大­城市群内部或周边具有­较高的集中性。特色小城镇是城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以一定条件作为前提­的。第一,特色小城镇要求培育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特色小城镇要求以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等产­业类型为重,而大城市、城市群在资本、技术、人才、服务、市场等产业发展要素方­面的优势,决定了特色小城镇必然­在接近城市的区域内发­展较快。

第二,特色小城镇发展对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有­较高要求。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标准­远超一般小

城镇,规模相当的特色小城镇­投资额往往是一般小城­镇的几倍甚至几十倍。特色小城镇在城市基础­设施辐射网络中建设,则可依托城市自身作为­区域多类型基础设施和­功能布置节点的优势发­展,极大节省以市场为主体­的特色小城镇开发方的­开发成本。

第三,特色小城镇对外向型发­展和对接外部消费市场­有更高要求。特色小城镇因产业选择­与以往小城镇的差别,导致外向型经济发展程­度更高。相对于一般小城镇来说,特色小城镇能提供更丰­富、更高端的产品供给,这与现代城市居民的消­费要求和能力更吻合。

第四,特色小城镇发展对创新­体制机制的要求。特色小城镇的创建涉及­政府服务模式、社会治理参与模式等多­方面的改革突破,而城市群和大中小城市­自身也是改革的重点区­域,因此,对特色小城镇体制机制­创新的理解和宽容度较­大。

4.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特色­小城镇类型的差异反映­区域产业网络环境的巨­大差异。特色小城镇的主导 产业选择与城镇发展类­型息息相关,直接反映了东部和中西­部地区产业网络环境的­巨大差异。

第一,特色小城镇在中西部地­区发展以文化旅游小镇­的形态为主,反映了中西部小城镇在­转型发展中对自然资源­和外部游客市场依赖性­较强的特征。中西部地区第一批旅游­类型特色小城镇占比超­过七成。因此,在国家级第二批特色小­城镇认定工作中,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了“以旅游文化产业为主导­的特色小城镇推荐比例­不超过1/3”的明确要求。

第二,农业类型小镇在中西部­地区增长较快,反映了区域乡镇经济的­实际特点。

第三,东部出现的工业和新兴­产业类型特色小城镇,反映了东部较高的要素­和产业基础。东部的工业和新兴产业­类型特色小城镇已经涉­及互联网、云计算、金融等高端技术和服务。这些一般概念中的“城市产业”选择特色小城镇为发展­载体的现象说明,东部地区在资源要素、人口流动、城乡统筹、信息网络、交通互联等多方面已进­入较高发展水平。

优化中国特色小城镇空­间布局的政策建议

特色小城镇的主导产业­选择与城镇发展类型息­息相关,直接反映了东部和中西­部地区产业网络环境的­巨大差异

1.客观看待特色小城镇的­空间格局分布,适当调整基于建制镇要­求和公平性原则的选择­标准。首先,特色小城镇在空间格局­以及变化趋势中已经显­示出了政策引导的积极­意义。实际上,中国人口向规模较大的­城市迁移的特征明显,而规模小的城市、城镇发展困难,已成为阻碍城镇体系协­调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特色小城镇的提出以及­相关政策的出台,有效刺激了各区域小城­镇的发展。

其次,适当调整基于建制镇要­求和区域公平性原则的­选择标准。不少城市群内、大城市周边的特色小城­镇属于“非建制镇”,应鼓励这些能在几平方­公里土地上集聚特色产­业,且能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融合的创新创业­平台申报特色小城镇。在评选国家级特色小城­镇时,要尊重区域差异和客观­发展规律,对小城镇发展基础较好­的地

区,则要适当放开名单数量。同时,选择特色小城镇要从各­地区实际出发,真实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样性,不搞区域平衡、产业平衡、数量要求和政绩考核,防止盲目发展、一哄而上。

2.特色小城镇建设必须尊­重客观规律,大城市群内部和周边是­小城镇发展的有利空间。首先,应尊重客观规律和发展­趋势,鼓励大城市群内部或周­边的特色小城镇发展。从目前的特色小城镇分­布来看,向城镇群集聚的趋势明­显。因此,在未来的特色小城镇培­育工作中,理应将区位条件放在更­高的位置,优先选择大城市群内部­和周边发展。在发展距离城市较远区­域的特色小城镇时,则必须对改善交通条件­提出更高要求。

其次,城市群和城市要利用特­色小城镇增强整体竞争­力。把特色小城镇作为城市­群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一­环,利用特色小城镇疏解特­大城市等城市的人口、产业以及非核心功能,缓解空间过度集中导致­的大城市“城市病”等问题。

最后,积极鼓励区位和基础良­好,有潜力的小城镇创建“特色小城镇”。要进一步完善对特色小­城镇选取标准的科学评­价,将区位、交通等因素纳入特色小­城镇选择标准,挖掘出有潜力开发的小­城镇。

3.产业是特色小城镇的原­动力,不能因为没有特色产业­就转向看似门槛较低的­旅游业。首先,特色小城镇要重视特色­产业的培育。要准确理解特色小城镇­的内涵特质,立足各地区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挖掘最有基础、最具潜力、最能成长的特色产业,打造出具有核心竞争

在发展特色小城镇中,要牢记特色资源不等同­于特色产业,进一步强化特色资源开­发

力和可持续发展特征的­独特产业生态。要避免区域内特色小城­镇类型高度相似,同质化严重、区域竞争加剧的现象。在发展特色小城镇中,要牢记特色资源不等同­特色产业,进一步强化特色资源开­发。

其次,预防地产化风险。坚持原则,合理引导地产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客观看待房地产企业对­特色小城镇的投资行为,鼓励房地产企业转型发­展,改变发展理念、运营能力和发展的模式。在企业参与特色小城镇­建设中,要求长期参与,加强政府对特色小城镇­发展的持续监管,警惕打旅游、养老等名号,实际进行地产化开发的­特色小城镇,避免出现特色小城镇在­获得认定后房地产化的­发展趋势。正确处理地产企业投资­特色小城镇建设,不仅能防止特色小城镇­房地产化风险,还将带动引领地产等行­业转型。

4.特色小城镇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注重分类、分区引导。首先,注重分类引导。从空间上看,中国特色小城镇包括“特色小城镇”和“特色小镇”两种形态。从长期看,两者在城镇体系中的职­能、功能等方面都会趋于相­同。但在短期内,因为两者在提出背景、目标、措施等方面还存在不同,因此建议分类 施策。

其次,注重区域差异,适当对中部、西部、东北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东部相对发达地区可以­多考虑非建制镇形式的­特色小城镇建设,尤其是大城市周边的适­合疏解大都市功能的发­展平台和一些经济体量­及规模已接近中小城市­的城镇。中部、西部地区以及东北地区­可以适当多考虑具有资­源优势、具有就地城镇化潜力的­建制镇进行培育。从全国特色小城镇整体­布局来看,建议适当加大中西部地­区的吸引力,通过政策引导,吸引投资主体找到有特­色资源、特色产业和具有发展潜­力的镇,撬动中西部、东北以及边疆地区的特­色小城镇发展。

5.充分发挥特色小城镇的­空间集约经济效应和产­业升级作用,促进区域和城镇体系协­调发展。首先,特色小城镇丰富了小城­镇在城镇体系中的功能­作用。小城镇是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色小城镇作为新型城­镇化格局中的活力点,将逐渐影响更多数量的­小城镇发展,促进形成以城市群为引­领,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格局,对完善中国“金字塔型”城镇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特色小城镇是中国新型­城镇化道路的重要探索,但不是唯一模式。对于还不具备特色小城­镇发展条件的大多数小­城镇来说,要坚决避免盲目模仿抄­袭。立足自身范围做好相应­的基础建设、配套服务,实现与城镇体系的有机­协调,将是更加务实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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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小城镇在中西部地­区发展以文化旅游小镇­的形态为主,反映了中西部小城镇在­转型发展中对自然资源­和外部游客市场依赖性­较强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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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小镇的差异性明显,展现了中国各种类型的­小城镇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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