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契约理论在企业中的应用
——专访 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奥利弗·哈特契约中的“未尽事宜”在事后必须有人说了算,这就是剩余控制权,否则到时候有可能出现机会主义和敲竹杠行为
奥 利弗·哈 特(Oliver Hart),美国哈佛大学经济学讲席教授、美国法经济学学会主席、美国经济学会副主席。2016年,哈特教授因在契约理论方面的突出贡献,与麻省理工学院教授本特·霍姆斯特朗 (Bengt Holmstrom) 共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契约理论是将所有交易或制度都看作为一种契约(合同)。这是一个综合性分析框架,高管薪酬、保险赔付以及民营化等问题都可以放在这个框架中分析。在契约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会发生很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敲竹杠。
哈特最重要的贡献是提出了不完全契约理论。所谓不完全契约,指的是双方在签订契约时,因为未来不可预知以及签订契约的成本限制,不可能面面俱到地把所有可能情况下的责任和义务都列出来。那如何解决契约的不完全问题呢? 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经济学教授奥利弗·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开出的药方是实行“一体化”。哈特则认为,契约中的这些“未尽事宜”在事后必须有人说 了算,这就是剩余控制权,否则到时候有可能出现机会主义和敲竹杠行为。那么究竟谁应该拥有剩余控制权?哈特认为,将剩余控制权分配给投资决策相对重要的一方更有效率,因为这样,投资决策者能得到更大的激励。
不完全契约理论回答了科斯(Ronald Coase)提出的问题,即为什么有的交易通过市场进行而有的交易在企业内部完成。这一理论基础还被用来发展关于企业边界、企 业合并等新理论,为人们理解真实世界的经济组织、财务结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提供了全新的分析工具,从而深刻地改变了社会科学的分析范式。
近年来,学术界对不完全契约的理论基础有所质疑。比如霍姆斯特朗的完全契约理论认为,当事人可以设计出一种考虑到未来所有可能情况的契约,通过巧妙的机制设计和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解决当事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