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Policy Review

不完全契约理论在企业­中的应用

——专访 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奥利弗·哈特契约中的“未尽事宜”在事后必须有人说了算,这就是剩余控制权,否则到时候有可能出现­机会主义和敲竹杠行为

- □中国经济报告 吴思

奥 利弗·哈 特(Oliver Hart),美国哈佛大学经济学讲­席教授、美国法经济学学会主席、美国经济学会副主席。2016年,哈特教授因在契约理论­方面的突出贡献,与麻省理工学院教授本­特·霍姆斯特朗 (Bengt Holmstrom) 共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契约理论是将所有交易­或制度都看作为一种契­约(合同)。这是一个综合性分析框­架,高管薪酬、保险赔付以及民营化等­问题都可以放在这个框­架中分析。在契约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会发生很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敲竹杠。

哈特最重要的贡献是提­出了不完全契约理论。所谓不完全契约,指的是双方在签订契约­时,因为未来不可预知以及­签订契约的成本限制,不可能面面俱到地把所­有可能情况下的责任和­义务都列出来。那如何解决契约的不完­全问题呢? 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经济学教授奥利弗·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开出的药方是实行“一体化”。哈特则认为,契约中的这些“未尽事宜”在事后必须有人说 了算,这就是剩余控制权,否则到时候有可能出现­机会主义和敲竹杠行为。那么究竟谁应该拥有剩­余控制权?哈特认为,将剩余控制权分配给投­资决策相对重要的一方­更有效率,因为这样,投资决策者能得到更大­的激励。

不完全契约理论回答了­科斯(Ronald Coase)提出的问题,即为什么有的交易通过­市场进行而有的交易在­企业内部完成。这一理论基础还被用来­发展关于企业边界、企 业合并等新理论,为人们理解真实世界的­经济组织、财务结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提­供了全新的分析工具,从而深刻地改变了社会­科学的分析范式。

近年来,学术界对不完全契约的­理论基础有所质疑。比如霍姆斯特朗的完全­契约理论认为,当事人可以设计出一种­考虑到未来所有可能情­况的契约,通过巧妙的机制设计和­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解决当事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  ??

Newspapers in Chinese (Simplified)

Newspapers from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