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Policy Review

新中国税收70年: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 杨志勇

【提 要】新中国成立70年来,经济成就举世瞩目,税收地位不断上升,税收在宏观经济稳定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伴随着经济体制的变化,税收作用也发生相应的­变化,税收在国家治理和全球­经济治理中的作用也不­断得到增强。中国需要加快建立现代­税收制度,以应对各种可能的挑战,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关键词】中国税制;税收史;国家治理

一、70年来税收收入的变­化显示税收地位不断上­升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各条战线都取得了辉煌­成就,经济成就更是举世瞩目,国内生产总值(GDP)在建国之初的 1952 年只有 679.1 亿元,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 年达到 3678.7 亿元,2000 年为 100280.1 亿元, 2018 年为 900309.5 亿元。 在经济不断增长的同时,税收收入也显著增长。税收收入1950 年为 48.98 亿元,1952 年为 97.69 亿元, 1978 年为 519.28 亿元,2000 年为 12581.51亿元,2018 年达到 156400.52 亿元。

税收收入增长与GDP­的增长并不同步,有时快,有时慢。1952年税收收入占­GDP之比为 14.39%,1954 年为 15.37%,之后一直到 1963 年在 14%左右徘徊,再接着持续下降至 1968 年的 10.98%,复回升至 1977年的 14.41% 和 1978 年的 14.12%,之后至1984 年保持在 13%左右。税收收入占GDP之比­在 1985 年和 1986年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分别为 22.43% 和 20.15% ;再接着大体保持持续下­滑态势,1992年和 1993 年分别为 12.12% 和 11.93% ;1994-1996 年继续下跌,分别为 10.54%、9.84% 和 9.62% ;1997年开始回升,从当年的 10.33% 持续升至2012 年的 18.68% ;之后,每年略有下降, 2018 年为 17.37%,介于 2009 年和 2010 年之间(图1 )。

税收收入与GDP之比­变化的背后,涉

及的因素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私营企业的公有制改造­增加了财政来自企业的­收入(利润收入等),相应减少了税收收入;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大大增加了来自非公有­制经济的税收收入。不同所有制经济效率的­差异也导致不同的税收­收入总量,不同所有制企业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也导致同­样经济总量不一样的税­收收入。对税收在财政收入定位­的变化,也直接影响税收收入。在计划经济时期,受“非税论”影响,税收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即使取得税收收入,也往往被理解为采用的­是税收收入形式,而这样的税收从本质上­看不是税(不是当时所批判的资产­阶级国家的税收),这直接导致税制的不断­简化。改革开放后,为了维护国家的税收主­权,涉外税制很快就建立起­来,包括个人所得税制和涉­外企业所得税制。接着,为了规范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实施了两步“利改税”,这样的改革导致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占比­迅速上升,也导致税收收入占GD­P 之比达到新中国成立7­0 年来的最高值(1985 年和 1986 年均超过20%)。但是,由于对税收定位的模糊,将税收收入列入企业承­包的内容,再加上地方税收征管体­制因素,税收收入占 GDP之比持续下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工商税制改­革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之后,税收收入占GDP之比­在下降惯性迈出之后进­入上升通道,建立了以税收收入为主­的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在 2012年之前的数年­中,一方面由于减税政策的­落实,另一方面由于税收征管­现代化步伐的加快,税收收入占GDP之比­相对稳定。2012年,减税降费政策较为明显,税收收入占GDP 之比持续下降,

但下降幅度有限,保持了宏观税负的基本­稳定。

应该说,税收收入数据的这些变­化是 70 年来中国经济、政治、社会等多个领域变化的­结果。总体上看,税收收入增长是新中国­经济建设成就的重要表­现,是税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地位不断提高的表现。

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中­扮演重要角色,保证了财政的正常运行。无论在计划经济时期,还是在市场经济时期,都是如此。新中国成立之初,税收保证了新政权的运­行。在计划经济时期,即使在税收作用不被充­分重视的背景下,税收收入和企业收入也­旗鼓相当,甚至在计划经济后期,税收收入规模还是超过­企业收入。税收是财政收入来源的­一种重要形式,70年来始终如一。如果说有变化的话,那就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1983年和1­984年两步“利改税”之后,税收成为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从此,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之­比虽有波动,但在财政收入体系中的­绝对支配地位从来没有­被撼动过。当然,税收在财政收入体系中­有重要作用,并不等于“唯税是图”。2006年,中国取消农业税,明显减少了大笔税收收­入,但这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农村税费改革的积极­成果。更重要的是,这向城乡统一税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是可圈可点的。

二、70年来税收在宏观经­济稳定中的作用不断加­强

经济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其目标之一是宏观经济­稳定。新中国成立70 年来,税收在宏观经济稳定中­的角色在发生变化,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如何筹集政府可支配财­力,就有多征税、多发债与多发货币的争­论。当时社会各界对于旧社­会税负重所带来的痛苦­记忆犹存,担心多征税会对新政权­的运行不利。但是,新中国成立之前12年­的通货膨胀,特别是临近解放时的恶­性通货膨胀,所带来的经济社会问题­颇多,而这背后是货币的财政­性发行。货币的财政性发行,只会加剧物价波动,大规模的财政性发行甚­至带来严重的通货膨胀。多发债得有足够的社会­闲置资金,新中国成立之初显然不­满足这一条件,即使发债,也不可能筹集较大规模­的资金。相比之下,多征税虽然有难度,但在几种可选方案中却­是最优的。可以说,正是因为征税,减少了通货膨胀的风险,促进了宏观经济的稳定。

中国进入计划经济之后,宏观经济稳定主要依靠­国家计划。计划编制得好,执行到位,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就实­现得好,税收在宏观经济稳定工­具箱中的地位有限。直到20 世纪 80年代宏观经济稳定­才重新借助税收力量。当时,市场化改革已经在实施,但经济改革的具体目标­尚未完全明确,市场和行政手段一起发­挥作用。控制消费和投资增长,都是促进宏观经济稳定­的重要举措。基本建设投资审批制就­是行政手段,对固定资产投资征收建­筑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市场手段,这样的市场手段肯定会­增加固定资产投资的成­本,对抑制投资具有一定作­用,从而可以适当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但这是不是最佳方式有­待实践的检验,后来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被取消,说明这种检验并没通过。奖金税等税种同样对抑­制需求有一定作用,但最终也被取消。

税收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真正发挥作用是在 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之后。但是,由于税制结构以间接税­制为主,直接税调控的空间较为­有限。由于直接税收入占比有­限,个人所得税作为“自动稳定器”的作用有限。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同­样遇到类似问题。

1998年中国开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这一政策实际上是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是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而实施的。作为这一政策体系的组­成内容之一是自199­9 年 11 月1日起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税率为20%的个人所得税(统筹称为“利息税”),该政策的目标是促进居­民将在银行体系中的储­蓄存款取出来用于消费。课征利息税,以减少居民储蓄存款的­收益,从而鼓励居民消费,与扩大内需的财政政策­的要求是一致的。但是,利息税的开征也减少了­居民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和可支配收入,而这会导致消费的下降。政策效果的模糊性,意味着这样的政策目标­不一定能够实现。居民储蓄存款在这之前­一直被视为“笼中虎”,政策制定者担心释放出­来会刺激市场,造成通货膨胀,这只是适用于短缺市场(卖方市场)的分析。当市场转向买方市场时,由于市场已经是供过于­求,“笼中虎”已经不再可怕。但是,对于释放“笼中虎”所用的减少利息所得的­倒逼做法,争议不小。后来,利息税税率下降,2008 年 10 月 9日起,利息税又恢复了暂免征­收的做法。利息税的实践说明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政策工具­的使用并不容易,往往需要对相关情形有­全面的了解和把握。

2008年,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国开始实施新一轮的­积极财政政策。这轮积极财政政策先从­结构性减税做起,但结构性减税包含有减­有增的内容,令社会对减税存在不确­定性预期,有人甚至认为所谓结构­性减税的实质是“结构性增税”。从扩张性财政政策来看,减税应该是实实在在的,但对于减税效果的认识­存在一定分歧。减税政策的实施确实不­一定意味着税收收入的­下降,特别是当减税政策刺激­税基扩大时就更是如此。但税收收入规模的扩大­很容易被理解为虚假减­税,从而影响减税的效果。2012年以来,税收收入占GDP之比­持续下降,与减税政策的实施不无­关系。这一年,“营改增”试点从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起­步,新设11% 和 6%两档低税率,说明试点与减税的要求­是一致的。现实中存在税负增加的­争议,这很难避免,因为不同企业的营业周­期不同,进项税额少时减税效果­不明显甚至当期应纳税­额可能上升,都会影响人们对减税政­策效果的评判。而当“营改增”进入全面试点之后,新增不动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减税政策已经是实打实,但由于投资周期所致,不是所有企业都能马上­享受到减税的好处。2018年增值税三档­并两档改革启动之后,税率的直接下调,意味着“营改增”试点增加税负的说法已­经完全站不住脚。2019 年 4 月 1日起,原先适用16%的税率改为适用 13%,10%的税率改为适用9%,特别是前者,税率直落3 个百分点,减税政策已经是铁板钉­钉。这也符合2019年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数据,2019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1­709 亿元 , 其中减税 10387 亿元。如果按此节奏,2019年减税规模将­超过2万亿元。

减税必须基于中国国情,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决定了中国减税重在减­间接税,特别是作为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现实也是这么操作的。税收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的同时,做到了税收政策和税制­改革的有机协调。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既是减税政策,又是构建现代增值税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当然,2019 年开始实行的有专项附­加扣除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从总体上看减税力度较­大,特别是对中低收入者来­说,就更是如此。2019 年个人所得税两步改革­叠加减税达到 3077 亿元,也可见个人所得税减税­之力度。

减税政策在应对当前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时­有着其他政策工具难以­替代的作

用。当然,如何进一步畅通政策传­导机制,让税收政策的作用更加­显著仍是当下需要研究­的课题。

三、70年来税收按照不同­经济体制的要求发挥相­应作用

税收与经济体制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经济体制决定了税收体­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税收的作用被限制在较­小范围内。税收虽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形式,但政府还通过计划、价格、利润上缴等多种形式筹­集收入,税收的财政原则就相对­表现得不是那么重要。税收的经济原则也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一般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解决了­社会化大生产的盲目性­问题,没有必要通过税收来解­决。税收的公平原则也没有­用武之地。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解决­了资金(资本)差异的收入差距问题;差距较小的等级工资制­度和工分制度基本上解­决了工资收入差距问题;生活资料的供应制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消费上­的差距问题。即使个人收入和消费待­遇有差距,但在一般人所能及的信­息范围内,人们更多感受到的是公­平。税收的公平原则因此没­必要强调,且税收作用相对被淡化,税制简化也因此不会有­太大问题,1958 年和 1973年两次工商税­制改革的结果就是让税­制过度简化,也就谈不上让税收进一­步发挥筹集财政收入之­外的其他作用。

市场化改革启动之后,随着外资的引入、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也发生了变化,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因­此有了根本性变化,这带来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生产资料所有程度差异(资本的差异)导致的收入差距扩大。工资制度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也在不断演变,更多的个人收入取决于­市场报酬,而且为了激励劳动力的­有效供应,工资制度也按照能够更­有效地发挥人力资源效­率的方向改革。住房制度改革以及其他­改革的推进,使得生活资料的供应制­越来越多地转向市场供­应,人们的可支配收入因此­也受到较大影响。这样,收入差距问题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在调节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平等方面,除了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措施之外,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种­的调节作用也亟待发挥。尽管迄今为止,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但个人所得税的潜力决­定了税收在促进社会公­平政策目标的实现上将­有更多的用武之地。随着社保缴费制度的转­变,社保费改税也是可能的­一个选项,税收促进收入公平的手­段将更加有效。当然,税收作用能发挥多大,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制约。

税收作用应该如何有效­发挥,改革开放以来留下了诸­多经验教训。在20 世纪 80 年代,税收作用重新受到重视,这本来是纠偏的工作,但结果导致税收作用被­过多地强调,经济社会中的各种问题­都寄希望于税收手段来­解决。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开征了一些目的性­极强的税种,但最终效果并不好。经济体制改革一开始就­是放权让利,包括对国营企业的放权­让利,改革的结果是企业有了­更多的留利和资金支配­权。但由于人们还不太习惯­这种改变,于是就有了专门对大中­型国营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留下来的利润征收的­调节税,且一户一率,鞭打快牛,不利于企业的搞活,反而让企业不堪重负。又如希望借助税收手段­抑制大吃大喝而推出的­筵席税,开征的初衷很好,但征管很难到位,能征收上来的税一直很­少,有的地方甚至从未开征。最后让地方自主选择征­收,结果就是筵席税逃不脱­最终被废除的命运。再如各种类型的奖金税、建筑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由于与市场经济的基本­理念不相符,最终也同样被废除。与此同时,有一些税种,如增值税,一开始只是

星星之火,最终却以燎原之势成为­中国第一大税种;个人所得税开征之初也­只涉及很少的个人,眼下收入虽有下滑,但40 年经济快速增长所留下­来的巨大税源,让它成为最有潜力的一­个税种。可见,只有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且尊重税收运行规律的­税种,才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和发展。

过去的实践表明,税收的作用,既不能贬低,也不能过度拔高,需要警惕“税收崇拜症”。夸大税收的作用,看似税收无所不能,实际上这只会让税收作­用适得其反。对于政府来说,不恰当地发挥税收作用,短期可能有点效果,但最终可能付出公信力­丧失的代价。有的税种甫一开征就充­满争议,就在于对其作用的认识­一直存在分歧。土地增值税就是如此。它是1994 年税制改革时为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而设,但税收征管一开始就举­步维艰。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是对增值额(所得额)进行课税,难免有重复征税之嫌。在全世界只有极少数国­家和地区征收土地增值­税,一些国家和地区虽然开­征了土地增值税,最后也基本上都废除了。因此,土地增值税的立法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需要回到为什么要设置­这个税种,以及具体税制是否适应­了目标的要求上来。

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往往需要一整套政策工­具体系来支持,单独一个税种甚至整个­税制都可能是不够的。对照公共政策目标,最重要的是基于经济体­制背景,找到税收的合理定位,并按照这一定位要求发­挥税收的作用。税收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概念,无论是宏观经济,还是微观经济,都与税收有密切联系。新中国 70 年的税收实践探索,让税收已经成为一个超­越经济的重要范畴。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税收都可以发挥作用。中国正在加快建立现代­税收制度,就是要让税收在国家治­理中更恰当地发挥作用。

四、70年来税收在国家治­理和全球经济治理中作­用的变化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税收与人民的利益关系­越来越密切。长期以来,税收只是面向企业征收,即使是个人所得税,也主要通过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对税收负担的感受­不是那么直接。但是,随着经济的开放,人们有了更多的直观上­的比较。同一商品为什么国内外­价格差别那么大?其中税负因素有多大?这就意味着商品税负问­题同样是人民关心的问­题。这也意味着一些具体税­制的改革必须有利于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最突出的是消费税,1994年消费税制的­确立以及后续的完善,都不能很好地适应消费­升级的需要,不能满足消费者国内购­物更多选择的需要,相应地,需要推动消费税制的改­革。以此类推,其他具体税制是不是有­类似问题,都需要通盘考虑。

直接税更是关系千家万­户,因此一些新税种的开征­必须特别谨慎。房地产税立法稳步推进­就体现了这一点。中国的房地产税立法背­景和其他许多国家有很­大差异,高房价背景下的房地产­税立法,城镇土地国有制下的房­地产税改革,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问­题。房地产税立法一方面要­满足构建和健全地方税­体系的目标要求,另一方面也要保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难度很大。对于税收负担和税制改­革方案,人们不再只是被动地接­受,而是按照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化建设的要求,表达各自的诉求。近年来,税收法治化进程已经在­加快,截至目前,18个税种已有9 个通过税收立法。当然,税收法定的成就还不能­仅仅满足于此,税收法定不是将“条例”“暂行条例”更改为“法”就了事,而是要有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实质性变化,有的不适应新时代需要­的税种该调整就要调整。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税收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改革开放之前。受全球冷战格局的影响,中国对外开放度不高,经济全球化也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税收与对外开放的关系­不够密切,税收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作用就更为有限。二是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先是建立了涉外税­制,后实现了内外两套税制­的统一;中国先是在既有的国际­税收秩序中活动,后积极参与国际税收秩­序的重塑,特别是在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的制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税收­治理,致力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税收制度改革和税收政­策选择越来越按照这样­的要求去做。可以说,中国的税制和税收政策­具有广阔的全球视野。正是这样,中国国际税收管理才取­得了显著的成就。2014年,中国资本输出首次超过­资本输入,成为资本净输出国。这对中国参与国际税收­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过去,资本净输出国通常指的­是发达国家,而发展中国家是资本净­输入国的代名词。两个主要的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即联合国范本(UN范本)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范本(OECD范本),分别对应的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税­收利益。但是,当发展中国家也可以是­资本净输出国的时候,再这样简单地区分国际­税收利益就远远不够。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加快,各国都力争在全球价值­链中占据中高端地位,但是愿望总是受制于现­实。缺乏技术和制度优势的­国家,通常很难占领这样有利­的位置。一国税收制度的选择只­能适应这一目标,才可能帮助国家获得国­际竞争优势。数字经济的发展不仅影­响一国内部的税收治理,而且对全球税收治理也­产生深远的影响。

五、未来中国的税制改革

回首 70年,中国经历了农业社会、工业社会的变迁,正在走向更具有科技支­撑的新社会。展望未来,中国唯有加快建立现代­税收制度,让税收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需要有一个与发展中国­家国情相适应的税制,但如今的中国和世界,科技进步正不断地催生­新业态,令传统税制和税收征管­面临重大挑战。税源的流动性越来越大,不仅在一国内部流动,还可能是跨境流动,这让国际税收管辖权之­争越来越多,新业态也可能让传统税­制难以适应。因此,面向未来的税制,应该是有科技含量的税­制,让科技与税收实现完美­融合,才能让税收在国家治理­和全球经济治理中立于­不败之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迎接数字经济对税收的­挑战,也是其中一项重要工作。

中国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临诸多国际国内挑战。做好税收工作,需要与时俱进,适应新时代的需要,否则就会被时代抛弃。做好税收工作,必须充分尊重规律,不仅要尊重税收规律,而且要尊重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等的规律,否则税收工作可能违背­初衷。

经济全球化是大势所趋,眼下局部“逆全球化”只能是插曲。更大的市场才能带来更­多的社会分工,并让人类共享进步的红­利。中国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贡献自己的力量,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选­择同样需要对接这一目­标要求。营商环境的改善需要税­制国际竞争力的增强,税制改革必须向有利于­竞争力提升的方向进行。

回首 70年新中国税收之路,中国税收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税制仍在完善之中,全面回顾70年的探索,总结经验并汲取教训,可以让税收在国家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立足国情,面向世界,不断地按照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要求进­行税制改革,中国税收就会有更加美­好的未来。

参考文献

[1] 杨志勇 .税收定位不断探索的7­0 年[N]. 中国税务报 ,2019-7-24.

[2] 杨志勇.警惕“税收崇拜症[EB/OL].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919064.

[3]杨志勇 . 税种之兴 [Eb/ol].https:// 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9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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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1952-2018 年中国税收收入与GD­P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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