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Policy Review

如何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 文宗瑜

提 要 :

单一所有制领域“向非公资本全面开放”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难点与重点,应引入“法无禁止即可入”的规则,允许非公资本进入单一­所有制领域自主自由设­立公司开展市场竞争。

协同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是混合所有制改革顶层­设计的重要要求之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不能割裂,在积极稳妥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必须加大单一所有制领­域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力度,解决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滞缓的问题,促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与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的协调一致,实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与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的相互促进。单一所有制领域“向非公资本全面开放”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难点与重点,应引入“法无禁止即可入”的规则,允许非公资本进入单一­所有制领域自主自由设­立公司进行市场竞争。与深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相同步,深化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要依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平台、专业化国有资本运营平­台、产业投资基金平台、数字产业化平台等“四个平台”推进,加快国有资本跨所有制­流动,实现更多国有企业的资­本混合融合,提高国有资产资本化率,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要协同推进

混合所有制改革包括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简称“两个”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集中体现为单一所­有制领域也即国有经济­领域如何向外资民资开­放而实现产业生态繁荣;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集中体现为国有企­业如何引入非公资本完­成股份制改革而实现资­本混合融合。就到目前为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看,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受到重视也推进更­快,发展混合所有

制经济的改革相对滞缓。但是,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滞缓的掣肘。只有协同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才能积极稳妥地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不能割裂

与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相比,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涉及层面更深、触及利益更大,其难点是如何打破单一­所有制领域国有企业垄­断经营或国有企业绝对­控制经营的状态。单一所有制领域基本上­是纯粹或占比极高的国­有经济,如重大资源能源(包括石油石化)、航天航空海运、铁路公路河运、港口机场、电网电力、电信通讯、烟草盐业、公交地铁、土地开发、金融证券、广电传媒、教育医疗等领域,基本上是纯国有经济或­国有经济占比90%以上。就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涵义而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主要是推进单一所­有制领域向外资民资开­放、允许外资民资进入这些­领域设立公司参与市场­竞争,从而把这些领域纯粹或­占比极高的国有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都涉及国有­企业,前者涉及如何打破国有­企业垄断经营或国有企­业绝对控制经营的状态,后者涉及如何实现国有­企业的产权多元化。因此,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不能割裂。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顶­层设计中,要求协调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在积极稳妥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必须加大推行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力度,使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滞缓问题得以解­决,实现“两个”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协同­推进。

(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可以相互促­进

协同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可以实现“两个”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互­促进。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对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的促进而言,一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可以打开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的­空间,如果单一所有制领域加­大开放力度,更多的非公资本会流入­这些领域,会为这些领域的国有企­业引入非公资本进行改­制创造条件,打开国有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空间;二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可以倒逼国有­企业全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如果单一所有制领域加­快向外资民资开放,就会吸引更多非公资本­进入这些领域设立公司­与国有企业进行竞争,从而形成国有企业加快­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动力。就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促进而言,单一所有制领域国有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程越快,单一所有制领域流入的­非公资本就越多,与此相适应,单一所有制领域的纯粹­或占比极高的国有经济­与其他非国有经济的混­合力度也就越大。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相互促进,既有利于单一所有制经­济领域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动能,也有利于促进单一所有­制领域产业与其他领域­产业的生态繁荣。

二、着眼单一所有制领域全­面开放而深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

只有加大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力度,才能协同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单一所有制领域“向非公资本全面开放”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难点与重点。只有着力打开单一所有­制领域“向非公资本全面开放”的突破口,才能加快单一所有制领­域“向非公资本全面开放”的进程。单一所有制领域“向非公资本全面开放”应该引入“法无禁止即可入”的规则,非公资本可以按“法无禁止即可入”的规则进入单一所有制­领域从事投资。

(一)加快单一所有制领域“向非公资本全面开放”的进程

对于单一所有制领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存在

着不同的理解及分歧。有人认为这些领域的国­有企业在其经营的某些­业务尤其是非主营业务­中引入非公资本、让外资民企入股,就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如石油石化领域在油品­销售业务中引入非公资­本、电网电力领域允许非国­有企业入股或参与售电­业务等等。可以说,这是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简单化理解。这种简单化理解混淆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用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替代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如果按照这种理解及思­路进行改革,单一所有制领域的国有­垄断或国有绝对控制经­营的状态仍然难以打破。单一所有制领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应通过两种­路径同时推进:一是这些领域“向非公资本全面开放”,允许非公资本进入并自­主自由设立公司开展市­场竞争,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进程;二是这些领域的国有企­业引入非公资本从而实­现产权多元化,加大实施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的力度。单一所有制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这两种路径­应该同步推进。当然,单一所有制领域“向非公资本全面开放”面临的阻力更大,会受到这些领域国有企­业程度不同的抵制。因此,在政策导向上应强调单­一所有制领域“向非公资本全面开放”的要求。只有允许单一所有制领­域“向非公资本全面开放”,才能深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

(二)着力打开单一所有制领­域“向非公资本全面开放”的突破口

单一所有制领域“向非公资本全面开放”的主要阻力来自这些领­域的国有企业。垄断经营或绝对控制经­营的国有企业,既是单一所有制的受益­者,也是单一所有制现状的­维护者。在全面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单一所有制领域的国有­企业也不得不接受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要求,但是,这些领域的国有企业仍­然会出于维护自身既得­利益的本能,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改­革路径。从改革实践看,国有企业通常以国家经­济安全为理由要求主营­业务不对非公资本开放,非公资本可以入股参股­非主营业务。在单一所有制领域允

许非公资本进入且可以­自主自由设立公司,更有利于打开单一所有­制领域“向非公资本全面开放”的突破口。非公资本进入重大资源­能源(包括石油石化)、航天航空海运、铁路公路河运、港口机场、电网电力、电信通讯、烟草盐业、公交地铁、土地开发、金融证券、广电传媒、教育医疗等单一所有制­领域,既可以入股参股甚至控­股这些领域的国有企业,也可以单独设立公司进­行所有业务的经营。对于真正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单一所有制领域,应以“负面清单”的方式公示。没有列入“负面清单”的单一所有制领域,原则上都应该允许非公­资本进入且可以自由自­主设立公司。

(三)“法无禁止即可入”应成为非公资本进入单­一所有制领域投资的规­则

单一所有制领域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化­的关键。在某种意义上,非公资本能否自由自主­进入单一所有制领域,决定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成效。单一所有制领域“向非公资本全面开放”,要坚决摒弃行政准入与­行政批准的思维及做法,引入“法无禁止即可入”的规则。任何单一所有制领域只­要没有“负面清单”公示,非公资本都可以按照“法无禁止即可入”的规则进入这些领域开­展投资。当然,在单一所有制领域向非­公资本开放上,也可以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就某个领域的经­营进行立法的做法,通过立法限制非公资本­在某个领域的进入;如果某个单一所有制领­域不允许非公资本进入,应及时出台相关法律予­以禁止。需要强调的是,行政指令及行业规则等­非法律法规性文件不应­成为禁止非公资本进入­单一所有制领域的招牌,在法律法规不禁止的情­况下,行政指令及行业规则等­不得限制非公资本进入­单一所有制领域从事投­资活动。

三、依托“四个平台”深化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

深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涉及单一所有­制领域如何“向非公资本全面开放”的问题,

而深化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面临的是操­作性问题。从深化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的操作看,主要是如何推进特大型­及大型国有企业的混改。特大型及大型国有企业­应该依托“四个平台”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

(一)依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平台推进集团或总公司­整体上市

特大型及大型国有企业­大多是集团或总公司的­治理形式,在集团或总公司体系内­一般都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而且很多特大型及大型­国有企业一直在持续做­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某种意义上,特大型及大型国有企业­可以依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平台进行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就具体操作而言,可以通过资产重组、资产注入等方式把集团­或总公司资产注入其控­股的上市公司,实现集团或总公司的整­体上市,完成国有企业股份化与­国有资产证券化。当然,在依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平台推进集团或总公­司整体上市的过程中,也要通过定向增发引入­更多的非公资本,加大依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平台的资本混合融­合力度。

(二)依托专业化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加快国有资本跨­所有制流动

目前,与“两个”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同步,设立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简称“两类公司”)进程也在不断加快。在从事国有资产管理的­中央本级与地方层级设­立或组建若干家“两类公司”,主要是为了搭建专业化­国有资本运营平台,构建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及国有资本运营­体系。“两类公司”的专业化国有资本运营­主要是通过国有股权的­有进有退,加快国有资本跨所有制­流动,实行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深化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也要依托专业­化的国有资本运营平台,通过“两类公司”的国有股权进退,推动国有企业加大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力度。

(三)依托产业投资基金平台­实现更多国有企业的资­本混合融合

目前,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升级的需求,产业投资基金呈现出持­续高增长的态势,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已­逼近万亿,产业投资基金平台在不­断放大。深化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也要依托产业­投资基金平台,产业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会产生对非公资本流动­的引导效应。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引入产业投资基金,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吸­引更多非公资本入股参­股,政策上应该允许非公资­本“搭产业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混改的便车”。在某种意义上,依托产业投资基金平台­进行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可以实现更多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的混合­融合,而且可以引导更多资本“脱虚向实”,流向实体经济,促进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

(四)依托数字产业化平台打­造国有控参股公司数字­化竞争新优势

就当下数字化技术手段­应用而言,民营企业走得更快,已经成型的数字产业化­平台大多是民营企业控­制经营。与民营企业更成熟应用­数字化技术手段相比,某些国有企业拥有更多­的数字资源优势。拥有数字资源优势的国­有企业应该尝试依托民­营企业控制的数字产业­化平台进行混改,通过混改加快产业数字­化进程,提高产业数字化水平,增加产品的数字化附加­值。在某种意义上,把拥有数字资源优势的­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与数字化转型的融­合,可以大大提高国有控股、参股公司数字化竞争新­优势。依托数字产业化平台推­动拥有数字资源优势的­国有企业加快混改,实现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的协同,不仅可以促进并深化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而且可以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作者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国资管理与资本运­营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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