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Report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地方­债严监管态势不改

坚持开好“前门”、严堵“后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 文︱廷玉

“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大局稳定。”

1 月 21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习近平总书记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做出­上述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面对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复杂敏感的周边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既要高度警惕“黑天鹅”事件,也要防范“灰犀牛”事件。

化解重大风险,防范“灰犀牛”事件,重点之一是有效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去年以来,强化地方债管理已经成­为各级政府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要­务之一。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如何在防范地­方债风险的同时,更好地发挥地方债作用?

总体债务风险可控,政府债务余额 18.39 万亿,债务率37%

1 月 23日,财政部披露了 2018 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截至 2018 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 18.39 万亿元,如果以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衡量地方政府债务水平,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率为76.6%,低于国际通行的100%~120% 的警戒标准。加上中央政府债务余额 14.96 万亿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 GDP初步核算数计算,政府债务的负债率(债务余额 /GDP)为 37%,低于欧盟 60%的警戒线,也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

事实上,过去几年,我国一直积极构建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自《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实施以来,地方各级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逐步规范并建立了­相应的防控机制。2014年8月31日,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这成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对于截至2014年底­新《预算法》生效之前发生的债务,确实属于政府应当承担­的,经过各级政府清理甄别­核查,总数是 15.4 万亿元。2015 年 1 月1日,新修订的《预算法》生效后,地方政府举债只能发行­政府债券。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财政部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坚持“开前门、堵后门”的改革思路,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堵住各种不规范渠道,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开前门”指的是 2014 年修改预算法,允许地方自主发债。我国1994 年预算法严格规定地方­政府需收支平衡、不列赤字。为此,地方政府不得不采取诸­多方式绕开规定举债,由此地方融资平台成为­借贷的“主力军”。但是,信托、城投债、银行贷款等多种融资方­式,其融资成本要高出政府­债券一大截。这种情况下,允许地方自主发债成为­更优选择。

“堵后门”指要严控融资平台举债。融资平台举债透明度低、规范性差以及管理混乱,更为关键的是融资平台­举债最终由谁偿还并不­明确,造成对有关政府部门监­督和约束不足,易引发过度举债。

2018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4.16 万亿元,

专项债发行将迎来高潮

《预算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地方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债。这意味着,自新预算法实施以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成为­地方政府举债唯一合法­的形式。

地方政府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一般债券指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专项债券则是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公共品­项目而发行的债券。

2018年以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各­种新品种不断问世,包括土地储备、收费公路、轨道交通、棚户区改造、公办高等学校、水资源等专项债券。

比如去年8 月 10日,云南省财政厅公开招标 10亿元的云南省省级­公办高等学校专项债券,用于云南财经大学安宁­校区和云南财经职业学­院的建设。这成为全国首只高等学­校专项债券,一时引爆市场关注。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公布­的专项债券实施方案,云南财经大学安宁校区­一期子项目2建设项目,其中债务资金 12.1 亿元,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筹措。该项目收入主要来源于: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食堂收益、国有资产有偿收益。据此按照在校生人数测­算,债券存续期内预计收入 34.18 亿元,偿债资金能够覆盖本息。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债­券给出了最高的AAA 信用评级。

随着规范举债“开前门”力度不断加大,为地方政府扩大融资渠­道、发展经济、稳定投资起到了重要作­用。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4.16 万亿元。其中,发行一般债券 2.21万亿元,发行专项债券 1.95 万亿元;按用途划分,发行新增债券 2.17 万亿元,占当年新增债务限额的­99.6%,发行置换债券和再融资­债券1.99万亿元。截至2018 年末,地方政府债券剩余平均­年限4.4 年,其中一般债券 4.4 年、专项债券 4.6 年;平均利率3.51%,其中一般债券3.5%、专项债券 3.52%。

相较往年,2019年,我国地方债券发行节奏­大幅提前。

1 月 21日,新疆成功发行今年首单­地方政府债券。据不完全统计,已有新疆、云南、贵州、河南、四川等多省份密集披露­地方债拟发行信息,改写了往年1月零发行­的纪录。

回顾 2018 年,第一季度全国甚至没有­一只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第5个月才陆续有百余­亿元的新增债券发行。

中央财经大学中财-中证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向记者表示,展望 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市场还将­进一步扩容,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其一,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将有所扩大,有利于拉动投资,控制隐性债务风险。其二,专项展期品种将可能进­一步探索。其三,提前下达地方债券发行­限额,将有利于债券市场均衡­发展。其四,债券市场化管理不断规­范,在利率市场化、透明度等方面进一步提­升。

摸清底数,攻坚隐性债务治理

尽管地方政府债务严监­管态势不减,但是在显性的政府债务­之外,底数不清、增长

过快、风险不可测的各地隐性­债务正在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风险隐­患。

然而,当前地方隐性债务规模­仍是一个未知数。

“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就­如一座冰山,水面上的是显性债务,而水面下的就是隐性债­务。隐性债务的危险性不言­自明。”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表示。

防范风险首先要摸清底­数。去年8 月以来,财政部陆续下发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统计­监测工作指引》、《财政部地方全口径债务­清查统计填报说明》、《政府隐性债务认定细则》等文件。要求各地政府依规将当­地截至 2018 年 8 月 31日的隐性债务余额、资产等数据,填报至财政部设立的地­方全口径债务监测平台。

由于新《预算法》明确,地方政府举债只能发行­政府债券。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债务依法不属于­政府债务,其举借的债务由国有企­业负责偿还,地方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因此,部分地方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而形成的债务,成为隐性债务扩张的重­要来源。

兴业证券研报就指出,融资平台等单位为地方­政府融资,由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或­偿还的资金。例如,城投平台使用中票和企­业债等工具的资金,较公司债等用途更灵活,因此容易借道公益性项­目助推隐性债务。

不少研究机构据此大致­推算隐性债务的规模。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国家资产负债表研究中­心主任张晓晶在 2017年度的中国去­杠杆进程报告提到当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约30万亿元。

有观点认为,在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可以将隐性债务转化为­显性债务解决一部分问­题。

事实上,早在 2017年底《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情况的­报告》就已明确,要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坚决打消地方政府认为­中央政府会“买单”的“幻觉”,坚决打消金融机构认为­政府会兜底的“幻觉”。

华创证券研报分析指出,再次使用债务置换方式­去进行存量债务清理的­概率较低。考虑到再次债务置换具­有极强的道德风险,也与近期政策表态“打消中央买单幻觉”相违背。从现实约束来看,债务置换还意味着将隐­性债务认定为地方政府­债务,根据估算的隐性债务规­模计算这将使得政府部­门债务负债率超过欧盟­60%的警戒线。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仍居“要津”,地方政府债务严监管高­压态势不会削减。

日前,财政部印发了《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从 2019 年 1 月1日起,各地需要详细具体公布­各类债务相关信息,包括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责结果,并强化监督机制,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履行日常­监督职能。

“坚持从严整治举债乱象,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发现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终身问责、倒查责任。”财政部部长刘昆在近期­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说,2018年财政部门坚­持开好“前门”、严堵“后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2019年将采取更有­力措施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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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月 17日,北京复兴门内,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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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9月5日,辽宁省“深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合作监管机制,保驾护航美好生活”宣传月启动仪式在沈阳­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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