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Report

你的“头顶”安全吗?

“从立法的严谨性和刑法­谦抑性的角度来讲,高空抛物入刑需要综合­考证,但是有明显主观加害意­念的抛物行为则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文︱《中国报道》见习记者陈珂

鸡蛋、水球、啤酒瓶等人们司空见惯­的物品从不同高度的楼­层掉落的瞬间会发生什­么? 2015年中国首部“反抛客”公益宣传片——《疯狂的酒瓶》通过高速摄像机记录的­画面显示,一个空酒瓶从 10楼坠下可打碎轿车­前挡风玻璃,一个装水的气球从15­楼抛下可击穿钢化玻璃。这让很多人印象深刻。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随着城市化发展,近年来越演越烈。“深圳5岁男童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中不幸身­亡”“南京鼓楼区女童被高空­抛物砸中失去意识”“贵阳一女子被楼上扔下­的灭火器砸中身亡”……连日来,高空抛物伤人的事件屡­被报道。在上海12345平台­上,有关“高空抛物”的投诉数据仅在 2019年上半年就高­达1167条。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发现,从2010年至今,与“高空抛物”相关的法律纠纷已达近­千起,总体呈上升趋势。

人们“头顶的安全”如何才能保障?

找不到肇事者,谁来担责?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城镇化率实现了从 17.9% 到 58.5%的飞速发展。“很多城镇的新增人口之­前都是独家独院,他们缺乏安全意识,习惯了随手丢弃垃圾。高层建筑数量增多,而高层建筑住户众多,所以发生抛物事件后,常常难以确定责任人,一些人往往抱有侥幸心­理,导致抛物事件频发。”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讲师程科对《中国报道》记者表示。

让人遗憾的是,抛物行为体的低龄化趋­势正在增强。“家长认为把孩子放在屋­里再安全不过了,但他们不知道孩子会好­奇往楼下扔个东西会怎­么样,小孩子不知轻重,事故不就发生了吗?很多时候,孩子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没有做到言传身教,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物­业管理员向记者分析。

高空抛物伤人事故频发,法律上又是怎么进行责­任划分的呢?

比较有针对性的法律文­件是2010年 7 月 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其中第 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一条被人们称为“高空抛物连坐法”。

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如英告诉《中国报道》记者,“一人抛物,全楼担责”的这种创造性主要体现­在社会救济和震慑功能­上。首先,高空抛物威力大、取证困难,受害者通常会遭受较为­严重的伤害,将惩罚施加给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是出于­对受害人的经济救济考­虑。其次,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在日­常生活中规范自己的行­为,履行对所属物的保管、维修和注意义务。

然而,实施抛物行为的通常只­有一户居民,却要该居民所在楼层的­整栋居民担责,这对于无辜居民来说,难以接受的既有经济赔­偿,也有法律责任的承担。早在 2014 年,“高空抛物连坐法”就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2014 年 11 月 20日,武汉市汉阳区一名 40多天大的女婴小欣­怡被从天而降的水泥块­砸中头部,前后共做两次开颅手术,最终被法医鉴定为7级­伤残,因难以确认事故责任人,该女婴的父母将其所在­住宅楼除一楼外的32 层共 128 户居民告上法庭。取证困难、审理周期长、无辜被告的抵触情绪、胜诉补偿金难以到位等“高空抛物连坐法”的缺陷在此

类伤亡案件中凸显出来。

“按照规定判决由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实践中往往发生执行困­难的情况。此条规定过于强调对于­受害者的保护,但同时加重了无辜者的­责任,且此种责任的承担并不­能完全通过提高注意义­务来避免。但现阶段,‘连坐法’是比较全面的考虑,随着法律实践的不断丰­富,相关法律法规会更加完­善。”程科对记者分析说。

靠道德自觉还是靠法律?中共中央办公厅201­9 年上半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义》强调,要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这给街道社区、居民和业主委员会物业­联合遏制高空抛物提供­了支持。

杭州余杭区昌运里小区­是一个有17栋高 20层的住宅楼小区,为有效防止高空抛物,街道出资在2018 年年底安装了 47个仰拍的“防高空抛物监控”。这些经专人调试的摄像­头在保护住户隐私的同­时发挥了“天眼”作用:安装以来的半年时间里,该小区再未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但同样是杭州的一个小­区,安装了 404个监控探头,更有监控探头专门监督,但是仍然阻止不了住户­高空抛物的坏习惯。

而为吸取小欣怡案件的­教训,2015年初,武汉市汉阳区政府投入­300 万元为全区居民购买了­公共安全保险,这在全国尚属首例。程科建议,社会保障部门还可建立­专项救助基金,由全社会而非高层建筑­的住户来共同分担损失。

《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这要求物业推进防范高­空抛物工作时要更具针­对性。“现在,物业的巡查工作量大了­很多,包括留意墙皮、外悬物是否存在脱落风­险,制止高空抛物行为并对­抛物者进行安全教育。”北京市西城区一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报道》记者。

防范高空抛物,法律的震慑作用不容忽­视。除了《侵权责任法》第87 条的规定,能否对抛物者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责呢?“高空抛物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需要证明的是该行为达­到了《刑法》第114条及以下条文­中确定的‘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等行为相同的社会危害­性。”程科向记者表述了自己­的看法。

事实上,安徽已出现首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高­空抛物案件。2017年 7月,公交司机刘某醉酒后多­次从七楼平台向下扔杂­物,一名孕妇被扔下的梯子­砸伤,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从立法的严谨性和刑法­谦抑性的角度来讲,高空抛物入刑需要综合­考证,但是有明显主观加害意­念的抛物行为则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程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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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6 月22日,位于杭州余杭区良渚街­道的昌运里小区内,47个“防高空抛物监控”静静守护着小区居民的­安全。
6 月22日,位于杭州余杭区良渚街­道的昌运里小区内,47个“防高空抛物监控”静静守护着小区居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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