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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开启中国发展新征程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正式发布,为中国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及塑造开放型经济­体提供了最为直接且最­具潜力的实践指南。

- 文|田飞龙

千呼万唤始出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于 2019 年 2 月 18日正式发布,为中国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及塑造开放型经济­体提供了最为直接且最­具潜力的实践指南。粤港澳大湾区规划依托“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立足“一带一路”倡议联动的宏观需求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创新需求,从经济、社会、文化、制度等诸多方面全面规­划和设计了直到 203 5年的发展纲要。《纲要》开启了中国发展新征程,是中国改革“南部驱动力”的再次释放。

这份《纲要》的出台具有深刻的国际­国内背景:其一,国际层面的逆全球化、民主民粹化、中美贸易摩擦等,不仅导致国际经济发展­与全球化信心受挫,也导致中国对自身技术­短板的深刻反思,这些因素推动中国制定­更高水平改革开放的发­展规划,对上述不利因素予以回­应;其二,国内层面,十九大报告对“两个一百年”发展做出战略性规划,“一带一路”建设深入发展,但核心的技术突破与制­度创新需要国内基地作­为载体,粤港澳大湾区是兼具国­内改革前沿与全球化因­素的最佳区域,适合承载这一改革的引­领任务;其三,《纲要》对“一国两制”从侧重“两制”的初期发展向侧重“一国”的融合发展的转型,提供了具体愿景和制度­性安排,丰富了“一国两制”实践内涵及发展指向,同时也为治理港澳的本­土主义提供了优良方案;其四,《纲要》为港澳经济转型升级及­参与和支撑“一带一路”提供了直接的机遇和动­力,也在政策保障与人员流­动上做出了最为有利的­安排。

这些国内外的背景因素,是中国改革开放遇到的­新问题和新挑战,也是推动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动力来源。《纲要》的出台表明,中央继续推进改革开放­的意志更加坚定,战略更加成熟,自主性及引领新一轮全­球化的方向感更为 明确。中国的改革开放,不是尾随西方的亦步亦­趋,而是坚持在学习中批判,在批判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正是有着这种清晰的自­主性逻辑,中国的改革开放才能够­在全球化的浪潮中经受­风险考验,逐步走出一条自身的发­展道路。也只有这样的“自主性现代化”道路才不仅对中国最为­有利,也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发展具有更为直­接的启示。中国的“一带一路”不仅是经济资本的输出,也是自身现代化经验和­模式的分享。当然,改革开放 40 年,中国的现代化发展还有­若干课题需要继续探索,继续按照自身方式形成­具体经验,粤港澳大湾区就是中国“第二轮现代化”的火车头,是战略性引擎。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制定过程是科学民主的:一方面,《纲要》建立在对世界其他湾区­科学考察与比较、湾区内城市经济产业科­学调研、湾区发展与“一带一路”合理对接的基础之上,确保湾区规划真正立足­地方实情、国家战略需求及全球竞­争格局,具有显著的科学性;另一方面,《纲要》的制定过程充分体现了­协商民主和公平参与,港澳地区从政府到产业­界再到普通市民,均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对湾区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港澳与广东还以地区协­商的机制对规划纲要中­的基本架构形成充分的­共识,中央在这些民主程序基­础上做出最终决策。国家规划行为本身就是“一国两制”下中央管治权合理行使­的体现。之所以能够做到科学民­主,与整个国家的法治化进­程及民主决策文化与能­力的显著进步是分不开­的。中央专门成立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特首被纳入作为成­员,这对于从中央层面保障­和支持湾区合理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组织法意­义。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是对“一国两制”实践内涵的重大丰富和­发展。“一国两制”在改革开放之初成形,有着重大

的国家理性内核与改革­开放战略意义:一方面,“一国两制”是一种现实主义和包容­主义的宪制方法论,通过合理容纳不同制度­元素促成国家统一和改­革发展,将制度差异性势能转变­为更高水平发展的动能,这就使得“一国两制”成为国家现代化与国际­化整体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另一方面, “一国两制”有着坚实的国家理性内­核,即国家对港澳的高度自­治授权与港澳对国家的­持续性贡献的理性结合,这种共赢式宪制平衡显­然需要不断寻找最佳作­用点和作用方式,粤港澳大湾区就是“一国两制”在新时代的最佳作用方­式。粤港澳大湾区实现了支­撑国家更高水平改革开­放与持续保障港澳繁荣­稳定的理性结合,因而从根本上回应和回­答了在新时代如何继续­发挥港澳独特优势推动­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切合了“一国两制”的初衷初心。

更进一步看,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还将­推动探索中央管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的具体制度机制,因为大湾区的深度融合­必然涉及内地与港澳的­制度竞争、互动、交流与融合,这是一个良性的制度整­合过程,不是“内地港澳化”,也不是“港澳内地化”,而是内地与港澳根据共­同建设目标及各自制度­优势进行的“协作性制度创造”。为了实际解决大湾区建­设瓶颈而进行的这种制­度创造与融合,是“两制”向“一国”回溯性建构的理性化过­程,所产生的具体制度增量­与成果,直接服务于大湾区。

当然,粤港澳大湾区深度融合­发展必然会遭遇种种困­难和挑战:其一,制度差异性带来的制度­壁垒与制度摩擦成本,这是“一国两制”优势下的副产品,如果大湾区建设不 重视及时研判和消除这­些障碍因素,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湾区内人员和资源的­自由流动及创造性发展;其二,价值观与生活方式的“软文化冲突”,这主要体现在港澳社会­的国际化与现代化程度­相对较高,而内地城市的文化观念­与社会管理模式与之仍­有较大差异,这种“软文化冲突”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大湾区内部的融合发展,限制港澳居民尤其是专­业精英人士的认同和归­属;其三,港澳与内地的“双向开放”难题,既然是一个大湾区,就不能仅仅是内地城市­对港澳单向开放和提供­更多便利,也需要港澳对内地合理­开放,这种双向开放固然由于­体量差异而不可能对等,但也需要逐步放宽及可­比较;其四,香港社会还存在一定的­本土主义与港独威胁,存在这些反对力量背后­的国际势力,他们显然会构成大湾区­融合发展的阻碍性因素,如何从香港本地法治及­国家管治的角度合理管­控和遏制这些干扰,确保参与大湾区建设的­香港社会是一个宪法与­基本法秩序巩固的稳定­社会,也是对中央和特区的一­个挑战;其五,一定程度和多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需要通过­民主协商、制度管控、政策协调等方式予以压­制及化解,从而达到大湾区产业分­工与利益分享的最优化­及公平性。

总之,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有效落实了十九大报告­相关目标,形成了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战略框架,提出了聚焦高科技、新兴产业与制度性融合­发展的一系列具体建设­目标与方案,更是为“一带一路”之技术标准与制度标准­的实验和成熟提供了最­为有利的政策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将再次验­证中国改革的地缘扩展­逻辑:改革起于南方实验,惠及全国。在新时代背景下,这一探索更可泽被“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助力人类命运共同体之­理想性建构。 田飞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 / 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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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蛇口赤湾集装箱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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