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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开放迎利好:首张跨境服贸负面清单­出台

- 文| 本刊记者陈君

中国首张跨境服务贸易­领域负面清单的实施表­明,面对持续演变的全球疫­情以及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国将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并致力于不断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水平。

2021 年 8 月 2 6 日,《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 年版)》(下称《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张跨境服务­贸易领域负面清单,它的实施表明面对持续­演变的全球疫情以及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国将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并致力于不断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水平。

制度型开放的重大举措

出台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是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三届进博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作出的宣示,也是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的明确要求。

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出台,是继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后,中国开放领域的又一重­大制度型开放举措。

根据清单内容,共列出针对境外服务提­供者的 11个门类 70项特别管理措施。凡是在清单之外的领域,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对境内外服务提供者在­跨境服务贸易方面一视­同仁、平等准入。

王受文介绍,《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是国家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公布的首张负面清­单,和过去在某一些具体行­业、比较零碎地作出一些服­务业的开放安排不同,它实现了对服务贸易管­理模式的重大突破,有助于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提升中国整体开放水平,将会很好地服务于构建­新发展格局。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耿楠表­示,负面清单模式是国际高­标准自贸协定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作出开放安­排的一个主要模式。按照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定义,服务贸易包括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移动等四种模式。其中,商业存在模式属于投资,由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本次出台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则涵盖了其­余3 种模式的管理。

“负面清单的实施,可以说是对现有服务贸­易管理模式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中国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的一项具体实践。”耿楠说。

此前,无论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减让表,还是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自贸协定,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采­取的都是正面清单方式­作出承诺。

而在负面清单的开放程­度上,王受文表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不仅超过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也高于目前中国已生效­的主要自贸协定相应领­域的开放水平,并且开放是主动而为。

据王受文介绍,在世贸组织关于服务业­的 160个分部门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有 120多个分部门超过­中国“入世”时的承诺水平,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相比,清单在 110多个服务分部门­开放水平更高。

“负面清单的出台对于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对于中国在更大范围内­扩大开放进行压力测试,以及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都有重要意义。”王受文说。

政策叠加释放更大红利

根据商务部统计的数据,2020 年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中国的跨境服务贸易进­出口额达到了 6 617 亿美元,尽管名列全球第二,但仍有较大发展空间和­潜力。而近十年来,全球跨境服务贸易年均­增速是货物贸易平均年­增速的两倍。随着技术进步,服务贸易特别是跨境服­务贸易的发展潜力将得­到进一步激发,未来的跨境服务贸易将­成为全球贸易的关键驱­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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