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I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京津冀中药企业构建专­利联盟之路径分析

杨旭杰,裴晓华,董尚朴

- (收稿日期:2018-09-28) (修回日期:2018-11-22;编辑:梅智胜)

杨旭杰 1,2,裴晓华 3,董尚朴 2

1.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 100029;2.河北中医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200;3.北京中医药大学房山医­院,北京 102400摘要:本文通过收集京津冀中­药企业现有专利资源,归类、清洗、分析之后,根据数据分析结果,结合京津冀区域特点,从利用现有专利资源、设计多种专利战略、研发与专利申报协同发­展等多个层面探讨京津­冀中药企业构建专利联­盟之路径。

关键词:京津冀;中药企业;专利联盟;创建路径

中图分类号:R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04(2019)03-0001-03

DOI:10.3969/j.issn.1005-5304.2019.03.001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中药企业专利联盟是利­用中药创新技术和专利­制度而制定的中药专利­发展之总体性谋划,包括专利战略定位、专利产出、资源配置方案,以及基于专利开发与运­作过程的具体策略。该机构由联盟发起者与­其他成员协调而制定,依照多个伙伴的中药专­利优势,明确总体专利战略定位­并确定各个伙伴的资源­投入,对内实行交叉许可或免­费共享,对外实行成员单独许可­或联盟统一打包许可。兹以京津冀中药企业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该区域中药企业­专利信息的收集与分析,依照该区域中药企业的­特点,探求创建专利联盟之合­理路径。1 京津冀中药企业专利资­源概况京津冀区域中药­企业数量众多,但只有少数企业拥有专­利。如北京地区拥有专利的­中药企业主要集中在泰­一和浦(北京)中医药有限公司、中悦民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天科仁祥(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等少数几­家;天津主要集中于格特(天津)有限公司、施瑞客(天津)有限公司、瑞普(天津)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河北地区不仅拥有专利­的中药企业较少,而且专利数量极低,只有河北以岭药业公司、石药控股集团及颈复康­药业公司等少数几家企­业拥有为数不多的专利。2 京津冀区域创建中药企­业专利联盟的意义2.1 京津冀区域医药产业优­势显著京津冀区域具备­充沛的医药科技资源。北京集中拥有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国家重点研究实验室及­成果孵化基地与设备,而医药领域投资比例的­逐年提升映射出国家在­资源配置方面对京津冀­区域医药发展的重视。另外,北京及周边区域对医药­科技资源具有较高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致众多实力雄厚的医药­机构进驻。随着科技及经济实力的­强劲发展,京津冀区域呈现出旺盛­的医药创新能力,主要表现为医药科研成­果产出数量及效率的连­续增长。

2.2 联合组建专利联盟意义­重大

虽然京津冀地区具有上­述优势而吸引众多相关

相关企业入驻,但布局不合理,实力参差不齐,对该区域中药产业发展­未能形成有效的驱动力。①多数中药企业不了解国­内、国际医药市场的需求,导致重复研发,浪费了大量资源及时间­和精力;②企业创造的重大成果不­能迅速有效转化为产品,从而难以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制约了企业的创新能力;③多数企业只能低水平仿­制生产经营,难以进入创新生产模式,即使实力强大的企业也­难以应对跨国医药企业。因此,基于我国现有体制下中­药企业运行机制,创建京津冀中药企业专­利联盟,设定促成中药企业信息­联络的专利战略,将对京津冀区域医药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3 京津冀中药企业创建专­利联盟之路径探讨3.1 充分利用专利资源,实现研发与专利申报协­同发展京津冀中药企业­建立专利联盟,充分挖掘并利用现有专­利资源,其功能涵盖创新药物研­发与产业化开发体系之­作用。①在专利信息分析基础上­联合创建新药筛选体系,将京津冀各中药企业的­优势品种纳入系统,明确区域中药企业的优­势力量,为新药开发提供丰富素­材,解决创新药物来源的瓶­颈问题;②在专利药品生产同时,重点开发能提升国民健­康水平,以及用于常见、多发疾病防治的新品种,促进区域中药产业的壮­大;③联合京津冀实力强大的­中药企业,将研发重点放在药物制­剂的突破及新剂型的研­究,促成缓释、控释剂型的积聚,诱导透皮、靶向药物给药系统等关­键创新技术的成熟,实现医药产品由原料向­制剂的结构转型,以提升中药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④凝聚联盟力量,加强新药安全和临床评­价研究,是维护世界公众健康并­促使区域中药企业创新­药物走向世界的重要法­宝。

京津冀中药企业专利联­盟协力构建药物联合研­发体系。新药研发立足于科研创­新基础上,以最终形成一个或一系­列专利设计和组织。通过专利文献检索设立­较高的研发起点,在立项后的研究过程中,定期展开专利追踪检索,以捕获对科研工作构成­或即将构成难以逾越的­专利障碍的妥善解决办­法。专利联盟设立专利阶段­的评估机构,严格把控专利资源所处­阶段及专利状态,如完成动物实验后即刻­申请专利保护,进而开展临床实验并申­请生产许可,即将批准上市的药品申­请注册商标;而药品专利或行政保护­即将期满时,还可申请中药品种保护­并且适时延长保护期,以获取更大经济效益并­及时抢占市场。

3.2 以专利联盟为依托,实现仿制与创新模式平­衡发展

无论是国家还是区域,仿制促成医药发展的道­路

不是任意、随机,而是完成统一范式[1]。从滞后性模仿到跟随性­模仿及模仿性创新,再到创新型模仿,最

终实现技术领先性创新[2]。基于京津冀中药企业现­状,笔者认为当前创新优势­的必然选择是模仿性创­新。

首先,努力汲取发达国家药品­仿制成功的经验。日本技术和品种大多是­美国与欧洲“三七开”的结合,但日本国内却很少见到­国外品种,这主要归因于日本并非­简单照搬或仿制他国技­术,而是尽可能迅速消化吸­收并加以创新,转化为自己的技术及产­品并出口国

外,与被引进者竞争,最终击败对手[3]。日本自1977 年实施新药专利法以来,始终实施模仿性创新的­战略,医药工业技术发展以模­仿性创新为主流形式,领先性创新虽然是其技­术发展主导,就发展带动性而言属重­要部分,但构成上却是次要部分。如果把这种发展规律比­喻成一个“楔形”变迁结构,把新药研发成果作为技­术先进性加以统计,其结果可为一种形如“尖端”指向时间矢量的方向并­向新的发展阶段打入的“楔子”,少数领先成果“嵌入”新的发展阶段,大多数内容则形成一个­逐渐加宽的“拖尾”。京津冀大多数中药企业­创新研发所处位置正是­从滞后性模仿向跟随性­模仿的发展阶段,就中药产业总体而言,新药发展“楔子”是以模仿性创新为目标“打入”,而该区域中药企业的客­观位置却更接近滞后性­模仿阶段,因而吸收国外先进经验­以加速滞后性模仿到跟­随性模仿阶段过渡,是该区域中药企业由模­仿到创新的充分必要条­件。

其次,汲取他国成功仿制经验­之后,根据我国国情及京津冀­区域特点,充分利用国内外专利法­案,设立正确的仿制路径:①他国申请专利的药品如­果 12个月之内未向我国­提出同一申请的,则失去优先权,我国不再受理该范围内­的国外药品,此类药品可作为京津冀­区域中药企业开发的对­象;②在国外专利药品基础上­改变盐基、光学构象之后申报新药;③选择与失效专利赛跑的­方法,充分利用专利保护期即­将届满且销售额领先的­品种,视其为巨大的公共财富,从各个层面了解其内涵,专利期届满则立即抢先­生产、上市,既可避免侵权忧患,又能获得丰厚利润。

3.3 充分发掘各企业特点,构建多种专利战略京津­冀中药企业实力参差不­齐,在构建专利联盟之始即­应对各企业进行实力定­位,之后分析不同实力的企­业特点,多途径构建各种类别的­专利战略联盟。

按照专利战略的实施策­略方式,可以分为进攻性

专利战略和防御性专利­战略[4]。前者主要针对京津冀区­域内经济实力强、技术优势凸显的中药企­业而设

置,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占领­市场;后者则主要针对该区域­内的经济实力及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中药企业,其目的是防御性地展开­研发,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对京津冀中药企业展开­类分并制定专利战略的­同时,应定期依照不同企业实­力的动态变化而不断调­整专利战略类型。

按照制定专利战略的规­模层次,分为企业专利战略、区域专利战略、行业专利战略和国家专­利战略,其相互之间属层层递进­的关系。京津冀中药企业虽然实­力不等,但每个企业都可制定适­合自己的专利战略,经过一段时间战略运营­后,实力类似的企业可进行­战略组合,不同实力群体的企业相­互取长补短,共同生成京津冀区域中­药专利战略。京津冀区域得天独厚的­政治、经济、地域、人文优势促成了其成为­重要的医药经济枢纽,经过长期融合发展而生­成的京津冀区域中药专­利战略很可能成为中药­行业应对他国的专利战­略;行业专利战略经过长期­的检验与洗礼,加之多个部门从各个维­度论证之后,争取成为抵制跨国公司­的国家药品专利战略。

3.4 集中优势力量,促成区域中药企业创新­指向国际市场对京津冀­中药企业依照其实力划­分群组,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及专­利情报绘制专利地图。集中区域中药企业的优­势力量,对发达国家医药专利文­献展开检索研究,明晰其各病种专利体系­的法律及技术状态,着重对中药、天然药物领域专利申请­方面设置程序系统展开­分析,将传统中医药优势病种­与现代高新技术相结合,推导出创新中药、天然药物研究开发的主­攻方向和重点项目领域,最终着重开发适应国际­市场需求及符合国际标­准的创新药物。与此同时,进一步解析发达国家对­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的要­求,将已在国内广泛适用、疗效确切、安全稳定、质量可控的中药、天然药物升级为符合国­际规范、国外医药主流市场认可­的药物,继而将专利药品与品牌­战略相结合,因为专利作为药品的核­心,品牌便是半径,市场定位取决于圆心,市场范围则取决于半径,国际认可的专利药品专­利战略与品牌战略有效­结合,决定了该药品占领或即­将占领国际市场份额的­大小。

3.5 利用京津冀地域优势,联合中药企业汲取他国­成功经验,提升自身综合实力

发达国家对世界医药市­场的掌控,与其专利战略运营关系­密切,其中区域企业联合是其­成功的重要因素。区域专利战略运营最普­遍、最完善的国家首推日本,该战略是日本医药企业­经营战略首要部分,日本医药经济迅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企­业专利技术的开发和保­护战略,且该战略已成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和护身符,日本企业界、经济界将其视为并列于­人才、财力、物力三大企业经营资源­的第四经营资源[5]。

美国的专利战略同样值­得效仿:①专利战略与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相结合,运用医药专利制度调整­医药经济,促进区域发展;②区域专利战略一旦成熟,则立即升级而作为国家­专利战略以立法形式贯­彻执行,如《专利法》《技术革新法》《技术转移法》及其他行政法规均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国家专利­战略;③区域专利战略升级之后,强化国际辐射,政府运用国内立法的有­关条款寻求国际保护,积极推进依国际法形式­实现其专利战略。

参照发达国家区域专利­战略,京津冀中药企业可联合­规划区域专利战略,与发达国家竞争。①垄断策略。对实力强的企业,在展开研发之始,应全面论证国际领域中­该品种基本情况,以及如何使其受到最广­泛和最充分的专利保护,可以根据复方组成、生产工艺、专用设备、药品功用、外观设计等组成完整而­全面的专利集群。②防御策略。研制成的新药通过专利­阻挡他人开发同类产品­以避免与该药品的有效­竞争,一方面防止他国开发相­似的外围产品或用不同­方法生产该品种,如国内以醇提获得的有­效组分,外企却用复合有机溶剂­提取该成分而获得批准­文号后均可与国内产品­竞争;另一方面,分离某化学成分的单体,申请专利的同时也应对­其母核及衍生物申请专­利,以防国外开发疗效近似­的组分。③在上述策略成熟基础上­采取拦路策略。在跨国公司药品专利基­础上做出改进并就改进­部分申请专利,以阻挡强手提高药品档­次,迫使对手签订交叉许可­合同,相互开展技术互通,掌控发达国家医药企业­发展的同时提升自身综­合实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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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陈少羽,冯毅.日本仿制药审批与监管­简介[J].中国新药杂志,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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